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敏,李若青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 昆明65050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跨越式发展,关键在党,根本靠坚强的干部队伍、严密的基层组织体系、管用的群众工作机制。”[1]“访惠聚”,即“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是提升民族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访惠聚”工作面临的是一个弱社会,此项工作实施六年来,各族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发展问题,被工作组落实为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正确处理了国家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与社会活力的关系。“访惠聚”工作正确贯彻了党的治疆方略,激活了各族干部流动机制,强化了边疆基层党建,统一了思想认识,密切联系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社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所在地民族社会结构,创设出多民族社会成员接触、交往的条件与空间,使得民族社会从摆脱贫困逐渐走向美好生活。这样的显著成效不仅促进了新疆旅游业的快速增长,而且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指出:“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2]。“最大”“最难”“最长远”的“三最”判断表明民族团结工作对稳疆兴疆的重要性。既要在宏观背景下认识某些事件对民族社会的影响,又要在政策实施的时间段内观测民族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样就不至于导入简单归因和抹杀政策成效的结果。“访惠聚”工作便是我们理解民族社会发展的一个区域经验案例。
“访惠聚”工作逐渐挖掘出基层多民族交往的社会事实,在上层动员与基层各族群众的互动过程中,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制度化渠道。针对“访惠聚”的研究,学界主要集中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的解释[3]和实践成效的研究[4],并被认为是应对“双弱”“一暗流”的基层创新治理方式[5]。得益于基层实践,引发笔者思考“访惠聚”为什么会产生显著效果,其原理是什么?本文通过阐述“如何访”“如何惠”“如何聚”的日常生活实践,从关心他者和实践主体的双向互惠构建认同的理论视角,对“访惠聚”工作进行分析,从而展现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图景。
“为人民谋幸福”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共通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一段时期内,一些地方的官僚主义盛行,干部脱离群众,基层党建弱化,忘记党的群众路线,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追求等,成了党执政的最大危险。“访”是实践认识的基础,通过体察民生实情,将各族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集中起来,为坚持走群众路线提供决策依据。“访”的方式是通过“同吃同住同劳动”,构建信任关系,从而形成走近他者、关心他者、与他者互动共生的状态。
弱社会的特点是基层缺少党建引领,物质生产生活不丰裕,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存在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党、国家与民族社会的互动在弱社会的惯性下缺少维系。党和国家的先在性在中心与边缘的话语张力下缺少正确认识,尤其是在历史观教育方面。弱社会的特情使得我们无法发现他者的主体性存在,它像一个符号笼罩了基层各族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因“访惠聚”驻村工作时间长,工作组由不同民族的基层干部组成,“访”的对象常是与工作组成员不同民族身份的群体,故这种“访民情”工作与民族学家的田野调查工作相似——与各民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走进各族群众的心里。“访”的最终结果并非完成一部关于他者的民族志作品,而是通过“访”介入弱社会,与各民族群众共谋发展。
“通过长期走访,我们了解到基层在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缺乏实际行动,村党支部解读上级文件能力较弱,面对群众解释不清,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民生改善难度较大。”①访谈对象:库车县W村驻村队员G,男,汉族。访谈时间:2015年10月5日。G认为获得信任是“访”的首要工作。于是,他们一方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定了开展工作的管理制度、走访制度和帮扶制度,形成了“走访—互动—学习—研判—总结”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与各族群众“围炉交谈”,了解各族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组基于各民族间的互助传统,修建或者重建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广场,“中国梦”“村民互助”“脱贫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双语图文展示在这个空间,村落的公共生活逐渐转移到了团结广场,闲暇时也有更多的人到广场活动。通过符号的社会传递功能建立党和国家在场形式。类似的空间符号逐渐增多,这种基于共享记忆的构建成为集体归属感与认同实践表达的载体,越来越多的私人领域互助互惠的事迹在公共空间得到再现和传承。
