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民 王晓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硕果累累,然而粗放式经济增长伴随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就要求从过去依靠资源消耗转向技术提升和绿色创新的道路上。
随着联合国环境署对绿色环保战略的大力倡导,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断完善成熟,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由最初单一的政府管制逐步引入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值得关注的是,会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影响环保效果和绿色创新不可忽视的因素。以日本为例,日本于1999年推行环境会计制度,在《关于环境成本公式指南》和《关于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中明确要求企业披露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收益等会计信息,并对其计量方式做出严格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扭转了一次性能源消耗量持续增长的局面(1)一次性能源消耗量三年内下降0.5千的五次方英热单位(0.5 Quadrillion Btu)。数据来源:knoema数据库(https://knoema.com/atlas)。,臭氧废弃物消耗量稳步下降(2)臭氧废弃物消耗量三年内下降4 401吨(ODP tonnes)。数据来源:knoema数据库(https://knoema.com/atlas)。,企业绿色创新水平也有显著提高。相比而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较为落后。从会计信息角度来看,较低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使得诸如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口径不一且缺少相应的参照系,市场参与者难以识别企业环境污染水平并对其做出反应,因而削弱了企业环保动力,进一步影响绿色创新动力。
会计信息可比性可能通过两种途径影响绿色创新。从融资成本的角度,会计可比性的增强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不确定性及市场要求的风险溢价,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江轩宇等,2017[1];Li,2010[2]),进而在资金方面为投入高、周期长的绿色创新“雪中送炭”。然而,从专有性成本的角度将得到相反结论。具体而言,会计可比性的增强降低了竞争者在市场中搜寻信息的成本,使其策略性利用信息对披露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即专有性成本)增加(Wagenhofer,1990[3]),为原本就具有投入高、外部性强特征的绿色创新“雪上加霜”。那么,会计可比性究竟对绿色创新产生何种影响?影响路径是什么?本文基于这些问题进行了实证考察与探讨。
本文研究贡献体现在:其一,与已有文献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促进企业创新不同,本文将违规成本、融资成本与专有性成本纳入一个统一分析框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绿色创新呈现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深化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研究。现有研究基于融资成本探讨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积极影响,但忽略了专有性成本与违规成本在其中的作用关系。本文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会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绿色创新,但过度加强可比性反而会增加企业专有性成本,从而抑制绿色创新。该结论对已有文献进行了有益补充。其二,本文丰富了基于组织视角研究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理论文献。已有研究从组织战略动机、组织资源与能力、组织基本特征等组织视角考察了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但较少涉及会计制度在其中的作用。本文从会计信息可比性视角,探究了会计制度通过违规成本、融资成本、专有性成本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深入揭示了会计制度影响绿色创新的内在机理和绿色创新多层面驱动因素间的内在联系。其三,相比于普通创新,绿色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有助于降低企业环境成本及潜在的违规风险。因此,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应当基于隐藏环境信息的违规成本这一路径重新被考察,而非简单地依照普通创新的理论进行研究。本文立足于当前绿色发展背景对此进行了探讨,深化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力求为建立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会计制度提供现实参考。
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多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探讨其对企业融资成本和投资决策的影响。在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中,张良武(1992)[4]研究发现,银行和资本市场往往倾向使用较为可比的会计信息评估企业信用,具有较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企业更有可能获得贷款并减轻融资约束。Kim和Kraft(2013)[5]进一步指出,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可以改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通过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明泽和潘颉(2018)[6]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处于不同企业生命周期的企业而言,该结论并不一致。增强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将缓解融资约束;增强衰退期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融资约束反而加强。
在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中,袁振超和饶品贵(2018)[7]指出,可比性强的会计信息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为企业提供投资决策的参照系,增强企业的投资效率和对投资机会的敏感性。江轩宇等(2017)[1]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能够通过抑制经理人的“短视行为”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
