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艳 赵银侠
摘 要: 随着我国二孩职业妇女数量的增多,构建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体系,促进二孩职业妇女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单位为支撑 、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五个层面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体系意义非凡。
关键词: 福利多元主义; 二孩职业妇女; 社会支持
中图分类号: D669.5; C924.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0.03.020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Support System for the
Professional Women with Two Children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Pluralism
YU Xiao-yan , ZHAO Yin-xia
(Xi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Xian 71005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second-child professional women i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social support system for second-child professional women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ir career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paradigm of welfare pluralism theory, it is crucial to build government-oriented, community-based, family based, unit-based support,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hese five levels are mutual complementation and mutual coopera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welfare pluralism; working women two children; social support
近年来,针对我国劳动力资源不断萎缩、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老龄化日趋严重的问题,我国的人口政策从独生子女、“单独二孩”走向“全面二孩”。生育二孩,不但可以起到养老与稳定家庭的作用,同时在减缓我国老龄化进程、促进人口结构不断优化方面、在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部分育龄妇女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但在生育与养育孩子的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如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增多,生活压力增大、职业发展受阻等,如何促进二孩职业妇女工作与家庭平衡,促进妇女职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理论界及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1]。笔者利用福利多元主义的研究范式,从政府、市场、单位、家庭、非政府组织五个维度研究各自的作用与职责,以期为促进二孩职业妇女发展构建多维的支持体系。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及其应用
福利多元主义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在对福利国家的理论批判当中产生的。该理论主张社会福利来源是多元的,不能完全依赖国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其他主体如个人、社会组织、家庭等也是福利的提供者,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因此福利多元主义也因此成为社会政策研究的一个新范式。福利多元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流派,分别以罗斯和约翰逊为主要代表,罗斯主张的福利三分法的主要内容是将福利的提供者分为国家、市场和家庭三部分,认为福利应该由这三大主体共同提供;约翰逊提出的福利四分法的主要内容是福利来源于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这一分法在罗斯三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志愿组织,这种新提法构建的新模式在满足公民的不同需求方面有一定的效果。分权和参与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核心宗旨,即中央要把社会福利的權力转移给地方,同时还要转给市场和社会,市场和社会也要承担和分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相关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以及福利消费方都可以参与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和决策,这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基本遵循和核心[2]。
福利多元主义在国外应用研究主要涉及护理保险、公共服务、养老问题等,国内主要集中于养老、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等问题的研究。这些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因此运用此理论构建二孩职业妇女支持系统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现状调查
笔者以问卷星软件为依托,采取微信作答的方式,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递,在西安地区共调查了170名二孩职业妇女,随机走访10位二孩职业妇女,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与基本诉求。主要包含二孩职业妇女生活现状与基本需求等方面。
