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菁,董群
(1.南京林业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37;2.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长期以来,工程伦理研究着眼于解决工程师在职业实践中遭遇的具体伦理困境,从一开始就有别于传统元伦理学对善恶问题的纠缠,而是以对具体经验的描述性研究为前提展开规范性论证,通过设计详细的规范条款、订立职业伦理章程来规约工程师的职业行为。这种关注具体案例、将经验描述和规范研究结合起来的工程伦理研究方法,具有明显的“自然主义”特点,即,遵从总体的伦理立场(“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①在西方的职业工程活动中,“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是工程师职业整体对社会及公众做出的集体承诺,工程职业伦理章程中所有的“应当”之规范条款都必须从属于这一最高承诺。),然后借助于从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存在(“是”)理解规范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应当”)。
自然主义方法预设了工程实践之“是”与“应当”的统一,亦暗示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都能借助对工程案例的陈述和工程经验的描述得以定义。但是,工程实践的复杂性常蕴涵于人类生活的多样性中,这使得自然主义方法在工程伦理研究中出现“断裂”,其对经验的描述与对规范的解释常常缺乏一致性与统一性。这就需要朝向[1]②对职业“行为”的高度关注常引发工程伦理语境在具体实践场景中的混乱,从而导致工程实践道德困境的发生。因此,现象学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那就是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朝向”“既显示了‘意识’在其被给予性中的主动作为,又意味着意识活动无法依其‘主动性’而终结自身”,它以一种真实的、谦卑的叙事态度,建构价值秩序和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人的生活意义。工程生活的现实,寻求“应当”背后“我”“我—你”“我—它”[2]③布伯(Martin Buber)在其著作《我和你》中用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描述了人类的存在方式。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具有两重性,一是我—它(I-It)表征经验的世界,“我”经常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开展职业行为,从事职业活动;二是我—你(I-Thou)表征“我们与之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它通过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这种双重性既贯穿于整个世界之中,又贯穿于每一个人之中,贯穿于每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活动之中。关系所产生的意义关联。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世界范围内的工程活动,尤其是高技术集聚的大型工程项目的蓬勃开展、核武器的出现以及由此导致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掠夺和消耗自然资源等诸多问题,推动了现代工程伦理理念——“工程师的首要义务是把人类的安全、健康、福祉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3]——的建立。其后西方学界从科学哲学、技术哲学、STS角度针对层出不穷的工程实践伦理困境展开了微观层面的“原子式的探讨”,形成愈来愈多的“应当”之规范论证。这些工程伦理的规范知识源自于技术风险侵害下人类百年来工程活动失败的教训总结,表达的是高度精炼后的工程实践经验,就其实质而言,它们是经验性或自然性的。这种直视人类工程生活实际,根据工程与人、自然、社会存在之“是”进行客观评价,然后做出价值判断,形成工程师“应当”之规范的工程伦理研究思路,明显受到自然主义影响。它表现为,直面工程实践场景并对工程师某个具体的工程行为及其产生的事实后果是否正当做出价值判断,就是对他/她行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所做的事实判断;另一方面,对工程师某个具体工程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是否促进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事实判断,就是对他/她是否符合工程伦理规范的“应当”要求所做的价值判断。西方各工程社团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式话语系统提出的在不同实践情境下“工程师应当……”的道德要求,不仅陈述的是人类工程实践和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特殊“事实”,而且也表现出工程伦理研究的推论性实践特质,即,将工程实践“应当”之“道德推理”等同于工程生活的“道德谋划”。
