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道才
(青岛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条件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互联系并对其存在和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条件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不把握它就不能更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自己的理论过程中,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性下”作为逻辑前提的,正如他们所指出的那样:所有这些原理和理论的运用 “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目前,学术界对条件理论似乎重视不足,就连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包括以前的四个版本)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作为大学生统一使用的高等教育教材,甚至忽略了 “联系具有条件性”[2]。其实,承认条件性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把 “钥匙”,要想学习好、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把握 “联系具有条件性”不可或缺。
任何联系都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没有产生影响的条件就没有联系。
(一)承认条件性,是正确认识联系普遍性的基本前提。联系的概念是抽象的、无条件的,而现实世界的联系更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事物的抽象性和一般性永远不会孤立地存在着,它只有通过具体的、个别的事物表现出来,即 “抽象寓于具体之中”。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凡是具体的事物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尽管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但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灭亡。当然,如果具体条件发生了变化,事物之间或者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联系就会变化,那么事物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万事万物离开条件,就无法存在,无法理解。因此,承认条件性,是正确认识联系普遍性的基本前提。
联系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辨证统一。联系是抽象的、笼统的,更是具体的、生动的。教师在讲授联系的特点时如果不提到联系的条件性,就无法给学生解释清楚世界是如何普遍联系的。黑格尔和列宁都曾说过,如果撇开具体联系、脱离一定的条件来孤立地考察问题,就连 “下雨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十分简单的问题都很难做出正确判断。
(二)承认条件性,是理解联系基本特征和规律性的钥匙。具体而言,联系具有以下特性:首先,联系具有普遍性,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但并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会发生直接联系。但是,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无论有多大差别,都可以通过中间条件(亦即中介)而联系起来,从而共处于联系的统一体之中。列宁指出:“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而联系的。”[3]同时,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其他两个事物相互联系的中间环节,事物的普遍联系只有经过互为中介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其次,联系具有客观性,无论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因为存在客观性的条件,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宇宙的主宰——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他(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条件或者创造新的条件,可以在实践基础上根据事物的客观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或者制造人为的事物,从而建立起新的联系的系统。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对于某一具体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包括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根本条件与非根本条件,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主要条件与次要条件,物质技术条件与非物质技术条件,也包括社会历史条件、一定的人物、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的条件。正是因为在不同的条件下形成了不同的联系,才造成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等,才导致事物的千差万别。
(三)承认条件性,才能揭示世界联系的整体性和系统的规律性。从哲学意义上讲,正是因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存在着客观的依赖条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 “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和互相作用的关系”[4],也就是说联系是普遍性存在的。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完全孤立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5]
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时要用全面的、系统的、矛盾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定条件下的普遍联系,包含着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一)有条件的联系着的事物之间相互作用,致使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并且 “囊括了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抽象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我们周围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则是生动具体的。因为不同的运动形式有着各自不同的物质基础和特殊矛盾,所以具体的物质形态及其运动形式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果没有参照物这一条件,也就没法判断事物的运动形式及其运动速度。在太阳发热、地球有大气层的条件下,地球和太阳的相互作用导致地球绕太阳的运动,从而形成地球上事物和现象的变化规律。“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6]一定形式的运动意味着一定的变化,而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发展是指前进性的变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化过程,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具备一定条件是事物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原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原因是根据,而条件则构成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根据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它是在发展变化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条件性则不同,虽然条件也参与了事物变化的过程,但它并不是运动变化本身,也不能构成变化发展的本质内容,而只是运动变化所凭借的不可或缺的外部因素。也就是说,作为条件性的因素不是 “独立自在”的,只有与根据的展开发生联系时,才具有条件性的意义。比如,鸡蛋孵化出小鸡只是一种可能,要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适当的温度就成为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三)条件的变化导致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决定了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马克思主义者是条件论者,但又不是唯条件论者。条件是客观的、限定的,同时又是多样的、可变的,一成不变的条件是不存在的。只要条件变化了,原来的稳定系统必然要被打破,这时候旧事物本身就会发展变化,早晚要变成能够适应新条件的新事物。因此,辩证法认为,新事物最终必将战胜旧事物,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鉴于社会经济取得巨大成就、中国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之大变局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勇于除旧创新,纵览全局、高瞻远瞩,高度凝结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精华。