(一)二孩主要以家庭照顾为主,社会支持较少
在被调查的妇女中,二孩主要由父母(或公婆)照顾的占56.47%,由自己照顾的占34.71%,由保姆照顾占4.12%,由丈夫照顾的占2.35%(见图1)。老人与职业妇女自身是二孩的主要照顾主体,找保姆照顾、由丈夫照顾比例较低。
(二)各类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产假时间与工资待遇呈现较大的差异性
在被调查的妇女中,有25%的人产假时间在6个月以上,44%的人在4-6个月,26%的人在1-3个月,5%的人在1个月以内(见图2)。有32.93%的人工资待遇与上班时一样,34.71%的人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降低,27.65%的人产假期间无工资,另有4%的职业妇女超出单位规定产假,额外请假工资降低(见图3)。由于职业妇女所处单位性质不同,一些单位对国家生育政策执行不到位,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有近1/3的职业妇女二孩产假没有达到国家产假98天的规定标准,有1/4的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享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三)二孩职业妇女普遍缺乏学习、社交、休闲娱乐的时间
在被调查的妇女中,有59.41%的人表示自己目前用于学习、社交、娱乐的时间非常缺乏,35.88%的人表示比较缺乏,仅有4.71%的人感觉自己用于学习、社交、休闲娱乐的时间比较充足(见图4)。生育完二孩之后,职业妇女要把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照顾孩子身上,用于自身发展、休闲的时间被严重挤压。
(四)生育二孩使妇女的职业发展受到影响
在被调查妇女中,有27.65%的人生完二孩后就辞职在家专门照顾孩子,有30.59%的人休完产假后继续请假照顾孩子。有近六成的职业妇女因生育照顾二孩而放弃了工作,中断了职业发展。
(五)二孩职业妇女面临的冲突与压力
调查发现,多数二孩职业妇女面临工作与家庭冲突。在被调查妇女中,在生育二孩后感受到工作和家庭有严重冲突的占11.76%,有冲突的占41.18%,无明显冲突的占37.65%(见图5)。面对工作与家庭,职业妇女处理二者之间冲突的能力各不相同,有45.29%的人能够平衡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有38.82%的人处理不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出现偏重,有的偏重工作,有的偏重家庭;另有15.89%的人不知如何应对,感到力不从心(见图6)。可见多数二孩职业妇女工作和家庭存在冲突,且平衡家庭与工作冲突的能力不足。二孩职业妇女冲突与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生活压力。职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需要履行每个角色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做一个好母亲、好女儿、好媳妇、好妻子,这些角色的成功扮演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调查问卷显示,二孩职业妇女感到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依次是:照顾孩子、照顾老人体力与精力不足占87.65%,家务劳动过于繁重占84.12%,在养育孩子方面與丈夫及公婆之间有矛盾占71.18%,协调不好两个孩子之间关系占64.71%(见图7)。生育二孩给职业妇女带来的体力精力不支与家庭矛盾增多是目前家庭生活面临的主要压力。
2. 家庭经济压力。生育二孩给部分被调查妇女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有 35.29%的人觉得奶粉花销太大,有19.41%的人觉得孩子入托费用太高,有7.65%的人觉得孩子看病贵、报销少,有7.06%的人觉得请保姆的费用太高(见图8)。在被调查的妇女中,一部分人正处于哺乳期,一部分人的二孩已经入托,她们反映出的经济压力来源各不相同,但据笔者了解,一般工薪家庭养育一个孩子,家庭经济基本上可以支撑,而养育两个孩子,家庭经济负担将大大增加,访谈中一位在国企工作的Y女士说:“我们家老二出生后可以母乳喂养,省了一笔支出,要不然我们家庭经济将难以支撑。我现在请假在家照顾二宝,工资降低了,每月2000块,大宝还要上学托管、上辅导班,我的工资都不够用,我老公收入又不稳定,让人没有安全感,你看看,现在老小五个人还挤在7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太不方便了,孩子慢慢长大,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3.工作压力。在休完产假恢复工作的二孩妇女中,有多数人没有了以前的工作状态。有65.88%的人感觉工作时容易分心,工作积极性降低;有35.88%的人因生育导致工作职位变动,收入降低,心情不舒畅;有47.65%的人感觉工作任务繁重,没精力照顾孩子;有21.76%的人工作后与上司/同事关系不融洽(见图9)。不少职业妇女在生育完二胎之后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既要照顾子女,又要工作,比起一般职业男性,职业妇女在工作中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与职业困境。
4. 孩子教育压力。在被调查妇女中,有62.35%的人反映孩子入小学难,有57.06%的反映孩子入托难,有61.76的人反映缺少正规的早教机构,孩子不能得到好的早期教育,有69.41%的人反映自身缺乏家庭教育知识,缺乏家教能力(见图10)。在访谈中Z女士说:“孩子的教育问题,总是让我头疼,老二还小,老大上学了,但不怎么说话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和他沟通。他一考试我就紧张,我比孩子还要紧张焦虑,弄得孩子也紧张的不行,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去教育他,怎么与他沟通。学习家教知识吧,有老二要照顾,还有工作,时间精力也不够用,很令人头痛。”二孩政策放开后,进一步加剧了西安市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充分的矛盾,孩子入学难、入托难问题更加突显,家长想让孩子上好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压力增大。另外,随着孩子升学压力的增大,很多职业女性白天上班,晚上要给孩子当家教,周末还要陪孩子上各种辅导班,整天疲于奔命。
5.心理压力。家庭生活压力、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子女教育压力交织在一起,给职业妇女的身心带来一定的负担。在被调查的妇女中,有35%的人经常会感到焦虑烦躁,有15%的人有时会感到焦虑烦躁,有35%的人偶尔会感到焦虑烦躁(见图11)。说明二孩职业妇女普遍存在心理焦虑这一问题,访谈中,L女士就说:“每天下班回到家看到一堆的家务活没人干,加之公婆不停地唠叨,我心里很是烦躁、不舒服,却无处发泄。”二孩职业女性面临心理压力,长期情绪不好,不仅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带来不良影响。
