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房租该不该减免,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确实,对住房而言,疫情期间单位停工,租客没有返城必要;对商铺而言,有的是政府不允许开门,有的没有客流、即便开门也没有生意。
但也有的房主明确表示,银行不减房贷、移动不减话费,凭什么让自己减房租?听起来好像也有些道理。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分为两类。
一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房主的义务是交付房屋,房客的义务是支付租金,都没有受疫情原因无法履行,因此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二是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实现,合同应当解除。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如果房客因为封城或强制隔离等原因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以及商铺无法正常营业的,应属于“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实现”,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鉴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也难以出租、复工后租客又有继续使用的需求。实操可以变通为:在房客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合同中止,无需支付租金;待房客能够继续使用房屋后,恢复原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还可以考虑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 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说到底,疫情面前,大家不仅是生活不方便,“钱包”也确实受到了影响。在房东与房客之间,法律并不会因为谁有钱谁没钱而偏袒谁,但法理总在情理中,法律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恰恰就是为了解决眼下这种特殊情况引发的矛盾。在具体问题上,我们应该心存情理、法理,本着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万宝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