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莲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食用菌生产逐渐占据较大的比例,并在多个地区成为农业的主体产业。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的重视,食用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物组成之一,有效带动了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当前,食用菌生产企业数量逐渐增加,为食用菌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针对食用菌产业相继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并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作为管理的主要依据,使食用菌生产、管理更加规范。
食用菌产业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于食用菌企业尚未建立全面系统化的产权保护机制,食用菌企业产权观念不强,而食用菌产业生产菌种属于规模较大经营生产,因此,为保证食用菌产业的有序发展,必须从加强品种权、加强产权保护入手[1]。此权益保护在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2],育种单位对于植物新品种享有独占权利,只有确保其品种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开展销售等商业活动。一旦品种得到授权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随意使用品种繁殖材料[3]。
育种只对植物品种享有私自拥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在商业活动中随意使用品种资源。这种所有权也可以称为品种权,并结合法律规定保护品种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只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定后,才能推广和应用重要农作物品种。
我国《种子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审定。我国将食用菌划分为非重要农作物,在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其生产不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就可以自主生产。但是,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对于食用菌生产经营有确切规定,即食用菌菌种生产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育种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育种人权利。
由于食用菌菌种繁多,难以对每个食用菌菌种进行准确认定。食用菌企业生产部门获得食用菌品种子实体后,便可投入栽培,随之投放市场进行销售。我国并未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管理,使得我国食用菌市场只将食用菌作为营利的菌种,并未对食用菌菌种授予品种权。由于该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的食用菌市场始终难以完善,市场环境较为混乱[5]。
如同一种类型的食用菌拥有多个不同的名称,或者不同种类的食用菌拥有共同的名称等,这些问题在目前的食用菌产业中经常可以遇到。部分食用菌品种选育者,虽然认定了自己培育的新品种,但是在对食用菌品种进行维权时仍然存在许多的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知识产业维权未得到足够重视,品种选育者的积极性受到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食用菌生产企业中主要生产方式便是购买试管母种。
在我国现行的食用菌管理办法中,将食用菌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在该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食用菌企业需要购买栽培种完成生产。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很多生产企业为了避免生产成本的增加,很少会选择购买栽培种,而是通过繁育母种完成生产。因此,三级菌种易在市场中获得,整个市场并未建立完善的体系,食用菌生产仅有市场潜在规则,但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市场环境较为混乱。
对于食用菌的生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食用菌生产者享有生产权利,但是其在生产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很容易出现生产风险。对此,必须全面梳理母种繁育的法律责任,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应该针对民事法律关系,落实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生产者以购买母种的方式进行栽培,并将其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时,其只是使用了菌种,对菌种进行生产。因此,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区分生产者、生产菌种和生产栽培种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在此环节中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持[6]。
1)不断加强品种权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经济体系,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强化。为进一步强化食用菌菌种品种权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不断强化食用菌新品种的审定,从根本上保证食用菌菌种质量。
同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审定菌种名称,使各类食用菌菌种可以拥有统一的命名,避免出现同种多名的问题。从而让使用者可以对食用菌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有效规范食用菌市场环境,使其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7]。此外,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食用菌菌种信息检索系统,为管理者提供管理方面的便利。若出现侵权问题,需要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导,采取创新性的措施进行合理的管理,为食用菌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2)健全食用菌菌种等级管理制度。《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明确划分了食用菌菌种等级,因此在生产时也必须严格按照食用菌的不同等级进行准确的划分。但是由于该规定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部分,导致越级生产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对其进行逐渐的改进和优化,使等级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针对越级生产等恶意销售行为,必须结合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
目前,食用菌产业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我国必须结合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法律,并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使食用菌产业可以稳定发展。针对食用菌产业中的主体企业,必须对其给予最大化的支持,使这些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发展基础,不断加强创新,继而促进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和完善。
此外,政府需要注重引导,不断增加资金投入,由专门的检测机构,对食用菌菌种进行全面的检验,以保证食用菌菌种质量,避免行业质量事故风险的产生。
对于菌种生产来说,食用菌菌种在生产过程中易出现退化现象,直接增加行业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若只是由食用菌菌种使用者独自承担风险,那么很难体现公平性,而菌种生产者自担风险,对于存在的风险又难以有效控制,对此,我国必须通过进一步推进严控方案,降低风险产生的影响,以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使风险可以顺利解决,保证食用菌产业逐渐发展。
出现生产事故,主要是因为参与者未有明确的法律观念,所以不断强化农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同时,还要依托行政管理机构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使所有管理人员都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彻底转变相关人员的工作理念,保证行业行政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需要为相关生产企业讲解典型实例分析,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让生产企业在生产实践中加强防范。展示假冒菌种,使菇农可以了解假冒菌种特征,引导其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农资,并注意维权。
食用菌产业的不断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也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增添了动力,然而其销售市场还不够规范,若想要进一步提高食用菌产业在社会范围的影响,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市场环境进行约束。同时,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行业中逐渐强化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我国食用菌菌种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