三、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我国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二孩职业妇女的社会支持主要来源于政府,其他支持主体如家庭、单位、社区支持能力有限,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二孩职业妇女在发展中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激烈、显著。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现状如下:
(一)政府相关政策体系建设滞后于二孩政策的推行
政府支持除了现有与女性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外,从政策梳理来看,我国针对二孩职业妇女的生育政策主要有产假政策,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性的产假时间,生育保险政策如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都规定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就业支持政策如《就业促进法》第三章明确提出女性与男性有同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七章明确提出了保护妇女生育的明确规定。目前现有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执行力度需要加强。我国完整的家庭生育法律政策体系尚未制定,二孩职业女性的专项支持性政策、男性产假政策、高龄产妇的生育医疗补贴政策缺乏,托幼服务及对二孩家庭经济的支持政策缺乏,生育保险制度亟须完善等,政府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现有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着责任缺位现象。
(二)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支持功能减弱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传统主干家庭逐渐减少,家庭规模缩小,功能减弱。家庭对二孩职业妇女的支持主要来源于丈夫及家中长辈,但是受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妇女依然承担着家庭的重要责任,家务劳动与照顾子女占用了妇女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之工作当中也面临巨大的压力,职业妇女不堪重负,而社会对男性的角色定位依然是从事家庭之外的体力劳动,妇女的角色定位始终停留在以家庭为中心、相夫教子、做贤妻良母上。部分家庭中长辈由于身体健康状况、年龄或者追求高质量的老年生活需要为子女提供照料支持的力度很小,完全不能满足二孩家庭的基本照料需求。
(三)单位支持仅仅体现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其他自主、辅助性的支持欠缺
针对生育二孩的妇女,用人单位仅仅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等福利,有的企业考虑到企业的损失在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面有所保留,在方便二孩职业妇女方面也未提供任何辅助设施与设备,单位辅助性功能支持的作用没有发挥,对二孩妇女的支持力度较弱。
(四)社区支持水平有限
社区服务功能主要定位为基础保健,主要是对生育人群的管理与服务,社区对二孩家庭的支持主要表现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且这一支持内容针对的是所有育龄妇女,专门针对二孩家庭的支持几乎没有,而社区提供的医疗保障也无法满足生育的醫疗需求,可见社区支持水平十分有限。
目前,政府、家庭、单位、社区都从不同程度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各类支持主体支持能力与力度各不相同,政府依然起着主导作用。但针对二孩家庭的支持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生育保险制度不尽完善、就业性别歧视加剧、家庭照料父亲缺位、社区支持不健全等,目前的支持主体单一、方式单一、资金来源单一。为了保障二孩职业妇女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平衡,促进妇女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完善的生育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四、国外妇女生育政策及经验做法
(一)男性休假政策
很多国家为了改变女性是家庭照顾主要承担者的局面,制定了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和承担家庭任务,这一制度体现了家庭责任当中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如早在1878年德国就建立了男性休假制度[3]67。冰岛的男性休假政策主要是父亲可在孩子未满8岁之前享受带薪的480天的育儿假,而且在孩子8岁之前可以随时休假。美国设立了“家庭假期”,规定员工可以因产假、照顾产假、照顾家庭成员生病等原因,在保留职位的前提下向单位申请三个月的假期,使员工得以生育子女、照顾幼儿,照料家中老人或病人[4]。
(二)经济支持政策
在发达国家以经济支持家庭育儿的方法比较普遍,一些国家政府通过现金补贴、实物补贴来减少家庭养育子女的负担,这些措施使得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家庭的生活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妇女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冲突和矛盾得到了缓解。例如丹麦政府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共享52周的生育津贴,最高可达到90%,政府为家庭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提供护士定期上门服务孩子及产妇相关事宜;以色列在鼓励妇女生育方面的政策力度比较大,45岁以下未满2个孩子的妇女可以无限次免费或补贴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日本政府提出负担国内孩子上幼儿园50%的费用;俄罗斯政府对二孩支持主要以提供补贴的形式进行,补贴还随通货膨胀的情况来调节;澳大利亚直接提出了分娩住院免费的优惠政策,住院期间有助产士照顾及医生专业检查,同时提供一日三餐;德国拿出GDP的9%,来支持其家庭政策,承担了全社会家庭抚养孩子成本的46%。经合组织(OECD)的33个成员国平均将本国GDP的2.55%投入到家庭福利政策上[5]。
