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皑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712082)
2014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后,国内研究者对“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内涵、特征及意义,民族互嵌与民族交融的关联,边疆、民族地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现实路径等问题展开了探讨。指出民族互嵌式社会是“结构相连、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社会形态”[2],具有社会结构多主体性、文化交流多元性、情感交融持久性等特征,[3]其功能在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破由于历史和现实状况差异而呈现的部分民族间相互隔离的状态”[3],实现民族团结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转变。[2]郝亚明认为,消除社会结构分隔、消除社会资源排斥和消除社会心理疏离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践路径;[4]李俊清等学者通过对新疆、贵州、辽宁等城市的个案研究,为探索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路径提供了各具特色的实证案例。[5]总体来看,相关研究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尚缺乏对我国青藏高原多民族城市拉萨构建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仅有边巴拉姆等学者在拉萨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中提及在拉萨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实现拉萨市“共治共享”的法治化社会治理模式的途径之一。[6]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1月、2015年7月、2016年7月和2019年7月对拉萨市回、藏民族关系的田野调查,分析拉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建设基础和面临的挑战,探索构建拉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践路径。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在社会活动中被反复不断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规则和资源”[7](P87),形成“社会要素和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稳定的相互联系模式”[8](P39)。这种结构不是自然过程的结果,而是社会建构的。因此,虽然社会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结构也应当调适整合。正如一些国内社会学研究者所指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但社会结构却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9]互嵌式社会结构正是顺应“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的社会变化[10],由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民族工作的新思路,“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长期忽视社会结构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纠偏”[6]。互嵌式社会结构即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社会结构的各层面、各领域中广泛而深入地相互嵌入,形成牢固的中华民族有机团结共同体。在这个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各民族成员是社会整体中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要素,成员之间的社会行动构建出一整套维持社会良性运转的社会规范和行动模式,即各民族成员以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守望相助的民族关系,形成空间共融、经济共生、文化共享的社会规则。
结合我国民族发展的现实,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总体上具有开放性、平等性、整体性特征。首先,开放性是构建民族互嵌社会结构的基本要求。社会结构各层面、各领域应面向不同民族成员开放,使各民族成员能够在公开、公正的社会规则下自由进入政治、经济、文化等结构领域,“嵌入”到相应的社会位置和社会角色中。打破民族之间的各种人为屏障和藩篱,包括部分民族成员的狭隘民族主义和地方主义思想、民族间在分布空间和交往方面相对隔离的状态、语言不同导致的沟通不便、经济领域以民族身份结成的地域和行业垄断等,消除这些障碍,开放民族间相互交往、合作互补的通道,才能进一步实现民族互嵌和交融。其次,互嵌式社会结构充分体现平等性原则。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也是载入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各民族享有参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平等地位,也享有获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结构领域中机会和资源的平等权利。同时,社会结构的“互嵌”强调多向互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融入,肯定了各民族社会结构的平等价值。再次,互嵌式社会结构是通过参与主体在社会结构各领域的嵌入行动整合实现的,具有整体性特征。社会学功能主义主张,社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其组成部分彼此相互关联、不可或缺,每个组成部分的存续依赖于社会整体及其他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任何割裂其他社会要素的单一社会领域内的互嵌特征,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结构的互嵌功能。