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吟
摘 要:在佛教经典中,八敬法是比丘尼僧团正式成立的前提条件——只要大爱道与五百释女遵守八敬法,佛陀就允许她们出家。八敬法随着佛经的翻译传入中国,对中国的比丘尼及比丘尼僧团产生不小的影响,了解八敬法在中国的流布,能更清晰的看出中国比丘尼的生存和宗教修行状况。
关键词:佛教;八敬法;比丘尼
(一)八敬法的传入
八敬法的传入,是随着佛教各类经典的翻译而一起传入中国的。在律藏中,八敬法出于记录僧伽规制的“犍度”、“法”、“杂诵跋渠”、“杂事”,所以八敬法是比丘尼僧团的组织规制。由于古代交通不便,经典的传播较慢,经典从翻译到深入人心需要时间,八敬法也是如此。
翻译到中国记载有八敬法完整内容的经典,最早可以追溯到《中本起经》,为后汉昙果、康孟详合译。《中本起经》记载了大爱道出家因缘:佛制八敬法而成立比丘尼僧团之事,并完整的列出八敬法的内容。
随着《僧祗戒心》和《羯磨》的翻译,曹魏嘉平年间,汉人朱士行等人依此出家,成为真正的沙门。这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佛教真正开始融入中国文化的起点。《羯磨》(昙谛译)一书,记载有八敬法。
曹魏年间,翻译出了两本羯磨,分别为昙谛的《羯磨》一卷,和康僧铠的《昙无德律部杂羯磨》。《羯磨》也出自昙无德部的律,即《四分律》,兩本羯磨的内容一致,二者应为同一原本。
两部《羯磨》中,都是在“说戒法第四”的“差教授尼人羯磨文”一条中,列举出八敬法的。八敬法中有“比丘尼半月半月往比丘中请教授”一条,自然比丘僧需要相对应地举派比丘去教授比丘尼,这条羯磨文便是此事的作法。其中要求比丘往比丘尼处教授时,需要先教授八敬法,八敬法的内容同《四分律》所记载的八敬法相同,教授完毕若还有时间便随意为说法广教法。
这两部《羯磨》不仅有僧羯磨,还有尼羯磨的内容。在尼羯磨的部分,有相关八敬法的:“受戒法第二”中有尼在二部僧中受具足的羯磨文;“除罪法第三”中有尼犯僧残,需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和在二部僧中出罪的羯磨文;“说戒法第四”中,有尼半月半月差人求教授的羯磨文;“自恣法第六”中,也有安居竟尼往大僧中说三事自恣见闻疑的羯磨文。这两部《羯磨》涵盖了八敬法中关于僧团组织的内容,体现出八敬法在印度已经融入到了比丘尼的宗教生活中。
随后,《中阿含经》、《大爱道比丘尼经》、《毗尼母经》等经典以及《十诵律》、《摩诃僧祗律》、《四分律》、《五分律》等各部广律的翻译,中国佛教对于八敬法和比丘尼戒律也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经过后汉到南朝两百多年的理论积累和传播,八敬法随着比丘尼戒律与羯磨法一起为中国佛教所认识,到了南朝刘宋时期,与净检时没有多少人知道比丘尼戒律的情况不同,大部分僧尼不仅知道比丘尼戒律,也都了解八敬法,这一点从刘宋时重授比丘尼戒的相关记载可以得到佐证。而比丘尼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也是八敬法在汉地施行的起点。
(二)八敬法在汉地的施行
女性想要出家成为比丘尼,依据律典需要先剃度受十戒成为沙弥尼,再经过两年的式叉摩尼阶段,接着在僧尼清净戒师各十人的二部僧中受具足戒,缺少一人也是作法不成的。这也是八敬法中“比丘尼二部僧中受具足戒”一条的要求。
据此,东晋年间净检从昙摩羯多受具足戒只是在一众中受戒,并不算完全如法合律,因为之前中国未有尼师,自然也不具备二部僧授戒的条件。因此才有刘宋年间,中国比丘尼再次依据律制从二部僧中受具足戒之事。关于这件事情,《比丘尼传》、《高僧传》都有记载。
