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青
(福建警察学院 公安管理系,福州 3500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与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212当前,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战场与最前沿。境内外敌对势力借助网络这个强大的传播媒介与平台对我国进行形式各样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渗透。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加强党和政府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治理能力,塑造风清气正的清朗网络空间,对于保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与领导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首先阐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分析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特征,为加强党和政府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为了更好把握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概念,首先要明确网络舆情与意识形态的内涵。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公众基于某种特定社会政治事件、社会现象或公共事务产生或持有的群体性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而意识形态是由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各种形式构成的思想观念体系,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意识形态安全具体包括指导思想安全、政治信仰安全、政治制度安全、道德安全等内容。[2]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质是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主导权。因此,笔者认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公众对我国指导思想、政治制度、法律、政治信仰、道德规范等以及与这些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事件、国家安全事务等所持有的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主体是舆情信息的传播者与管理者,包括政府、企业、媒体机构、网络社会组织以及推动舆情发展的普通网民、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推手、网络公关者、删帖者、网络维权人士等;其载体是传统媒体数字化和网络新媒体;其所指向的客体包括政党、政府、政治人物、社会政治事件等。如果对这类舆情引导、处置不当,将会直接威胁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主导权,威胁到我国的指导思想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政治信仰安全、道德安全,继而威胁到执政党的政治统治地位,威胁到国家的社会政治安全。因此,加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研究,对推进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高网民的政治认同、维护政权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笔者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
按照性质与事件影响大小,可以分为一般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一般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直接发表的对现实社会政治事件的看法与意见总和,一定程度上是公民以网络为平台进行政治参与的体现,更多是带有分散性与隐性的,比如网民对政府某些重大决策、政策的讨论,涉及国内外重大政治活动、国家安全事务等相关问题时表达的政治态度和情绪,通过网络平台对公权力实行多方位的舆论监督,还有直接表达利益诉求、政治见解等。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正效应,促进这类一般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发展,既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焦虑情绪,也有助于拓展民主政治参与的渠道,对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积极的作用。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是指,以某个具体个案为诱因在网络空间引起网民关于政府、执政党及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建设等的广泛讨论,再通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跟踪报道,网上网下交织放大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如果应对不当会对我国建设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甚至威胁到政权稳定、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舆情事件。这类舆情是党和政府舆情监控治理的重点对象。
2.积极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消极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
按照舆情主体的情绪烈度和现实行为倾向,可将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分为积极、理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和消极、非理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积极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倡导正能量,拥护党的政策方针、与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的一类舆情,是指“网民在政治参与时能够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合理乃至有建设性的意见或者方案”[4]。包括拥护类舆情、意见类舆情,比如直接表达利益诉求、表达安全情怀,颂扬社会主义建设等;也包括一些质疑类、监督类的网络舆情,比如一些舆情表达了对政府部门官僚主义、特权主义、徇私枉法、以公谋私等的质疑与不满,但只要是真正民意民情的表达,这些舆情就是社情民意的方向标,是“晴雨表”,是“减压阀”,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对这类舆情政府要积极创建平台加以支持与鼓励。
消极、非理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又称为不良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那些恶意攻击、谩骂我国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人物、党的历史等的言论,包括各类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也包括被某些意见领袖裹挟发出的非理性的、偏激的情绪化的言论。这些舆情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导火索,对这类舆情要加大监控与引导的力度,避免舆情朝着不良舆论的趋势发展,甚至向线下蔓延,造成意识形态危机,影响我国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稳定。
3.原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衍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
根据激发意识形态产生的事件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原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衍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原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激发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事件本身就是一个特定的意识形态相关事件,比如国内重大政治活动,发表爱国言论被殴打谩骂的事件,发表诋毁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谣污蔑烈士、历史、领袖等的事件。典型的如山东青年侯聚森因在网上发表爱国言论被殴打的“侯聚森事件”;发表“辱国、辱华”言论,引发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思考的“洁洁良”事件;某凉茶企业与某微博大V互动讽刺抗战英雄事件等。