绿色创新是指能够降低环境风险、污染、生态、资源及能源使用负面影响的新产品、生产工艺、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OECD,2008[8])。现有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因素研究大致可分为制度与环境层面、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因素。
制度和环境层面的研究主要基于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其中,基于制度理论的研究强调了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作用,认为绿色创新是应对环境规制的措施,企业出于合法性动机进行环境保护与绿色创新(Berrone等,2013[9]);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强调,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压力将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Delgado-Ceballos等,2012[10])。Rennings(1998)[11]指出,由于绿色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当企业缺乏明确的经济激励时,环境规制是激励企业绿色创新的有效方式。Horbach(2008)[12]得出相同结论。Eiadat等(2008)[13]将环境规制细分,并表明经济手段(例如,排污许可、排污税)能够比单纯的环境规制(例如,产品禁令、排放标准)更为有效地促进绿色创新。齐绍洲等(2018)[14]发现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诱发企业绿色创新。王晓祺等(2020)[15]认为我国新《环保法》“倒逼”了企业绿色创新。王晓祺和宁金辉(2020)[16]指出强制社会责任披露是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有效方式。
组织层面的研究大多基于资源基础观,认为获取经济收益和降低成本是企业绿色创新的主要驱动力(Hart,1995[17];Bansal和Roth,2000[18])。Demirel和Kesidou(2011)[19]发现,节省成本的动机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Horbach等(2012)[20]进一步研究表明,节省成本的动机对绿色产品和工艺创新均产生正向影响。另外,Horbach等(2012)[20]和Berrone等(2013)[9]均指出,具有异质性资源的企业有更多能力保障高投入、周期长的绿色创新。
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基于高阶梯队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的视角,认为高管性格等先天因素、高管背景等后天因素、高管主观规范等对压力的感知与态度,均会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行为(Cordano和Frieze,2000[21])。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第一,现有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主要考察对企业融资成本和投资决策的影响,对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尚未得到进一步验证。第二,如图1所示,现有文献分别从制度和环境层面、组织层面、个体层面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多层面间的交互作用有待考察。在制度层面的研究中,会计制度这一直接影响企业成本,与组织战略动机和行为密切相关的因素被忽视。然而,脱离会计制度,考察组织层面的节约成本动机对创新行为的影响尚不全面。第三,已有研究虽然考察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缺少对这一影响在异质性主体中的表现的深入研究,难以揭示异质性主体绿色创新的动机。基于此,本文从会计信息可比性视角,探究会计制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丰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经济后果研究,填补了绿色创新驱动因素的理论空白。
图1 绿色创新驱动因素研究框架[22]
会计信息可比性是指在财务报告中等效地反映个体经济环境,包括等效地财务陈述和等效地财务计量(Simmons,1967[23])。其中,等效地财务陈述要求企业财务报告使用相同的标题、分类标准和信息详细程度等。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隐藏信息的违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融资成本和专有性成本的重要因素(Kim和Kraft,2013[5])。
第一,提高隐藏环境信息的违规成本。当企业会计准则对信息可比性要求较低时,企业对信息披露具有较大的可选择性和粉饰空间,尤其是环境成本等尚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严格统一口径的信息易于以较低的成本被掩盖(Bertomeu和Ivan,2016[24])。因此,在缺乏严格量化、可比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下,绿色创新的成本将远高于隐藏环境信息的违规成本(Doshi,2013[25])。企业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将倾向于隐藏信息,而非减少污染或开发节能环保的新技术。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不仅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识别企业未披露的信息(鲁威朝等,2019[26]),包括易于隐藏的环境污染信息,还能够通过统一口径的方式,要求企业将环境信息嵌入财务绩效。这都将提高企业隐藏环境信息的违规成本。当隐藏环境信息的违规成本高于收益时,企业将倾向于披露环境信息。此时,污染成本增加,企业利润被削减,当边际收益趋近于边际成本时,企业通过绿色创新的方式进行绿色转型的动机被加强(齐绍洲等,2018[14])。
第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绿色创新项目不确定性较高,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人难以预估未来收益;且不对称程度较大,容易产生隐瞒风险、利用研发费用调整盈余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投资者往往通过风险溢价或削减投资的方式应对风险,使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江轩宇等,2017[1])。会计可比性的增强有助于通过减小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风险溢价(Li,2010[2]),从而降低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促进绿色创新。
