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临床处理研究进展

2020-12-13 21:30黄敏宜
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 2020年86期
关键词:硫酸镁子痫胎儿

黄敏宜

(上林县人民医院,广西 南宁 530500)

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病理机制与营养缺乏、胎盘浅着床、胰岛素抵抗、血管内皮受损以及遗传因素等密切相关,血压升高、蛋白尿、水肿是产妇常见临床症状,这些症状在分娩后可能会消失,但大多数产妇在产后仍可能出现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等症状,对母婴健康构成极大威胁[1-2],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围产期母儿死亡或导致胎盘早剥、高血压危象、脑血管意外等一系列并发症的发生,所以必须重视对该病的预防和诊治[3]。目前,临床对于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尚无特效治愈手段,多以降压为主,同时予以解痉、扩容、利尿等对症治疗,但对于症状较重者多建议及时终止妊娠。所以,临床在给予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患者治疗时应先做好病情评估,以确保治疗的针对性。

1 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

有研究表明,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以全身小动脉痉挛为病理基础,因小动脉痉挛造成收缩,致使血管腔狭窄、血管阻力增加,从而引发高血压疾病,包括尿蛋白、血压异常升高、血液粘滞不前等,母体一旦发生缺血、缺氧现象,可能还出现脏器功能不全、胎儿发育不全等情况,对孕妇及胎儿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5]。

2 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分类及治疗进展

2.1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高血压临床表现为血压大于140/90 mmHg,多发于妊娠20周后,但不伴有蛋白尿,该病患者的血压一般在产后12周可以恢复正常,仍可伴有上腹不适或血小板减少,只能在产后才能确诊[6]。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可以先通过非药物治疗手段进行干预,患者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入睡时采取左侧卧位,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10 h。一般情况下妊娠期不建议采用药物治疗高血压,如孕妇出现不良情绪并伴有神经紧张、失眠多梦等情况,可遵医嘱予以镇静剂,如口服2.5 mg~5 mg地西泮,每日3次;或患者睡觉前口服5 mg地西泮。此外孕期的保健也具有重要作用,孕妇在孕期注意控制体重、测量血压,每隔2天复查尿蛋白。据相关研究表明,引起妊娠期高血压的高危因素是孕妇孕前体重超过正常值和孕期体重明显增加,所以建议在备孕期或孕期都应严格控制体重[7]。有学者分析了孕期体重管理对降低妊娠不良结局的影响,结果发现经过管理后患者出现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概率明显降低,可见体重管理对妊娠期女性而言十分重要[8]。

2.2 子痫前期

按照子痫前期患者不同症状表现,通常可以分为轻度和重度两个类型。轻度:血压>140/90 mmHg,妊娠20周后每24 h尿蛋白>300 mg,患者可伴头痛、上腹不适等症状;重度:血压≥160/110 mmHg,每24 h尿蛋白为2.0 g,血肌酐水平>1.2 mg/dI或较前有所升高,血小板<100×109/L,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水平升高,微血管溶血,伴有持续性头痛、上腹不适或出现脑神经、视觉障碍[9-10]。对于该病,临床治疗遵循解痉、镇静、适量扩容、降压、利尿的原则,根据妊娠期女性的生理状态选择终止妊娠。解痉以静脉滴注硫酸镁溶液为主,初始剂量为4 g,病情稳定后以1.5 g/kg进行维持滴注。降压治疗是为了更好地延长孕周,从而改善妊娠结局[11]。通常降压药有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硝苯地平、非洛地平等,但在选择降压药治疗时应选择不会导致胎儿出现不良反应、不影响胎儿心每博输出量以及子宫胎盘灌注量的药物。绝大部分学者认为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等β-受体阻滞剂疗效最明显,建议将其作为首选药物,其次再选用硝苯地平、非洛地平等钙离子拮抗剂[12]。

2.3 子痫

子痫患者临床特征主要为突发抽搐、昏迷症状,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当患者发生该症状时,首要措施是纠正酸中毒、缺氧现象,在控制抽搐后要及时终止妊娠。有研究发现,对于子痫患者可利用地西泮进行镇静,将10 mg地西泮融入200 ml的25%葡萄糖溶液中,通过静脉缓慢推注,但务必要在5 min内推注完成[12]。伴有子痫的产妇,在分娩结束后仍有子痫发作的风险,可以通过肌肉注射的方式注射半量冬眠合剂,或继续使用硫酸镁24 h并肌肉注射10 mg地西泮,就能取得最佳临床效果[13]。有研究还发现,硫酸镁除了能有效解痉和控制血压,还能防治子痫,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因此临床上通常采取静脉给药结合肌内注射硫酸镁的方式治疗子痫,但是硫酸镁的24 h总入量要严格控制在25~30 g之间,建议进行治疗,一般疗程为24~48 h;此外非重度子痫产妇也可应用硫酸镁预防发作,一般24 h总入量控制在25 g即可。在治疗子痫时,要严密监测硫酸镁浓度不超过3.5 mmol/L,防止患者发生中毒现象[14-15]。同时密切观察并监测患者呼吸、尿量以及膝反射等情况,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2.4 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是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唯一有效途径,在《妇产科学》中早有明确指出关于高血压患者终止妊娠的标准:①重度先兆子痫经治疗达48 h以上仍未见明显疗效者可终止妊娠;②孕周>34周的重度子痫患者;③孕周<34周伴有子痫症状,胎儿发育过于成熟者可终止妊娠[16]。通常情况下,患有妊高症的孕妇,因体内长期特殊环境影响会使胎儿出现不良后果,因此当孕妇妊娠周期达到34~36周时应立即接受治疗3~4 d,倘若病情仍未有好转应及时终止妊娠;对于孕周达到32~33周的孕妇,胎儿尚未发育成熟,所以在积极治疗基础上应辅以促肺成熟治疗;而对于妊娠周期不满32周的孕妇,首先应接受积极治疗,若病情有所缓解可延长周期到32周以上再考虑终止妊娠,若病情仍未改善甚至加重就无需等待,可立即终止妊娠[17-18]。原则上对于选择终止妊娠者可以先经阴道试产,效果不佳再行剖宫产,但具体选取何种终止妊娠方式还应根据患者病情程度来选择,避免出现不良后果[19]。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是孕妇常见的一种并发症,目前临床上关于该病症的疗法较多,绝大部分均以纠正生理和病理为治疗原则,在保障母婴生命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降低围生儿并发症发生率及死亡率[20]。然而,尽管目前对于该病的临床诊治方案较多,我们也不能就此停下研究更理想方法的脚步,特别是对围生期孕妇与胎儿的关注,要积极做好产前早检查、早诊断,以更好地预防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发生,为胎儿健康发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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