衍生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指导致舆情发生的事件刚开始并未涉及政党、政治、体制等政治因素,但是在某些人的恶意引导下事件开始朝着政治化方向发展,转化为意识形态舆情事件。比如有些个体冲突事件、环境维权事件、涉警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系社会性权益纠纷或非人为因素所致,事件本身原本有着自己的发生与消退逻辑,但某些人为追求舆论共鸣或出于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将事件归因于体制问题,贴上政治意识形态标签,导致舆论扩散的广度、强度成倍增加。如2015年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枪击案”,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推动下,由一般的突发舆情转变为对政府、体制的质疑、抨击,就属于这类舆情。这类舆情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中占了大部分比例,很多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都是这类衍生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这类舆情事件大多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需要政府线上线下联动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以保障社会政治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媒体快速发展促进了网络大舆论场的形成,这个舆论场具有公开性、冲突性、匿名性等特征。[1]216意识形态网络舆情除了具有上述这些特点外,还具有自身凸显的矛盾性的特征,给舆情治理带来压力,直接考验管理者的应变能力。
1.渐进性与突发性兼具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虽然是突发和偶然的,但就舆情形成的内在机理来看,仍然是渐进的,有其酝酿期与形成的必然性。其一体现在舆情渗透的渐进性。新时代是斗争形势日益复杂的阶段,境内外敌对势力常常借助网络的娱乐性,在游戏、电影、网络社交等多样化的网络活动中向受众灌输西方的价值标准,通过日常潜移默化的渗透将受众塑造为西方价值观念的追随者。一旦有激发意识形态舆论斗争的事件发生,这些西方意识形态的信众就能在公众中制造思想混乱、误导公众,具有难以辨别的欺骗性。其二体现在负面情绪累积与舆情形成的渐进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生活节奏加快、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竞争加剧等现实社会问题使得一些人的心理结构失衡,各种紧张、焦虑、不满、困惑等社会情绪浮动。公众对现实的种种不满急于寻求情绪排解的渠道,这些情绪都容易成为意识形态舆情的萌芽,有一个渐进累积发展的过程。
基于这些意识形态的渗透、不满情绪的累积,以某个突发事件为导火索,再加上有心人恶意渲染,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短时间内就能迅速形成,呈现出突发性特征。曾有研究指出,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现实事件刚发生,一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随之被转载并迅速扩散,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会达到一个高潮。[5]同时网上与网下相互影响,迅速形成强大意见声势,且很多目标直指政府,对政府形成巨大压力。
2.理性与非理性交织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具有平和、理性的一面,也具有情绪化、非理性的一面。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特征能够使各种情绪和意见以原生态“本我”的形式呈现。尤其当前网络问政等方式打破了由少数精英群体对公共事务决策的垄断,激发了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网民通过网上互动参与国家管理,直接评价政府部门的工作成效。这种情况下的舆情就以理性化的内容呈现,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人们的政治思想、情感,体现真正的民情民心民意,为党和政府预测社会政治舆情走向、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
但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表达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也使得舆情情绪化表达的特点仍旧突出,尚难说是理性的意识形态舆情。一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不满情绪的网民习惯采用强烈而又极端的方式表达情绪,把非理性发声当作缓解精神压力的方式,造成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缺失;同时,“沉默螺旋效应”[6]使网络传播主体出现“群体极化”的倾向,情绪极端者不断受到鼓励,在网络上的声势越来越大,而那些温和、理性的声音则不断遭到碾压,逐渐式微,直至沉默不语。这些都会使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产生严重偏差,不能代表社会主流声音。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具有很强的政治煽动性和破坏性,具有线下转化蔓延趋势,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3.虚拟性与现实性结合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具有表面的虚拟性与本质的现实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是主体以虚拟身份,在虚拟网络社会中表达的政治态度、意见、情感的综合,从这个意义来说,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具有虚拟性。同时,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又具有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与现实密切联系。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其根源仍然是现实中的现象和问题,是现实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在网络的呈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舆论斗争也是来源于现实的意识形态斗争,不是凭空产生。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虽然是在虚拟网络环境中产生、发展的,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上网下的转换、合流已经成为可能,意识形态舆论斗争必将由虚拟空间的“坐而论”转向现实社会的“起而行”,从而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冲击和影响。虚拟性和现实性统一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之中,给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增加了一定难度。
4.易被操纵性与可控性并存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极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呈现出可操纵性特征。一些西方国家依靠其强大的技术优势,牢牢地控制着互联网世界,人们在接受大量网络信息的同时,也很自然地受到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价值理念、政治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之一些核心资源被社会媒体、公知大V、舆情智库等舆论场金字塔顶端力量所掌控,舆情被操纵、被人为炒作、扭转的概率明显加大。很多舆情内容的指向性、选择性特征日益显露,经常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原本与意识形态无关的舆情也向泛政治化方向发展,演变成舆论暴戾、网络政治谣言、谩骂攻击,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虽然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主要是自发形成的,但其易被操控性的特征也越来越凸显。