工作组利用家庭座谈、民主开会等方式建构信任,互为他者的信任合作关系也由此生成和扩大。工作的开展需要与各族群众互动,从基本的双语到基层党支部工作,再到农牧业生产等各方面实践知识学习,这个过程赋予了干群之间地位的平等感。村干部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起到了中间人的角色,他们懂政策、会双语,配合工作队有效开展村务工作,在参与式发展中理解国家政策,在上传下达过程中维持了良好的干群关系。
随着“结亲”“访亲”工作的开展,相互之间出现了类亲属关系,也带来了日常礼物互惠。礼物的出现证实双方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着结构关系的再植,一方面体现在村落的利益关系得到疏导和理解,另一方面良好的组织关系培育了乡土社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共同体意味着自我与他者的互构,生活中互为他者的群体就这样通过党建创新群众路线巧妙地跨越边界,在互动中了解彼此的所思所想。他者也在日常的接触中意识到自己是共同体的一员,通过坦诚共享意见承认彼此作为共同体的价值观——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生活中需要面对他者。早期民族学的他者研究也关注弱社会中的群体,在其最终研究的价值导向上形成了文明与野蛮、传统与现代、中心与边缘等二元话语,而文化相对主义却在自我与他者之间努力构建一种平等关系——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相较于西方明显地划分自我与他者,中国传统哲学认为自我与他者是圆融无碍的,两者之间没有非常明确的边界,个体与他者是在一个共同体中生生不息的关系。
我们有一个漫长的发现与认识他者的过程。通过民族识别,在宪法赋予政治身份的条件下出现了带有权利叙述的他者,他者进入了国家与社会主动关照的视野,通过互为他者叙述与互动行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给予承认和尊重。通过“访”,也让我们认识到从关心他者逐渐培育出我们是他者之一。在民族交往不断深化的阶段,他者话语成为“大家庭”的一员,互为他者的共同体逐渐孕育出“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话语,进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团结奋斗”“从他者到我们”是一种情境中的关系主义表达,从中延伸出来的社会问题并非单一指向某一民族,这需要在民族学倡导的整体论中把握其中体现的共同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一般地说,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6](58),即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何明认为“从关系主义的认识论出发,任何民族都是关系中的民族,都产生于历史和现实、内部与外部、主观与客观、宏观与微观、自然与社会等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多维关系之中”[7]。在陌生—接触—交往—交流(竞争)—交融的不同互动阶段,国家与社会外在的制度嵌入,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逐渐由浅入深。
“惠”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及各族人民。“惠民生”需要通过制度和实践主体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到民族社会,满足各族群众的发展诉求,形成实践主体之间的双向互惠关系。
满足各族群众的发展诉求。工作组所在地大都是贫困地区,其实践形式皆在“志在富民”的价值取向上。在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与精准脱贫政策实施下,各族群众的生计从单一转向了职业分化,这一过程需要面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移动与定居等多种二元结构话语。正如A所说:“开始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时,对新引进的项目进行尝鲜就需要广泛的信任与合作,短平快的项目大家都有普遍观望的心态,需要挨家挨户做工作,尤其是在牧区转变发展方式,群众都希望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①访谈对象:玛纳斯县K村驻村队员A,女,哈萨克族。访谈时间:2017年3月20日。工作组通过政策的地方再造过程用非农化手段增加群众收入,开始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开办夜校宣讲国家政策和就近就业信息。
牧民逐渐接受新的发展理念。“我正在工作队的帮助下学习市场管理和畜牧产业链的内容,希望增加养殖附加值,这样不仅能增收,还能更好地结合政策保护传承游牧文化。”②访谈对象:玛纳斯县K村致富带头人T,男,哈萨克族。访谈时间:2018年7月18日。另外,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使游牧业显现出了自身的生态价值。民族社会文化空间商品化的营造、富民意愿的满足,以及发展主体自主性的构建之间形成了共谋发展。之前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事,通过相互帮扶、结对认亲、多渠道资金扶持等方式得到积极落实。“惠民生”不仅是国家单向对民族社会的政策投入,而且也是“惠民生”效应的后续延伸。随着民族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和个体生活的变革,国家以实际帮扶方式重返边疆社会,把边缘村落纳入国家重点发展治理体系中。正是这些涉及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逐渐得到回应和解决,平等公正感在群众心中得以体现,从而赢得了个体对国家发展的支持。
