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颖,孙 正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38;2.公安部 办公厅,北京 100741)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既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自己所负责领域内的重大风险,也要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1]历史性地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摆到了全党面前。
风险是各种矛盾综合运动的结果,也是人的理性和非理性思想与行为发挥作用的结果,正是客观矛盾与人的共同作用推动了风险的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一个简洁清晰的战略框架,才能形成对社会风险的总体把握。一是要把握风险的根源、路径及本质,形成对矛盾风险的现实认知,这是防控风险的战略基点;二是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风险治理中必须要解决的价值基础;三是形成社会矛盾监测预警、防控风险的战略策略。因此,本文试图运用唯物辩证法理论,从事物的矛盾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两方面入手,探讨风险形成的根源和路径,人在风险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思考防范化解风险的针对性措施,使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从思维到操作,从理论到实践全面提升,从而提高社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风险是一个内涵深广的复合型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个人和社会遭受损失和损害的一种可能性。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选择。应对风险是人们很早就开始研究的现实问题。最早形成科学体系的是传统的保险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某个事件造成的破坏或伤害的概率,运用统计学等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为风险的计算测量、因果分析以及利益补偿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二战”之后东西方冷战以及现代科技发展引发的生态和生物安全风险,促使人们从反思现代化的角度观察风险问题。风险理论作为反思的成果,进入公共视野。由此,当前的社会又被称为“风险社会”。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的提出者——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2](P19)社会学家奥温特·伦纳在对风险概念进行了总结之后提出,“风险这一术语意味着现实中一个有害状态(有害效果)可能作为自然事件或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发生。这一定义暗示人类可能并且的确会在行动(或事件)及它们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如果避免或更改因果事件或行动,有害结果可以被避免或减轻。”[3]归纳各种风险认识,对风险的认知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风险的危害性、风险的客观性、风险认识的主观性、人类对风险进行干预的可能性。
因此,深入分析风险的内涵,就应从风险的四个关键问题出发,进行剖析。
重大风险可能引发危机,往往带来一场全面的恐慌,不仅吞没人的生命和家庭财富,而且会引发严重的社会衰退,甚至是严重的社会动荡。这是人们对风险危害性最直观的认识。但是,认识风险危害性的实质,却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
人们习惯于把社会均衡视作是当然的和必然的、长期不变的,风险只是随机偶发现象,风险之后,社会自然趋向恢复稳定和均衡。每当社会体系发生风险时,人们就会认为,这只是一种非常规的具有破坏性的现象,采取的措施通常只是在社会均衡状态下日常积累所形成的经验性反应,往往就会出现两种极端的方式:一是自由放任,认为社会将自动进行修复,由此,风险愈演愈烈,引发危机,对社会造成巨大破坏。二是采取强力干预和压制措施,结果强化了为应对社会风险而制定的即时的、短暂的解决政策,使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始终处于国家强制力的反复运用之中。正如波普尔担忧地指出:“干预主义的最大危险—尤其是一切直接干预的危险—是导致国家权力和官僚制度的增强。”[4]这两种措施的结果是,风险可能在错误的理念中反复地错下去,直到无法挽回。
唯物辩证法深刻指出,世界是一个矛盾集合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事物集合体和过程集合体。世界作为矛盾集合体会通过各种方式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有的人类建构都是在矛盾中运行的。社会的发展走势并不会趋向所谓的均衡状态,社会发展不是均衡—风险—均衡的模式,不是在风险之后,必然走向均衡,恰恰相反,正是矛盾推动社会打破这种均衡的状态,推动社会的进步。
风险之后,不是简单的回归均衡。因此,需要将矛盾普遍性理论贯彻到风险危害性的认识之中,认清风险危害性的实质是其通过破坏性的非常规的现象,对现实世界的倒逼,是对人们忽视社会矛盾的一种警告,是对传统保守甚至是错误的社会均衡观念的突破。
风险是在用现实的、具体的方式指出了矛盾存在的方位和激化程度,需要人们实际查找、判断社会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从而发现导致风险的因素,推动社会从矛盾走向发展,探求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模式。唯有将每一次风险的化解都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阶梯,才是认识风险危害性的根本要求。
