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滢
(中国教育报刊社, 北京 100082)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一些重要教育政策就非常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教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1]。
21世纪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2],开展了一系列创新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增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3]。
相应地,从2000年到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共颁发了43个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在政策文件中,以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与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最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前者确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概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应包含的具体内容[4],后者则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传承发展的三大主要内容。
本研究旨在通过梳理上述43个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具体要求,归纳政策文本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概念所经历的阶段并浅析其成因。本研究从“三进”的角度探寻21世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的总体趋势;从“三进”的角度考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的变化特征;从“三进”的角度对已有政策的执行与后续政策的跟进提出建议。
从2000年至2019年不同阶段政策文本表述上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核心概念的确立,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概念零散、内涵糅杂阶段(2000—2013年)
从2000年至2013年,共有10个政策文件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关概念。除了2006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外,其他文件均未明确出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
在这一阶段,绝大多数政策文本使用的核心概念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下位概念,且相互之间具有关联性。“传统”时常与“美德”挂钩,“民族”通常与“精神”“优秀文化”同时出现,但概念的提法不统一,内涵缺乏聚拢、统合,显得相对零散。如,仅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使用了“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等五个下位概念。
(2)表述稳定、边界确立阶段(2013—2014年)
2013年1月18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书法教育,提及“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并未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概念。而同年11月15日,新华社发布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第十二条第42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项中,正式提出“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自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在政策文件中的表述稳定下来。
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进行了阐释,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凝聚着中华民族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思想品格和价值取向,具有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文件确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具体内容,如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着力完善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同时,该纲要还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具体实施。
在这一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实现了重大突破,不但表述固定下来,内涵的边界也得到了确立。
(3)内涵深化、指向实践阶段(2014—2019年)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分四个方面。在第二个方面专门概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三大主要内容,即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该文件可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统一之后,对其思想内涵的进一步挖掘与深化,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抓手。
2019年11月5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作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一部分,从制度层面肯定了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意义和价值。
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第二部分“基本内容”的第12条专门就“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意见,从方法、途径等角度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如,“要引导人们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自觉延续文化基因,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不忘本来、辩证取舍,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守正道、弘扬大道,反对文化虚无主义,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等。
在这一阶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涵逐步深化,增强了指导实践的针对性。
从2000年至2019年不同阶段表述上的变化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的政策文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及其内涵的确认,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深化的过程,从而体现了我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理解与认识程度在不断加深。
2000年至2013年,之所以概念零散、内涵糅杂,一方面,可能与制定政策的部门不同有关,“政出多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文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认识不统一。以同一时期由国务院同意、文化部制定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由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例。前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课程和教材已经提出了一些具体而零散的要求,如“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等。而后者根本未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文本中涉及“文化”的内容有且仅有一处,即“加强文化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显而易见,此处的“文化”包含的内容非常宽泛,并未特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另一方面,可能与这一时期制定政策的相关部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内涵、外延的理解与认识尚不清晰有关[5]。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核心概念的表述与使用。例如,即便是明确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行文中也还是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作为两项并列的内容。实际上,前者与后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接续文件——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并未继续出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提法,而使用的是“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个概念。在该文件中,涉及教育的内容有两处:第一处是第二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第三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思想内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此处表明,该文件只是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视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第二处是第八部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第三条“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提到“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此处表明,该文件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理解存在局限,主要从“民族传统节日”的角度切入,未及其他。实际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现形式远远不止于此。
2013年,出现了一个关键性事件——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国家一段时期内执政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应完成的目标与任务,其中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项中,就包括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这一关键事件,实际上为在学校教育活动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统一了思想,扫清了障碍。
由国家执政的纲领性文件进行确认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概念自此从表述上稳定下来,不再有变动。
此后,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主要是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脉相承的关系。执政的纲领性文件不可能做到特别具体,而教育部的文件则可以适当展开。首先就是对已经确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进行进一步阐释,然后从核心、重点、着力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提出一些指导性的要求,以及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意见。
随着全社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的进一步加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的内涵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拓展和深化。如,2017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三大板块,其范围大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所涉及范畴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两个文件的起草主体和发布主体不同,前者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委起草制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后者为教育部起草并颁布的,对文件中共同涉及的概念和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统合。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政策文件数量呈现攀升趋势,且高峰屡现(见图1)。2014年、2017年、2019年,分别出现了三个小高峰,且2019年是顶峰。2014年颁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2017年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2019年颁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都可视为阶段性的重头文件。
