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凯
摘要: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承担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任,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发挥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用的重要形式之一。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开始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政府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和我国实力的变化,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知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通过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加以反映。分析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应对。
关键词:中国 联合国 维和行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为了避免新的世界大战的爆发,联合国应运而生。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首要和最重要的任务,联合国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职责授予安理会。安理会采取大国一致的原则,拥有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手段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权力。在冷战中,联合国成立之初设想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手段失灵,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应运而生。中国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来,开始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无论是派出人员的数量还是分摊维和经费的比例,都排在世界前列,中国为联合国维和行动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联合国维持和平》一书中把维和行动定义为,在联合国的授权下组建维和部队,致力于解决国家间和国家内部不同政治势力间的冲突。《蓝盔——联合国维持和平的回顾》一书中把维和行动定义为,在联合国的主导之下,主要由军事人员参加的,致力于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的非强制性国际行动。可以看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给出的维和行动的定义,既弥补了《联合国宪章》未对维和行动进行定义的缺憾,也是对冷战中联合国采取的维和行动的总结概括。冷战中,《联合国宪章》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提出的和平解决和强制解决两种路径失灵,为应对层出不穷的国际和地区冲突,联合国创造性的采用了组建维和部队隔离冲突双方、部署军事观察员监督停战、停火协议的维和行动,来为之后政治解决冲突创造良好的条件。冷战结束后,被冷战掩盖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开始发酵,一国内部的冲突成为冲突的主要形式,传统的派遣维和部队隔离冲突和部署军事观察员监督停战、停火协议的模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此外,两极对峙格局的解体,使得联合国成员间更容易达成一致意愿,扩大了联合国在维和行动方面发挥作用的空间。以上两种因素的作用下,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朝着解决冲突的根源性问题,创造持久和平的方向发展,丰富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内涵。综上所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概念为,由联合国主导,派遣主要由军事人员参加的维和部队,致力于解决冲突、帮助战后重建。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历程,根据学界主流的划分方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48年联合国在巴勒斯坦设立停战监督组织。这个阶段的维和行动在“同意、中立、自卫”三大原则的基础上,主要是通过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来完成监督停火、制止冲突等传统安全方面的任务,具有规模小、种类少的特点,主要解决国际冲突。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89年联合国在阿富汗设立斡旋团。这个阶段的维和行动突破了“同意、自卫、中立”三大原则,除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之外,还采用派遣稳定团、综合团、支助团等方式,执行的任务也涉及到监督选举、人道主义救援和维持治安,具有规模大、种类多的特点,以解决国内冲突为主。
二、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知与实践
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其首要任务,而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实现首要任务的关键举措。总体来说,我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知经历了从坚决反对到有限参与再到积极参与的巨大变化。根据我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态度和参与程度不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朝鲜战争开始到八十年代初期。虽然在此阶段以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节点而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体而言,在此阶段中国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中国认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是霸权主义国家以维和之名行干涉之实,是霸权主义国家争夺世界霸权的手段。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基本不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是不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不分摊维和经费、不参与有关维和行动的表决或者投弃权票。可以说由于当时的冷战背景以及中国融入世界不够深入,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持抗拒和谨慎的态度。
第二个阶段从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开始投票支持安理会有关维和行动的决议到2000年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后,中國的外部环境大为改善。在此背景之下,中国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为了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改变了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看法,并开始有限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1981年,中国在安理会投票支持有关维和行动的议程,1982年,中国表态参与联合国维和经费的分摊。1990年,中国首次以派遣军事观察员的方式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拉开了中国派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大幕。在此阶段,为了支持国内改革开放进程,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在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韬光养晦,有所作为”,主要采取投弃权票的方式,避免与西方国家的对抗。但与此同时,在涉及到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比如涉及到台湾地区的问题,采取了坚决投否决票的态度。在此阶段,中国虽然派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但与其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相比,规模明显较小。
第三个阶段是二十一世纪以来。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国家实力大幅提升,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意愿更加强烈,中国在此之前也拥有了丰富的参与维和行动的经验,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表现为,在派遣的人员数量和维和摊款的比例方面,都大幅提升,截止到2019年,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中国维和摊款的比例达到15%,规模世界第二。在维和规则方面,中国从被动接受维和规则,到主动塑造和提出中国的维和规则,不同于西方的自由和平,提出了发展和平,即不考虑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大力进行经济建设,以发展促进和平。
三、当前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一)国内层面
第一,维和参与机制不健全。由于中国维和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中国在联合国维和事务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相匹配。为此,我国应该加强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实践新时期国家外交战略,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第二,维和知识体系不成熟。中国的维和学术研究分散、稀少、不成体系,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机制不畅通。维和学术研究能力的低下,导致中国难以在维和事务中掌握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的主导权,从而导致缺乏话语权。为此,国家一方面应该向维和学术研究投入更多的资金,给予更大的支持,健全维和知识体系,将维和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为中国维和研究机构同联合国维和事务机构开展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以开阔学术视野和进行实地调研。这两方面的措施将有效提高中国维和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更容易被联合国维和事务机构采纳,有助于提升中国的话语能力。
第三,维和人才缺乏。我国的外语、军事、医疗等专业领域的人才储备充足,但是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掌握维和方面的政策、理论、实践的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实践的一个瓶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上就指出:要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突破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为此,我国首先应该完善维和人才培养机制,依托有经验的高等院校和有经验的维和专家,培养适应当今维和行动的高水平人才;其次,我国应该改革人才推送制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得选拔的人才能够适应维和实践的需要。
(二)国际层面
第一,中国维和行动方面话语权的缺失。无论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理念还是维和行动的实践,西方国家都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主要表现在,当前主流的维和理念如“自由和平”“新干涉主义”“民主和平”“强制和平”等都是由西方国家提出,当前维和的议程设置和规则制定都由西方国家把持,当前联合国维和事务关键部门的一把手都由西方国家籍人士担任,当前维和决策咨询小组专家成员也以西方国家人士为主,这使得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反映的是西方的价值理念和利益诉求。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联合国维和机制从设立之初,西方国家就牢牢的掌握了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的权力,从维和制度到具体的行动实践,深深地打上了西方价值观的烙印。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才真正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起步较晚,致使中国很难打破固有的维和机制。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实力的提升,西方国家一方面希望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分摊更多的维和经费,另一方面又对中国的崛起充满疑虑,处处为中国深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设置障碍,错误解读中国的维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会上就指出: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之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特别是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为此,我國应该利用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物质贡献和政治支持方面的优势,获得在联合国维和事务关键部门更高和更多的职位,以此来推动联合国维和事务的改革,增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二,中国局限于联合国维和框架下开展维和行动。当前西方主导的联合国维和体系难以在短期内发生实质的变化,固有的联合国维和理念和维和实践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维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应该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之外,深入参与地区维和行动,创新维和理论和实践,从外部推动联合国维和事务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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