风险是由矛盾引发的。矛盾的客观性,决定了风险客观性,更重要的是,风险是由多个矛盾共同引发的。多个矛盾的客观构成,也就为深入掌握风险的内部结构指出了方向。
第一,风险中的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多重矛盾组成的复杂结构,是一个不同的多元矛盾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和统一性。即矛盾是作为一个“群”在风险中存在。在具体风险中,各个矛盾紧紧围绕着一个矛盾或者矛盾的一个方面,在强大的具有联系功能的纽带联系下,将各种力量耦合起来,互相沟通,形成一个统一的矛盾结构。矛盾结构不管何时发生变化,都会对风险的演化过程加入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使风险成为一种强大的破坏性力量。
第二,风险中矛盾之间的关系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而且在各个矛盾中也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志为矛盾的特殊性下了定义,涉及三个概念: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不平衡发展。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认为:“说一个矛盾支配其他矛盾,这意味着该矛盾所处的复杂整体是个有结构的统一体,而在这个结构中,各个矛盾间存在着明显的主从关系”[5](P16)。因此,在风险中的各个矛盾关系中,必有一个主导的力量,即主要矛盾,矛盾中也必有一个主要方面。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抓住风险的本质特征。
第三,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可以转化的。“每个矛盾、结构的基本环节、主导结构中各环节间的一般关系,都是复杂整体本身的存在条件。”[5](P200)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是独立的,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从属关系,事实上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两者是可以转化的,双方地位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往往在化解风险过程中,次要矛盾所引发的次生风险却引发了更大的危机。
总之,只有认清风险的客观性及其内部的矛盾结构,才能掌握每个风险的本质特征。
矛盾是客观的,但是风险的形成则是因为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人们的理性和非理性行为在风险形成和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人具有认识能力也具有行动能力,而且两者具有相互强化的作用。人作为理性动物,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采取措施,但是,现实是复杂的,现实世界的矛盾发展方向是不确定的,不论是困境还是机遇,人的判断很难是清晰准确的:一是任何社会不可能将矛盾构成的信息充分传达给人们;二是由于矛盾是一个动态的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人们只能将决策建立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人们认知功能和实际状况之间的联系是割裂的;三是在现实中,还有着大量人为因素,或者在掩盖风险,或者在利用风险谋利。由于人们的行为基础对所处的环境缺乏完全的认知,其决策的基础只是当前的矛盾和过去的经验,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推动矛盾的不平衡发展,这是人在风险的第一阶段,即风险潜伏阶段的作用。
第二阶段就是在风险的起始阶段。在获取信息相同的情况下,面对共同利益时,人们所形成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是相似的,追求共同利益的大多数人形成了相近的认知,采取相近的措施,也就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推动社会从众心理机制的形成。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条件下,信息传播的广泛性、放大性,开始推动人们的共同期待,对于未来的获利状况形成强烈的心理预期,人们就会采取共同的逐利行为。市场上的“追涨杀跌”就是典型的表现,即使是在违法之中也有“法不责众”的说法。这个时候如果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干预,矛盾的发展趋势可能开始回调,风险将在未见之时得以化解,但是如果没有进行干预,或者干预不得力,则社会开始形成风险预期。
第三阶段风险开始形成。“哈耶克有一个比喻,也就是后来被人称之为‘豹尾理论’的描述。其大意是说,当一个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主要靠信贷投放所支持,就如同一个人拽着一只豹子的尾巴向前跑,松手怕被豹子突然回头一口咬死,不松手一直跟着豹子跑肯定会被拖死。”[6]事实上,在风险中的个人也是类似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其行为也是一种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投资行为。此时的风险状态被牢牢锁定,人们最终对风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有了真切的认识,而现实已经无法再支撑被夸大的乐观预期,会经历一段瓶颈期,也就是接近临界点。这段时期,是防范和化解风险最重要的时期。
由此进入第四阶段。随着因为一部分人“拖不住豹子的尾巴”而不得不放弃,迎来了风险拐点,人们的乐观预期呈现反转,向上发展的预期开始被打破,此时预期掉头向下,人们面临巨大损失的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出现灾难的下跌加速期,通常被称为危机。危机一经到来,危机的速度便会立即变得极为迅速。那时候,社会大众开始寻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他们身上不仅产生难以置信的力量,激发其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还可能激发起政治上的渴望和追求,那时候,许多普通人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将积极行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开始不懈努力。这个时候的危机会呈现非线性发展,引发各种危机。