与舆情的易被操纵性对应的是人们对舆情的引导力与把控力。虽然在网络舆论场上,舆情走向呈现出被操控的特征,但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意识形态发展,使主流意识形态为网民所掌握、所认同,并深入人心,形成稳固的社会心理。同时通过培养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意见领袖、网络评论员,引导网民看法与意见,进而形成与主流社会思潮相一致的舆论与思想发展导向。此外,不断创新舆情监管技术,也可有效控制不良舆情的产生、发展,实现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发展的可控性。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具有现代治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具体凸显如下: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一般的网络舆情最大的区别是其指向的客体与关涉的对象带有较强的政治性,即主要指涉及政治理论、政治实践,国家体制、制度,主流价值观、网络主流文化、网络社会思潮等的舆情。对这类舆情应对不当会对我国建设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也因此,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工作带有鲜明的政治性。除了要加大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舆论宣传力度,积极驳斥、引导各类“错误思潮”,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外,还要化解那些诋毁国家,诋毁共产党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制,造谣污蔑烈士、历史、领袖等的不良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网络政治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的政权稳定、政治安全,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的特征,因此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也分为一般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事件、积极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与消极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对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工作者而言,就要兼顾这正反两类舆情,既要高度重视积极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正向效应,通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舆情的回应力等不断发挥舆情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通过法律规制、行政与技术监管等方法尽可能减少消极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甚至将消极影响转变为积极影响,这是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向度。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政治性与复杂性决定了舆情治理必须要从传统的“政府单中心”向“一核多元”的社会协同治理格局发展,即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行业推进和个人参与”的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监管体系。一要明确领导核心,即要发挥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其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工作;二要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部门的主体地位,明晰各自职责,强化主体意识;三要发挥协同主体作用,同时需要发挥网络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与网民等各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划分各自权力与责任,使各治理主体既能各负其责,又能高效合作,发挥出治理的整体合力。这也是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由于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具有丰富性与多元性,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内容也呈现出综合性。首先是舆情本体,即以文本、图片、视频、音频等形态传播以及以舆情事项描述、网络评论、官方定论等形式呈现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既包括各类社会思潮,也包括其他关涉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法律制度、主流价值观等的观点、网络论争等。其次是物,即意识形态领域内外各种资源,包括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的机构设施、舆情监测预警的软硬件设备以及相关资产等。再次是人,即既作为治理主体又作为治理客体的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从事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网民等。党和政府机关要努力整合意识形态领域内外各种资源,增强舆情工作人员的监控、引导能力,加强对网民的教育,促进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两面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工具的多样性。首先,是法律规制、技术规范、行政监控等强制性工具的使用。要将舆情治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渠道,不断提高治理的技术水平,完善舆情的监控、引导等机制,以切实保障网上意识形态安全。其次,是文化引导、思想教育等纾解性工具的使用。要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占领社会主义网络文化阵地,从而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三是冲突疏导、利益协调等协调性工具的使用。要努力协调各方利益,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以确保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四是自我规制、协同共治等自愿性工具的使用。要充分挖掘网络蕴藏的社会动员和资源整合潜力,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到舆情治理中来。由此综合应用各种治理工具,保障网上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构建和运行必须依赖特定的环境。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民众生存压力增大,导致各种负面的、非理性情绪滋生,这些构成了现实的环境。同时,西方国家早已将网络作为对华意识形态渗透与围堵的重要平台,他们不断变换策略、方式,想方设法否定党的领导与我国的政治制度;一些反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想也伺机抬头,妄图挑战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争夺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另外,一些网民受“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容易形成单向度的盲目、偏激的群体意识,对政府及体制、制度进行集体批判。这些都构成了复杂的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环境。党和政府要深刻认识舆情治理面临的复杂环境,不断创新治理手段与方式,保障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新时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治理必须深入分析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内涵及其治理的本质特性,以便于长效机制的构建能够顺应环境、利用环境和改造环境,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良性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