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意理论:文化翻译新途径

2020-12-14 11:23雷晶晶李俊丽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阐释学源语译者

雷晶晶 李俊丽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汉中 723001)

在全球化的时代,翻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尤其对于具有复杂文化含量的文学作品和理论著作翻译,借用劳伦斯·韦努蒂近著概括:“翻译改变一切。”翻译改变了源语文本的形式、意义及效果,它还改变了隐藏在机构中的价值观、信仰和再现手段。故此,文化翻译理论成为21世纪翻译理论研究中最棘手、最有争议的问题,它的路向、研究范畴、研究方法都已经引起各方关注。如何确切地用目的语阐述源语语言,让译文读者的理解尽量接近源语读者的理解,并保留“那种使特定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释意派翻译理论激起了广泛回响。

一、释意理论概述

释意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巴黎释意学派的代表人物达尼卡·塞莱斯科维奇和玛丽雅娜·勒代雷等基于会议口译实践研究创建的。释意派翻译理论首先是一种口译理论,“译者”是该理论的研究核心。释意学派实践研究分析发现,在交译中,译员所记忆的是相对脱离了语言形式的意义,因之,释意学派主张“语言是手段不是目的”“语言与文化可分割”。在笔译中,也同样如此。基于此,释意学派提出有效、可行的文化翻译策略——“以隐译隐”“化隐为显”——含有文化因素的文本内容采取“化隐为显”的翻译策略;非文化因素的文本内容,采取“以隐译隐”的翻译策略,如此,既避免了由于过多的注解淹没文本的缺陷,又能够以科学、经济的手段实现翻译的价值。释意学派认为,翻译的任务是转达交际意义,提出第一阶段主要关注理解(comprehension),第二阶段强调“脱离源语语言外壳”(deverbalisati on),第三阶段重点关注将理解的事物重新确切阐述(formulation)。释意派批判吸收了阐释学对源语语言理解的重要性的关注,同时又突破了阐释学的内涵、外延简单地在译学中内化为理解即翻译的理论主张,更进一步提出“将理解的事物重新阐述至少是与理解同等重要的”。阐释学认为,在译学中,翻译的核心是理解。换言之,译者只要“理解”原文本,就可直接进行翻译,由此忽视了“理解”之后“如何将所理解的内容准确翻译成译文本”的中间环节。对这一过程的忽视,将很有可能导致为翻译而进行理解的努力前功尽弃。由此可见,将理解的事物重新阐述至少是与理解同等重要的,这一点正是释释派在阐释学的基础上对翻译理论和实践更进一层的认知。以下,笔者将重点对释意理论的三个阶段做出阐释。

二、释意理论的三个阶段

释意理论第一阶段主要关注理解。翻译是利用目标语言所拥有的语言手段传达原文本的意义或者内容[1]。译者首先要对源语语言和目标语言有着充分的理解。借用皮亚杰(Jean Piaget) 的释意“同化/调适”(assimilation/accommodation) 概念讨论“阐释循环”(hermeneutical circle),即只有在我与某事物之间有共同的基础、只有当我对它有初步了解时,我才能理解它。理解的对象(亦即翻译的对象) 应该是信息内容,是意义,而不是语言,不是文本表层的词语,不应只是进行简单的语言符号层面的转换,而是对原作品意义的解释。文学翻译是文化交流的一部分,文学翻译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其创造性具体体现在每一部具体的文学文本的文体、语言风格、修辞方式、思想内容等表现形式和审美意蕴的差别,表现形式是文学文本的文学性所在,而语言背后的价值判断、审美意蕴等是文化的核心要素。如何尽可能传达出源语文学作品承载的全部文化意义,使目的语读者对源语文学文化通过译文获得清晰明确的认识?首先在于对核心概念的基本意义的准确理解。以中国对外译本为例,中国古代优秀的文学文本在对外翻译时,针对语言的极度简洁、多体验性的概念、线性结构不紧密、文字情感蕴藏丰富的中文文本,对文本核心意义的准确理解尤为重要。如对《论语》中“小人”“君子”的理解,在《论语·颜渊》 中,“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之”,“小人”指德行败坏、品行低下的人,是在道德品质上与“君子”相对而言的人,一般作道德高下的标准,是一种价值区分[2]。而在《论语·里仁》中,“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中,“君子”指“有位之人”即“士”(知识分子) 和“大夫”(做了官的知识分子),“小人”则指平民百姓,即一般人[2]。此时的“君子”与“小人”是指二者在政治地位上的对应。这种语义上的细微的区别格外依赖译者对原文本的准确理解。除此,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常用一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以此寄寓褒贬的方式相对外文文本更多,在翻译时要斟酌原作者的感情色彩,领会感情色彩也是对源语文化的可靠阐释的前提。译者只有在还原文化原意的基础上,才能做出真实准确的翻译。

