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大学附属中学高二(6)班
首先阐述我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1.个人利益:对自身发展、能力提升、目标实现有促进作用的(包括思想、交际、处理事务、评判视角,认知高度与深度等),即为“有益”。反之为“无益”。
2.公共利益:第一类——一个满足大多数人个人利益的行为(他们认为“利大于弊”或“很好”“很认同”“这样我感觉很开心”),即为“有益”;第二类——从长远视角看,有可能暂时无法让大多数人(或公众)感到幸福(也许是因为他们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因而感到疲惫和痛苦),这种“不幸福”大多来自心理和机体,却可以在未来或这个行为被实施之后,使公众的基本安全(生命的)及以后的生活质量(物质、思想方面)得到提升和保障。反之为“无益”。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提到:“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那么这句话阐述的意思,即为“个人利益和幸福,与公共利益和幸福,是相关联的”。高中的政治课本中写到“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这句话听上去有一点“洗脑”的意味,但这正是我所提到的“公共利益”的第二类——当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统一时,若此时公共的利益恰好与自身的利益相符,自然心甘情愿;若此时一方是公共利益,一方是个人利益,且想要维护公共利益必须“牺牲”个人利益,那么当事人就面临一个利益选择的难题——是满足自己,还是满足大众、顾大局?他也许还会有这样的思考:如果我满足了自己,结果其他人觉得自己利益受损,他们会不会责怪我,甚至对我做出伤害性的行为?但如果我站在他们那边,他们会不会反而称赞我、感激我?一边是满足自己的快乐与被责怪的痛苦,一边是失去享乐机会的痛苦与获得荣誉、得到认可的快乐,当事人会选择哪一方呢?
从上述分析来看,边沁和密尔的理念,即“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选择中,确实占有着主导地位。但作为边沁的学生,同时也是他的理论“最大幸福原则”的反对者,穆勒则反问道:“比个人幸福更有价值的东西,难道不就是别人的幸福或幸福的一些必要条件吗?”他认为,利他的、全社会的幸福是功利主义唯一欲求的最高目的。
我个人的理解是,与其说穆勒是边沁的反对者,倒不如说他是“利他主义”的追求者。
首先,“功利主义”是一个学说,不是一个“帮派”;其次,“人”作为一个有意识的物种,他的活动总是带有某种“目的”(这里的目的为中性);最后,全社会的“幸福”,这里“幸福”的定义是什么?如果指的是感觉上的,试想每个人都为了他人幸福的“感觉”而不顾自己的快乐、痛苦(注意是每个人),那感觉上的“幸福”真的存在吗?
我们的视角中,总有一个“主体”(即自我)和“客体”(即其他人),但在穆勒的观点中,每个“主体”同时也是“客体”,若“我”总是只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努力,同时,也是“我”的“他人”也只是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努力……这样想,是不是有点“诡异”?当然,穆勒说的是“功利主义唯一欲求的最高目的”,可以理解为“作为功利主义者唯一欲求的最高目的”。但他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地方——边沁所说的“功利主义”,不仅仅是一个学说,它更是人类身上一种普遍的心理和行为现象。它脱胎于客观的人类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一类人”。因此,从“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上,可以认为穆勒的理念是相对片面的——的确会有为了他人利益和幸福而牺牲自身的利益和幸福的人,但在为别人付出的同时,他也一定会得到某种“回报”(中性)。而这种回报也许正是让他“幸福”的因素;或者,这是他放弃自身利益和幸福的理由,以及想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中性)。
“回报”也许是称赞、认可,也许是其他人幸福的样子,也许是一个项目的成功,也许是起死回生后的感动,也许是家国安定、民生和谐……
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性,“付出”与“回报”必定同时存在,就如能量之间的相互转化,形式不同,但总量不会减少。
利益是相对的,主客体的区别、情境的不同,都会影响当事人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并且,“有益”和“无益”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绝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会因为人们认知的变化而变化,公众的“幸福感”也可能因生活质量和对美好生活的要求的改变而改变。
最后,我对于“功利主义”的认知是:它既不是某一类人,也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带有贬义色彩的一种心理,而是普遍的现象,甚至是人们评判他人以及社交选择的一个标准。不过有趣的是,虽然边沁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做出利他的举动来,也不过是出于利己的动机,是利己心理理性博弈的结果”,人们却总是能在利他的同时又利己。而当一个人遇到一个只利己的“自私鬼”时,又能通过对比产生“我很宽容”的自我认同和满足,从而得到一点“快乐”,总而言之,“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创作感言:
最后选择了“功利主义”这一主题,当时我的想法是:还从未真正了解过什么是“功利主义”,若只是草草写一篇“观点+材料+论证”,顺便还宣扬一下“牺牲自我利益以成就他人利益”的大爱和无私,哈,岂不太没意思了?
既然想用“功利主义”这一学说,那么最起码的:请尊重这门学说最本真的东西,而不是明明太阳当空照的大夏天,还要往头顶扣个棉帽——都出汗了还要故作深沉文艺。我只想对这门学说致以崇高的敬意,靠着疏浅的学识,谨慎地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也许并不够客观、不完全正确,不过谁又能断言自己的观点一定是正确的呢?
至少我没有“借物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