当代工程实践的多样化、广泛化和技术集成化,以及具体工程生活场景的复杂与多方利益的交叠,使得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是”与“应当”之间彼此纠缠和关联,这为自然主义方法介入工程伦理研究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这表现在,其一,“是”是对与工程相关的人、自然、社会关系的自然描述,“应当”是对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我”对“你”“它”如何“正确行动”的应然描述。其二,虽然“是”与客观的工程—人—自然—社会实然存在相对应,“应当”与工程伦理规范的道德要求、与反思性的工程—人—自然—社会应然存在相对应,但二者都可以经由“实践—认识—实践”的对话方式得以相互理解、沟通。其三,“应当”同样也是“事实”,尽管这种“事实”是一种迥异于曾经或眼下具体的“是”,但这种事实是人类基于工程职业的最高承诺加以认知的,或者说,“应当”的有效性问题同样具有真假的认识论价值。比如,章程要求工程师“在职业事务上,做每位雇主或客户的忠实代理人或受托人,避免利益冲突,并且绝不泄露秘密”①AIChE Code of Ethics[S].https://www.aiche.org/community/sites/local-sections/sts/code-ethics。,然而,当在特定场合不这么做将产生最大善的时候,这些规则之“应当”可以修改乃至违背——“不做有损害雇主和客户利益的事,除非更高的伦理关注受到破坏”②ACM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S].https://www.acm.org/code-of-ethics。。就此而言,对“是”与“应当”的认知同样都存有真假的有效性问题。
自然主义方法对西方各工程社团职业伦理章程的制定、实施、评估、修订产生了重要影响,这首先突出地反映在工程伦理规范研究的功利主义导向上。人类对“是”的认知和对“应当”的理解、遵行,都是工程实践的经验过程,“应当”从而在认识论层面上就具有了经验主义内涵。人类百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表明,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是工程带给人类利益最大的善;章程中“工程师应当……”之规范条款的设立,都是为了促进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将最大的善具体化。通过对过往工程实践经验的检验和总结,“应当”尊重“是”的自然规律性,对照当下工程实践的目标和情境的现实性要求,指示工程师寻求实现最大化利益和效用的行为。
其次,为了“促进全球的工程职业化”[4]序,当代工程伦理研究不仅承袭西方工程师职业道德传统,而且也因对职业伦理的继承而带有亚里士多德自然主义美德伦理学印迹,这尤其表现为它对“工程师最综合的美德是负责任的职业精神”[5]的倡导,并根据人类工程实践经验将工程师美德范畴归纳为公众福利、职业胜任、合作实践及人格完整(personal integrity)。在哈里斯(Chareles E H)看来,因为“职业对于社会幸福至关重要的服务的控制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滥用权力的诱惑”[4]7,所以,各工程社团通过设立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职业伦理章程来限制工程师权力的滥用,并且倡导作为“非技术性卓越优势”[6]153-164的职业美德——过一种合德性的工程生活不仅能带来职业的满足感,还是追求自身、他人与整个社会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职业美德不仅“是一种广泛的、‘多路径的’人格角色特征,它体现为人的情感、感知能力、态度和敏感力……犹如编码一般涉及到已有的工程行为规范中,尤其更为重要的是,它帮助工程师牢记从事职业活动必须要具备‘道德敏感力’”[6]153-164,更是人类工程生活中一种实际的追求,它要求工程师“以适当的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出于适当的理由、以适当的方式”[7]进行职业活动。
第三,工程活动造成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促使当代工程伦理研究必须检省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理解并体验人们对自然的生态学描述就是对自然的价值评价,调整“应当”的价值判断。当工程对自然的技术性侵犯破坏了生态环境,打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自然就会以气候骤变、环境恶化等方式发出警告——“人并不是唯一的主体,也不是最高的主体……非人存在物也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从而亦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权利”[8]。这意味着,“应当”就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实然存在中;若离开了这个整体存在之“是”,工程伦理之“应当”就失去了判定的实然基础,也就失去了价值评价的合理性。当人类将工程实践活动中的“我”“你”“它”都视为统一的“生命共同体”,并超越“我—你”关系而深入到“我—它”中时,那么,“我们不仅可以推导出假言命令的‘应该’语句,还可以推导出道德上的‘应该’语句”[9]。