当然,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或是物质的条件或是精神的条件,或是人为的条件或是社会历史的条件。因此,人们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不光需要赞同和等待,更需要积极支持、推动新事物的发展壮大,更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为新事物的早日实现积极创造条件。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正是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联系,即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从而揭示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一)互为存在条件的事物构成矛盾统一体。作为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彼此依赖、不可分割,一方的存在必须以另一方为条件,如果没有了其中一方,另一方也不会存在。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的任何事物和现象,无一不是作为这样有条件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矛盾的相互贯通又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趋势,如遗传与变异、公有制与私有制、战争与和平等等,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矛盾的同一性还表现在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趋势,正如好与坏、福与祸、发展与倒退等,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其实,正是因为对立面之间本来就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内在条件,才可能使矛盾的一方转化为另一方。
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联系的条件性。无论矛盾双方如何斗争,都是在某一个事物的统一体中展开的,离开统一体这个条件,也就谈不上矛盾了。这里说的矛盾统一体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同一时间内、同一空间下、同一事物中,三者缺一不可。“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7]一旦其中一个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矛盾体就会自然解体,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了。
(二)条件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形成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与矛盾特殊性即个性的辨证统一。其中,矛盾的普遍性就是同一条件下的同类事物具有的共同性质,矛盾特殊性就是不同条件下具体事物具有的个性特征。具体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某些特征,而一旦条件发生了改变,这种特性就会消失,表现出另一特征。我们研究某一事物、解决某一问题,必须在研究同类事物共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不同条件下具体事物的实际特点,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将不同条件的个性与共同条件的共性结合起来,弄清二者之间的联系,才能正确解决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个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联结。”[8]当我们真正把握了具体事物的共性、个性、联结以及现实条件,就会比较容易地选择和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出既符合同类事物的共性原则,又适宜具体事物实际特点的方针、政策、方案。
(三)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转变条件促使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的过程。物质世界充满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有事物就有矛盾,矛盾的普遍存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具体事物的矛盾都是有条件的,矛盾双方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任何事物都是无条件的普遍矛盾与有条件的特殊矛盾的辨证统一,人们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就是解决矛盾,而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转变条件促使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的过程。这就是 “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9]
(四)条件是否充分决定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变化程度。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两种状态或形式。由于事物联系的具体条件不同(性质不同和强度不同),从而形成事物量变的不同方向和量变速度的快慢,最终导致事物质变的不同效果。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由于事物矛盾内在的无条件的斗争性和有条件的同一性共同作用,推动着该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从而体现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一个周期。
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范畴,如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现象与本质等等,都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而这些环节同样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性。在一个具体事物中,如果不是具备充分必要条件下的原因和可能性,也就不可能产生某种结果,或者说某种可能性也就不会变成现实;如果不能在尊重必然性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很难抓住对事物发展有利的偶然性即机遇;如果没有一定的阅历和洞察能力作为条件,就不可能透过现象发现事物的本质。
归纳起来,人类从事的一切活动无非是两大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无论是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离不开一定条件。具备必要的具体条件是实践成功的基础。
(一)人类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历史的条件性。实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活动,人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实践活动就是主体通过一定的中介作用于客体从而改造客体的过程。这里的中介可以是某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也可以是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中介本身实际上就是人们从事某项实践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人们使用的工具、手段和方法等无不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从而制约了实践活动的深度和发展过程。
