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 娟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滩歌镇滩歌林场,甘肃 天水 741000)
伴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环境净化和保护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强化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促进我国林业长远发展的重要组成。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生态林业的管理现状,充分落实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存在问题,谈谈怎样有效开展生态林业的建设及其可持续发展。
我国生态林业的发展离不开森林资源管理的建设。但是很多地区管理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树立积极的生态保护意识,反而进一步的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并将盈利看成是管理森林资源的主要目的。在“利用-开发-保护”的基础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没有落实到位,再加上管理机制的缺乏,使森林资源的管理无法有效控制资源的输出,森林内部的生态平衡被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生物链的断裂,减少我国生物物种的种类。同时也无法充分发挥森林抵御洪涝灾害的功能,水土流失的问题越发严峻,森林内部灾害频发。
林业从业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仅如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使有关行政人员在展开执法工作的同时也受到束缚,面对一些蛮不讲理的林地居民束手无策。考虑到我国林业资源的管理现状,我们需要充分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生态林业发展法制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的建设,并结合森林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除此之外,森林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机制也需要进行调整,才能够充分实现我国生态林业的平衡发展。通过合理分配资源管理中的各项利益,有效改善林业经济的现状。
在林区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站在总体的角度对管理的工作进行统一的分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协调林区管理的各个环节。首先,加强对林区管理的监管力度。这就需要发挥林业部门的监管作用,对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规范营林管理行为,确保林业资源能够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其次,对于恶意毁坏林业资源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负责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实施严格的处罚。最后,在完善林区管理工作时,可以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监管工作当中,确保林区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我国邻区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林区管理工作当中,部分内容涉及到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进一步弥补公益林补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提高林农的补偿意识,帮助农林认识到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在获取适当的资金补偿条件下,积极主动的去参与到公益林管理和保护工作当中,真正发挥自身存在的价值,有效的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
林区生态建设过程中,除了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持,也需要进一步来组建执法队伍来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首先,针对乱砍乱伐现象,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安排执法小组定期进行巡逻监视,一旦发现违法分子立即将其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执法队伍的建设要坚持灵活性的原则,执法人员在正式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积极主动的去学习法律知识,并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有效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养,为林区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促进我国林区的可持续性发展。
森林资源管理主要指的是通过调查、规划、控制、调节、督查等方式对林地、林木、动植物与森林环境等进行保护、培育与利用,而生态林业发展则指的是以森林资源为基础发展多种林产品,为社会建设发展与人们的生存而服务。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关系。当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理时,林产品产量与质量就会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推动生态林业发展。相反地,生态林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形成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其管理工作就会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自然资源正在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其中,林业资源的坡坏现象尤为严重。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扭转这一现象,我国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管理机制,有效弥补传统林业管理方式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推动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林业资源管理的始终,并进一步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稳步运行,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