由于“是”与“应当”的彼此联系,使得二者之间在人类百年的工程实践中存在着张力与引力的双重力量。自然主义方法为传统的工程伦理研究预设了“是”与“应当”和谐一致的状态,不仅缓解了“是”与“应当”之间的理论张力,更推动了工程伦理研究的推论性实践进程,即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按照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要求,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服从“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的“应当”之约束,追求“我”“我—你”“我—它”关系的“是”与“应当”的统一。但是,生活意义的抽离,往往会在真实的工程实践情境中造成“是”与“应当”的断裂,隐含着难以预见的道德危机。从存在论角度视之,工程伦理应该研究的是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寻求“应当”“如何做”和“做什么”才能过上“好的生活”①“好的生活”以人的完满存在为指向,意味着人通过工程活动使得自身潜能充分展开,达致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进而增进人类的幸福,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的生存诉求和生活智慧,其“应当”之根据来自于“我”“我—你”“我—它”关系所产生的意义关联。
首先,人们必须考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应当”是由谁来言说的?人们该以何种方式来言说“应当”?在逻辑的层面上,“应当”意味着超越既成的存在方式指向理想的形式,它是人类反思性把握工程实践的结果。这种反思性把握是对工程实践的评价性反映,它虽居于现实,却总是指向“好的生活”——“一个永待完成的开放性存在”[10]。可是在传统的工程伦理规范研究视角中,“应当”却成为人们根据过往的工程失败教训,经过实践经验的抽象、凝练、总结而推理形成的不偏不倚的道德命令,它虽表达了对工程师某一特定行为及其结果的高度关注,却也偏离了传统职业道德对人的品格的塑造。更为重要的是,职业伦理章程由于过分强调工程师“应当”“如何做”和“做什么”,缺乏在具体工程实践场景中对个体工程师的情感、心理、欲求及其生活文化传统的考虑,从而在规范所言说的“应当”与工程师个体行动的“内在理由”(internal reasons)之间形成现实张力,规范自身也陷于无法自洽的“精神分裂”[11]②伦理学上的“精神分裂”是指由道德主体行为背后的动机与理由脱节而导致的一种心理状态。斯托克(Michael Stocker)认为,如果仅仅单纯地强调规范的作用,只关心原则、规则和义务而不是真实的人和生活,忽视道德选择的特殊性和道德生活的主体性,人就会患上“精神分裂”。。而且,单纯的规范研究不仅将不同的个体工程师的多样人性特征压缩为单一的、抽象的“人”,而且还将个体丰富的道德心理归结为泛化的“致力于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道德命令,将真实的工程生活化约为“工程师必须按照职业行为标准行事”③NSPE Code of Ethics for Engineers.https://www.nspe.org/resources/ethics/code-ethics。。这种工程伦理研究的推论性实践特质遮蔽了人类工程生活的内在价值和真理,它不仅扭曲了工程实践及人类工程生活之“是”的本身,也在“败坏了我们关于伦理推理和有关世界的描述的思考”[12]的同时让人们离“应当”越来越远。只有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是”与“应当”间的沟壑才会消失,对于“是”与“应当”关系的思考才会豁然开朗。
其次,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无论是自然事实还是伦理事实,“我”“你”“它”都是一种关系性存在。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共生共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人类通过工程实践达致“好的生活”过程不是“我”孤立的行为,而总是在人与工程、自然、社会的交流和“我”与“你”“它”的互动中实现的,即使“我”在工程生活中遵行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要求,进而实现自身价值,也离不开前后相承的经验积累及具体的工程社会背景,从而在纵向与横向上都涉及“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人们应该在“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中进入经验的“迂回”[13]④在这里借用利科(Paul Ricoeur)的“迂回”表达了工程伦理研究也必须面向工程实践与人的生活进行对话和沟通,以朝向工程生活现实的谦虚态度,重新认识和反思工程伦理在当代的研究与实践进路,充分考虑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对工程伦理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的影响,并将这些相互交叠的影响及作用整合到自身的研究思路中。,从未来、现在和传承的维度提取人类工程生活的“应当”。就此而言,在工程与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实然”与“应然”并不彼此隔离,而是处于相互属于、相互开放的互融状态。“是”与“应当”的互融展开了人类对“好的生活”的价值追问——“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如何实现蓬勃共生、繁荣共在,并进而达向积极共享、和谐共融?“实然”与“应然”的相互映证,“是”与“应当”的归属在此交汇中不断显现,传达着“你”“它”对“我”需求的呼唤。我们必须进入真实的工程生活,才能“面对面”(face-à-face)[14]关怀与“你”“它”的“相遇”①相遇(meetting)是马丁·布伯对话哲学中表述“关系”的一个术语,意指赤诚相见。列维纳斯(Emmanuel Lévinas)将“相遇”拓展为对他者的“回应”(responsibility),此处本文用意亦为此。[15],践行“我”对“你”“它”的多层次的“应当”。