这是一个风险演化的简单进程。这个进程说明矛盾中的人是风险演化的核心要素和实际推动者。同时,风险的演变过程也为人们干预风险提供了时间和可能性。
人在复杂的矛盾结构中,可以推动风险的形成。同时,人在复杂的矛盾结构中,也努力要防范化解风险,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对矛盾的认知,直接介入风险中矛盾的因果联系,阻止一组事实直接导致下一组事实的发生,由此使风险的发展方向发生转化,甚至是逆转。
第一,在纷纭复杂的风险中,人最重要的就是具有认知和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能力。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风险的本质和演化进程,为人们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风险防范化解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防范化解风险主体的主观方面与风险的客观方面是否相符。实质上,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是由客观情境所决定的,也是主体抉择的结果。没有抉择或者没有正确抉择,风险就无解,是一个死循环。为此,人们要始终关注风险内部矛盾结构中的不确定因素,深入抓住风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形成一个基本的认识。应当说,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反复认识甚至是试错的过程。唯有如此,才能深入风险的矛盾结构,为风险的分析提供明确的方向。
第二,人们能够根据风险的规模、矛盾结构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的进展程度,确定干预风险的时机、方式和路径。抓住风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是第一步,如何介入依然有着不同的时机和方法。人们将以主要矛盾为战略方向,采取不同措施。而与此同时,决不能放松对次要矛盾的防范。由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风险中具有更强的影响力,更容易引起重视,因此,强化对主要矛盾的解决,是一个直接的选择。但是,应该看到,风险是由矛盾“群”形成的,而且矛盾的主次是会发生转化的,因此,决不能放松对次要矛盾的分析和把握,避免因为一些次要矛盾被忽视,突然引发新的风险产生,从而使各种风险叠加。因此,可以采取不同措施。例如,可以从次要方面入手,确保风险能在平稳有序的环境中化解;也可以直奔主要矛盾,抓住主题,使风险迅速化解。
第三,在防范化解风险中,人的意志品格、能力水平发挥着重大作用,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化的技术能力也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工具。技术决定战术。如何使各项工作更加精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使科学分析与操作性密切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应用现代科技的各种理论,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体系。
风险的发展是逐步的,而且其演化方向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很多风险存在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和非线性关系,可预测性很低。面对这种不透明的情况,公共政策制定机构就必须树立起战略性原则,以确保人们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根基在于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防范化解风险必须从构成国家根本利益的三个维度进行思考:一是社会整体的秩序,必须保持社会的总体稳定,即社会的稳定性;二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国家能够赢得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以此维护国家的合法性,即保持国家的连续性;三是为了社会未来的创新发展,没有未来,社会也就失去了方向,因此,要保持社会的创新性。稳定性、连续性、创新性,构成了防范化解风险的基本原则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稳定性、连续性、创新性是三位一体的基本原则,但是三者的要求是不同的,必须根据风险的实际状况进行考虑。稳定性依然是第一位的,没有稳定性,其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也就是空的,而没有连续性和创新性,则稳定性也是无法持久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三者必须统筹考虑,协同运作。
确立社会秩序是人在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实践中的理性选择。哈耶克认为:“所谓社会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亦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地运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7]美国学者乔恩·埃尔斯特则从区分社会秩序的两类概念入手,指出:“一类是稳定的、规则的和具有可预测模式的行为,另一类是合作行为。相应的,还有两个无秩序的概念。第一个是缺乏可预测性的无秩序,可以表述为麦克白式的生活,他是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喧哗和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第二个是缺乏合作的无秩序,可以表述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8]这实际指明了秩序的意义,即人在遭受侵害的时候,有权利要求获得他人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使人们免受苦难;相应的,在缺乏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人们将陷入无意义或者是恐怖的世界。
