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顾名思义指经议论而评定、评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完善评议制度”,为此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谋划、主动探索,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并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首次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工作评议。
从评议的过程来看,主要包含报告工作、分组讨论、联组评议、表态发言、现场测评,基础在“议”、关键在“评”。这一形式不仅是对相关部门工作的考验,也是对人大工作如何做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考验和要求下,开展工作评议是政府适应人大监督新形势、人大监督促进政府工作的双向互动,是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步的正确态度,是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形式。
从督办落实代表重点建议、听取审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到出台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发力,以综合多样的形式,以紧盯不放的力度,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中心环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聚焦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期盼,深调研、提问题、出对策、督实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展示出人大监督“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态度。
从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报告工作到表态发言,从委员代表分组讨论到重点评议发言,从谈实际感受到提出全局性问题,从8 份专项报告到厅局长现场应答,首次探索引发各方极大的关注。大家所关心的关键在于想问的问题有没有问到位、政府工作到底得不得到认可、答复的措施能不能落到实处。单从评议结果的公布就能感受到相关部门之间形成的“无形压力”,反映了委员代表的审议能力和履职水平,也反映了人大议事“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求实精神。
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的依据是什么?长期以来,大家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中并没有工作评议这一项。但实践证明,工作评议遵循了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的实质精神,近年来也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修改监督法,把评议方式纳入其中的议案。从常委会的这次实践和出台的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将工作评议理解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种延伸,关键在于敢不敢“多走几步”,不仅遵循法理,还强化了监督效果,使单一的报告与“问、评、答、应”相结合,体现了人大履职“芳林新叶催陈叶”的创新力度。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省基层人大开始探索开展工作评议,当时是从评议乡镇的“七所八站”做起的,后来经过总结推广,一直被基层人大所采用,效果很好。如今,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仅围绕工作评议监督工作开展建章立制,而且迎来工作评议的新时代“首秀”,这充分体现了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扬帆再启航所迸发出来的磅礴力量,令人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