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海,刘荣凤
(贵州博腾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 550000)
饲料生产安全随着人民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性逐步成为中央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工作重心。伴随着依法治国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饲料行业也逐渐开始采取以法律规范企业各参与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逐步走规范化发展的“兴饲之路”(赖锴,2019)。近年来,由于一些饲料企业和畜牧产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为谋求短期利益不顾后果,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因此,如何促进饲料行业合理规范化的生产,也成为如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各国目前已纷纷加强对于饲料监管方面的力度,我国饲料法规建设起步晚,不断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理念,逐步形成公平、系统的法制环境。饲料法规这一科学、高效率的发展趋势为构建饲料生产的安全环境提供了更好地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得到巨大提升,开始不仅满足温饱问题,对食物品质也提出高要求。但在畜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与之配套的饲料企业的生产安全却没有到位。而饲料的安全性与畜牧产品质量息息相关,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状态,甚至影响到整个环境的生态平衡(陈阳,2016)。不重视饲料企业的生产安全,虽可以带来短期经济效益,最终却会导致反噬。
研究表明,在饲料企业生产中使用一定的药物添加剂可以提高饲料生产效率,降低动物发病率,甚至可以有效促进动物生长,使用效果比未添加时要更有效。但在饲料企业生产中,虽然国家已规定允许在饲料生产中可适当添加药物添加剂,但很多饲料企业没有把握好适度原则,为了提高使用效果过量添加药物,同时忽视休药期。更甚者为显示产品效果,一些饲料企业更是大胆地加入违禁药物。造成很多饲料原料初期使用效果佳,但长期使用大大危害了动物健康,很多动物在被烹饪后仍存在大量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与生态平衡。除上述情况,很多饲料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毒物及交叉感染状况(卢苗蕊,2017)。很多饲料加工企业加工工艺并不成熟,并不能很好地控制加工工艺参数,致使饲料在生产时营养物质大量流失,而某些物质被降解经氧化还原反应形成一系列有害物质,对生物危害极大。
此外,在饲料生产时,很多饲料企业的生产环境并不符合国家对于卫生标准的要求,导致饲料生产时出现微生物污染与霉菌毒素污染等现象。很多饲料原料在仓储时没有达到很好的通风干燥及的卫生条件。在饲料企业销售生产方案出现问题时,大量饲料原料库存堆积,直至饲料原料发生损坏霉变,再采取促销手段进行售卖。这些不合格的饲料带有大量的安全隐患,但因畜牧行业与饲料行业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这种行为屡禁不止。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畜牧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此,我国党中央已认识到任务的时代必要性,将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作为工作要求,通过完善饲料企业生产管理条例、产品生产流程的法规建设及产品质量监管管理程序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保障。
2.1 企业生产配套管理条例逐步完善 监察人员在进行饲料监管时,已逐渐形成完备的配套管理条例,如已能及时监测企业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进行生产,是否严格落实产品备案制度等(闫玉杰等,2019)。其次,各地市级农业主管部门都设有完整的检验机构,机构分工明确,可以及时安排对饲料产品生产的质量进行安全抽检任务,为保证产品安全提供高质量检测。在长期监管过程中,已逐步完善了企业生产相应的配套管理条例,像近年发布的新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加大了对企业生产质量的监测力度,为企业生产产品制订了严格的标签标注。另外除饲料生产本身相关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中设有违法处罚条款,我国更是在《刑法》设有了明确的惩处条款,这意味着饲料生产配套的相关条例逐步完善,监管范围更加严密,在饲料行业管理中更具有约束力(赖锴,2019)。
2.2 产品生产流程法规建设逐步系统化 为完备饲料行业产品生产线程序一体化,防止生产流通对接过程出现问题,我国针对性地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防止企业在加工到贮存运输过程中出现污染,检测部门首先在企业产品生产后以GAP认证优质原料,之后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和握作流程施行GMP和SSOP认证,在维持对生产工序把握时进行HACCP认证,最后将依据国际化检验标准制定的ISO14001认证标准作为消费者对产品的考察依据(刘爱华,2018)。在执法过程中,饲料检测部门也会在生产销售中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跟踪产品质量来对饲料生产、流通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问题。而在检测时,检测人员从饲料采样开始对产品进行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测,而在采样过程中为保证检验结果准确,还加入了对饲料标签和企业标准的采集,以保证采样过程的规范(常磊等,2018)。采样完成后,接样人在依次对抽样信息进行核对排查,排查合格后依据相关检测标准制备样品,整个过程可防止样品发生水分损失与交叉污染问题,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这一过程中也整合了产品的生产流程,使其以一种系统化的模式便于配合监管性工作。
2.3 产品质量监管管理程序逐步统一化 对于饲料行业的监管,我国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在传统媒体时代下,虽实施效果显著,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有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致使工作协调度缺乏一致性。在大数据时代下,政府管理部门实行职能透明化,并充分利用网络建构饲料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协调产品管理程序统一化。并且农业主管部门不止在部门内部建立信息畅通机制,还利用多种媒体在人民群众之间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李军波,2019)。通过网络宣传,及时宣传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类方针政策,做到与公众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调动大众积极性,共同对饲料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同时农业部门吸取大众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机构措施,让畜牧产品检测机构更协调,为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石。在产品流向市场时,可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与使用,建成互通无阻的双向产品流通渠道。此外,为配合产品流通时的质量监管,我国已设立了国家、省、市(县级)三级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来帮助解决因权职不明导致的监管漏洞问题,推动监管管理体系统一有序发展。