图1 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政策文件颁布频率趋势图
总体来看,21世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关注与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理解与认识程度逐步深化,对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主渠道的坚持贯穿始终。
“三进”的提法最初来自有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文本的解读,主要与中国共产党的指导理论——马克思主义相关。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起,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来,邓小平理论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党和国家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国家发展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1998年,作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教育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改革,加大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的力度。自此,“三进”这个提法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如,1998年6月10日,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当前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决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这一主要任务”。当然,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调整创新思政课课程体系,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早在“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要求华北专科以上学校开设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课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进”就已经拉开序幕。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03年2月12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的通知》,“三进”作为正式的提法写入文件标题。
2014年,教育部出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后,教育部社科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光明日报记者专访。随后刊发的访谈中,光明日报配发的编者按提出,“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不可或缺的思想来源。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始终着力的重要内容”,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重要作用即在于,“为推动大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体化、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出了新的部署”。该说法系首次公开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三进”的关系。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颁布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成为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从“三进”的角度来看,尽管43个政策文件颁布于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出发点也各不相同,但所有文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需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尤其是课堂教学活动主渠道来落实的要求贯穿始终。
例如,2013年分水岭出现之前,中宣部、教育部于2004年4月2日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纲要的第四部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实施途径”对各学科提出了非常具体细致的要求,即“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又如,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在教育系统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的意见》涉及语文学科,提倡“将诵读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该意见及其推广的活动,在实现语文学科工具性的基础上,又与语文学科的人文性有机结合,为语文学科创造了重要的实践时空[6]。
教育部于2010年12月30日印发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了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在需要。该纲要充分肯定了学科教学作为文明礼仪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提出在德育学科中“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要重点讲述”,突出了“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应作为德育学科教学重点内容,在量和教学目标上都提出了要求。至于在其他学科中的落实,则以“根据本学科的特点”“适时”为原则进行教育,即教育不但要结合学科特点,还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2013年分水岭出现之后,教育部于2014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的重要途径。该意见的第二部分“准确把握规律性,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的第六条“改进课程育人”提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7]。
当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的角度考察政策文件的变化趋势,可以更好地审视政策的出发点、落脚点、侧重点,从而对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43个政策文件因来自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出发点也各不相同。随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断深化,政策文件的出发点开始由外及内,从零散、就事论事走向集中,逐步回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本身。
以语文学科为例。43个政策文件中最早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的是2000年4月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出台的《关于当前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以语文学科教学改革为出发点,对语文教学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意在加强和改进语文教学工作。其中,仅涉及少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如“让学生在识字过程中初步领悟汉字的文化内涵”“多背短小精粹的诗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应熟读背诵200篇左右的优秀诗文(含课文)”等。相较于2014年之后整体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而言,这些要求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为语文教学改革服务的,显得零散且缺乏主动意识[8]。
2018年9月25日,由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突出了“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彰显的是语文学科对于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文件首次提出构建“贯穿大中小幼的中华经典教育体系”,希望通过该体系进一步“挖掘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由此可以看出,文件的出发点并不在于诵读经典或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本身,而在于通过既定工作所体现的教育作用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以特定的传承方式来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以德育学科为例。2013年之前,相关政策文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德育课程教材提出了许多要求。
以教学内容这一维度为例来考察:2004年2月2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出发点,提出要将“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重要日子”纳入教学内容;2004年4月2日颁布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为出发点,提出要将“中华传统美德”“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纳入教学内容;2005年6月17日颁布的《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为出发点,提出要将“传统节日”纳入教学内容;2010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以“文明礼仪教育”为出发点,提出要将“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纳入教学内容;2012年2月15日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以国家文化发展改革为出发点,提出要将“中华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与“民族传统节日”纳入教学内容。
从上述内容可以发现,这些政策文件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一些具体内容进德育课程教材,当作实现某项特殊的教育所需要的实现形式,比如“民族精神教育”“文明礼仪教育”。也就是说,政策的目的在于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服务于这些特殊的教育需要。当然,这些特殊的教育需要,实际上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些政策文件同时也折射出,当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本身的重视还没有提上日程。
相较之下,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出台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出现了重要的变化,即从建立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本身,对其进入德育课程教材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如分为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与高中阶段四个学段,对每个学段的教学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且成递进之势。例如,小学低年级涉及一些爱国志士的故事,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家乡的生活习俗,中华民族大家庭,传统礼仪,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小学高年级涉及中华民族历代仁人志士为国家富强、民族团结作出的牺牲和贡献;重要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家乡生活习俗变迁。初中阶段涉及中国历史的重要史实和发展的基本线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高中阶段涉及中华文明形成的悠久历史进程,中华文明在世界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和杰出人物的贡献,前人经验和智慧;传统美德与时俱进的品质等[9]。