国家之礼即因地制宜的政策。国家治理中的边缘村落需要国家之礼的介入,因此国家之礼的地方性再造体现在民生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这些“礼物”不仅是国家在场的象征,同时也是国家与各族群众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个人之礼即各民族群众的回礼,有日常的“款待”“随手礼”等表达情感的物质赠予,也有互助学习等精神互动,这种回礼表面是非均等性的,但实质是社会团结秩序中的内在认同以及个人对社会的意义。互惠中的回礼一方面代表了主动平等参与发展的积极心态,是对国家政策的行为支持,另一方面也是类亲属关系的一种持存状态,同时回礼与地方道德文化有关,是一种互助的民族文化心理被持续激发。
互惠是双向互动的,由干群关系发展出更多的类亲属关系。类似亲人的关系状态成为社会团结的一种文化资源,常来常往通过群体组织的互惠行为延伸着社会关系。结亲带来了访亲过程,这一循环过程皆从国家之礼开始,到个人之礼回馈结束。互惠维系的是什么?互惠隐喻出情感治理的感染——中华民族一家亲,这就是双方情感上的内在关系。“民族互惠”是促进民族交往与民族团结的深层次力量[8]。一个稳定的情感在伴随互惠不断流动的过程中营造了民族社会团结的有序秩序。这一秩序体现了民族社会多层次的组织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民族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新发展,维系了认同、团结和平等。从法律视角看,国家之礼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这种礼之义务带来了多元一体格局下的社会意义,礼物作为一种象征符号,成为维系社会关系、传递社会情感、拉近社会距离、进行社会治理的媒介。国家之礼以一套制度化的程序来保障,国家之礼最终把政治和福利社会化,而个人之礼以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伦理观念来表达,个人之礼最终把互助和情感社会化。这也是国家“上位”与个人“下位”通过互惠生成的民族社会团结秩序和行动共识。
“党—国家—社会”关系是我国的经验模式。将“政党带入国家与社会关系中”[9]的观点强调从日常生活实践切入,重视党的地位,关注制度与社会结构的互动。在我国,代表公权力的国家包含党和政府两个主体。“真正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和民族关系趋势的是政治权威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经历了“高度一体化模式”,之后提出发展“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社会治理”等理念。从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等方面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明确了这一关系要从强弱理念转向和谐理念,在改善民生中提高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惠民生”过程是党建引领嵌入民族社会的各个方面,党群联结机制不断得到强化的过程。
“惠民生”既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工作组通过实施精准脱贫政策,构建了党、国家与民族社会的桥梁。一方面在制度的框架内将各族群众中的不同利益群体组织化,另一方面激活制度约束下的民族社会活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惠民生”延伸出来的文化行为时刻契合着党的宗旨,拓展了民族社会与国家的互动空间。当一项新生制度嵌入弱社会时,“惠民生”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强国家时代小康社会的孕育过程。民族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和群体既需要平等也需要公正,更需要基层社会提供解决问题的制度化渠道。国家对民族社会不断进行政策倾斜,民族社会获得了更多发展机会。由此,弱社会基于强国家在场为我们提供了凝聚民心的路径。
认同起始于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承认。“访惠聚”工作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承认形成了“公共人”共担责任和共同进步的社会共识。各族群众在各自享有的社会身份背景下,通过跨越文化边界和社会边界,塑造着日常生活中共建共享共同进步的观念。各族群众参与多样化的联谊活动,不仅实现了物质上的互惠,还通常把社会环境的改善用日常做客之礼来表达。互为他者的社会化进程及生活的变革逐渐赋予各族群众“公共人”的属性,在公私领域中不断培育出能动的主体性。鲍曼认为“失去了作为集体性主体的能力,几乎不能引起一个持久的一致行动”[11](103),而我们的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正是被各族人民拥护和认同的应责组织。“聚民心”通过处于“上位”的国家表达善治,处于“下位”的个人表达对国家社会的意义,目标指向一个有序的社会团结状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是“五个认同”[12]。国家统一的政治诉求要求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历史观;各族群众通过“惠民生”政策进入不同的社会分层中,形成了经济共同体;以“访惠聚”工作组为代表的国家公领域与民族社会私领域之间构建了多样化的互动关系,而且通过内在认同与多民族个体之间的结亲等方式形成了具有共享记忆的文化共同体;“官方身份和国家符号植入日常生活,私人范畴的情感联系也与国家层面的推动无缝衔接”[13],“访惠聚”工作形成了一种政策与文化相结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各层次共同体的建构,联系了党、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论是和谐还是存在张力,并非简单的平衡方式就能实现,个体和群体都会产生相应的判断和认知,也就是认可和承认基础上的认同需要有可认之物。民族社会的生活需要一种适宜的互动关系,让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的场景中从陌生走向交往,“就能够看到政治(行政力量和意识形态)和经济(营利组织和支持性的体制)的力量之外的另一个社会世界”[14]。在互动过程中,相互理解彼此存在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权力差异,在互补共生的结构中跨越文化和社会边界,形成社会价值共识,进一步实现族际认同,冲销社会张力,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
