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筱 臻
● 关于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杨亚文等代表
建议:
一、设立中介机构,度身服务民营企业。设立民营企业中介机构,全方位提供各项服务,包括会计事务、法务、税务,优惠政策、融资、股权架构构建方案等咨询,以及人才介绍中介、产品推销推广咨询、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建立地方性的企业家关系网络等。
二、避免“短视”行为,提高企业发展的信心。要利用网络平台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及投诉,对多次被投诉的行政部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问责处罚。
三、重视用工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供给。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全力推动当地高校等与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四、构建良好政商关系,降低沟通成本。建立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建立台账限时办理处置企业反馈和诉求,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严肃问责。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击侵害民企财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企健康发展的建议
梁凤仪代表
建议:
一、在开展依法治企中,把民企腐败纳入防腐反腐机制体系,使民企的反腐也能纳入省乃至国家的整个反腐败战略体系之中,并逐步实现与公权力反腐机制联动、统一。
二、组建专项专职团队,严厉打击侵害民企财产的贪腐案件。
建议司法机关组建专项专职团队和兼职团队,重视民企腐败治理。在司法实践中,把民企和国企放在平等的法律位置上对待,大力打击侵害民企财产的贪腐案件。
三、探索设立民企腐败分子“黑名单”机制
对经法院判决认定或是经司法部门有效认定的民企腐败分子,列入“黑名单”制,以供广大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查询,作为录用参考,更对贪腐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头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王威代表
建议:
一、加快培育认定我省民营经济的“广东省龙头企业”,旗帜鲜明地支持头部企业。
省政府应大力从各类产业中培育和认定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高成长型企业等,制定重点扶持政策。
二、深化打造营商环境,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续贷难的问题
1. 建议对获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500强等上榜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等重大荣誉的民营企业,可以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采取积分制,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能创新地以政府信用来保证,协调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真正发挥金融资本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作用。
2. 建议省政府组建“政府基金+商业银行”新模式的银行机构,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专门服务我省本土的民营企业,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难、成本高的难题。
3. 特别是针对民营头部企业贷款到期,还要续贷的,协调银行机构,不需要企业还完再贷。
4. 省政府进一步对民营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模式、业态创新,推进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智能化,推动产业链向高端攀升,做到扶持一家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一片制造企业。
● 关于建立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制机制的建议
何坤皇等代表
建议:
一是由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逐级评价考核,实现评价考核全覆盖。
二是主要听取市场主体、新闻媒体、社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价,尤其是主要听取市场主体(企业)的评价意见。
三是按照产值占比、税收占比、就业占比来确定各行业、各企业、各阶层的评价权重,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公允性。
四是制定严格的考核措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结果要列为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评价考核的主要指标,要以管安全、管环保一样的力度来管营商环境。
五是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并进行地区营商环境排名,通过公开排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中间。
●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推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的建议
蒋伟楷等代表
建议:
一、政策变化尽量考虑基层企业需要,给企业留出口。确保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的质量,政策的改动要通过合理程序和做好信息披露、说明引导和政策衔接保障工作。建议海关部门恢复给企业开具进出口数据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提高进出口数据的公信力,有利于企业有关项目申报和政府部门审核工作。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升营商环境公信力。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依法依规高效工作能力的建设,牢固树立不能随意改变法定程序和破坏规则的理念,完善机制确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随意为了自身利益破坏法治环境和法定职能结构机制。
三、加强阳光建设,确保公众和企业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策出台和政策调整等政府行政行为要及时公开,为公众和企业监督政府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和必要手段,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关于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
黎智明代表
建议:
一、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纲领性文件,整合现有营商环境文件,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议制定全省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将已经出台的各文件进行整合,理顺各文件之间的关系,指导先进地区对标国际更高水平,提升后进地区水平,通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及时推广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应该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又符合我省实际,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发挥引领和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落实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三、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建专门起草小组,选调经验丰富的社会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进行广泛调研,完成起草工作。考虑到由政府牵头出台的优化营商业环境文件已很多,为了避免思维定式和政府本位主义,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纳入我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起草小组,广泛吸收社会力量,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商等参与立法工作。
● 关于制定打造营商环境全国标杆目标的建议
李连柱代表
建议:
一、2020年,全省要明确“打造营商环境全国标杆”的行动目标。
二、各级政府要确定打造高品质软环境工作法和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制定较为详细的有温度的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法来指导各级政府执行。
四、做好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不仅要配合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工作,而且要做好国内国家级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因为国家组织的评估工作,其评估结果对国内企业家的影响力更大更直接。
五、广泛宣传广东营商环境的优越性,尤其是软环境的优越性。通过各种媒体,特别是企业家们关注的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多讲广东的法制治理故事,多讲广东政府的执政理念。
六、与全国性的企业家组织展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