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洁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5 月营改增政策在上海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国,四川省的各大高校也积极启动营改增改革。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各大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尤其是税务部门职能、财务工作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申报等方面将产生较大变化。高等学校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的职能,营改增同样也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那么,高校应当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实施带来的新变化,提出解决税收新政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措施,同时抓住该项政策带来的新机遇,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财税改革发展战略,成为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需要探究的新课题。
“营改增”的本质即税种的改变,将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项目应纳的营业税转变为纳增值税,避免了重复纳税。营改增的实施,高校的纳税税种也不再有营业税及附加,所影响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专家咨询等,尤以高校科研项目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所受影响较大,不仅是纳税数值的改变,且原由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发票改为由国家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当然,除了税种方面的影响,高校财务管理的过程、会计核算、税务风险、科研项目等均受到了影响。
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十分严格。高校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对方单位信息必须完整,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应区分增值税是否为专用发票,若是则必须进行认证确认后才可报销,这对报销时效提出了要求,同时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公效率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如果被服务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还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可以根据税务局网络税控系统控制发票的开具、进项税额比对,在征收管理及抑制虚开发票方面均优于营业税。因此,在执行营改增后,高校开展经营性收入的销售收入与取得采购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就会直接影响当期销项与进项税额。同时,由于进项税需要税务机关网络比对,促使高校在取得发票时提高了发票真伪的重视程度,加大了高校税收管理工作的强度及税收风险。
不同的业务内容应开具不同类别的发票,尤其是对于一些行政事业性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营改增不仅会增加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量,也在发票管理、网络申报、进项税额比对等方面增加了管理困难,特别是给高校财务人员增加了税收风险。
对高校而言,主要是经营性业务收入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活动等都会涉及到营改增,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大多都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开展,因此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将会受到巨大影响。这些服务类的科研收入可申请免税认定,但需提交的材料繁杂,这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也使财务审批的程序更加复杂。同时,某些科研项目不可避免开展一些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活动,如田间实验,野外调查这些无法作进项税抵扣,既给教师增加工作难度,也给高校财务管理增加税收负担。
对科研教师个人而言,根据营改增的政策要求,高校财务产生的销项与进项税额均作为价外核算,将其与收入分开后计入应纳税项目,而此种科研收入的价税分离规定,直接减少了教师的科研收入,降低了科研服务的积极性,同时给职称评定带来一定的困难。但长远来看,营改增实施后,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将享受“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收入免税,这无疑将对科研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高校的经营性收入应纳税费用即税率与收入的乘积,而现在财务人员不仅需要计算税款,还应仔细核对各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后得出当期应纳税费。因此,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待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收入进行单独的项目核算,对项目产生的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抵扣后,定期对科研项目的税额进行汇总,这无疑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加之,各个高校的科研项目数目成百上千甚至上万,这将严重降低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此背景下,高校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承担会计核算工作,还需要提升其增值税意识和相关专业技术。
按照营改增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划分依据的判定,对于应税收入大于500 万元的纳税人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于500 万元的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在对高校进行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当充分考虑高校实际提供的服务、开展科研项目的类别,将有限的科研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科研服务和教学工作中去,对高校纳税人资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根据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目前将高校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和固定税率计算方法,更能促进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服务积极性,并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前面分析得知,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其能够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等完善相应的科目设置。在《政府会计准则》(2019 版)中规定,高校应在会计核算项目中设立“应缴税费”科目,并增设增值税明细账目。同时,为每一个科研项目建立应交增值税专栏,做到对科研项目款项的有效核算。另外,建立一套符合新政策的会计核算流程,供财务人员在日常报销、抵扣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学习和参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此外,高校财务部门应当积极学习国家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向专业人员或部门寻求政策解读和理论指导,以便更好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降低税收风险。
首先,加大对专用增值税发票的的审核力度,确保能够及时的进行进项抵扣,减小高校的税收负担。第二,设定专门岗位,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第三,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建立明细登记,严格认证增值税抵扣的发票,做好存档备查。最后,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熟悉新型税务制度,以更快适应营改增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新变化,防范税务管理风险。
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变化,归根究底,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研究和解决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由于少数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新政理论缺乏认识,造成了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因此,高校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对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操作培训,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采取先进的管理设备和系统,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财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营改增政策,准确把握涉税项目收入和支出核算内涵,加强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利用国家政策减轻学校税收,提高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及降低税收管理工作出差错的概率。
据上,高校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的职能,在我国经济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高校实施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务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当前就营改增在高校的执行以来,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为尽快适应营改增的新税务制度,从实际出发,采取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改革策略,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开展实施。作为改革主体,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发展机遇。因此,高校应从纳税人资格认定、规范会计核算项目、规范发票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等方面努力,规范财务管理,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