第三,在传统的工程伦理研究中,自然主义方法在肯定“是”、确信经验知识的同时,在对“我”“你”“它”存在之“是”的描述中总是忽视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彼此关系的生成性与复杂性,继而忽略“我”与自身、“我—你”“我—它”之间丰富而深刻的价值关联。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对工程实践之“应当”的价值探求常沦落为功利的精明计算,本该意味深长的“应当”在众多工程案例的实证和经验分析后悄然流失。自然主义方法的思维局限使得工程伦理常以规范化研究取代对工程生活中人的德性发现和品格塑造,对“应当”“如何做”和“做什么”的规范践诺驱逐了对“应当”“如何生活”的远景思考。因此,只有正视和理解“我”和“你”“它”因工程活动而生成的多样的、差异的价值联系,恢复“我”和“你”“它”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都需被认肯、被重视、被关怀、被尊重的互为主体的视角,人们才可能使工程伦理研究真诚地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对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生活意义进行解释和观照,从而达成“是”与“应当”的对话、沟通、互融和同一。
第四,历史地看,人类通过工程实践探索“好的生活”,也在超越向度中走向“是”与“应当”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工程实践之“是”与“应当”的张弛,才蕴含了二者在工程伦理研究语境中重新融合的可能。“是”与“应当”的断裂乃至对峙是复杂多样又风险频仍的工程生活中人的内在矛盾性体现——或是遵循职业章程的理性指导,将“我”抽去所有的情感、心理、欲望和生活传统,压缩为只会遵守规范要求去行事的“机器人”;或是以工具理性“祛魅”②“祛魅”(Disenchantment)一词源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世界的祛魅”。通俗来讲,“祛魅”是指对于自然界、科学和知识的神秘性、神圣性、魅惑力的消解。工程实践,“我”不断对“你”“它”施予过分的要求,并在工程活动中,把“我”也预置为某种持存物。前者使“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的整体存在中失去了感性生动,后者又让“我”的生活沦为一种仅是“活着的”事实。人类工程实践进步的动力和价值何在?“好的生活”给予工程实践“应当”的价值期冀和生活向导,它不仅摒除了功利主义的物质利益价值观,也隐含着将工程—人—自然—社会良序生态之“是”转化为工程实践之“应当”的积极努力。
因此,工程实践之“是”与“应当”张弛的真正消除必须立足于人类真实的生活场域,必须依赖于揭示和重构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是”)与道德要求(“应当”)的价值关联。唯有将“我”的存在真正地视为与工程、自然、社会的关系性存在,与自己的历史、当下及未来相联系的、整体性的生成性存在,“是”与“应当”才能实现相互的通约、转换和消解。
当前工程实践中“是”与“应当”的张弛,不仅要求工程伦理研究必须在理论致思上超越自然主义方法,从理想与现实的二重向度努力回应“做得好”更要“活得好”这一根本论题;而且也为工程伦理研究的当代致思提出了一种综合的、兼容的要求。传统工程伦理研究的推论性实践进路虽预设了“是”与“应当”的同一,但其理论论证和道德实践之间的紧张却真实地反映出“是”与“应当”的裂隙——一方面,“我”向“你”“它”践行“应当”的道德倾向需符合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之“是”以及“我”的内在直觉;另一方面,为了“应当”之道德要求不会堕落为工程生活中的丛林法则,又要求“应当”之规范排除植根于个人的任意要求。场景叙事③场景叙事引入叙事伦理中关于“叙事”的概念并赋予方法论意义,它将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都内含于工程行为者的伦理生活,在对“故事”与“历史”的讲述中呈现出行为者可能遭遇的多种工程实践情境或道德困境,并通过不同角色对同一“故事”与“历史”的讲述,让研究者反省工程实践中诸多伦理关系,身临其境地了解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心理基础与运行机制,思考工程实践达致人的完满存在和实现“好的生活”的路径,它导向的是工程伦理的善。[16]研究方法以朝向工程生活现实的主动姿态,“将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同一在‘我’伦理生活的整体之中”[17],为工程伦理研究开辟了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寻求“我”“你”“它”价值关联的“亲证”路径。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一方面,场景叙事“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偶然性而非否定偶然性的途径”[18]116,从哲学上预演了“做得好”和“活得好”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是”)中结合的可能。首先,“做得好”和“活得好”的解释途径通过场景叙事得到了统一——一种是理性的路径,它通过细致琐碎的规范条款以及抽象的、普遍的“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的最高原则来判断“我”是否“做得好”;而另一种是经验的路径,要求“我”在具体的工程实践行动中,根据自身的情感和心理体验,在现实的境遇中去判断是否“活得好”。其次,这种解释途径同样也是对“做得好”和“活得好”的认知路径。“我”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中,根据工程活动的进展和进行不断认识规范之“应当”的理性标准,反思规范正当性的实践限度;同时,是否“活得好”又同“我”的行动、体验、情感、心理密不可分,“我”在实践场景中忖量“做得好”与“活得好”如何实现平衡,完成一种兼容。这样,在双重解释路径和双重认识路径当中,“做得好”和“活得好”就获得了统一。
