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法考”的实施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对此,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积极做出相应的变革。法学实训实验教学长期以来作为法学理论教学的补充,地位不受重视,作用也未曾得到有效发挥。推动法学实训实验教学改革意义重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法学实训实验教学; 应用型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前 言
2011年,中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计划”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是对正是为更好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实施的教学方式。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一般指通过实验室对法学应用场景模拟进行模拟或再现,它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现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法学教学应用软件在线实操、法律工作礼仪、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等教学方式。遵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的要求,在“法考”背景下,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地位将更加重要,建立规范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体系势在必行,完善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手段更加迫切。
一、“法考”视野下“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地位更加重要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对外公布了社会讨论已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专业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自此,在校生不得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终于尘埃落定。长期以来,高等学校法学教学中常见的“校外有校”(司考考试辅导社会培训机构)”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另一方面,学生就业领域再次缩紧,以往备受法学学生青睐的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岗位都必须由取得国家統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持证上岗。各大高校法学院系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应积极按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要求,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当前我国“实训实验室教学”存在的问题
1.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规划。长期以来,国内高校法学教育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不涉及或者极少涉及实训实验室教学。高校对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缺乏应由的重视,当前,在民办高校中将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作为专门课程进行教学规划和教学大纲设计的高校并不多。民办高校多是将法学实训实验室课程作为法学理论的授课补充,高校开设法学实训实验室课程缺乏明确的目的性,授课不成系统,实训实验不成体系。
2.法学“实训实验教学”缺乏必要的实训实验教学设备。在诸多高校的传统观念里,实训实验室多是理工科院系及少量文科院校根据课程实验要求而设置,法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不需要有实验仪器,也就不存在需要实训实验室去进行法学实验。此种观念造成诸多高校没有法学实训实验基础设备,甚至个别高校连法学实训实验室都没有配备。而实际上,法学实训实验教学不像自然科学方面需要配备各种仪器、药剂等设备,但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仍然需要有诸如模拟法庭实验室、在线诉讼模拟系统机房、诉调对接中心等专业实训实验室。
3.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师资不足。展开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的前提是有一支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学高校教师队伍,我国高校教师多来源于科研院所的硕博士毕业生,教师科研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但缺乏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多数高校是以科研能力考核教师,论文数量和质量是核心指标。“双师型”高校教师(法学院系通常是指兼具教师和律师执业资格)在以科研为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理论教学、科研、实践教学同时取得杰出成就者。在高校教师考核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建立一支的高质量的实训实验室教师队伍显得困难重重。
三、以“卓越法律人才培训教育”为导向,以“法考”为契机构建高水平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 团队
1.完善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规划.系统化、体系化、规范化应当是实训实验室教学基本要求,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要求为依据,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为导向,以现有教师资源为基础,明确实训实验室教学的具体内容,针对模拟法庭类、案例分析类、文书写作类、诉调对接类、线上办案类制定专门教学规划,形成系统、体系而又规范的实训实验室教学规划。例如,模拟法庭类实训课程中各角色的扮演均应当规范化,特别是对法学语言的运用不能是口语化表达,而应当是严格的法言法语。
2.重视实训实验室教学设备的配置。实训实验室教学设备配置是做好实训实验课程的前提,针对不需要专门电脑软件设备的模拟法庭类实训实验课程,授课教师要积极将课程系统化、规范化、体系化,形成样板课程,并通过学术交流机会,对此类实训实验课程进行交流、推广,争取相关高校的支持。另一方面,针对需要电脑、软件实操类的法学实训实验课程,则应当积极争取学校支持,从经费上解决最基本的电脑、软件等系统配置。做不到这一点,实训实验课程会流入形式。
3.加强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学实训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仅是存在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的前提条件,而非决定条件,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的授课师资队伍才是教学工作得以展开的实质因素。如何建立一支经验丰富,团结高效的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师资队伍是实训课程展开核心问题。一方面,高校自身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师资队伍,另一方面,则要尊重现有人才,充分挖掘现有人才聪明才智。特别是高校对于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老师要有更多的宽容,要允许授课教师创新创造性实训实验室教学。另一方面,要从年度绩效考核方面针对实训实验室教学教师进行激励,不能以单纯的科研学术论文作为考核的唯一指标,而应当,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实训实验室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探索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是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此种教学方式前提是能够与实务部门就培养规划展开协商,就培养课程,培养计划、培养导师、考核体系进行深入磋商,并就此达成一致。初期可以以“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班”的方式进行,条件成熟后,可以在高校法学专业进行全面推广。
四、结语
法学实训实验室教学课程作为高校法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法学教师要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指导,在“法考”背景下,提升高校法学教育教学的应用型,打造法学毕业生卓越的法学应用能力,提升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与市场满意度,开拓“新文科”教学的新思路,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陈海峰:《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以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为视角》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18年6月中
[2] 党永鹏.《浅论民办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对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发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9年第1版
基金项目:2018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85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党永鹏,男,湖北十堰人,武汉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