此后出台的政策文件可视为对上述变化的进一步深化。如,2014年4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又如,2017年8月17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在第五部分“实施途径和要求”的“活动育人”部分专门提及“开展节日纪念日活动”,即“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中华传统节日以及二十四节气,开展介绍节日历史渊源、精神内涵、文化习俗等校园文化活动,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此处的利用“中华传统节日以及二十四节气”,并非为了实现某种间接的目的,比如培育民族精神或进行中华文明礼仪教育等,目的就在于“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即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自身的育人目的[10]。
43个政策文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认识程度各不相同,各自的政策侧重点也各不相同。总体来看,随着国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相关政策文件由各有侧重或单纯侧重德育,过渡到集中指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的建立。
例如,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第三部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第18条,以“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作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的实现形式。此处表明,该文件对于“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认识还仅限于“德育工作”内部,并未明确各学科也是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未上升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整个基础教育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7月29日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与“传统文化”有关的内容只有一处,即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第四条“坚持德育为先”提到,“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此处可以发现,纲要本身侧重的是“传统”而非“文化”,因而列入“德育”的框架之下。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第二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第三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思想内涵,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此处仍然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视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而且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视为“中华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同时,第八部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第三条“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提到,“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此处表明,该文件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理解仍存在局限:主要从“中华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的角度切入,未及其他。
相较之下,2014年3月26日教育部颁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提出了“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
而到了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更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该意见要求,“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此处,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定位已经超出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强调将其融入教育的各环节、贯穿于教育的各领域。同时,强调改革各科教材,以教材建设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11]。可以看出,该文件并非要求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单设一门国定课程,而是要求改革既有的课程与教材。这里所说的“体系”,还是建立在原有教材体系基础之上的体系,侧重各学段之间的内容应具有内在关联。
2018年9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首次提出“贯穿大中小幼的中华经典教育体系”,希望通过贯穿大中小幼的中华经典教育体系进一步“挖掘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此处的“体系”可视为对2017年《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的一种回应,重在深化与完善。
就43个政策文件来看,最早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教材的,是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的《关于当前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颁布时间为2000年4月1日。该文件第三部分“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第一点“识字”,提到“让学生在识字过程中初步领悟汉字的文化内涵”,突出了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第二点“阅读”提到“多背短小精粹的诗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应熟读背诵200篇左右的优秀诗文(含课文)”,从量的角度对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学背诵优秀诗文做出了具体规定。文件透露,当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研制尚未完成,而中小学语文教学的诸多方面“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必要先对语文教学的现状“提出一些具体的加强和改进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由此可见,这一文件的出台,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指向,主要是为了应对当时语文教学中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而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语文课程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改善语文教学的现状,解决现实问题[12]。
2001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该文件的第一部分“课程改革的目标”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就包含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件在第三部分“课程标准”中还提到,制定国家课程标准时要“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正式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纳入课程标准。该文件所回应的,仍然是紧迫的现实问题,即“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势在必行。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则被视为调整和改革之后的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2014年3月26日颁布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开始将目光放得更长远,主动从世界格局、国内经济社会转轨转型等深刻变革的角度,审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必要性,希望由此“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则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定位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义,提出将其“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2018年推出的《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从语言文化的角度,对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2025年目标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到2025年要达到的基本目标。该方案提出“贯穿大中小幼的中华经典教育体系”,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工作目标”,并将这一举动上升到“文化自信”的高度。尽管该方案的出台同样出于落实国家治国理政重要理念及重要文件的初衷,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但方案的内容及目标还包括了丰富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本身,以及如何使其更加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得到进一步挖掘诠释,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通过归纳21世纪43个政策文本中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概念所经历的阶段及成因,笔者从“三进”的角度考察了21世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政策的总体趋势、变化特征,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已有政策执行、后续政策跟进的针对性与指向性。
政策文件的出台仅仅是开始,并不意味着相关的各项工作就能随之很快落实到位。比如,2017年1月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如何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的总体目标。2017年5月颁布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又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完成时间,提前到了“十三五”时期,即最迟2020年。政策变化的依据、政策的连续性,都没有得到体现,这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当前,政策制定者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出台要体现连续性、政策变化要有依据。
当前,政策制定者需要明确的是,已有的政策规定已经比较完善,足以作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统整已有的政策文件所传递的政策意向,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与手段细化、落到实处,把“三进”工作做好,特别是把“进教材”工作做好。
当前,一些地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大部分省、区、市以转发国家层面的各项文件、通知为主,且在实际工作中完全以上级文件为依据,文件有的就做,文件没有的就不做。只有部分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更为细化的政策措施。
对于政策执行者来说,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自觉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工作的主动性。
当前,一些教育工作者脱离政策文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进”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独立于原有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另一项活动,甚至需要重新设置一门课程。广大教育工作者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出发点和依据。从2013年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概念以来,党和国家强调的从来都是“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即完善现有的,且通过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来落实,而非推倒重来或另起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