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内研究述评:共识、分歧与展望

2020-12-11 14:33
关键词:共同体命运理念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引言

人类因其共生性和群体性特征而产生命运相连、休戚与共的群体逻辑。自发现新大陆伊始,国际社会进入“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阶段[1]。随着各国交往加深,一些传统的国内问题不断外溢演变成为国际共同问题,此类问题冲击着“中心—边缘”型国际结构①西方国家基于其优越地位位于世界的中心,而非西方国家则不断被边缘化。,呼吁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新秩序,以应对不断深化的全球危机。在此背景下,中国结合本国特色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由于其应对国内国际问题的有效性,此理念迅速为国内外认同,并体现在国内和国际规范层面:2018年我国第5次修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入宪;2017年以来,联合国多项决议和文件中也吸纳了此理念②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首次写入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2017年3月1日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中国代表140个国家发表题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国际舞台上再次得以宣示;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有关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通过“一带一路”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0年5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发表题为《团结合作战胜疫情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致辞;2020年9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此外,中国还提出了建设亚太命运共同体、中巴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等区域外交战略。尤其是2020年1月以来的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更加深了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知。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自提出伊始就受到国内学者关注,学界在研究明确其内涵的基础上在宏观上达成以下理论共识:理念是中国为应对全球性发展危机提出的新方案;由于人类在发展、生态、卫生等方面具有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因此理念在性质上具有多重属性,在外延上包括全人类组成的国际社会,在意义上可启示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新发展方向;理念的思想基础源自古今中外优秀文化哲学的共生;理念对解决全球化发展危机有明确贡献,并在实施路径上提供了方向指引。但在理论共识之下仍存在的具体的理解分歧、实施困境和研究盲区,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澄清并有待在国际实践中予以解决。基于此,本文从已有研究的理论共识着手,厘清存在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对理论的深入发展进行了展望。

二、国内研究达成的理论共识

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集中在哲学、国际法、国际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的背景、概念的界定及其价值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界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更新。

(一)理念背景:作为应对全球发展危机的中国方案

1.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背景的整体阐述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生动因在于中国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紧密相联、共荣共损;外生动因在于国际社会一直未彻底摆脱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并由此暴露出更深层次的发展危机。全球性发展危机表现为:以信息、资本、技术、服务等全球流动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以国家为政治单元的国际社会结构提出了挑战。恐怖主义、全球气候变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全球性问题一方面弱化了主权国家的政治边界,一方面强化了“人类和谐共存的整体性诉求”[2],催生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全球性发展危机的根源在于:海洋时代下的西方国家基于生产力优势将西方价值观塑造为普世性文化并一度排斥非西方文明,造成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对立。由此产生的“西方优越论”无法解决共同利益上遭遇的危机,国际体系产生的诸多不对称、不平衡、不协调亟需新的全球价值观来矫正[3][4]。

2.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背景的具体阐述

学界对理念产生背景的具体观点包括对资本主义发展理念的批判,以及对复兴大国软实力和话语权的分析。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促进国家间普遍交往,资本实现“时间消灭空间”的同时引发文明冲突和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人类更加物化[5];由于资本不断扩张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资源被过度使用造成“自然贫瘠”。而且资本主义忽略了人的类属性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在全球危机下倾向于单边主义,此趋势衍生出一系列的对抗与冲突,因此需要一个沟通不同意识形态的新理念来解决问题[6]-[8]。随着中国作为复兴大国出现,理念所赋予的国家道德性崛起使经济能力的增长具备合法性[9],通过增强舆论控制力等软实力,回应中国提高话语权的需要[10]。

(二)理念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多重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赋予大国外交、普遍和平、合作共赢等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是在中国复兴之路上对其他国家“国强必霸”担忧的回应,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提供的国际公共思想产品,其目的是建立新型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引领,中国对外工作理论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2018年10月14日出版的《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同志关于论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理论的合集,主要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现路径等重大问题,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这构成该理念政治层面的核心要义。在学理研究层面,学界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多重属性,即在人类组成的国际社会中强调共同价值、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并具有国际法上的基础变动和方法更新以及国际政治上的新治理战略等意义。学界在具体表述上由于关注点和视角不同有一些差异,但基本观点一致,概念的探讨仍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在属性

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解读涉及面广,对其性质的表述更凸显了理念的具体属性,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精神共同体与合作共同体的统一体[11],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人文共同体的统一体[12],是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统一体[13],是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统一体[14],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行为共同体的统一体等表述[15]。

