坦桑尼亚标准局拟定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良好操作规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对该通报坦桑尼亚标准局拟定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良好操作规范不对外提出评议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还没有对二噁英制定限量标准,但已经建立了检测技术标准(GB 5009.205—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已经通过了《瞄准源头降低食品中化学品污染的措施的操作规程》(CAC/RCP 49-2001)和《预防和降低食品和饲料中二恶英和类二恶英PCB污染的操作规程》(CAC/RCP 62-2006)。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发达国家已经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二噁英的释放。欧盟对饲料和食品中的二噁英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其中规定二噁英在养殖鱼类及其制品中的限量为1.50 pg/g 湿重(2013/711/EU),在饲料中为500 pg I-TEQ/kg。由此可见,降低二噁英的摄入和接触是当前国内外的共识。
我国是农业和工业大国,早在2001年我国就针对二噁英的源头比如垃圾焚烧等制定了排放标准(GB 18484—2001, GB 18485—2014)。降低饲料中二噁英的污染以减少其作为动物性食品来源时的摄入,也是我国的努力方向。
二噁英是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由于高亲脂性,容易存在于动物脂肪和乳汁中,肉、禽、蛋、鱼、乳及其制品也易受到污染。二噁英的来源比较复杂,我国来源主要是金属冶炼、发电和供暖以及废物燃烧。二噁英经由空气散播进入环境,污染水源、土壤和植物,而家禽、鱼类等在饲养环境中受到污染,二噁英就在体内不断累积,国内外很多国家对此非常关注。
坦桑尼亚是我国“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也是传统的非洲友好国家。虽然贸易量不大, 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其法规的修订有可能会对我国的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对“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的法规修订予以重视,并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降低法规修订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