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柏阳
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一要坚持人民至上,将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相关工作。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进行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民法典通过后,中央政治局立即进行集体学习。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这是我们学习宣传实施好民法典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学到位、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民法典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在具体法规条文内容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的立法宗旨。
二要坚持统筹谋划,切实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的重要标志。但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民事法治建设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我们要在地方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好总书记的指示要求。
在法规立项环节,要将做好民法典配套的地方立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立法工作步骤,全力推进落实。
在起草审议环节,要注意衔接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要把民法典作为地方立法决策的重要标尺,不违背民法典相关规定,不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不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使我们制定的法规既遵循民法典规定、原则和精神,又符合我省实情、能解决实际问题。
在法规实施环节,要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生活方式对民事相关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对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要敢于先行先试,从立法上积极研究可行路径和解决办法,启动相应立法程序,推进相关民事地方立法工作;超出地方立法权限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有关意见建议,助力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要坚持法制统一,全力推进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李玉妹主任多次对我省的专项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徐少华副主任组织法制委法工委研究起草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方案确定了专项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措施步骤。根据方案,此次清理范围包括省的和设区的市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清理重点是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精神,特别是对照其新规定新要求,全面梳理与之不一致的规定。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省级法规由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各有关专委和省司法厅及法规起草或主管部门负责;设区的市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地级以上市、3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省人大法制委、侨民宗委、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业务指导。目前,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印发,法工委还梳理列出需要开展清理的省的法规221项,制作印发了初步任务分工表,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梳理研究,提出需要清理的法规目录和初步工作安排建议。法制委、法工委汇总后会同省人大各有关专委和省司法厅,研究提出专项清理的任务、标准、进度安排等意见,并部署各有关单位推进落实,11月底前完成前期清理工作,并研究确定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项目,依程序列入明年及以后的立法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