以“共事”为例,行业、职业的互嵌就需要以各民族在教育结构中的互嵌基础。因此,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必须从社会结构的顶层设计着手,由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结构齐动,使社会结构各领域形成相互配合的民族互嵌支撑体系。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也是多民族聚居的城市,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拉萨市全市人口55.9 万人,城区人口20.8 万人①,生活着藏、汉、回、蒙古、土家等40余个民族。城区人口中,藏族11.8万人,占57%;汉族8.3万人,占40.1%;回族0.43万人,占2.1%;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共0.18 万人,占0.8%。[11](P108-110)伴随社会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拉萨的各民族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长,2017年拉萨市流动人口共14.2 万人,藏族、汉族及其他民族的流动人口比例分别占31%、63%和6%,近70%的流动人口在拉萨务工经商。[12](P309)
各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分布在拉萨市城关、堆龙德庆和达孜三个区构成的城区及周边五县。其中,城关区是拉萨的传统行政、商业、教育和居民中心,该区以八廓街为核心的区域,人口异质性特征最为显著,更是藏族、回族、汉族等民族交错杂居的典型区域,形成众多各民族共同生活的民族团结大院。堆龙德庆区和达孜区为县改区,过去常住人口主要是藏族农牧民,近年来汉族、回族等民族的流动人口逐渐增多,人口的异质性逐步提高。总体来看,拉萨市城区呈现出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形态,使各民族在城市居住、生产生活各方面的交往合作和互相嵌入成为可能。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3](P68)拉萨市各民族之间在经济领域内的共生互补关系成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根本基础。由于青藏高原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历史发展特点,藏、汉、回等民族为了谋得生存而结成的彼此依赖又相互竞争的共生经济关系的基本格局为:藏族占据农牧业经济生态位,回族充分发挥商业传统,汉族则因国家边疆治理的需求和在农工商等领域的相对较高的综合素质,活跃于城市的各行业领域(见表1)。
具体而言,藏族作为拉萨最早的居民,始终以农牧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后来迁入的回族和汉族则逐步填充了拉萨城市发展进程中非农业经济生态位的角色。历史上来自克什米尔等地的穆斯林及其后代,在拉萨开展珠宝、香料、布匹、药材等商贸活动,活跃了早期拉萨城市的经济。清代入藏的穆斯林及其后代以牛羊宰杀业为主,同时从事清真饮食、菜园、磨坊、裁缝等行业,满足了拉萨藏族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14]。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我国内地入藏的流动穆斯林主要从事牛羊皮张买卖、清真餐饮、米面批发、虫草贸易、建材装修、珠宝饰品、长途运输、停车汽修等生意,为拉萨城市商贸活动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汉族常住人口较均质地分布在城市各行业门类;流动人口绝大部分从事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和蔬菜种植等行业。这种共生互补的民族经济生态,不仅维持了各民族在高原城市的生存发展,也保证了整个社会的动态平衡。
一些研究民族关系的学者认为,结构融合发生在文化融合之后。拉萨藏、汉、回等民族在长期的相互交往过程中,都在持续地进行文化调试,一方面适应高原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适应多民族共居的社会环境。如不同时代入迁拉萨的汉族、回族等群体,为了在新的生存环境中立足,积极主动地学习和适应藏族的文化及生活方式;与此同时,藏族也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要素。由此,形成了今天拉萨各民族兼容并蓄的文化样貌,其中,拉萨“藏回”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便是这种文化交融的典型案例。“藏回”是国内学术界对西藏穆斯林群体较为普遍的一种称呼方式,指生活在西藏自治区,受藏族文化影响,与藏族通婚,穿藏装、说藏语,但保持伊斯兰教信仰的群体。仅以名称的变化便能感受到这一群体与藏、汉民族的文化交融。拉萨最早的“藏回”群体是历史上来自克什米尔等地的穆斯林商人,他们最初被藏族称为“卡契”,即克什米尔的藏语音译。[15]这种用域外概念标识群体身份的方式表明当时这个穆斯林群体在文化上的独立性和与本地藏族文化鲜明区别的独特性。后来,随着“卡契”在拉萨定居,藏族开始用本土文化体系中的知识概念描述“卡契”群体的文化,如将穆斯林活动的“箭达岗”称为“卡契林卡”,反映出藏族对外来“卡契”民族的逐步接纳。近些年来,部分拉萨的藏族和“卡契”内部的群体成员同时使用汉语“藏回”来表述世居穆斯林群体,直观而形象地体现了“卡契”群体将穆斯林文化与藏族文化、汉族文化相融合的事实。通过文化适应与交融,“藏回”实现了自身群体在高原城市的绵延和与当地藏族、汉族的世代和谐共生。今天的拉萨“藏回”,不仅活跃在传统擅长的商业领域,也顺利地嵌入了拉萨社会结构的其他领域。
当前,拉萨各民族在空间分布格局和民族交往程度方面仍然存在着相对疏离的情况。从分布空间层面来看,世代生活在拉萨的藏族随着城市的逐步发展变化,较为均质地散布在城市各区域。历史上迁入的“藏回”和近些年入藏的内地流动回族,由于宗教信仰和商业活动的需求,倾向于集中聚居在商业繁华地带的清真寺附近,以此为中心形成辐射分布状态。在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汉族居住在单位集体大院,其他务工从商的汉族则散布于城区各处。其中,空间分布隔离主要体现在流动回族与其他民族的相对居住隔离和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住居隔离方面。前者体现为流动回族抱团聚居,自成一隅;后者体现为流动人口因务工需求和财力限制,聚集于老城区及棚户区。