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外延范围

有些学者从国际共生体系出发,认为全球利益关联紧密和意识形态冲突严峻的国际背景内含“命运共同体”的需求,具体观点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交互型共同体,本质上是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内在统一,强调世界的不可分性[16];理念以人为类、以和包容民族差异,是超越时空与种族并面向未来的开放性共同体[17];理念源自共生关系,共生传导机制使国内问题蔓延至国际社会,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共赢的意识逻辑”[18];理念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全球价值观,致力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19][20];而且作为超越意识形态的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其并不否定政治属性和文明的差异,重点是构建不同意识形态沟通的平台[21]。

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含义

有些学者注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含义,从国际秩序层面定义该理念。21世纪的国际法更注重人类自身,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主权又超越主权,力图在国际社会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缩小全球贫富差距并减少话语权失衡现象[22];理念是在承认并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追求和平、自由等共同价值,符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对国际秩序的矫正,而不是颠覆[23];理念是国家在利益之上产生更高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利用国际规范构建新型国家关系并实现全球法治的国际法思想[24]。

有些学者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属性,重点探讨了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社会的意义,并指出理念本身既是一种国际关系理想,也是一种可以实现这种理想的“国际战略思想”,其目的是改变西方主导国际秩序的局面[25];是“在不结盟的同时进行的外交创新,在结盟和不结盟政策之外探索的一条中间道路”[26];是克服资本逻辑下的经济危机,扩大共同利益、实现人类解放的全球治理机制[27];是以全球视角思考人类未来提出的中国方略,是中国作为“全球利益攸关者”对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使各国在全球挑战中共担责任、共享利益[28]-[30]。

(三)思想基础:古今中外哲学与文化共生

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学界探讨的重点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古代西方思想等,认为理念源自古今中外哲学文化的共同滋养。

1.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的辨证逻辑思维和唯物史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思想基础。人类的共容离不开关系的共容,关系的共容依赖其客观存在[31],唯物史观否认文化虚无主义和绝对主义,注重文化的唯物性,为该理念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方法。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历史演变的阐述成为该理念的哲学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从资本主义主导的虚假共同体发展到真正共同体之间的过渡形态”[32],既摆脱了虚假共同体资本决定收益的垄断现象又为公平的全球获益模式提供了基础;自由人理论以及类哲学的概念发展为理念提供了价值观引导。共同体理念的核心不是个性和共性,而是类性[33],因此应摆脱过去“物化人”的思想缺陷,从现实的个人出发①现实的个人是指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人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人。,调和类性与个性、共性的冲突。而且类哲学不仅强调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还包括自由发展的个人所具有的具体的普遍性[34]。类主体突破了传统共同体弱化个性强调同质性的状态,注重人与自然的辨证统一。

2.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解决全球危机的中国方案,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天下大同”的天下观和“和而不同”的中庸之道,因而更具有历史厚重感。

首先是和文化的演变,和文化包括包容性文化和内聚性文化,主张世界是统一的,可以用“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等来解读人类社会的统一性。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衍生于和文化的理念,是和合思想在当代的体现,彰显了国家之间越来越深刻的交融,任何国家都需要在“利益共生关系的网络均衡性、对称性中谋发展”[35]。其次是儒家大同思想,大同思想在重视群己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即儒家思想体现对个人的尊重以及和谐伦理的需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存在着逻辑上的统一[36]。而且儒家思想注重整体思维,除了强调人与自然共存以外,还蕴含着“对差异文化和族群的包容性”[37],为不同类型的文明共容提供思维指引。

3.古代西方哲学

西方文明又被称为海洋文明,源自古希腊,优越的地理位置造就经济的高度繁荣,也产生了辉煌的希腊文化,这些优秀文化影响了近代西方文明的演进。

英美等国的崛起使“西方文明优越论”盛行,实际上西方文明也隐含着一定的共同体意蕴。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就比较重视个人美德、科学理性等价值,随着航海业的发展和邦际战争的频发,城邦制度逐渐衰弱,希腊人脱离小集体进入大集体。斯多葛学派从自然理性的角度提出了“世界公民”“普世法律”的概念[38]。17世纪欧洲三十年宗教战争使先进的思想家从世界的角度关注社会发展,比如康德提出的世界大同主义中永久和平理想既表达了和平道德诉求,也成为现代和平思想的渊源[39],他也主张以世界公民为主体建立一种介于世界国家与世界邦联之间的新的政体形式——自由国家联盟[40]。黑格尔在反对卢梭的将国家视为“单个人任意的同意”的观点的表述中提出了“伦理共同体”,认为国家以伦理形成社会关联并调节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自由[41]。