第三,增加企业的专有性成本。专有性成本是披露信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制造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成本,其二是竞争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通过策略性利用信息为披露主体带来的风险成本(Jovanovic,1982[27])。进行绿色创新的企业存在大量专有性信息,例如研发项目类型及用途、项目投入资金、研发团队、研究进展等。基于专有性成本理论框架,随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继续增强,竞争者在市场中搜寻信息的成本不断降低,策略性利用信息对披露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即专有性成本)激增(Wagenhofer,1990[3];梁飞媛,2008[28]),从而削弱企业绿色创新的动力。而过度可比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效用边际递减,对外部融资成本的削弱作用也将边际递减。当会计信息可比性为绿色创新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可比性造成专有性成本增加的约束作用,超过其导致融资成本降低的激励作用时,企业绿色创新动力下降。故而提出假设1:
H1: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呈倒U型。
图2 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示意图
良性的竞争有利于企业绿色创新(李香菊和贺娜,2018[29])。若上述分析成立,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在低集中度市场中影响更强。一方面,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低集中度市场中的企业为研发项目提供资金的留存收益较少,更需要加强会计信息可比性来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另一方面,较强的竞争和较低的进入壁垒使得低集中度市场中专有性信息被泄露的专有性成本更高。因此,适度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在低集中度市场中更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识别企业环境成本,辨别投资绿色创新项目对企业短期目标的影响,从而降低融资成本,驱动企业绿色创新。反之,过度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将使专有性成本过高,削弱企业绿色创新动力。故而提出假设2:
H2: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低集中度市场中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U型影响更为显著。
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也取决于企业目标及管理者的考核机制,这与企业的产权性质密不可分。具体而言,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资源占用较多,环保压力较大,加之国企高管考核指标愈加重视环境绩效与创新绩效,因此,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而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加强有助于投资者辨别绿色创新对企业短期目标的影响,这将为国有企业声誉和国企管理者带来更大效用。反之,过度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将过度暴露其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国企管理者将更可能出于晋升和考核压力选择风险小、回报快的项目,挤出企业绿色创新项目。故而提出假设3:
H3: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U型影响更为显著。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自2002年起才强制披露季度财务报告,且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计算需要连续16个季度的财务数据,因此,2005年为准确估计会计信息可比性指标的最早年度。为控制双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解释变量采用t-1期会计信息可比性数据,因此,选取2006年至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进一步地,在上述初始样本中,剔除金融类企业;剔除ST、*ST企业;剔除资不抵债样本;剔除变量缺失样本,最终获得20 614个观测值。
绿色创新的数据利用Python软件抓取。具体而言,本文利用Python软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中列示的符合绿色专利标准的IPC分类号和上市公司企业名称为关键词,抓取绿色专利相关条目,并经手工核对和整理,将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与1之和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的度量指标。其他数据均取自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为消除极端值影响,对所涉及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
1.绿色创新的度量。
借鉴Brunnermeier和Cohen(2003)[30]等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研究需要,将绿色创新界定为符合《清单》中所列示的IPC分类标准的专利,并以该标准下绿色专利申请数量与1之和的自然对数衡量企业绿色创新。
2.会计信息可比性。
参考胥朝阳和刘睿智(2014)[31]、Franco等(2011)[32]的研究,将会计可比性定义为会计系统将既定经济事项转换为会计信息的相似性。具体地,若两个企业对相似的经济事项生成相似的财务报告,则其会计可比性较强。首先,构建横向可比的盈余-收益模型反映企业的会计系统,以企业盈余(Earningsit)表示会计信息,用股票收益率(Returnit)表示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净影响,利用i公司第t期前连续16个季度数据对模型(1)进行回归以估计会计系统。其中,Earnings为会计盈余,即季度营业利润与期初权益市场价值的比值;Return为股票收益率;t为季度;α和β为被估计的会计系统核心参数。而后,将各企业会计系统参数和相同的经济事项(Return)带入模型(2)与模型(3),分别计算企业i与j的预期盈余。企业i与j的会计可比性即为其预期盈余差异绝对值的平均数的相反数,如模型(4)。该数值越大,二者间会计可比性越强。最后,分别计算企业i与其同行业同年度所有其他企业间的会计可比性,其平均值为企业i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该数值越大,企业i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强。此外,取由大到小前4和前10个值的平均数,用以后文的稳健性测试。
Earningsit=αi+βiReturnit+εit
(1)
(2)
(3)
-E(Earnings)ijt|
(4)
3.控制变量。