事实上,国家的产生正是由于最根本的社会风险——阶级矛盾所导致的。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9]恩格斯的论断表明,国家就是社会秩序的象征和维护者。国家的一切行为都以维护秩序为指向,这是国家产生的历史和逻辑的必然。
因此,国家在防范化解风险的进程中,要强化社会秩序,给人们以确定性,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相信,只有在确保秩序的情况下,人的合法行为才能获得社会其他成员的合作和国家的保障,才能使自身免于遭受苦难,从而明确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把维护社会秩序作为迫切需要放置首位。为此,国家做出的所有决策目标是将防范各类重大风险纳入社会秩序的轨道上来解决,对于任何试图脱离或者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必要时采取法律赋予的一切可能的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
风险社会的特征就在于风险如何分配。即谁来承担风险的后果?乌尔里希·贝尔认为:“在现代化的连续进程中,‘财富—分配’社会的社会问题和冲突会开始和‘风险—分配’社会的相应因素结合起来。”[2](P17)
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的处置,对此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和国会出台了《紧急稳定经济法案》,拨款7千亿美元,对金融业的问题资产进行救助。虽然法案是为了挽救美国经济,但是华盛顿和华尔街之间的关系过于亲密,救助资金主要部分用于支持大型金融机构,而真正受到金融危机伤害的底层群众,却继续受到伤害。时任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长希拉·贝尔在其回忆录中表示:我们大规模救助这些机构(指大型金融机构),却在救济借款人方面瞻前顾后,我们对他们所做的不能称之为救济,充其量只能称之为回应,“根据ReallyTrac公司的数据,2008年有230万个家庭收到了止赎通知函(即房主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按时付出贷款额,房屋将被贷款公司收回,然后拍卖出售),比2007年增长了81%,而相比于2006年,有高达225%的增长。每54户家庭就有一家收到了止赎通知函。”[10]虽然在全球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金融危机得以化解,但是,最终的承担者依然是民众。对此,民众强烈不满。风险的温床并没有熄火。2011年,美国以及全球各地爆发了“占领华尔街”运动,直接表达了民众的意愿:“我们无法理解为何危机的损失要由我们来承担,而真正的始作俑者却依旧在不断地获取利益。我们受够了一个又一个不公。我们希望找回自己的尊严。”[11]目前,这个运动的影响依然存在。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防范化解风险,应对危机过程中,如果没有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纳入到重大风险的处置过程中去,一个风险之后往往伴随着另一个风险,国家的合法性会受到强烈质疑。因此,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和态度,关系到国家的行为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关系化解风险之后的走向。公共政策制定机构必须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明确风险中受到损害的各当事方的整体利益,形成保护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总体方案;二是形成一个各方面利益保护标准和程序,建立可以进行协商、讨论的决策平台,让各方都能够发言,交换意见,从而在最大公约数基础上,达成共识,减少人们的损失,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三是区分风险中群众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根据个体的不同需求和不同情况采取各自不同措施,以防止“搭便车”的现象出现。
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防范化解风险,也就是在极端的状态下推动矛盾的解决,在更高层次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一,要树立风险只是矛盾的一个极端化表现方式的认识,不能被风险所造成的紧张氛围所吓倒。要紧紧抓住社会进步这条线,推动社会采取措施进行创新,解放生产力,解放人的能力。这是长久之计。
第二,在决策中要采取主动决策,而不是防守。风险作为一个矛盾的综合体,是社会各种矛盾充分展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矛盾的暴露,而是一个矛盾“群”的暴露,在暴露中,社会的各种弊端、需求都可以得到展示,需要改革的方向也就更加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牵涉到每一个当事方的利益,因此,更容易达成改革的共识。
第三,强化整体机制的创新。绝不能浪费每一次危机,这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大经验。一个充满未来的社会,它的特征就是鼓励一切社会成员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创新。每个社会都有不同的主要矛盾和不同的演化路径。要从根本的矛盾入手,对矛盾的起因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方法,避免进入周期性的风险循环现象。使每一次风险的防范化解变成制度改革、制度创新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魅力正是它的“根本解决”和“直接行动”[12]。重要的是要把思想变成具体的措施,把基本原则落实到国家防范化解风险的监测、防控和行动的全系列工作中。
