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阈下藏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探析

2020-12-09 12:51王巧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王巧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社会各界形成的广泛共识,必须引导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有正确的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版图内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组成的民族实体,是基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渊源和族际实践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这一民族共同体客观存在的意识反映。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梳理其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历程的逻辑认知,有助于新时代铸牢西藏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观照下,深入分析藏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变历程及阶段性特征,既是对藏族与中华民族关系的正确认知,也能进一步把握历史规律下藏族在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中的发展逻辑。

一、旧石器时代至清代:藏族自在融入中华民族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共同体指以社会联系为纽带,在人类历史上形成的人们集合体,它反映了一个群体的联结状态。马克思从对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以及在论证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结合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三种社会形态,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抽象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并提出建设未来“真正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指由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成员凝聚而成的共同体,反映了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各成员之间的内部联系。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一种东方存在形态,属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理论中的一种类型。

根据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是一个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共同体形态,是基于血缘相通性而“自然”形成的原始共同体。血缘相亲是这种共同体形成的第一基础缘由。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自然形成阶段具备血缘相亲的特征,相关历史文献和科学研究已经证实了汉藏在血缘方面具有同源特征。据汉文古籍记载青藏高原各部最早泛称为“西羌”,古代西羌包括许多来源不同的分散部落。《后汉书·西羌传》所说的“越巂”“牦牛部”等,可能与藏文记载中的“六牦牛部落”有关。在西藏发现的卡若遗址、林芝人骨等古人类考古资料,藏族民间传说和藏汉文献记载,都有力地证明藏族先民自古以来就活动于青藏高原之上,长期与苏毗、羊同、党项、白兰等周边部族融合[2],共同培育并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然形成。

国内外科学家通过对现代汉族和藏族人的血液遗传研究证实,汉藏民族拥有共同祖先。哈佛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复旦大学、云南大学等十几名科学家对中国22个省市的汉族人与云南、西藏、青海的藏族男性Y染色体类型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汉族人和藏族人拥有共同的特异性常见的Y 染色体类型。这一重大发现为证实中国现代汉族和藏族拥有共同的祖先提供了坚实的实物证据。总之,无论史籍记载还是科学研究,都广泛证实了藏汉两个民族在族源上同根,具有共同的血缘关系。

除了血缘之外,共同的地域也是中华民族自然共同体形成的重要自然基础。从地理位置上看,中华民族的疆域坐落于亚洲内陆,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从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看,“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历史……应该是所有中华民族先民在中国历史疆域范围内的历史实践和历史创造。这样的中国历史不仅符合历史实际,而且能够反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和发展历程。”[3]相关考古发现表明,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藏族便与周边其他民族有密切联系和交往,史料记载证实在公元纪元前后几百年间,青藏高原活动的有关族、部就已和中原各部族之间有了联系,共同活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疆域内。公元七世纪的吐蕃政权为推动西藏与内地的地域融合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和亲与军事扩张的方式推进了藏族融入中华民族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历史进程。通过与唐朝的两次和亲,吐蕃与唐朝建立了密切的政权关系;除与唐朝的交往之外,吐蕃通过军事对外扩张的方式也与周边各族建立了关系:公元7 世纪60年代向唐青海、西域及其剑南等地扩张,与西域的西突厥各部发生直接的关系;通过向西南的扩张,实现了对南诏长达百年的控制;通过与回纥、沙陀对西域等地的争夺、征服党项,使各族人纳入吐蕃的管辖之下。吐蕃的军事东向扩张及与唐朝亲谊关系的建立,促成了藏族与周边民族的地域融合。