另一方面,场景叙事通过“我”与“脸”(face)[19]①“脸”(face)是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学术语。在我与他者的相遇中,我对他者的道德行为是在“脸”的恳求与命令中完成的,“脸”凸显主体对他者的责任。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中,“我”与“脸”(face)的相遇描述了“我”对“你”的切近(proximate)责任和对“它”的超出切近的(beyond proximate)责任。的相遇表达出“我”伦理性存在的意义,以虚构[20]②虚构是“如同存在”,它“既不同于一种根本不同的假设(根本不同是对虚构的形容),也有别于一种单纯重复的假设……它的任务不是离开真实或是复制真实而是重新展开真实”,是以“我”理解的方式塑造现实。、想象[18]122③想象是情节的构造活动,它结合人物的个性、心理,寻求与其相匹配的行动,“是我们试图通过将我们最亲密的可能性投射其上,来指引自己的世界,为了使我们栖居的世界”。、摹仿④摹仿对叙事有着重要的意义,摹仿不是生搬硬套,而是以表现人物活动为中心的、有秩序的、将一系列小故事经过精心组织构成一个大故事的行为。或解释[21]⑤利科(Paul Ricoeur)认为,解释“是思想的工作,这工作在于辨认出隐藏在表面意义下的意义,在于展开包含在字面意指中的意指层次”,通过解释,意义的多重性在解释中得到彰显。的方式发现具体工程实践情境中“我”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同时又以时间为向度,构造“好的生活”内容及其价值、实现形式。具体来说,生活的时间意义表现在“我”承担对“你”“它”责任的过程性上。作为“好的生活”的本体论前提,“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是”)中践行规范的道德要求(“应当”),实现“我”与自身、“我—你”“我—它”关系的平衡并在实现的过程中践履不同层次的责任都是以历时性为特征,无论是在工程共同体(中观)层面,还是从个体工程师(微观)的维度上看,在行为者主体发展的不同阶段,向“你”“它”践诺的“应当”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并且,它亦通过赋予“好的生活”以具体的历史内涵而显示了其时间性⑥比如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人类工程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改造自然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善自身生存和生活条件,那时“好的生活”就被具体化为向自然界攫取更多物质利益、提高生活水平和人均寿命,概言之,就是通过广泛的工业化达到国富民强。但是,进入到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原子弹在战场中的运用使得千万民众无辜丧生,对环境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灾害性后果,人们开始醒悟到,对技术、工程的功利化利用反而会偏离美好初衷;而接踵而至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特内里费空难等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人祸”惨剧又使得人们不断校正对“好的生活”的价值期许,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后代子孙的生存利益等得到了越来越多地关注。及至进入到21世纪,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广泛关系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人们对“好的生活”的考量也因此扩大到工程—人—自然—社会的整个存在域。。在“我”深化对“是”的认知、对“应当”的理解和积极践行的时间性展开中,“好的生活”也因“我”工程活动的现实境遇和对现状的能动认识、反思、实践有着不同的理解,亦即,“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时间性,“我”向“你”“它”践履责任的历时性,规定了“好的生活”内容及实现的时间性。场景叙事方法对生活意义的揭示表达了“好的生活”的过程性和历时性,既隐含了“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不完满性和有限性,也确认了“我”存在的伦理实践向度——面向未来“好的生活”的召唤,通过主动践履“我”对自身、“我—你”“我—它”的不同层次的责任,使“做得好”获得“活得好”的认肯,使“活得好”蕴含“做得好”的要求。伦理学的作用在于实践,它“不只是对道德规范的证成,而是在于在不同的情境当中(指导)行为者如何实现道德行为”[22],更应努力走出理性规范与现实情境的实践困局,认识、理解、接纳“我”“你”“它”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多元复杂的价值关联。