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财政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历次的类似危机事件中,有效的财税政策对于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总结过往应对经验,进而促进财税政策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实现提质增效。
关键词:新冠疫情;财税政策;应对措施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诸如新冠疫情之类的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因而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机制,制定灵活有效的政策,才能有效应对、减少损失,缩短经济社会的恢复周期,这也是当下各国政府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应对新冠疫情的财税举措
(一)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冠感染患者的医疗救治、困难家庭的救助、医务人员的工作补贴、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以及物资存储等方面。
(二)财政贴息
对相关的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例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保证有关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超1.6%。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允许适当延期,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政府采购
简化疫情防控物资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对企业多生产出来的重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由政府采购。
(四)增发特别国债
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发展,加大了经济下行的压力。为了增加宏观调控的力度,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增发特别国债,并增加地方专项债务规模,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
(五)减税
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免税,例如今年三到五月份期间,对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也有所下降,由 3%降至1%;二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全额退还本年1月1日后新增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三是所得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允许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四是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到8年。
(六)降费
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对与疫情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等。
二、现行财税举措的问题分析
总而言之我国财税政策应对新冠疫情是及时有效的,也有效缩短了经济恢复的周期。但出台的政策主要在于应急,倾向于短期政策,持续有效的长期政策仍比较欠缺,在提高经济的内在活力的恢复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地方预备费提取较为松懈
根据我国《预算法》,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要按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预防当年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无法预计的开支。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但根据历史数据来看,地方部分年份并没有达到要求的最低标准。
(二)风险分担机制不足
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预备费的提取较为松懈,一定程度上与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有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如何分担风险成本目前是不明确的。
(三)长期政策相对缺乏
应对灾害危机出台的财税政策主要侧重于缓解当时的灾情,时效很短,往往只用于灾害当年。如免税或贷款贴息基本都是当年有效。此外,政策的反复性也较强,政策的反复变化容易造成企业和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再如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通常主要面向直接受灾群体,但对间接受灾企业却很少顾及。
三、财税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建立灾难救助基金
为了应对突发性风险,减少应对灾难指出的发生对当年财政预算的冲击,建议对按法定比例提取的预备费进行基金式管理,而不是灾难发生后建立临时基金。每年安排的预备费,如果当年没有突发性支出,或用于突发性支出后有余额,规定不得用于其他预算开支,而是作为风险准备金进入灾难救助基金。
(二)明确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在政府层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设施投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和成本分摊。大力完善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体系,扩展医疗和失业保障体系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其次社会层面: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社会捐赠和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巨灾保险的发展。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的非营利组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统筹设计长效政策
灾难发生不但短期内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冲击,而且由于国内国际形势的改变,对经济社会发展还会产生长期影响,此次新冠疫情暴发对经济产生的冲击远高于“非典”。因此,及时抓住世界经济格局可能出现的潜在机遇,增强内涵竞争力。在对直接受灾的行业进行短期财税政策扶持的同时,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减税降费措施,继续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引进符合产业需求的外资,完善核心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我国产业的竞争力。扩大国内居民的消费能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苏明,刘彦博.我国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4):5-11.
[2] 郑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管理机制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04):77-82.
[3] 孟亚明,李江璐,熊兴国.地方政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解決机制[J].山东社会科学,2017.09:156-159.
[4] 席卫群.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科学,2020(05):14-25.
作者简介:王安超(1988- ),男,汉 江苏盐城,讲师,硕士研究生,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