“应该指出的是,历史上唐蕃关系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中华民族在形成过程中两个政权之间的和战关系。”[4]历史上吐蕃政权的建立不仅使藏族聚居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共同体形态——奴隶制阶级社会共同体,促进了藏族与兄弟民族之间地域共同体的形成,推进了与兄弟民族之间文化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如唐朝时的科技文化、农业技术、建筑技术、天文历算、医学、工艺技术、造纸术和纸张传入吐蕃,吐蕃的马、牛、羊以及金器、银器、玉器等珍贵工艺品通过唐蕃贸易传入中原地区。特别是通过对周边地区行政和管理制度的借鉴,如唐朝的中央行政和职官体制、法律制度、军事制度等,以及与周边地区开展的文化交往与经济贸易,吐蕃与周边地区的文化经济逐渐融为一体,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经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伴随着中央王朝政治力量在西藏的楔入和施为,西藏逐渐被整合到中华民族封建王朝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其中1247年的“凉州会谈”是重要标志。鉴于藏传佛教在西藏社会生活中的特殊意义,元朝、明朝、清朝时期的中央政权在将西藏纳入政治共同体时,均根据西藏实际采取了独特的管理方式。元朝统治者通过与较有势力的宗教派别萨迦派的合作,达到通过宗教实现行政控制的目的;明朝通过“多封众建”,消弭宗教势力对政治的樊篱;清朝通过颁发金册、金印,确定达赖、班禅对清廷的臣属关系。同时,元、明、清中央政府还通过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利用经济手段与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西藏的管理,如元朝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宣政院、宣慰使司、十三万户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体系;明朝除了建立封建政治统治机构外,还利用朝贡、赏赐、茶马贸易等手段以加强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清廷则通过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将西藏的一切管理事务进行法律化制度化管理。

西藏在中华民族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经历了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的部落社会。虽然封建农奴制社会制度较奴隶制社会有所进步,但这种社会制度的特点是政教合一,封建领主以精神领袖的至高角色对农奴进行野蛮掠夺和残酷压榨,致使农奴与封建领主之间是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农奴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这样的共同体显然不是一个理想的共同体。因此,废除不合理的封建农奴制度、确立新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成为西藏社会和藏族群众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历史必然。

二、1912年至1949年:自然共同体向虚幻共同体过渡中藏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1912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作为一种新形势的共同体,它既有作为国家这个虚幻共同体存在的一般特点:“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它不仅完全是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5];又与马克思的西方虚拟共同体国家有不同之处——未建立起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华民国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后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多次政权更替。国民党执政时期,国民党违背各族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以“民主共和”之名实行军事独裁,其建立的政体是彻底的“虚幻共同体”。当然在民国时期,民国中央政府通过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等方式,也积极实行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这一时期,藏族虽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藏族同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自觉,却面临着国外帝国主义势力不断阻挠藏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

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6]同其他民族一样,藏族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也是在外国侵略者入侵中国之后产生的。鸦片战争爆发之后,帝国主义列强妄图瓜分中国,英、俄、日等帝国主义势力在西藏开展了侵藏战争,使藏族群众坠入帝国主义侵略的苦难深渊。在这种情况下,藏族中华民族意识开始觉醒,领土意识、主权意识以及国家利益意识开始出现,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在各族群众中普及,为新形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从清末到民主改革之前,帝国主义列强不断插手西藏事务,通过勾结西藏上层反动势力破坏藏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建设进程。清末,英帝国主义利用西藏地方上层势力与清政府的利益矛盾,挑唆藏族群众和祖国的关系,借助培养代理人、唆使西藏上层集团中的反动分子举行大规模叛乱,把清朝的驻藏大臣赶出了西藏;通过成立“外交局”和组织“泛亚洲会议”等事件,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通过邀请西藏地方政府“商务代表团”、策划“驱汉事件”、制造“亲善使团”消息来阻挠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解放;1959年3月10日,在西方分裂势力的支持下,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发动武装叛乱。从这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近代帝国主义始终插手中国的内政,不断破坏藏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民国时期,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受到外部的袭扰,但随着现代民族观念的普及以及西藏开放程度的加深、经济社会发展的提升,民国时期世界先进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因素已经悄无声息地在西藏社会产生广泛影响。近代工业有所萌芽,商业资本已渐具雏形,虚拟共同体的社会形态因子在西藏社会开始出现。但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破坏,导致“在此期间,西藏社会经济及作为经济基础的封建农奴制变化不大;西藏社会的上层建筑,诸如政教合一体制、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也未发生大的变革”[7]。总体而言,民国时期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始终保证了积极的互动,藏族始终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积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指出的是,藏族爱国同胞在维护国家统一,催生社会主义新西藏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加速了西藏反动势力灭亡的进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虚幻共同体向真正共同体跃迁中藏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执政党,马克思主义社会共同体发展思想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独创的关于未来社会人类存在形式的共同体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以实现真正的共同体为建设目标。马克思认为实现真正的共同体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二是物质财富极大增加;三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实现社会共同体变革的根本途径在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由此,变革当时西藏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是确保藏族群众和其他民族群众共同迈向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的重要条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西藏融入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是不断通过制度改革与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的。西藏历经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阶段,逐步全面融入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藏族群众跟随中国共产党迈向了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建设的新征程。