饲料管理法规是稳定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在深入贯彻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思路时,以法律规范为引导,主抓整治成效工作,严格把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安全性。在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法规效能,努力将饲料安全问题遏制于源头。
3.1 饲料生产时规范化依据 政府及饲料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防范了饲料企业生产时极易发生的隐患问题(刘文军,2019)。可以让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做到及时警惕,能依据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照表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的地方做到及时规范调整,以防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在加强监管时旨在将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从根源上让饲料企业杜绝生产不规范问题(Shimshoni J A etc,2017)。同时,饲料企业的法律法规提高了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加强了饲料生产人员的专业度。
3.2 产品推向市场时常规检测项目的判定 饲料产品要推向市场必须要经过检测部门的检测,安全监管工作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规项目的检测主要包括对饲料产品中的水分、粗蛋白质及其他质量指标、黄曲霉素B及其他卫生指标、微量元素、维生素类及饲料产品的标签标注,只有当这些常规项目都达到标准时才可以进入市场。而在常规项目检测完成后,检测部门仍时刻关注企业将产品投放市场情况,若出现问题,监管部门有权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常磊等,2018)。这些常规项目的检测体现了检测部门的高度统一性和专业性,牢牢守护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性,使企业将产品投放于市场的工作做到严谨细致。
饲料行业管理法规是保障饲料生产安全行之有效的措施,是饲料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系统、规范的法规体系可以很好地为我国饲料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指导性与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可以有效促进饲料企业可持续发展。
4.1 规范饲料标准,推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目前,为我国饲料企业和相关产业进一步实现国际化与集团化,我国农业部重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生产规模化、科学化,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加强了监督和管理标准,健全饲料安全检测质量标准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立了以绿色安全饲料为目标,坚持严格的检验标准,全面推广HACCP管理,充分发挥饲料标签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以明确标志性作为饲料企业产品合格的验证,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其的重视度。同时,采取管理法规以大中集团企业为中心辐射中小企业,在推动饲料企业生产形成规模化、集约化时,也努力加强科学与技术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实现饲料生产链连续化及饲料工业生产科学化。此外,在饲料进行法制化管理时中,也为饲料质量安全问题实施了及时的警示性,为饲料的生产标准做了很好的规范性(Nicolus Rotich,2016)。督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符合标准的添加剂,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形中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生产秩序。
4.2 实现饲料行业生产与销售内外和谐协调当前由于饲料企业各种生产安全问题,导致很多消费对象对饲料企业产品不信任。很多时候消费者买不到满意的产品,饲料企业常出现产品滞销状况。这主要基于饲料企业产品的安全标识性不高,很多饲料企业忽视了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带来的商业价值,急切建立生产与销售渠道,而不是去提升自己产品质量在检测中的合格性。事实上,饲料企业的管理法规可以在质量检测项目完成后建立产品标识性,有效建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产品信息交流平台。目前政府已把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作为履行自己工作责任的刚性标准,因此,目前我们正逐步化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社会期望值不相适应的矛盾(柴守宏,2017)。政府对饲料产品的管理法律规范其实是为饲料产品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极大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心理认同感。
4.3 树立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推动市场 从根本上保障饲料安全性就必须积极转变饲料企业经营者经营理念(Julinta等,2020)。在饲料生产时,由于饲料生产企业者未接受良好的法制法规教育普及,缺乏饲料安全生产意识,认识不到饲料安全的重要性。完善法制化建设,将完备的饲料管理法规应用于饲料生产中,可以推动企业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生产理念,从思想层面保障饲料的安全生产,为生产优质化产品夯实基础。
当前饲料生产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由于一些饲料企业不规范操作,致使人们对饲料产品可信度下降,大量饲料企业出现产品滞销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我国饲料生产企业正努力以转变生产结构方式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树立品牌效应来积极应对。但根本原因是由于饲料市场产品参差不齐,饲料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对此,我们应努力健全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以管理法规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加强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生产的规划化。充分发挥法律效应来明确市场行为,引导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