中国比丘尼于二部僧中重受具足戒的事件大致为:刘宋元嘉六年,有外国舶主难提,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载比丘尼来华,到达宋都之后住在景福寺,过了一段时间,她们询问该寺的慧果之前可有外国尼来中国,慧果回答没有,她们便质问既然之前没有外国尼来,中国尼又如何从二部僧受戒?慧果对答:“但从大僧受得本事者,乃是发起受戒人心,令生殷重,是方便耳。故如大爱道八敬得戒,五百释女以爱道为和上,此其高例。”[]慧果以大爱道依据八敬法受具足之事为例来为中国尼存在的合理性做辩解,这便说明在当时中国尼众已经了解八敬法,甚至能在日常对问中引用,但此时她解释的行为却并不符合八敬法,也可侧面证明在中国八敬法并没有很好地被遵守。
慧果虽然当下这么解释,但她心里留下了疑问,等到求那跋摩来到建康,慧果便就此事向他咨询,求那跋摩赞同的她的解释。但慧果还是心下不安便再三追问,求那跋摩一一解释回答,最后慧果还是问可否重受具足戒,求那跋摩回答:“戒定慧品,从微至着,更受益佳。”从而慧果就向求那跋摩请求为她们重授具足戒。求那跋摩认为既然要重授,便要完全依律,但此时师子国只来了八位比丘尼,不满十人,其中还有年腊未满者,所以还不具备授戒的条件。求那跋摩拜托舶主难提再从师子国邀请更多的尼师来华,同时让先到的比丘尼学习汉语。几年后舶主难提再次从师子国载来铁萨罗等11位比丘尼,十位合格的比丘尼戒师具足,先到的尼师已经会说汉语了,此时二众具备,完全可以进行二部僧授戒。可惜的是求那跋摩已经去世了,好在僧伽跋摩此时正好来到建康,慧果等人就请求他为她们重新授戒。
不过,祗洹寺的慧义尼认为尼戒无需重受,是经过与僧伽跋摩的几次辩论之后才被说服,派遣弟子慧基等人参加传戒仪式。从慧义尼的反应来看,在中国,八敬法在此之前确实只停留在概念层面,并无多少人遵守,甚至没有多少人认为需要遵守。
他们在建康南林寺设戒台,请僧伽跋摩为戒师,为尼众重新授戒,参加此次授戒的尼众有三百多人。这成为中国比丘尼如法合律受具足戒的开始,同时是八敬法在中国施行的开始。
(三)八敬法的精神信受和实践缺失
八敬法在思想上一直是整体地继承下来的。古代中国同样是男尊女卑的社会,八敬法对于当时的人们并没有什么突兀之处,反倒是很符合他们一贯的思维,因此无人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反使八敬法被完整的记录下来。
汉传佛教的经典中,涉及到八敬法的,除了前文所提到几部经典和广律,在南朝往后还有:《十诵羯磨比丘要用》、《善见律毗婆沙》、《律二十二明了论》、《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比丘尼钞》、《五分律》、《尼羯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弥沙塞羯磨本》、《缁门警训》、《比丘尼受戒录》、《羯磨仪式》、《二部僧授戒仪式》。
从以上涉及八敬法的经典来看,经、律、论三藏中都有相关的内容,主要是单纯记录八敬法,或根据八敬法制定羯磨法,至多会综合大爱道出家因缘、女性出家正法会减五百年和女性无法做五事的思想,其间的差别也仅在他们所宗的派别和经典不同,并无更多深入的研讨。
明清之前的经典只记载八敬法,并没有强调八敬法,明清时期的经典却不约而同的强调了八敬法,在羯磨时所说的羯磨文中也出现了遵守八敬法的词句。此趋势和现象与佛教发展以及八敬法在中国施行的情况有关。
与八敬法在思想上的情况不同,八敬法在中国的佛教实践中从来没有被完整地遵守过。这是必然的结果,因为中国的社会情况与诞生八敬法的印度是有差异的。八敬法本质上是佛陀为了缓和女性出家而造成的各类矛盾所作的妥协,是依据印度的社会情况而制定的。既然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那么八敬法在中国的实践中自然也会有窒塞不通之处,导致了八敬法无法在中国被完整、甚至是有意识地遵循。
参考文献
[1] (梁)释宝唱:《比丘尼传》,《大正藏》第50卷,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第939页。
[2] (梁)释宝唱:《比丘尼传》,《大正藏》第50卷,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第9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