(四)理念对解决当前全球危机的贡献

习近平同志将和平、发展、正义、民主等视为人类共同价值①2015年,习近平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价值也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内容,对解决很多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促成全球治理新格局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抛弃了“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冷战思维,以人类共同利益为最大公约数,促进了全球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资本主义的贸易理论尽管能提高经济产出,但它“并不能保证每个主体都能从中受益或同等程度受益”[42],获益不平衡累积形成发展鸿沟。而且共存共生的国际社会中大国冲突与对抗的空间归零[43],国家间相互合作与依赖已成主流趋势,且此趋势具有不可逆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眼于全球和平,主张跳出“以暴制暴”的怪圈,改变以利益为导向和以权力为基础的国际关系,打破过度追求利润的资本逻辑以建立更加公平的国际新秩序,矫正资本主导下的不正义现象[44][45]。

2.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差异,主张以文明共存代替文明冲突,维护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该理念实际上是对“西方文明优越论”的摒弃,在多元文化基础上寻求共识并加强文明间交流与对话[46],并以多中心文明取代西方主导的单一文明结构,重塑世界文明体系。

3.对国际法的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实了国际法理基础。传统国际法所界定的国家内政范围在缩小,主权限制增多[47],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对立逐渐被国际共生关系所软化。理论一方面扩大了国际法的正当性依据,符合“代表国家意愿”与“世界参与的普遍性”的内容与形式要求,完善了国际法的位阶等级秩序,明晰了与共同利益相关的国际规则地位,是“解决由于国际法非体系性特点所引发的问题的重要方法”[48];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在国际非政治领域的排他性,重视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国家在环境、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可操作空间,有利于实现国际法体系的规范化。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的全球流行,更凸显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现实意义和相关国际法发展的必要性②2020年5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提出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4.实现生态正义

人与自然关系恶化折射的是资本对生态资源的不友好,构建命运共同体就是寻找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利益的交叉点和平衡点,将伦理道德推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49],通过推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变革,克服资本逻辑下对自然的无度开发造成的生态负效应[50],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5.提高软实力,实现中国的道德性崛起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力地回击了“中国威胁论”的错误论调,为跨文化交流提供了契机与平台,其民本思想和共赢理念成为打破西方话语霸权的价值基础,有利于传播中国声音,也定位了中国与国际的关系,表明中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致力于建构新型国际关系的决心,为世界发展提供了新的选择[51]-[53]。

(五)理念的实现路径

学界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需从理念转化为具体方案,其实施路径包括国际政治、国际法、文化、生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1.以主权国家为实施主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跳出零和博弈思维,注重主体差异,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参与度,并通过平等协商的合作方式促进国家间的交流,放大共性以克服意识形态差异和文明冲突,实现全球化的正面效应。国家仍是国际法主要主体,因而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能一蹴而就,要基于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以民族国家为单位展开[54][55],避免盲目追求均等化和一体化。制定国际规则并不是消灭主权,而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生共赢[56]。

2.以国际法为国际冲突解决框架

通过国际法途径解决国际争端可以赋予争议国家处理纠纷时的行为正当性并提高其国际诚信度[57],尤其是通过谈判、斡旋等非法律方式和仲裁、诉讼等法律方法,将冲突控制在国际法框架内。而且“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58],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主体。各国应以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全球危机为切入点,在后疫情时代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①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国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团结、同舟共济。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和合作共赢理念,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的道路,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充分发挥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和平解决国家间冲突中的重要作用。

3.以文化交流为求同存异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文化上强调和而不同、兼收并蓄。西方文明作为“优势文明”压缩了非西方文明的发展空间,而且其本身蕴含着冲突和对抗的内因,因此必须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和异质性的前提下增强交流互鉴,突出人类共性和整体性并阐扬“双赢”“共赢”的文明前景,打破西方文化垄断的不正义现象,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59]-[61]。

4.以生命共同体为基本共识

生态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不能在人为划定的政治边界内解决,因此需要各国树立生命共同体意识,消除低政治领域尤其是生态领域各种形式的对抗[62],破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的“绿色复苏”,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生态转化。

5.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长远助力

国际交往中需要“具有全球视野的综合型、复合型国际治理人才”[63],既熟悉本国国情又熟练掌握国际规则,能更好地表达各国的利益诉求以实现平等对话,为国际法律的优化更新提供更好的助力。

三、国内研究存在的分歧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政治语境,学者们在该理念的概念、渊源、实现路径等方面取得了基本的研究共识,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有一些分歧,这些问题也是之后的学术研究需要关注的内容。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人类或国家

