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才,方晓燕,谢心丽,刘 剑
(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和2017年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并要求“四个最严”和“走质量兴农之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都市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于2008年启动了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至2016年底,全面建成了以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骨干,以片区检测站和村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为补充的检测体系。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9年7月,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对全市15个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着队伍不稳、保障措施不力、履职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影响检测机构的发展。为此,提出对县级检测机构问题的思考与发展的建议。
成都市除高新区、天府新区外的15个涉农区(市)县均建立了农产品检测站(中心),均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个机构共核定编制207个,目前在岗人员168人。其中在编132人、临聘人员36人;在岗人员中检测人员71人,占总人数的42%,检测人员中临聘人员25人,占35%;具有博士学历1人、硕士21人、本科54人;具有副高职称11人、中级职称46人。
成都市有13个县级检测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单位、2个为市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单位,中央、市和县级财政共投资4634万元。15个机构实验室总面积8090m2,仪器设备1052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75台(套)。
1.3.1 检测能力 15个机构均通过省级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均具备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13个机构具备重金属的检测能力,6个机构具备兽药残留的检测能力,1个机构具备投入品(肥料、饲料)的检测能力。共计认证检测参数1219个,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元素类、农业产地环境、理化指标等。
1.3.2 运行经费 2019年15个县级机构的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含人头经费和基建项目经费)共计1995万元,其中来源于省级财政146万元、市级财政1400万元、县级财政449万元。
1.3.3 检测工作 2019年14个县级机构共计完成15442个样品的检测,其中省级任务1255个、市级任务13170个、县级任务1017个。均未开展委托检测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1.1 检测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区(市)县基本是行政事业混岗,检测机构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均缺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15个机构仅75人,检测技术力量与检测任务不匹配。
2.1.2 检测人员的基本职业安全保障政策待落实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的文件(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农产品检测人员应当享受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目前仅1个机构的检测人员享受了该项津贴。主要原因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且牵涉部门和人员多,内部实施意见不统一,难以落实。
2.1.3 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检测人员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且工作环境差,而检测人员待遇与其它岗位待遇一样,明显与岗位不匹配。加上缺乏激励机制,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无法调动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部分人员有离开检测岗位向其它部门流动的倾向。
2.1.4 临聘人员比例大,造成检测队伍不稳定 目前全市有超过1/3的检测人员为临聘人员,部分机构以临聘人员为主。由于受政策的限制,临聘人员待遇低,待检测技术熟练到一定程度后就流动到第三方检测机构,从而影响检测队伍的稳定。
2.1.5 技术职称评聘矛盾突出 由于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较少,而检测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相对于其它部门要多一些,造成评聘矛盾更为突出。15个机构具有副高职称11人,实际聘用仅6人,具有中级职称46人,实际聘用31人。对于具备职称资格又无岗位的检测人员,工作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
近年来,成都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以项目形式下达资金),但是,市级财政的项目资金不能确保每年都有。2019年市级财政经费占总运行经费的70.2%,省级财政经费占7.3%,县级财政经费仅占22.5%,仅6个机构本级财政有一定的运行经费预算,说明本级地方财政未能保障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2.3.1 大型仪器设备配备不足 县级机构大型仪器设备较少,影响到检测的时效性。15个机构的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共计75台(套),仅占总仪器设备的7.1%,各类型的大型仪器设备基本只配备1台,农药残留检测需要换柱定性,从而影响工作效率,若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检测工作将会中断。
2.3.2 缺乏高端精密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是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最基本的设备,检测中会经常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问题,目前新的检测方法标准均以质谱仪定性,尤其是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主要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目前市级以上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均以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作为农兽药残留检测的主要设备,目前仅3个县级机构配备了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个机构配备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因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一定限制。
2.4.1 质量体系文件的适用性较差 部分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不符合本机构检测活动的要求,且职工学习不深入,造成质量体系运行效果较差。
2.4.2 重检测轻管理 部分机构内部管理缺乏有效措施,责任不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行职责,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审、管理评审、仪器设备等管理工作不到位。
从近几年机构运行情况看,一是多数机构的检测能力没有明显得到提升,复评审时产品种类和检测参数还维持在初认证时的水平;二是部分机构的检测准确性较差;三是部分机构尚不能出具规范性的报告,检测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目前15个机构主要开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能力处于维持状态,少数机构能开展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但是能检测的参数较少,均未开展投入品的检测。目前县级机构现有的检测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及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其履职能力有待增强。
县级检测机构工作任务繁杂,在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的情况下,要负责对片区检测站和村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要配合部、省、市等各级的农产品抽样工作;有的机构还要承担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样工作、“三品一标”管理工作;有3个区(市)县检测机构和农质科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监管和检测工作同时开展,两项工作难以兼顾,导致实验室运行问题较多;检测机构人员还要承担秸秆禁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驻村等工作,存在政事不分的情况。
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制约着检测能力的提升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办质〔2019〕32号文件精神,要明确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农产品检测机构“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同时按照NY/T2245-20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牢固树立“人才第一、技术至上”理念,稳定检测人员队伍,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政策;要借事业单位改革的机会,理顺检测机构的职能职责,做好“三定”方案(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按有关要求不低于10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与工作任务匹配,人员结构要以在编人员为主,临聘人员仅作补充,同时要制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议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县级检测机构的建设、运行、人员配置、有毒有害津贴发放、经费保障、检测能力、检测工作等纳入目标考核,避免出现只建不管、无法正常运行的局面。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县级机构的检测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议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将实验室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检测能力的提升。
检测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同时建议省、市财政的项目资金从全面均衡支持到重点支持,同时兼顾区域发展。对基础条件好、检测能力强的部分机构重点支持,给予专项资金配备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仪器设备,从而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关键岗位人员要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做好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审、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仪器设备的配备,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逐步开展畜禽水产品的定性定量检测工作,着力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确保检测体系运行高效、作用突出、支撑有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议各区(市)县加快整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农产品、土壤、肥料、种子等检测机构,建立一支农业部门的基层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机构;同时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培育几个跨行政区域、专业性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产品检测体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