借鉴余明桂等(2016)[33]已有文献,选取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成长机会、利润总额、运营资本、现金持有水平、研发支出、董事会规模、企业年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产权性质和行业集中度及其平方项、绿色专利存量作为控制变量,并控制了年度和行业效应。模型中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和度量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为检验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U型影响,构建模型(5),在模型中引入t-1期会计信息可比性(Comp_1)及其平方项(Comp2_1)。解释变量采用t-1期是为了控制双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除表1列示的控制变量外,另设置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不同年份及不同行业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借鉴江轩宇等(2017)[1]的做法,采用Tobit模型对模型(5)进行回归。
GI=β0Comp2_1+β1Comp_1+β2control+ε
(5)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在2006—2017年20 614个样本中,绿色专利申请数量与1之和的自然对数(GI)的最大值为6.035,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201和0,标准差为0.641,说明样本间绿色创新水平差异较大,且分布存在右偏特征。会计信息可比性(Comp_1)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139和-0.001,说明企业间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异较大。产权性质(soe)平均值为0.471,说明观测值中47.1%的样本为国有企业,其他为非国有企业。市场集中度(HHI)的平均值、中位数和75%分位数分别为0.064、0.021和0.066,说明样本中大多数企业处于低集中度市场中。其他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不做赘述,和现有文献基本保持一致。
表3为模型(1)的回归结果,即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绿色创新的检验结果。列(2)、列(3)中,GI1和GI2分别表示滞后1年和2年后的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结果显示,滞后1期后Comp2_1的系数在5%水平显著为负,滞后2期后Comp2_1的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负。这一结果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绿色创新水平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滞后期为1年。这表明,当会计信息可比性较低时,增强可比性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过度增强可比性将抑制企业绿色创新。假设1被验证。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为区分企业产权性质后,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影响的检验结果。列(1)~列(3)为非国有企业的会计可比性在当年、滞后1年、滞后2年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列(4)~列(6)为国有企业的检验结果。对比列(1)与列(4)的检验结果,国有企业中Comp2的回归系数为-20.024,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非国有企业不显著。对比列(2)与列(5)的结果发现,滞后1年后结论相似。对比列(3)与列(6)的结果发现,国有企业中Comp2_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非国有企业不显著。滞后2年后结论依然不变,即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具体而言,相对于非国有企业,适度增强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将导致其绿色创新水平显著提高;而过度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将更为抑制国有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这表明,信息环境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远高于非国有企业。假设2得以验证。
表4 产权性质的分组检验
表5为区分市场结构后,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影响的检验结果。表5列 (1)~列(3)、列(4)~列(6)、列(7)~列(9)分别为处于低集中度市场、中集中度市场和高集中度市场的检验结果。对比列(1)、列(4)、列(7)的检验结果发现,仅低集中度市场中Comp2_1的回归系数为-27.313,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在中集中度与高集中度市场中不显著。对比列(2)、列(5)、列(8)发现,滞后1年后结论相似。对比列(3)、列(6)、列(9)的结果发现,滞后2年后结论依然不变,即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中的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对低集中度市场中的企业绿色创新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具体而言,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中的企业,适度增强低集中度市场中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将导致其绿色创新水平显著提高;而过度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将抑制低集中度市场中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这说明信息环境对低集中度市场的影响远高于高集中度市场,与假设3结果一致。
表5 市场结构的分组检验
上述研究发现了会计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倒U型影响,本部分进一步检验其影响机制。如上所述,增强会计可比性能够约束隐藏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而过度增强会计可比性将导致专有性成本的激增,削弱绿色创新动力。当专有性成本增加的约束作用超过融资成本降低对企业的激励作用时,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将制约企业绿色创新。若该逻辑成立,则可以预期:(1)融资约束在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中起中介作用;(2)专有性成本的增加是导致其产生“拐点”,形成倒U型影响的关键因素。