学界目前的分歧主要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是人类还是主权国家。大多学者认为其主体是人类,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基于当前国际现实,主体应是国家。

大部分学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走向“自由人的联合”的途径,目的是实现人的价值,人类社会最终要回归人类本身[64][65],因此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定位为人类;有一些学者则将主体论证为国家,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入手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的实质是国际关系,而且其基本问题是通过谈判、缔结条约等政治性手段解决。尽管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地位得到重视,但实际上他们仍要依托于国家,接受相关国家的法律管辖,同时也需要国籍国外交保护的支撑,其行为能力方为完整[66]。在世界范围内,一切“人际关系”都无法脱离“国际关系”的范畴,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国家的共同体。部分学者主张人类和国家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并不冲突,但是对于两者发生暂时的冲突时应以何为导向并没有明确的定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的不同理解也是目前学界对该理论最重要的分歧,实际上仍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国家利益导向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全球羁绊对国际社会提出的新要求的冲突,也即在全球危机频发的时代背景下,能否实现这两种价值导向共容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现实意义的大小

学界在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基础时承认其携带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因子,但对其具体作用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

一些学者积极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诞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通过对传统文化的解读肯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积淀。也有一些学者从具体的社会背景出发,认为古代思想比如“共享”“大同”等有其独特的背景,“由于强大的‘血缘文化’和基于等级的‘礼制’观念,加之小农经济特有的自闭之特质”[67],其孕育的是封闭、特定且原始的思想,只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不足以构成其价值血脉和伦理精神基础,也无法支撑起完整的理论架构。传统文化更多是经过不断的更新变革最终演变为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内核,不是理念的直接来源,其现实意义比较有限。而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范围涉及全人类,其境界、广度、深度以及对世界的影响是古代思想无法比拟的[6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历史传统与价值观依据,但是关于其作用的大小、共同体理念的历史溯源是否符合当代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等方面还存在争议。

(三)普世价值观:存在与否

在西方主导的普世价值观盛行的国际社会,学者们对是否存在普世价值存在一定分歧。

普世价值主要指的是全人类共同适用的价值,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中存在普世价值观,虽然西方国家大力输出其独有的价值观以排挤非西方文明而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排斥,但普世价值本身是存在的,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许多内容就具有普世性,其本质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吸纳、创新和发展,并注入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智慧与风格[69][70]。有一些学者直接否认了普世价值观,认为社会在不停的发展进步,根据辩证思维,所有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并不存在超越时空的价值观。实际上两者的出发点和角度不一致,前者是在横向的社会截面分析当代人类需要的共同价值,后者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逻辑分析,更偏重历史的延续性和发展性。有部分学者在纵向历史维度的分析中认可一些映射人类性的价值观具有一定的超越时空性,但对于这些价值观是否符合当今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内涵,以及其含义如何更新和延展并没有具体表述。西方的衰弱以及新兴国家的崛起削弱了西方价值观对非西方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复兴本土文化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伊斯兰文化、中华文化、印度文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普世价值存在与否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不同文化的包容度和所达成的价值观共识的范围,是西方和非西方的文明冲突如何在崛起大国文化本土化趋势下和解的问题。

四、对当前研究的总结

(一)理念的实施困境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至今已有数年,从理念到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存在很多难题。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与具备“和合”特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存有潜在冲突,由此冲突导致的理念实施困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来自守成大国的阻力

守成大国是现存国际秩序的最大受益者,基于国家实力在国际体系中占有优势地位,并采用“非均势即霸权”的二元对抗思维[71]。受其地位和对抗思维影响,守成大国并不乐于见到国际秩序由于新兴大国的出现而发生变化进而发生不利于己方利益的调整,因此这些大国试图将中国塑造为国际秩序的破坏者[72],并出现不断阻挠全球化进程的行为,比如英国脱欧、美国单边主义等,从而排斥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

2.不同政治治理模式存在的潜在冲突

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推崇,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并未减弱,国家治理模式存在着很强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特征,在全球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冲突,因此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各国需要以更包容的态度看待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如何实现涉及意识形态的政治治理等敏感度较高的领域的共容也是各个国家在实践中需考虑的问题。

3.全球价值观与本土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一些宗教原教义就有极端排他主义,很难实现文明共处。而且一些基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形成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难以在短时期内转化,比如中国古代由于前期经济强大以及后期政治封闭等原因形成的“天朝”思想虽已有所改变,但是“中国的世界”和“中国与世界”两种旧的世界观依然在现实中有所残存,直到今天仍然存在于很多国人的思想当中[73],这是全球化面临的潜在冲突。