(三)儿童照看政策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目前,大部分职业女性迫切需要儿童照看的机构或场所以实现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国外政府托幼机构建设以及补贴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法国3-6岁的幼儿可以进入幼儿园进行免费的教育,另外法国政府还建立了0-3岁婴儿公共照看婴儿发展专项基金,逐步扩大托儿所的收容能力,同时采取一系列实际措施来鼓励企业建立托儿所,特别是针对贸易和运输业的企业在建立托儿所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德国政府认为看护孩子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并且通过了一项全国性扩大儿童看护服务体系的法案,从2005年起,政府每年提供15亿欧元给地方政府,用以扩大针对0-3岁的儿童的日间托儿机构,同时为3-6岁的孩子们提供非全日制的儿童看护服务[3]80。日本政府也面临着儿童入托难的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日本政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增设3岁以下儿童的保育所,积极推广延长保育时间、休息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另外还鼓励私人设立保育所,在社区设立“社区育儿支援中心”,家庭育儿有了一定的场所支持,同时还提供育儿咨询及建议,给家长解决养育子女的烦恼和困扰。同时,通过资格考试认定“保育妈妈”,既具有一定保育能力资质的人可以在自己家中为43天-2岁的婴儿提供保育服务以方便不能照顾子女的父母或监护人。
五、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体系重构
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福利是多元的,福利提供过程应该注重多元参与与责任共担,以福利多元理论为依据,福利提供不应完全依赖国家,也不应完全依赖市场,结合二孩职业妇女的现实状况与需求,以及该理论强调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即将福利的供给主体向不同的社会主体转移和分化,国家和政府不应当在此过程中过多干预[6]。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体系要有一个多元的责任主体和服务提供主体。
(一)构建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的五维主体结构
依据四维分析框架理论,可构筑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的五维结构模型,二孩职业妇女的福利提供者应由政府、社区、家庭、单位、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各类主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福利支持,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单位为支撑 、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五个层面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体系。
从上面模型设计的结构来看,五大支持主体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共同为二孩职业妇女提供福利帮助与支持。目前政府在提供支持与帮助方面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政府要转变职能,把主体功能向下转移和分化,将福利服务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同时要从地方政府转移至社区,由公共部门转给私人部门,鼓励其他主体主动参与,使政府和其他四大支持主体形成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共同承担支持二孩职业妇女发展的责任(见图12)。[7]
(二)构建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多元服务体系
1. 政府职责定位与功能。二孩职业女性社会支持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在政府、家庭、单位、社区、非政府组织五大福利提供者当中,政府的责任是首要的,政府处在二孩职业妇女福利保障的最前沿位置,是二孩职业妇女福利保障的最主要供给主体,政府的作用无可替代。首先,政府要做好观念引导工作,加大两性平等宣传,倡导男女平等,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现代文明与性别平等意识,宣传独立、自尊、自强的职业女性形象,倡导男女平等、两性协调发展的新型性别角色观念,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其次,要做好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前的前期基线调研工作,要以二孩职业妇女生活现状与需求为出发点,保证政策的出台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二孩职业妇女年的需求,促进其生活质量的提高及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提高全体公民的政策参与意识,确保出台政策的可操作性与落实力度。目前,应尽快制定系统化的二孩职业妇女支持政策,如有关家庭生育的法律政策体系、男性产假政策、托幼服务政策、家庭经济支持政策;另外现有的生育保险政策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做以调整;建立政策落实保障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最后,政府要配合其他福利主体,以向下分权和社会参与为原则,做好扶持工作,特别是对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福利支持中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办理、人才培养、税收优惠方面给予补贴和支持,鼓励多元主体重视并投入到二孩职业妇女社会支持当中。另外要履行好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可通过行政、法律的方式针对其他主体不合法的行为及时遏制,促进二孩家庭福利服务的良性发展。