场景叙事方法认为,“应当”的具体内容不仅是情境化的,而且,个人的生活背景、文化传统以及成长历史也对“我”自身理解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内容和道德倾向息息相关;“我”在某个特定的工程实践场景中所展现的认真反思、审慎判断、明智选择的实践智慧也不能脱离这个具体场景而独立成为某种一般的“应当”。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中,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本身不具有特定的内容,它只是为各种情境化和具有相对性的道德主张发生内在联系提供现实的、客观的条件;这种内在联系是一种基本的“我”对未来“好的生活”的本真诉求和伦理倾向,它源于“我”与“你”“它”共生共存、共在共荣于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的良好愿望,反过来又使得各种情境化和具有相对性的道德主张所自带的分裂倾向处于差异与同一的辩证张力之中。
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要求工程伦理研究视野不能仅仅停驻于职业章程的建制来保证人类审慎的工程实践活动,而是要挣脱唯“我”存在的单一视角,主动去发现、关注、重视“你”“它”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存在的意义;转变对工程师他律的道德强制姿态,体会、感受、理解“你”“它”对“我”的意义,激励“我”在真实的实践场景中“为……负责”的道德自觉和自主践行“应当”。“好的生活”是“我”同“你”“它”一起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我”对“你”“它”负有道德义务,也向往“你”“它”与“我”同在于共同的生活世界中。在实际的工程生活中,从“我”能意识到“应当”的道德要求到“我”能遵行“应当”去行动,再到“我”愿意为“你”“它”承担责任,最后达到“我”因为主动践履“应当”之道德要求而重新肯定自己存在的意义,这个不断深入地启发、发现、认知“我”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也是“我”不断确证自身价值的过程——它依赖于“我”所身在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生活经验,依赖于“我”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去践履“应当”的努力。不进入经验的迂回,不进入“我”的工程实践及其与“你”“它”共同生活构成的场景叙事,工程伦理研究从根本上就不能理解在叙事过程中蕴含创新的可能性,不能理解“我”当下的道德选择和行为作为“文本”相对于已成文的规范条款的独立性。正因为如此,纯然被建构的工程伦理理论和职业伦理章程就无法发现每一个“文本”所具有的独特性,无法发现在经验迂回中“我”迸发的想象力与创造性,无法发现“我”与“你”或“它”相遇后丰富的、多层次的道德要求。可以说,朝向工程生活的场景叙事为工程伦理研究的理论命题和实践策略提供了“试验场”。
工程伦理研究有赖于方法创新。基于自然主义方法的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场景叙事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勇敢的、真诚的方法思路,至于在方法论上有所创新后是否能在理论研究上真正有所建树,以及理论建树的大小,还取决于对工程生活本身的把握程度。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不仅开启了工程伦理研究从传统伦理学基本原则出发的逻辑推演到直面工程生活实践本身的转变,而且也将引发工程伦理研究的理论立场与价值原则的转变,并有助于工程伦理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繁荣与进步。
传统工程伦理研究常采用自然主义方法,它预设了工程实践之“是”与“应当”的统一,将工程实践“应当”之“道德推理”等同于工程生活的“道德谋划”。但是,生活意义的抽离往往会在真实的工程实践情境中造成“是”与“应当”的断裂。只有将“我”的存在真正地视为与工程、自然、社会的关系性存在,与自己的历史、当下及未来相联系的、整体性的生成性存在,“是”与“应当”才能实现相互的通约、转换和消解。
为突破自然主义方法在工程伦理研究中的局限,“朝向”以一种真实的、谦卑的叙事态度,试图建构人类工程生活的价值秩序和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是”)中人的生活意义。朝向工程生活的现实,既为工程伦理研究开辟了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寻求“我”“你”“它”价值关联的“亲证”路径,又开启了场景叙事的研究方法路径,即(1)从哲学上预演了“做得好”和“活得好”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结合的可能;(2)发现具体工程实践情境中“我”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同时又以时间为向度,构造“好的生活”内容及其价值、实现形式;(3)认识、理解、接纳“我”“你”“它”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多元复杂的价值关联;(4)挣脱唯“我”存在的单一视角,转变对工程师他律的道德强制姿态,主动去发现、关注、重视“你”“它”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存在的意义,从而不断确证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