第二阶段强调“脱离源语语言外壳”。1968年,世界著名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塞莱斯科维奇(Seleskovitch,Danica) 提出“脱离源语语言外壳”,即理解一篇文章或一个讲话和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伴随语言符号产生的认知和情感的意义,是对语言符号的超越。简单来说,就是在获得源语文本的意义后,如何用目标语表达这一意义的准备过程。在充分理解文本意义后,译者不能随意增加或删减文本意义,但是在用语言服务于文本意义的表达时,语言本身可以做调整。在正式翻译之前,要考虑采取何种策略才能对准确捕捉到的源语意义进行妥善、有效的表达。要考虑,翻译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玛丽雅娜·勒代雷在文化翻译中提出将文本分类为文学文本和信息文本。文学文本即有关描述客观事实、风俗习惯、态度和价值观的内隐或外显着的无处不在的文化因素的文本,这些因素并不全都与语言密切相关。信息文本是指不含有文化因素的信息流。譬如在具体的语境当中,一些物件不必经过大量的专门的注释,读者就能知道其功能、性质。以成语“釜底抽薪”为例,在不涉及成语本事的语境中,只需要解释其概念意义,而不必对其所涉及的具体的“釜”“薪”的状貌、功能、演变再做解释。“釜底抽薪”在概念意义上指通过阻断燃料的方式而阻止继续燃烧,即此可将“釜底抽薪”翻译为“Take away fuel,take away flame.”这样便避免了因“釜”“薪”的具体语义的束缚,而错失对其所蕴含的观念的整体把握。在释意学派看来,“理解一篇文本”意味着理解该文本的概念意义及情感或审美意义,文化翻译核心在于将文本所蕴含的文化观念、习俗和价值观等的非语言部分传递给译文读者。意义在语言之外,文化在文本之外,阐释在理解之后,“阐述理解”——翻译工作开始。

释意理论第三阶段重点关注重新阐释。在用目的语重新阐释源语文本的过程中,译者被要求首先正确理解文本(讲话) 的意思,再尽可能完整、准确地用译语表达出来。释意学派认为,翻译是人类的交流行为,是一种实践,寻求的是交际双方的沟通,让交际双方相互理解。至于沟通后双方会有何反应,与译者无涉。不对要传达的文化特征进行任何价值判断,是译者的基本素养和完成翻译使命的必要条件。阐释过程中,与文本无关的文化知识,采取“以隐译隐”原则,即直接用目的语表达源语文本,不必固执地沉迷于文化翻译的词汇和语言方面。同样以“釜底抽薪”为例,如果译者在翻译时过分地拘泥于“釜”“薪”这一词汇的准确,致力于保持其语言上的特殊性,而对其所包蕴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文化层面的知识不予关注,便会为译文本读者在理解上带来很多困难,更何况“釜”和“薪”这一实体与现代社会生活有着很大距离。因此必须对“釜”“薪”采取“以隐译隐”的原则,直接用“燃料”这一概念语来代替具体实物“薪”的理解。语言文字本身是不断变化的,翻译就是要用读者当下习惯使用的语言文字[3]。