首先,为了验证会计可比性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借鉴孙雪娇等(2019)[34]的研究,选取由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两个外生变量构成的SA指数作为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代理指标,以避免其他测算方式的主观性及其测算偏误。SA指数(SA)的测算方式如模型(6)所示,其数值越大,说明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越严重。
SA=|-0.737×Size+0.043×Size2- 0.04×Age|
(6)
其次,构建模型(7)和模型(8)检验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SA_1=β0Comp_1+β1control+ε
(7)
GIt=β0SA_1+β1control+ε
(8)
GIt=β0Comp_1+β1SA_1+β3control+ε
(9)
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表6列(1)为模型(7)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Comp_1的回归系数为-0.41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列(2)为模型(8)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SA_1的回归系数为-0.635,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列(3)和列(4)分别为滞后1期和2期后的检验结果,SA_1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能够促进绿色创新。列(5)~列(7)为模型(9)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引入融资约束(SA_1)后SA_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Comp_1的系数不显著,将GI滞后1期和2期后的结果不变。这表明,融资约束在会计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中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即会计可比性的增强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绿色创新。
借鉴王雄元和喻长秋(2014)[35]的研究,本文采用异常收益指标(AP),即年度ROA与同年同行业ROA的中位数之差,衡量专有性成本,进行中介效应检验。首先,构建模型(10),考察会计可比性的增强是否增加了企业专有性成本。然后,构建模型(11),验证专有性成本的增加是否制约企业绿色创新。最后,将专有性成本引入主检验模型,构建模型(12),考察专有性成本是否是造成会计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由促进到抑制的关键因素。
AP_1=β0Comp_1+β1control+ε
(10)
GIt=β0AP_1+β1control+ε
(11)
GIt=β0Comp2_1+β1Comp_1+β2AP_1
+β3control+ε
(12)
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表7列(1)为模型(10)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Comp_1的回归系数为0.080,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其平方项Comp2_1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增强将显著增加企业的专有性成本。列(2)为模型(11)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AP_1的回归系数为-12.87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3)和列(4)分别为滞后1期和2期后的检验结果,AP_1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企业专有性成本的增加将抑制绿色创新。列(5)为模型(12)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引入专有性成本(AP_1)后AP_1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Comp_1和Comp2_1的系数均不显著。将GI滞后1期和2期后的检验结果如列(3)和列(4)所示,AP_1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Comp2_1的系数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显著,较之于主检验,显著性有所减弱。这表明专有性成本的中介作用显著,在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即过高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将导致绿色创新的专有性成本过高,从而削弱企业绿色创新动力。
表7 专有性成本的中介效应
借鉴明泽和潘颉(2018)[6]的研究,选取企业与其同行业同年度其他企业间的会计可比性中,前4和前10大数值的平均数作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替代指标,分别记为Comp4和Comp10。Comp4和Comp10的平方项分别记为Comp42和Comp102。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滞后1年和2年后,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绿色创新呈显著的倒U型影响,这种影响在当年不显著。该结论与前文一致。
表8 稳健性测试:变更会计信息可比性度量指标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主检验进行回归,以消除个体异质性和遗漏控制变量的影响。控制公司固定效应后的结果如表9所示,滞后1年和2年后,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呈显著的倒U型,这种影响在当年不显著。该结论与前文一致。
表9 稳健性测试:控制公司固定效应
续前表
变量(1)GI(2)GI1(3)GI2行业控制控制控制常数项-2.402***(-13.15)-2.049***(-10.95)-2.224***(-9.33)N20 61417 96315 501withinR20.114 60.099 30.083 9
企业是否提高自身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受到高管个人特征、企业特征、行业特征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可能存在样本自选择的内生性问题,导致选择性偏误。为了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检验。