除了空间分布层面的相对隔离之外,拉萨各民族也存在着民族交往层面的相对疏离。以拉萨穆斯林群体与其他民族的交往情况来看,便可窥见这种相对疏离的表现:其一,世居穆斯林内部群体间的疏离。1959年之前,克什米尔系统的世居穆斯林拥有外籍身份,在西藏社会一直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部分克什米尔系统穆斯林会通过追述自己的家族世系与其他穆斯林区分开来。这种内部疏离在历史上表现得较为明显,当前已经逐渐减弱。其二,世居穆斯林与流动穆斯林之间的疏离。从世居穆斯林和流动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来看,虽然大部分世居穆斯林认同自己为回族,但亦有部分世居穆斯林同时强调自己与藏族的关联及与内地流动回族的差别。调研发现,在拉萨清真小寺进行礼拜的克什米尔系统穆斯林并不佩戴礼拜帽和头巾,以示自己的“藏回”身份。调查访谈中,流动回族有时会用“他们(即“藏回”,笔者注)跟藏族差不多”,“他们说藏话”,“他们的宗教习惯和我们不同”的话语描述世居穆斯林,以“他我”区分世居回族与流动回族。其三,流动回族与藏族的疏离。拉萨流动回族习惯于聚居在八廓街清真寺附近,同族聚居的偏好甚至形成了一些流动回族租客大院,将日常生活交往空间局限在了大院以内,使其与藏族等其他民族的交往仅仅停留在商业交往的表层领域,隔绝了民族间的进一步交融。[16]
马戎等学者在2005年对拉萨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中指出,拉萨的各族工商户存在着比较明确的分工,“可能出现一定的程度的由某族或某地区的人员进行垄断经营的现象”。[17]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以民族或地域为背景的行业垄断已经在拉萨出现。在拉萨经济领域,一些民族成员不仅仅以个体商人的身份参与商业活动,同时又形成以民族或地域为纽带的商贸参与模式或行业垄断。以流动回族为例,该群体内部成员因各自的来源地不同相互区分为“临夏回族”“广河回族”“康乐回族”“临潭回族”等地域群体,每一地域群体往往控制着某一特定行业的生意,如临夏回族主要从事清真餐饮、虫草买卖,临潭回族主要从事珠宝饰品生意,广河回族从事建材装修行业等。流动回族在访谈中称,同一个地方(通常指同县或同乡、同村)出来的人会相互扶持,一个地方的回族同做一门生意,生意壮大后自然形成了对某个行业的掌控,其他地方的回族和其他民族就很难再分取这门行业的资源和利益。入藏的回族不断地复制这种商业模式,行业内部的同质化特征越来越鲜明,市场资源的分割加剧,导致行业发展的内卷化。地域民族群体在特定行业内部固守、内耗,外部其他民族又无法参与到良性竞争中,造成各方在经济利益诉求上的不满。
另一方面,在拉萨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大中专学生就业需求增多、传统行业日渐饱和的情况下,经济生态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在小商品贸易、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内,由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各民族竞争较为激烈,这必然是已占据生态位和新竞争生态位两方都要经历的阵痛,在这一过程中推进社会结构的民族互嵌往往是极为艰难的。
此外,由于藏、汉、回等民族在受教育程度、文化传统和经商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别,相对而言,汉、回等民族在现代城市各行业中的竞争力强于本地藏族及流动藏族。随着拉萨社会经济的发展,藏族的经济意识在逐渐增强,但由于自身商业技能和经验的欠缺,藏族尚无法在与汉族、回族等其他民族的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一些藏族由此产生排外情绪,成为影响拉萨城市民族互嵌的另一值得关注的潜在不利因素。
根据《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拉萨中心城区的发展以“东延西扩南跨、一城两岸三区”为布局,[18]城市的面积规模、人口总量、功能分区、发展方式等方面都出现显著的变化。老城区遵行保护发展模式,人口与功能从老城逐步向外疏散;新区遵行规模发展效应,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更为集中。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引导下,各民族空间分布态势发生转变,其中对原有城市民族交错杂居形态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有:其一,原居于老城区核心区域的藏、汉、回等民族的城市老居民逐渐搬离,迁居到老城区之外的新商品房开发小区,老城区流动人口比例增大;其二,流动人口因西藏自然环境条件及自身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考虑,很少选择在拉萨购房长住,新建商品房小区的住户主要为拉萨本地居民和西藏其他地区藏族;其三,新建商品房小区散布在老城区东、西、南等城市新开发区域,几乎完全改变了传统的“大院式”民族交错居住方式,独立分户式居住形式减少了不同民族间住户的交往机会。
伴随城市发展规划产生的城市民族空间分布格局的解构和重组会引发民族关系的新变化。有学者指出,“近代以来世界城镇化进程的历史显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有聚族而居的本能倾向,若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加以适当的引导,久而久之在城镇中就会形成一个个有着较高封闭程度的‘族群孤岛’或者亚文化社区”。[19]拉萨作为多民族共居的高原窗口城市,城市发展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硬环境的建设,还需考量推进“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软环境要素。如在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移民安置社区、公租房和廉租房社区等建设过程中,可通过制度安排的方式,严格按照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要求,配置不同民族住户比例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在商品房社区的民族互嵌措施方面,国内研究者提出的“‘28 规律’式的房价-民族互嵌度逆向调整机制”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意义,[20]即以当前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社区的民族比例数据为基准,确定商品房社区的住户配置方案,通过政府向开发商提供财政补贴、开发商进行购房者民族调配的合同协议方式,引导形成民族互嵌的商品房社区。
