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量化监督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虽然已明确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投资总额、项目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等事项,但从监督实践看,代表关心的不仅仅是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问题,大家同样非常关注项目质量是否严格把关、细节处理是否精准到位、利民项目是否真正便民、项目竣工后能够保障几年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必然要求项目要更加高质量、高品位、高效益。
二是要确保监督刚性,不断完善问责机制。从各地的操作模式来看,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普遍都由人大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如何将人大的决定贯彻执行下去、如何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方面,需要在确保监督刚性、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方面下功夫,切实维护票决制的严肃性。
三是要扩大工作外延,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经过基层人大的不断实践、总结和提炼,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的成熟制度,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要把民生实事票决制度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延伸至人民群众关切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扩面”,形成一整套符合新时代基层民生法治建设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