国家利益在民族社会中的嵌入。“访惠聚”以举国体制动员方式促进民族社会建设,这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访惠聚”在民族社会的实践,更多的是以兴边富民的形象扎根基层。通过东西部的资源互补,不仅激活民族社会发展机会,而且使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改革进程中,形成了流动社会中的团结模式。党领导下的体制韧性让政府与各族群众之间的互动互惠从日常的上传下达转变为一种关乎双方直接利益的平等对话,这让处于中心的国家在民族社会具有了可视化的形象。民族社会借助国家扶持一步步走向公平正义的发展之路。
家国同构协调国家、民族和个体的利益关系,以初始社会关系形成的家庭与国家之间需要建立连接的桥梁。在“聚民心”过程中,一项政策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认知的手段将家庭与国家组织在一起,各民族个体之间形成了以共同团结进步为价值取向的依存关系。传统民族社会中人的结群关系主要集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村落,当国家力量介入后,提供了更具实在性的公共服务,通过再生产新社会结构关系的方式直接嵌入之前传统且相对封闭的社会关系中,形成民族社会多元互嵌的新结构关系。“人的社会性基于互惠关系而得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性联系也因互惠而得以强化。”[15]“聚民心”呈现出通过国家在场的实践逐渐平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权威合法性和社会自主性发展得到增强;通过内在认同表达与情感治理的感染,逐渐平衡边疆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秩序与认同逐渐重新塑造一个善治社会状态。以上两个层次的实践使得党和国家、民族社会与个人三者重新聚在了一起。
在传统文献叙述中,边疆民族社会中的他者被置于中心和边缘的话语体系中,反映了“空间—政治”格局下的统治秩序。在现代性的流动背景下,边疆的民族社会与稳定和发展相关联,关于他者的“包袱论”“问题论”受到极力批判,各族群众的民心民意真正成为工作的出发点。“访惠聚”工作通过政策供给增强了各民族互动共融的机会,互为他者的群体被置于“一家人”的平等话语体系中。正像村主任N讲述的那样:“这几年村容变化很大。我们住进了舒适的定居房,牧业合作社搞起了牛羊肉的产业链,入股的牧民逐年得到了分红。大部分年轻人通过就业培训和普通话学习,在周围找到了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帮扶下,利用我们哈萨克族文化探索发展了游牧生态旅游,不仅传承了我们的文化,而且带动了村里闲置的女性劳动力。尤其是去年村里建设了标准化的幼儿园,驻村队员还协助返乡大学生落实工作,极大带动了村里的教育观念。之前与村民生疏的关系通过帮扶途径交流越来越多。结亲访亲次数多了,村里的文艺活动丰富了,夜校班双语学起来了,学技能找到好工作的人多了,大家的心靠在了一起。”①访谈对象:玛纳斯县K村村主任N,男,哈萨克族。访谈时间:2019年7月22日。
可视化和可体会的民族社会环境改善是持续形成认同的物质基础。西方普世价值视角下认为的他者不免带有一种强权和殖民色彩,而“聚民心”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的认同。在日常互助实践场景中表现出来的共享社会记忆是彼此之间文化情感的嵌入;信任合作关系的生成,跨越身份边界成为真实可见的社会事实,党群、干群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嵌入形成了民族社会多样化的社会关系网络;强国家在场的兴边富民社会动员,让区域脱贫发展逐渐走向共享成果和机会均等的状态。其结果正与个人原子化社会相反,它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弥合。由此可知,互为他者的积极认同是凝聚民心的过程。“民心政治”自然包含了国家与社会沟通的内涵,因而“访惠聚”工作越来越成为一种一般经验和抽象精神的象征,这也自洽于“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私人领域的互动认同不断持续,国家意志也通过其合法性再生产持续在场,一种持续性的共同体状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延展开来。
“访惠聚”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创新,搭建起党、国家与民族社会的真正畅达桥梁。民族工作的组织实践需要创新治理载体和开展富有成效的群众性交流活动。“访惠聚”工作正是通过这种“嵌入结构—组织化—形成新结构关系”的模式,协调国家与社会中“整体与部分”“有序与无序”的关系。民族社会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群体互动形成了一种良善秩序,体现了治理不再是西方语义中的权威制裁,更多赋予了中国地方特色中共担责任和共建共享的共识。访是“知”,惠是“行”,聚是“知行合一”的结果。日常生活中访民情与惠民生的循环便是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坚持群众路线。一项有效的治理政策链接了民族社会基层日常与国家体制之间的断裂,沟通了国家与民族社会的边界。“访惠聚”工作使党的民族工作实践在民族社会中形成了多样的团结模式。政策供给转化为制度化建设是推动民族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区域经验。针对弱社会产生的根源,应该注重常规化、长效性以及以法律和制度为核心的边疆社会建设。“访惠聚”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区域经验,是新时代中国治边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