社会制度改革是西藏迈向真正共同体的第一步。1959年3月,西藏地方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西藏社会发展和满足广大藏族群众要求解放的强烈愿望,中央当即改变了原定六年不改革的政策,决定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西藏民主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消灭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将土地归为劳动人民所有;二是在西藏建立各级政权组织。经过民主改革,西藏百万农奴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翻身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同时,西藏建立起了真正的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民主改革不仅对藏族群众思想观念产生广泛影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改革使西藏地方全面融入中央政府政权建设之中。各级党组织在西藏地方的全面建立,藏族群众的政治参与被有效纳入国家政治权力体系运转之中,使中央政令的贯通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为国家政令统一和主权完整奠定了组织基础,至此西藏在政治上被纳入新形态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中,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广大的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和封建政权,获得了彻底解放。从此西藏人民翻身做主人,广大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藏族群众同其他各族群众一道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更为重要的是,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增强了藏族群众对祖国的认同,藏族群众与其他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更加亲密团结,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新纪元。

变革社会经济制度是西藏迈向真正共同体的第二步。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按照当时全国形势和中央指示精神,在农牧区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至1975年底西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西藏建立了生产互助组,组办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和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改造,西藏社会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变革了生产关系,为迈进真正共同体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民主改革为西藏未来的社会主义共同体建设解放了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造为共同体建设变革了生产关系,两者为迈向真正的共同体破除了旧生产方式的阻碍,在一定程度上使西藏地方政治制度、经济形态与全国政治经济形态接轨,促使西藏步入到与祖国内地同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改革开放为藏族群众融入真正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物质保障。自20 世纪80年代起,西藏同全国一道掀起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潮。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针对西藏地方的发展先后召开了七次工作座谈会,每一次会议都是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出的有效良方。1980年中央第一次工作座谈会和1984年中央第二次工作座谈会确定了西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任务,着力改变西藏经济封闭式发展方式,尝试发展开放式经济和经营性经济;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通过对口省市支援西藏经济建设的决策,为西藏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外部动力;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前提下,中央从破除西藏跨越式发展中的民生短板出发,提出加大西藏民生建设;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工作原则,强调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0年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十个必须”。每一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都推动了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区GDP 达到1477.63亿元,是2012年和1951年 的2.1倍 和1145.4倍,2018年 人 均GDP 达 到43398 元,分 别 是2012年 和1951年 的1.9倍 和380.7倍。2012年以来,GDP年均增长10.7%,人均GDP年均增长8.9%。”[8]

从现当代西藏社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只有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藏族群众才能享受民族平等发展的权利;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群众才能实现与国内各民族一道共同发展。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使人对人的剥削消失,藏族群众真正享受了民族平等、人人自由发展的权利。特别是经济制度变革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藏族融入中华民族真正共同体打破了发展桎梏,奠定了物质保障。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研究藏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对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铸牢藏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从中华民族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一自在过程看,藏族与汉族不仅拥有共同的祖先,藏族还与各民族共同内向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在形成;从藏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个历程来看,藏族与其他各兄弟民族一道自觉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藏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真正的共同体内不断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