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红(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经过市场调研发现,电商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频繁发生,这也对传统税收工作提出挑战,如何建立完善的税收系统,避免和减少偷税漏税现象,是目前社会重点关注问题。国家不但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管控,也要增加对相关支付软件的全方位监控,可以通过掌握资金流动方向,掌控电子商务的每笔交易,从而对电商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并且,税务部门也要建立网上纳税系统,网上缴税更符合电商企业特点,也会尽量减少税收流失,提升税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我国开始使用互联网以来,至今已26 年,而且经过调查发现,我国网民早已超过半数以上,这说明互联网基本得到普及。
电商企业的税收流失与传统企业税收流失不同,很多税收流失不是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也没有产生偷税漏税行为,而是由于电商企业作为新兴行业进行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既不健全也不完善造成的税收流失。因此,我国应加快完善电商企业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才能尽量减少税务流失,为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电商企业的税收流失原因不仅限我国法律原因,国际相关税收法律很多概念和界定也变得模糊不清,这也为税收提供一定难度。笔者认为,税收流失不分国籍,只要在我国产生的电子商务行为就必须缴纳相关税款,否则都算是税款流失,无论任何原因而产生的税款流失,都会减少我国财政收入,甚至由于缺少相关的具体概念和法律,我国的电商企业税收问题一直存在。
(一)税收征管力度较弱造成税收流失问题
由于电商企业具有虚拟化特点,交易全过程通过网络完成,不但监控困难,而且经过调查也不难发现,传统税收管理制度不适合监管电商企业。首先,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不进行纸质化交易,也使税务机关在查账方面不具优势,而且由于网络交易信息可以篡改,因此税收难度也更大。并且在传统税收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这样便能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但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电商企业的兴起也使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系统不断壮大,很多资金流动是在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系统中产生的,不利于税收部门监控与监管。同时,税收企业很难确定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是否被篡改过。其次,电商企业在交易过程也具有一定隐秘性,如果电商企业选择匿名交易,那么税收企业很难追踪其销售状态和销售途径。同时,电商企业的流动性也很大,电商企业在注册时与传统企业有所区别,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在税务部门也没有登记,因此税收部门很容易忽略和疏漏对电商企业的监管。最后,传统税收征管不适合电商企业,而目前应对电商企业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税收部门也因此处于被动之中。虽然很多电商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直接通过网络交易,但缺少中间环节,也使税务部门对电商企业交易监管的难度加大。
(二)缺乏健全的税收制度造成税收流失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增加对电商企业税收问题的重视,但相关的税收制度仍不健全。电商企业交易存在隐秘性,因此,税务部门有可能无法具体了解纳税主体和具体纳税责任人,而且由于电商企业交易痕迹不明显,很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甚至税收部门无法确定交易的源头和商品提供地,也无法确定消费者区域。传统的税收法律只适合传统企业,因此无法对电商企业进行监管。这对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都有影响。首先,增值税属于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但由于电商企业交易具有一定隐蔽性,很多中间税收环节都不复存在,这也是增值税流失的一个原因,并且由于电商企业还可以进行跨国交易,交易过程中没有经过海关,这也会流失一部分税收;其次,税务部门无法确定数字化产品交易具体概念,这也使税务部门无法确定需要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最后,税务部门在进行交易取证时,对电子合同无法确认是否合法,而且电子合同的数据很有可能经过修改,修改之后也不容易被发现,这也会导致税收流失问题。
(三)电商企业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造成国际税流失
电商企业的特性也使电商企业在壮大过程中十分迅速,但也对国际税收领域产生冲击,很多国际税也会因此流失。我国要对本国国民进行应税收益,无论财产来源和居住地点有何不同,我国国民都应该遵守国内税收法律。但由于电子商务隐秘性较强,交易地点、交易范围都无法具体确定,这也使税收界定出现问题。首先,按照相关国际具体规定,纳税个体必须在国家建设常设机构,并获取相关利益,才能对其征收相关税款。但很多外国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我国销售商品,这些国外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因此,按照国际法规定,我国不能对其进行税款征收。同时,目前网络环境十分,我国无法具体得知网络交易数额,这也为税款征收带来难度,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其次,在电子企业交易中,可以随时更改居住地址,因此无法确认区具体身份,也会造成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企业负责人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展开跨国会议,负责人不用出国,便能进行跨国交易和跨国会谈,这也使很多纳税责任人可以逃避税收;最后,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法中重要概念,但互联网的普及使常设机构形同虚设,这也为国际税收增加难度。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减少税收流失
想要避免税收流失问题,必须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这样才能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监管。首先,税务部门要确保对电商企业运营状况进行具体了解,争取全方位监控其交易过程。同时,电商企业在注册时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可以采用电子登记办法,减少登记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也为纳税人提供一定便利。电子登记中要记录企业的全面信息,对纳税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等一系列内容要具体完善,这样才能对偷税漏税现象追责到具体个体。并且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变更业务经营范围,也可以直接在网络上申请破产,尽量减少复杂的中间环节。由于电子登记是在网络进行,税务部门必须保证纳税人信息不被泄露,一旦因税务部门原因产生信息泄露,发生相关的后果要由税务机关承担。其次,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账户向税务机关转款,提升纳税效率,税务部门也能因此减少人力、物力投入,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最后,电商企业在教育过程中可以选用电子发票,通过向消费者电子邮箱发送电子发票的形式开具发票。同时,税收企业也要加强对网络银行和电子支付系统的监管,这样才能具体了解电商企业交易情况,对电商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减少税收流失现象。
(二)建设和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减少税收流失
面对电商企业的交易虚拟化,税收部门要建设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对电商企业的规范管理。同时,税收法律必须要求电商企业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相关数据信息,否则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跨国交易也必须经过海关,这样海关才能代为征收相关税款,减少税款的流失。同时对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也要规范具体征收范围,这样才能减少因定义不明确而产生的税收流失。首先,只要在我国有交易行为的电商企业主体,都有纳税职责;其次,电商企业必须在工商以及税务进行相关登记;最后,境外企业在我国产生经营活动,应按照来源地对其进行相关税收。而且对数字产品的销售也要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明确其是商品销售还是特许权转让,二者税收不同,因此一定要具体规定,这样才能减少概念模糊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三)加强对电商企业以及国际税的双重监管
我国可以对相关服务器进行监管,只有安装服务器的国家才能进行相关税收。例如,国外将商品信息服务器安装在我国,商品供货地是其他国家,那么国外和其他国家在我国都有纳税义务,无论是销售方还是供货方,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相关税法。很多发达国家电商企业都比较多,为保障国家利益,很多发达国家选择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我国可以适当借助这一模式,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税收制度。同时,由于常设机构这一概念已不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因此可以将相关的服务器和网址认定为常设机构。这样便能有效控制跨国交易,减少税收流失。并且我国要不断加强与国际税收的合作,通过合作和交流,可以不断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内容,也能与其他国家交流交易情况,共同监督偷税漏税事件。
电子商务兴起至今已有23 年时间,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电商企业也在逐渐壮大。我国很支持电商企业发展,也为电商企业运营提供一系列便利条件。电子商务也表现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但同时,电商企业税收问题也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电子商务也为我国税收带来新的增长点。如今,电子商务充斥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建设和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增强纳税意识,才能全面、具体规范税收工作,减少电商企业税收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