2. 社区职责定位与功能。社区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化的服务,社区对上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和延伸,对下实际深入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发挥着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纽带作用[8]。首先,在为二孩职业妇女提供福利支持中,社区要发挥好信息统计的作用,通过搜集登记社区出生人口数据及生产妇女情况,对二孩职业妇女的基本信息有全面的了解。其次,協同其他供给主体共同为二孩职业妇女提供支持与服务,政府提供服务要以社区为依托,要以社区的信息核查为依据;单位及时向社区报送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情况;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社区开展各种托幼、早教、托管等服务,帮助二孩家庭解决孩子的托管问题。最后,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社区内的资源,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二孩职业妇女家庭提供服务。特别是目前市场及社会盈利机构在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与公众需求不一致的问题,机构的资质、专业化水平一度遭到质疑,因此社区可探索将这些民生化的服务引入社区,在社区转型发展,以此弥补市场及机构提供服务的不足,这也是以后社区发展的大势所趋。
3. 家庭职责与功能。家庭直接为二孩职业妇女提供福利帮助,福利多元理论当中也提出,家庭、邻里等非正式部门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供给来源[7]。首先作为家庭成员要在家庭自给服务范围之内做好二孩职业妇女的支持工作,如丈夫要彻底改变传统观念,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帮助女性分担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其次,家中长辈也可以尽自己所能,为二孩职业女性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如料理家务、照顾小孩等;最后,作为二孩职业女性,要为自己扮演的双重角色身份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来面对冲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使自己应对工作与家庭生活的能力日趋完善,核心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平衡点。随着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功能的减弱以及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的支持功能逐渐减弱,即需要其他供给主体提供政策、补贴、便利的服务等支持,让二孩职业妇女家庭能够在经济能力范围内获得这些福利与服务。
4. 单位职责与功能。单位作为二孩职业妇女生活的组织场所,在提供支持中,首先,要从二孩职业妇女的实际情况出发,可考虑采用弹性工作制,在薪酬不变的情况下,从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安排、弹性工作地点几个方面为二孩职业妇女提供工作支持,缓解二孩职业妇女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冲突,以保障其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另外,在女职工较多企事业单位应配建女性生育保健设施,如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婴室等,为孕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提供方便。其次,女职工在怀孕及产假期间,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这就需要支持主体政府的配合,制定企事业单位生育减税补偿政策,每年根据女职工生育数量,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以消除用人单位因女性生育而引发的就业歧视现象。
5. 非政府组织职责与功能。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可作为政府服务的延伸,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凭单制的方式,提供资金、资产和公共设施租赁支持及发放抵用券,由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如二孩职业妇女的身体健康护理、心理健康调解、家庭矛盾辅导、家庭生活教育、二孩家庭的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早教服务、社区家政服务、二孩职业妇女的再就业培训等,为二孩职业妇女家庭提供所需的帮助。首先,非政府组织要创新服务方式,依据二孩家庭的现实需求,在政府资金的支持下要提供部分有偿的或向二孩家庭免费的优良且具有个性化的服务;其次,非政府组织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与信誉度,需加强管理,完善各項规章制度,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加民众的信任感。
六、结语
二孩职业妇女作为目前新生的一个群体,她们为我国人口发展做出了贡献。当前应尽快建立二孩职业妇女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保障二孩职业妇女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家庭和谐。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政府、家庭、社区、单位、非政府组织形成平等的、合作的关系,在二孩职业妇女社会福利的责任分配和福利供给上实现各大主体共担共治的支持体系,这种共担共治体系的维系也需要政府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来支撑,另外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培育社会需要的新型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福利支持的活力,把政府在二孩职业妇女方面做得不足的工作转交给社会组织,政府做好整个福利供给实施过程监督与评估工作,实现各大主体多元合作与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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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