参考江轩宇等(2017)[1]的研究,采用行业内其他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平均值(Comp_ind)作为工具变量,因为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与企业自身会计可比性相关,但较难影响企业绿色创新,满足外生性条件。表10列(1)~列(3)验证了该工具变量对绿色创新影响不显著。表10列(4)为第一阶段回归,t-1期的工具变量Comp_ind1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Comp_1相关,同时,弱工具变量的检验结果也显示,当因变量为GI、GI1、G2时,Cragg-Donald Wald统计值分别为1 454.45、1 261.51、1 053.73,表明拒绝了弱工具变量的假设,Comp_ind1为合适的工具变量。表10列(5)~列(7)为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Comp2_1的显著性与主检验基本一致。这表明,控制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保持不变。
表10 稳健性测试:两阶段回归
前文基本模型暗含了宏观政策在样本区间效果一致的前提假设,然而现实中往往不然。为排除宏观政策导致的企业绿色创新随年度增长这一因素,加入年度虚拟变量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交互项(Comp2+Comp)×year,记为CCyear。对模型(13)的回归结果如表11所示,加入该交互项后,结论依然不变。
GI=β0Comp2+β1Comp+β2(Comp2+Comp)
×year+β3control+ε
(13)
表11 稳健性测试:控制时间趋势
续前表
以2006—2017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适当地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能够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过度地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反而抑制企业绿色创新,二者在滞后1年后呈显著的倒U型特征。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和低集中度市场中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绿色创新;但过度加强会计可比性将导致过高的专有性成本,反而抑制绿色创新。这一结论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途径,验证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治理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强化的可比性原则顺应了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导向。此外,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表明了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在合理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下,国有企业将比非国有企业更高效地发挥其社会职能。与此同时,相对于高集中度市场,低集中度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压力较大,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信息作用”更为敏感。因此,利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将有利于企业绿色创新。然而,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大势所趋,考虑到过度的会计可比性的专有性成本将抑制企业绿色创新,更应紧密围绕我国战略目标,把握会计准则可比性原则的调整尺度,建设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会计体系。本文拓展了交易成本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的应用,对会计经济后果观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
1.推进绿色会计,适当引入信息披露的环境治理机制。
自《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和2015年修订的新《环保法》颁布以来,我国近八成重污染企业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量化、可比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载体多样,形式以文字表述为主,极为不易被市场感知。尤其环境的负面消息,例如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的披露,比例不足2%。因此,将环境信息纳入量化、可比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我国有必要借鉴德国、法国等国家的会计法规,强制要求将环境污染和环保投入等环境信息以统一的口径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同时,有必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可比性,增加环境信息的确认与计量的操作指南,针对环境信息的及时性与谨慎性做出严格规范,切实增加环境污染成本,加强信息披露的环境治理机制。
2.构建和完备以《反垄断法》为主的竞争政策体系。
竞争环境有助于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其市场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平竞争法制还有待继续完善,任重道远。十八大报告已经提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34号文件《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简称34号文件)虽提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但实践中仍然常见涉嫌违法垄断行为,亟待构建和完备以《反垄断法》为主的竞争政策体系。比如,普通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目前依据《反垄断法》尚能得到有效规制;而在行政垄断方面,依据《反垄断法》制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还不能对其进行有效限制,国务院34号文件提出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有所突破,但也处于初步构建阶段;在国企垄断方面,《反垄断法》第7条有所规定,但却比较模糊,不利于对国有企业违法垄断行为的监管,近期有关方面提出将建立竞争中立制度,这对于保证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3.加强国有企业会计可比性,放宽国有企业绿色创新失败的包容度。
国务院国资委于2016年印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经济增加值(EVA)加入央企高管的考核体系,具有企业价值最大化导向,注重创新项目实施和企业长期发展。然而,我国国企高管任期较短,且业绩考核仍以求稳为重,这大大抑制了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治理效果。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有必要适当放宽国有企业绿色创新失败的包容度,建立激励相容的业绩考核体系,保障信息披露机制发挥其市场作用,驱动绿色创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