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征。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以较强的洞察力和创新精神为基本前提,否则就和动物无异,只能适应自然、服从自然。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它的历史性,因为 “实践的内容、性质、范围、水平都是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都是随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都是具体的、历史的。”[11]
(二)认识活动的正确与否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主观的能动反映。在认识过程中,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都会受到客观条件(如历史背景、科技水平、社会体制等)和主观条件(如性格、学识、立场、方法等)的限制,其认识的结果就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即便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获得的正确认识即真理,也指的是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真理假如离开一定条件也就变成谬误,正如列宁说的,“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起来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12]人类追求真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把握某种条件下的相对真理的过程,只有逐渐积累真理的水滴,才能最终汇成绝对性真理的大海。
(三)主观能动性首先表现于人对有利条件的选择性上。主体选择是个人或团体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对事物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的取舍决择。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再到思维领域,人类从事的创新活动无一不是在不断选择中一路前进的。科学家为某项研究而进行的科学试验,都是在无数次利用或改变具体条件下最终找到成功之路的;19世纪中叶,积贫积弱的中国向何处去? 革命先驱和仁人志士们提出过多种主张,都具有实践的现实性,而历史证明共产党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英明正确的。
(四)主体创造性主要表现于人对有利条件的创设性上。在分析和处理具体事物时,人们同时面对的条件往往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清晰把握哪些是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等。具体地、全面地研究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人们弄清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前提,这对于做好一切工作具有决定意义。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不分析所犯错误的主观或客观条件,就不可能弄清他的错误性质和程度,也就找不到帮助他纠正错误的正确途径。要完成一项任务,首先应具备它所必要的条件,不顾条件匆忙行事,他只能是一个乱撞乱碰的鲁莽家。
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就是努力以主观条件改变客观条件,将不利条件转变为有利条件,甚至创设一些目前还不具备的必要条件,亦即创造条件、开辟未来、实现飞跃。当然,有些条件是无法改变或者无法创设的。同时,即便是改变条件或者创设条件本身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假如目前还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的时机,只是一味地发挥能动性也是徒劳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论同时也就是条件论。”[13]
世界上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而联系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建立起来;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而发展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下去。物质世界纷繁复杂、多种多样,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具体形式和特点各不相同,但都是一定条件下矛盾运动的结果,物质世界就是条件性与无条件性的辨证统一。
(一)物质世界就是条件性与无条件性的辨证统一。整个世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无条件的,而具体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则是有条件的。由无数有条件的、有限的具体事物共同组成了这个无条件的、无限的大千世界。世界上没有脱离有条件的事物而独立存在的无条件的事物,无条件的事物寓于有条件的事物之中。形而上学者割裂物质世界条件性与无条件性的辨证统一,否认绝对的、无条件的大千世界是由相对的、有条件的具体事物和现象构成的,否认具体事物之间和现象之间紧密联系、互相制约、互为条件,因而它是不科学的、错误的。[14]
(二)任何事物的规律都是条件性与无条件性的辨证统一。“规律就是关系”,就是 “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15],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是,具体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都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否认规律的条件性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普遍规律可适用于任何领域,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是其在不同领域或不同事物中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各有不同,这一点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比如,对立统一规律在社会历史中的表现形式,绝对不会与在自然科学领域里的表现形式一样。
我们说,要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办事,就是在承认规律的前提下,利用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和创造必要条件的过程。只要具备了使某一规律产生作用的必要充分条件,人们希望发生的符合规律的某项事物就会应运而生,从而达成愿望中的实践目标。
(三)一切科学的理论也是条件性与无条件性的辨证统一。一切理论所表述的概念和原理都是抽象的空洞的,在总体上是无条件的,而用以研究和分析具体事物时,它们又必须依赖于特定的工具条件和时空条件。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但这种总体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抽象的、无条件的,而每个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表现形式则是具体的、有条件的。马克思主义每一个基本原理的运用都是有条件的,脱离了联系的条件性,就很难理解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因此,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观点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16]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每一个观点和原理,都是以普遍联系为基础、以联系的条件性为纽带的,离开了普遍联系和一定条件,这些观点和原理就会变成孤立的、抽象的东西,人们就觉得坠入云里雾里,就会感到晦涩难懂、无可用处。哲学好像手持智慧宝剑的巨人,只有稳固地站在坚实的大地上,方能显示无穷的力量。假如离开现实世界,只是抽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离开了事物存在的条件性或者缺乏条件意识,就很难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更谈不上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