经济是各民族生存发展的根本,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关系的本质就是经济关系。[21]民族在经济结构中的互相嵌入也是构建完整的民族互嵌社会结构的基石。从现实情况来看,西藏常住人口中,75%的回族及近50%的汉族从事商业、服务业,从事商业活动的流动人口比例高达近90%。[22]可以说,拉萨各民族间的交往更多地发生在商业领域。在拉萨城市的部分经济领域存在内卷化、民族间经济生态位竞争加剧等情况下,完全由市场原则主导经济发展,可能因民族间经济利益的纠葛引发社会结构其他领域和层面的失序,进而威胁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在市场中发挥引导作用,疏导市场竞争中暴露或隐藏的利益矛盾与冲突。首先,引导各民族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消除只顾本民族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想法,加强对各民族在繁荣城市经济、改善居民民生方面做出贡献的宣传,使各民族群众正确认识彼此在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次,完善各民族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本地藏族居民的就业能力,同时为各民族创造学习新事物、掌握新技能的多样化平台。再次,通过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饱和度公示等制度建设,为拉萨城市经济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各民族流动人口理性入藏提供信息支持,减少流动人口盲目逐利、恶性竞争对民族关系造成的张力,引导各民族在城市经济各领域的有序互嵌。
建设“互嵌式社会”是巩固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深层次要求,作为共同体的“互嵌式社会”不仅是未来目标,更是持续发生的历史过程,[23]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相辅相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丰富深刻的内涵:首先,要求“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等多重复合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24],明确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作为有机整体的建设总体方向。其次,要求“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一体统摄多元,要把‘一’作为主线,强化国家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强于个体民族意识”[24],有助于消解各民族在发展竞争中出现的地方主义、民族主义狭隘意识,形成各民族自觉、主动地“嵌入”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建设的根本推动力。再次,要求“多元丰富一体,要把‘多’作为要素,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24],激励了各民族发挥各自优势、嵌入民族地区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中迎难而上、挑战创新的勇气。根据国家民委对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解读,结合拉萨民族工作的实践,在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同时,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可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继续开展西藏及拉萨市民族团结宣传进步教育月、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节等活动,②加强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城市学校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融入基础知识学习、专业理论学习、行政业务学习和劳动技能学习各层面,打牢各民族在社会生活领域广泛践行相互嵌入的意识形态基础。
构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在各民族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分布格局变动,民族间跨地区流动增多的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提出的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工作创新理念。拉萨的藏、汉、回等民族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结成共生互补的民族经济生态,在保障自身群体生存的同时,也为城市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各民族在高原城市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主动谋求文化上的相互适应,彼此友好相待,为构建拉萨民族互嵌社会结构提供了宽容的社会环境、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肥沃的文化土壤。但拉萨各民族仍然存在空间分布和交往方面的相对疏离、经济交往中的利益纷争等现象,对构建民族互嵌社会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将民族互嵌社会结构作为有机整体,从城市总体发展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从经济层面实施调控引导、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为保障和动力,是推进拉萨各民族在社会结构各层面、各领域相互嵌入和深度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的实践路径。
[注 释]
①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时,拉萨市城区包括城关区和堆龙德庆县,堆龙德庆县现已改为堆龙德庆区。
②1990年,西藏自治区确立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2012年3月26日拉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条规定将每年9月17日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