三、释意理论:文化翻译新途径

翻译必然是实践指向的,是注重应用的,是通过大量实际操作体现其价值并完善其品质的[4]。但人类的知识是一代一代往下传承的,必须经过富集大量的实践应用,提炼其中共性经验,梳理其操作环节,提出人类翻译实践的经验本质,给后来的翻译实践提供指导和反思。

近代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对外文翻译提出了三条标准:“信”“达”“雅”。其中“信”是“达”“雅”的前提,“雅”是“信”“达”的最高目标。该标准结合了汉民族的语言特色,直到今天依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如何实践这个标准,在具体的翻译实践中,今人的方法主要有“直译”和“意译”。1925年,周作人在《陀螺》的序中,论述了自己的翻译观,坚称“直译”是最好的方法;还区分“字对字翻译”和“直译”[5]。在《翻译四题》里他提出,如果完全翻译出原作的意思,直译就是意译。语言所承载的文化内容引起重视,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开始被关注。

20世纪80年代末,后殖民翻译理论异军突起,以政治、经济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弱势文化和强势文化的权利差异为基础,来研究不同文化中的译者在受到思维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制约下所采取的翻译策略[6]。后殖民翻译理论下指导的翻译实践是不客观的,因为掺杂了译者的主观态度。而且它对文化独特性的过分执着坚持,最终会让人无法理解,译文失去意义和价值。阐释学学者提出重在对源语语言的理解,因“凡能理解的东西总能用另一种语言加以表达”。而没有提出理解的标准是什么,理解的模糊性和笼统性。将会导致出现“一千个译者,就会有一千篇译文”,阐释学翻译理论的问题所在——缺乏标准。

刘宓庆不无深刻地说道:“文化理解的基本条件是价值观的相通或认同,或曰“心照不宣”;文化误解的根源是价值观的疏离或相悖,或曰“格格不入”。[7]“对文化的深度理解,也就是对价值观的理解。”[7]释意理论对文化知识的关注将有助于增进对源文本中价值观的理解,有助于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深度交流,对积极促进文化多元主体的沟通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这个层面上讲,释意翻译理论无疑直切要害,直击翻译最深层次的理论命题。

释意理论首先明确“翻译的任务是转达交际意义”,以实现译文读者的理解,尽量接近源语读者的理解的翻译目的。译文读者的理解与源语读者的理解是否接近,是翻译实践成功与否的唯一判断标准。译者被定义为是尽可能全面清晰地理解文本全部内容的“异质群体的一部分”[8],是转达者,而不是判断者。在明确翻译任务、目的、判断标准和原则的基础上,释意理论认为,语言与文化是可以分割开来的,能够用语言表达并被理解,就能够被用另一种语言表达,这将有助于译者跳出“语言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使翻译挣脱语言的囚笼。承认“再现或转移存在于源语文本中或源语文本预设的全部文化素材”是不现实的,却可以为了译文读者的利益着想,采取“以隐译隐”“化隐为显”的文化翻译策略。这种翻译策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省略、改变或替换源出语具体的语言信息,但是却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译文读者对源出语传达的文化内涵有比较妥善的理解,使译文读者通过译文文本对异域文化有一定了解,尽管这种了解永远是不全面的。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译者或读者能够对异域文化或非异域文化有彻底的、完全的理解,但是却能无限逼近于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释意理论无疑是通往“逼近”领域的最佳路径之一。

诚如草婴先生所言:“翻译理论应该‘百家争鸣’,翻译实践应该‘百花齐放’。”[4]释意翻译理论强化了译者作为文化协调人的文化身份,拓展了译者的话语空间;突破了阐释学“理解即翻译”使得翻译实践失去传统翻译标准的理论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翻译策略,促进了多元文化主体交流对话的可能;对于丰富基于翻译实践研究的理论话语、开拓翻译研究的理论视野,具有积极的意义。未来,为完善和发展其理论体系,释意翻译理论还可以在具体的翻译策略、翻译标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实践和探研,以期千姿百态的文本在翻译时有更加客观有效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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