监测是基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条件下,各种矛盾高度集中,并相互关联,意味着其中任何矛盾发生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各种矛盾变化,造成公众的恐慌、严重的经济损失、国际社会的各方面压力。为此,从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和各行各业的特色出发,提前掌握社会的矛盾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平衡,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把握地域特点,深入分析社会历史和现状,发现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各类风险的基本结构。任何地域都有自身特点,其自然状况、人口构成、社会结构以及经济情况和政治体系,经过长期融汇积淀,在很长一段时期都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相应的,其矛盾结构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也必然有稳定性。这就要求人们对历史上的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强化对相关地域的各类矛盾因素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风险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当地社会的矛盾结构和矛盾的不平衡状况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有一个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把握时代特征,形成战略眼光,全球思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时代特征也深深地融入各地的特点之中。矛盾的产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相应的也就为一些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很多风险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可能发生。风险是矛盾的展示,在风险中可以发现矛盾的起源、结构、不平衡性以及发展趋势。通过分析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风险状态,可以发现一些国外的矛盾发生演化的风险态势,从而推演本地区社会内蕴的矛盾状况,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而且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大流动的时代,决定了有的风险具有传导性,一个地区发生之后,其他地区可能相继发生风险。始终认识到其他地区、其他国家今天所遇到的风险,可能就是我们明天所要遇到的风险,始终关注各国、各地的风险事件,分析其矛盾结构的内部运行和斗争情况,对照自身,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第三,精心组织压力测试,发现社会的矛盾状况,为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做好准备。矛盾有其自身的演化规律,但是,矛盾引发风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大部分矛盾嵌入在非常不透明并且高度复杂的系统之中。为了发现社会主要矛盾和各类矛盾的演化,就需要引入科学手段。在掌握本地特点和各国经验基础上,建立矛盾清单,按照清单,逐一进行对照,对社会的各方面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对大量现象的分析,大量观察的统计,建立矛盾运行模型,对可能引发风险的矛盾进行一定规模的压力测试。通过压力测试,对发现可能会面临风险的因素,进行适当的能力强化;对于无法依靠自身强化或者生存的系统,提前进行帮助,决定哪些可以在国家帮助下生存,哪些应当进行清理。压力测试的目的是最大化重构社会系统的稳定性。
第四,建立利益和风险一致的组织体系。著名风险学家塔勒布认为:“直到最近的知识化浪潮到来之前,以风险共担为核心的对称性原则始终是有组织社会的主要原则。”[13](P21)在塔勒布看来,随着知识化浪潮的到来,一些人、组织开展所谓新的业务活动,以强化所谓新趋势面貌出现。这些活动往往不用自我承担风险,甚至许多个人、机构只享受收益却不承担风险,从而造成行为和风险的分离,导致了许多偏离安全性要求甚至是欺骗性的做法,由此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任何社会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组织体系,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在现实实践中,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组织,很难对全社会每一个新发生的风险都能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最有效的应对,这是由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规模所决定的。因此,防范风险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提高每一个社会机构、社会组织自行监测自身风险的能力,承担起自己所应当承担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必须要和其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将风险真正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没有‘风险共担’就一事无成。”[13](P305)