(二)研究展望

1.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语境需要明确——国际社会与人类社会的主次关系

学者们主要从政治学、哲学、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的概念与意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但是学科的切入点不同,学者们在具体分析时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与分歧。比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是人类还是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语境和在人类社会的语境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实际上两者是不冲突的,国家本身就是为了一定地区的国民服务,国际社会也应为世界范围内的公民服务,只是国家自带的政治属性致使国际上以利益为导向的国家对立局面不时出现。当然,当前的国际局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主要主体,在处理涉及全球性的问题时处于绝对优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讨论绕不过国家这个主体。但如果仅仅以国家利益至上和政治属性来推导全球治理逻辑,其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就难以保证,因此如何在当前的国际局势中明晰国家和人类的主次关系至关重要。在全球治理的关键领域比如环境保护、重大卫生安全事件中淡化政治倾向,以人类共同利益为重,才能有效缓和并解决全球危机,也是破解国际集体行为困境的重要思维突破点。

2.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如何实现责任共担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合理的责任分配方能形成具体的实施路径。共同利益相对的是“对一切的义务”,是国际公认的、各国“为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共同利益所必需的”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74],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人权、国际刑法等领域。该项义务逐渐演变成为习惯国际法,获得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但在国际责任承担方面,发达国家不愿承担过多份额的责任,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超过发展能力和水平的责任,导致责任承担的失衡。国际环境法领域有着最基本的原则——“共区”原则,以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责任换取发达国家的有区别的责任承担,意在实现治理全球环境危机时大国与小国之间责任分配的实质公平。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过程中,“共区”原则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各国力量对比不均衡的国际社会,借助已有的制度设计更具有现实性。但是该原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全球性危机频发,一些问题尤其是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等到发展中国家有能力承担责任时危机又会进一步的扩张,这样一种“循环悖论”会导致环境问题不断接近临界点然后爆发,最终危及全人类。需要进行什么样的责任分配,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各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也是之后的研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3.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全球价值的研究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否定了西方主导的“普世价值观”,倡导和平、民主、公正、自由等新的全球价值。这些新的价值观在字面表述上与西方主导下的“普世价值观”内容一致,但两者的差异在于西方国家凭借资本与技术的优势掌控了制定标准、解释规则的权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规则。最初的主导权和解释权在西方大国手中,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集团忽视了文明的异质性,企图建立文化同质化的世界,使处于“西方文明圈”边缘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文明被“绑架”。国际社会对不同类型文化的包容性提高,一国的崛起使该国更强调本国的文化传统和优势,非西方文明的复兴与革新也冲击着西方价值观体系,世界文明愈加多样化。而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疲软和民主制度下的沉疴旧疾”使得全球价值标准的制定权重新落到全人类手中[75],新的全球价值将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书写。新的价值观突破了狭隘的西方文明观,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多样化的世界,实现文化上的共存。但在具体构建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包括全球价值如何界定?人类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来分配、实现权利以构建新文明秩序?继续采用大国主导的方式是否适合?如何对大国进行权力制约等都是在实现新的全球价值观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和困境。

4.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全球化与地方化的矛盾解决研究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其诞生的国际背景,但实际上每个国家的文化、制度、意识形态等都各具特色,任何国家在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都不可能完全抛弃本国的文化传统。“大陆文明”与“海洋文明”的差异使依其而生的国家存在固有的差别,从而导致各国在全球交往中存在潜在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求同存异,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国家的文化及国情差异较大,很难达成一定层面的“同”,比如国际私法中,与各国历史传统关联较为密切的婚姻家庭观念各具特色,在跨国交流中很难达成统一,造成了大量的“跛脚婚姻”。而与意识形态相联系的高敏感领域的“同”将更难达成,尤其是国家作为主要行为体,政治利益导向使其难以脱离国家视角看待国际问题,因此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协调这种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利益和文化冲突也是学理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

五、结语

学者们理论研究的范围较广,其学理价值重大,以类主体替代民族国家的维度研究,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全球危机和各国国内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也是中国对全球化应该如何继续发展以及其前景如何的回答,彰显了中国智慧。当然现存的研究中也存在一些分歧和不足,亦有待后续研究予以完善。在辨明发展困境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应对来自守成大国的阻力、处理不同国家治理模式可能出现的冲突、平衡全球价值观和本土价值观等,都需要更多的智力投入,以期形成更有益的学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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