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2020-12-15 10:52赵爽
西部论丛 2020年14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乡村振兴战略对策

摘 要: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地优化完善中。民生工程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极大减轻了农民的生活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体的养老得到了保障,同时也缩减了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推动了农民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对策

引 言

当前,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愿越来越强烈,农民群体对于国家政策的敏感性明显增强,政治获得感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民的建设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之中。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日渐完善,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应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关注。

1、农民养老保障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1.1农民社会保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进新时代,中央实施了一系列令农民高兴、农民受益和为农业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一视同仁的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的健全建立是实现公民平等的重要内容,这既是人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其意义在于:(1)加速流动性。破除现有的户籍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的有利举措和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和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流向,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实现起到催化剂的作用。(2)促进融合性。城乡融合的根本在于人的融合,完善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能够打破城乡差别,打破主体身份的差别,破除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现象,使成千上万的农民融入城市化发展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1.2农民社会保障有利于生活富裕目标的达成。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裕和精神生活的丰盈。(1)创造需求。需求是供给的前提和基础,扩大内需可以促进农民发展需求,创造农民需求可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的外溢效应,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2)促进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构建完善衔接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农业劳动力以城市居民的身份进行投保以及進城就业宽,农民增收途径,提高农民幸福指数。(3)提升农民的“三感”。实现精准扶贫,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基本生活水平和能力,这样的保障托底作用,就会使农民怡然的获得感、久盼的幸福感和生活的安全感得到切实的提升。

2、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失地农民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学历情况大都为初中以下的学历,而学历就为失地农民找工作设置了限制,由于文化素质和生存技能都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失地农民就只能选择临时工作或者体力工作等等,而这些工作的收入情况都是不稳定的。

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层次单一。每个失地农民队员养老保险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经济条件不同而导致的。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整。一些失地农民就会由于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而导致选择专门的养老保险产品,以此来达到日后的生活需要。而又有一部分的农民会由于要交的保险金过高而放弃投保,在这种现象下,失地农民的养老生活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国应该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产品设置成多种不同的方式,以便于失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3养老保险缺乏公平性与效率性。各个村庄的养老保险项目是不同的,同时一些农民生活的水平偏低。例如:养老保障条件会会随着村子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增长而增长。而这对于一些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好的村子是非常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征地的农民由于获得补偿金的不同就会产生一些不同的情绪,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障政策得到限制,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效率也由此会受到影响。

3、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3.1多部门合作联动,共同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大部分归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是一个部门的力量偏弱,能力有限,建议多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利用自己的职权,共同推动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如建立土地征收领导办公室统筹负责失地农民养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参保手续、业务管理、发放保障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确定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从而收缴养老保险金;农业部门负责确定保障对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专用账户对风险保障准备金进行管理及监督;民政部门负责为失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资金等等。

3.2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条件,建立混合型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失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就业情况和缴纳养老保障能力,设定不同层级的养老保障制度。第一层级,失地男性农民65周岁以上、女性农民60周岁以上,采取个人一次性缴足费用和社会部分补助的双重保障形式,从失地后自行缴足一定额度费用,次月起即享受养老保障金,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层级,失地男性18-65周岁,女性18-60周岁,一次性缴足费用,分别在65周岁和60周岁后领取养老保险金,若在就业年龄内长时间没有就业,可以提前申领失地养老保障金,并在就业后,以分期模式按月补齐提前发放的保障金,以保障到失地养老年龄能够正常领取保障金。第三层级,失地农民18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款由监护人代为缴足费用,能够就业时,正常办理城市养老保险体系。

3.3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农民获得感。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乡村振兴要紧紧依靠农民,要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的治理上来,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农民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村民自治规范化、透明化、民主化,并提升农民的政治素养和自治能力鼓励农民在实践中创新治理方式,拓宽农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中不断提升农民的政治获得感。科学、高效、系统的方法和体系对于农民基层民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村民自治要加强与各方力量的联系与协调,提高乡村领导班子的能力和素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各类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最优组合治理,协同解决农民发展问题。

3.4促进合作社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社联结农民金融、经济以及社会事业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国际上,日本综合合作社发展历史悠久且农耕文化以及资源禀赋都与我国相近,其业务包含指导、信贷、销售、购买以及保险等,覆盖农户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在广泛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主要的是立足于我国农民社会实际,盘活农民土地、房屋等闲置资源,广泛动员农民村民开展合作社生产与社会服务的互助与合作。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支持合作社的综合化、规模化发展。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产业进行开发,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统筹规划,加强农民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农业、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结 语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不仅复杂而且充满困难,但我们应充分利用农民土地流转提供的机遇,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民经济,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农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多元化、多层次、有差别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方彬.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D].集美大学,2019.

[2] 陈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9.

[3] 洪铱.衡阳市农民贫困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南华大学,2019.

作者简介:赵爽(1982.03-),女,汉,山东烟台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蓬莱阁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中级经济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居民养老保险、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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