掌控全局是根本。国家要在全领域、全过程,把握住整个社会的态势,在稳定整个社会秩序基础上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局势不失控,从而为风险的化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一,把控大局。一是要强化对社会发展现状和矛盾以及风险所处阶段和程度的判断和把握。通过对矛盾的整体把握,客观地判断风险形成的状况,提前做好部署,做到进退有度,收放自如。二是在社会体系方面,提高对整体稳定性的关注。既强化对具体机构、组织传统管控,又要聚焦网络空间等新领域,从整体着眼,对体系内存在的每一个漏洞进行分析,以有助于及早识别体系的风险。三是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能够迅速确保日常的一般的行政管理程序,向应对突发性风险的机制转换,从而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其核心使命。
第二,提供强力有效的法律依据。法律是治理国家最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在风险状态下,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全面的保护。风险中的现实往往比抽象的原则复杂得多,而且往往是面临新矛盾、新问题,因此,以统一的法律作为指针,指导处置风险中的具体矛盾,为具体执行者提供方向。一是法律法规的出台要迅速,要走在风险的前面而不是后面,要尽快赶在风险爆发之前出台,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要提供有效的手段和实施工具。如果政府的权力手段跟不上快速的社会发展和市场创新,就不利于及时化解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埋伏着的巨大风险,为此,要给负责化解风险的权力部门以相应的权力工具,明确的法律授权,而且法律授权必须能够实质性地影响社会相关机构和个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和决策。三是法律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透明是复杂的敌人,这就需要法律能够带来更加简约、标准化和一致性的具体要求,以使法律工具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第三,掌握社会舆论的话语权,缔造公信力。社会形成风险的重要外在特征就是社会众多个人、群体参与到社会矛盾和冲突之中,推动潜在的风险扩大,甚至引发危机。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更应该注重凝聚共识,找到有利于促进共同进步的路径,即便这个路径不是尽善尽美也无妨,最终会以互利共赢的方式促进各方面朝着共同目标迈进。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国家的公信力。有了公信力,公众才会相信决策者会用实际行动践行决策。 一是要洞察风险中的矛盾结构,特别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风险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此基础上,洞悉处于恐慌之中的社会各界的心理和情绪状态,整合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各界的主要需求,把群众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结合起来,始终掌握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方向,避免浮躁和极端情绪,引导群众走上理性平和之路。二是国家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国家做了什么,国家为什么这么做,以及所推动矛盾的解决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进步,从而达成强烈的关于未来的共识,为社会各界带来清晰的前景。三是保持定力。信心是防范和化解风险中最宝贵的财富。
行动是关键。在实践中,任何风险都是不同的,关于风险的形式和速度很难预测,唯一可以预测的是未来风险的形式会与之前有很大不同。因此,防范化解风险的方向是在之前的理论上可以推导的,而具体方法和措施只能在实践中创造出来。
第一,建立权威的指挥体系。风险固有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都需要政策制定者具有权威。他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行使权力,并且为行使这一权力是否有效和可靠负责任。这就要求:一是能够指挥各种力量,采取迅速、一致、协调的行动,其所有的战略行动必须更早一些,更有力一些,那么风险中的一些不必要的代价就可以避免。二是坚持原则。在这个决策过程中,无论各方面如何谈判协同,都有必须坚持的原则。三是需要加强合作,减少对抗,这是任何一个组织都绕不开的问题。要促进防范化解风险,政府、社会组织团体甚至是个人都必须彰显协同和开放的精神,形成部门合作、地域合作、社会合作、国际合作的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第二,要有强力的政策组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应对危机政策的制定,一定是打总体战。政策的制定者必须坚定总体战的要求,采用压倒性的力量——即明确的决策、各种清晰跟进的具体方式和强有力的作风相结合。每一个方面必须足够强劲,各项决策结合起来将会有倍增效应,相应的,任何其中一个方面的弱点都会削弱其他方面的有效性。
第三,分类解决,稳定和重组社会系统。防范化解风险既要有宏观的战略思考,更要注重分类解决。已经爆发的危机,要迅速将其隔离,使损失得到控制,防止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其他方面,甚至摧毁整个系统。尚未爆发的风险,要防范、分解,化解掉风险。特别是在各种风险叠加的时候,要进行必要的分类、分解,逐步化解。在风险中分类异常困难,需要精心操作,仔细辨别。这就是对各个风险“点”逐一化解,防止风险的多米诺效应,从而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