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登
“无违”之孝——从《论语》“孟懿子问孝”章看孔子对礼治的追求
夏文登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湖南湘潭 411201)
“无违”之孝是孔子答孟懿子问孝时所提出的观点,由于孔子担心其误解,故而以生事葬祭之礼告之樊迟。然孔子所言生事葬祭之礼并非简单的尽孝,而是既要在行为上做到孝,更要在精神上去尽孝,即要能不违背父母合理的意志。从孔子对“无违”之孝的解释中连用三个礼字可知,孔子相当重视礼的存在。可以说,孔子所言“无违”,不仅是针对无违乎生事葬祭之礼,更是指不违背整个社会的礼制,以期能依靠礼维持社会秩序,进而达到天下大治。
无违;孔子;礼;孝
《论语·为政篇》“孟懿子问孝”章载,春秋时鲁国大夫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标准,孔子答曰“无违”。历代治《论语》者,于此处皆以道理、大义为之解,认为“无违”之孝即不违背天理、礼制。治礼者,则断章取义,全然不理会孔子与樊迟的对话,认为“无违”之孝即不违背父母的言行。两者皆因时因事言之,非足以窥孔子真意。目前对于“无违”之孝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不违于礼,依礼行孝;一是不违于志,不违背父母的意志①。这两种解释基本还原了孔子的真意,却都忽略了孔子更高层次的目的。本文拟从“孟懿子问孝”章的背景出发,探讨孔子“无违”之孝的真正含义及其更高层次的政治目的。
春秋末期,礼崩乐坏,周王室实际上已经不能控制诸侯,象征权力的礼乐征伐开始自诸侯出。孔子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其“克己复礼”的政治梦想,希望能通过“礼”重定天下秩序。“无违”既是孔子对于孝的解释,又是孔子对于孟懿子应当遵守周礼的劝导。
“无违”出自《论语·为政篇》“孟懿子问孝”章,全章文字如下: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13
杨伯峻先生认为,无违即是不违背礼节。从孔子与樊迟的对话中对“无违”的解释也可看出,其“无违”指的就是礼。《论语》中有数章都是孔子的弟子问孝,除去孟懿子问孝时谈到了礼,其余皆止言孝,为何孔子独语孟懿子以礼?孔子在谈到季孙氏时,曾言:“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1]23按周礼,八佾是天子才能享用的规格,诸侯只能用六佾,而季孙氏只是鲁国的大夫,与其相符的规格只有四佾,可见季孙氏僭礼之甚。当然,僭礼的并非只有季孙氏一家,而是三桓皆然。按《论语》所载:“三家者以雍彻。”[1]23即三家在祭祀撤馔时用的音乐居然是《雍》,这本是天子祭祀时才能用的音乐,却出现在三桓的家族祭祀上,其僭越的程度可见一般,故孔子质问道:“奚取于三家之堂?”[1]23由此可知,孔子独语孟懿子以礼,其原因即是为了规范孟懿子在侍奉父母养生送死的大事时,需依礼而行,不可僭越。可见至春秋末期,以鲁国三桓为首的公卿大夫,已经在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打破了西周以来形成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严重违背了周礼的规定。孔子作为礼乐制度的卫道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复原周礼的秩序,这也是孔子语孟懿子“无违”的初衷。
孟懿子作为三桓之一,其在鲁国的势力可谓炙手可热。其行为早已僭越典礼,之所以问孝于孔子,似与其父孟僖子的遭遇和遗嘱有关。史载:“(昭公七年)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及楚,不能答郊劳。”[2]1287即在鲁昭公七年(前535),孟僖子陪同鲁昭公访问楚国,途经郑国,郑国国君迎劳之,但孟僖子不能以礼相辅。至楚国,孟僖子又不能答郊劳礼。在其后的具体事务中,“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2]1294。可见,当时孟僖子本人对于周礼知之甚少,可以说是一个“礼盲”。若是别国大夫不知礼,尚情有可原,可是作为鲁国的大夫,周公的后裔,于礼竟全然不知,是相当丢脸的事。尤其是在访问有“南蛮”之称的楚国时,竟然不能以礼相辅鲁昭公,将中原礼仪之邦的颜面丢尽。这给孟僖子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此后其勤于学礼,并且在临终时,要求其两子向孔子学礼,其中之一便是孟懿子。史载:
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而灭于宋。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兹益共,故其鼎铭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今其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必属说与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仲尼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是则是效,孟僖子可则效已矣。”[2]1294-1296
对于孟僖子这一临终托子的行为,孔子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之为“君子”。若究孟僖子的本意,其要求二子向孔子学礼的初衷,并非如孔子所言补过,而是为了“以定其位”,让其子能更好地在鲁国立足。从孟僖子对孔子先祖的评价中可知,孟僖子的本意即是为了让其子不失祖业,这与礼本身的吸引力无关,乃是为了用礼固身而学礼。故孔子虽教孟孙氏以礼,但三桓僭礼的行为并没有停止。
孟懿子向孔子问孝,孔子教之以“无违”后,为何独语樊迟,进而对“无违”作进一步解释?究其原因,当有以下几点:第一,孔子答孟懿子问孝时,樊迟在侧,孔子欲知樊迟是否知晓二字的意思;第二,孔子欲以“无违”之孝教之樊迟;第三,恐孟懿子曲解“无违”二字,故教之樊迟,使之再语孟懿子。若是前两种原因,则无需深解,但历来多有第三种看法者。如此,则亦有两种解释:其一,孟懿子问孝时,樊迟在其侧,故细解“无违”之孝与樊迟,若孟懿子不解,问至樊迟时,樊迟能有以解。其二,樊迟与孟懿子关系匪浅,可通过樊迟将“无违”之孝的具体内容传达给孟懿子。按皇侃的记载,“樊迟与孟孙亲狎”[3]16,这也是孔子为什么独语樊迟“无违”之孝的实际内容,但孔子仍然有所忽略。若孟懿子认为“无违”即是不违背父母,心中自觉领会了孔子的真正意思,不再问樊迟,则孔子语樊迟似乎多此一举。且三家僭礼已经成为了常态,亦不可能通过教育樊迟,从而规范孟懿子在侍奉父母时遵礼而行。故孔子之原意,当是要求樊迟在孟懿子再问“无违”之意时,能够给孟懿子一个准确的答案,或是暗示樊迟直接为孟懿子解释“无违”之孝的内容。或问,孔子为何不直接语孟懿子“无违”之孝的具体内容?按朱熹注解:“是时三家僭礼,故夫子以是警之,然语意浑然,又若不专为三家发者,所以为圣人之言也。”[4]56朱熹认为孔子所言乃是圣人之言,非独为孟懿子言也。如此,则为何又语樊迟耶?按照《纂疏》载:“圣人亦岂务为险语以中人之隐,而胁之以迁善哉!”[5]233可见,孔子之所以不明言“无违”之孝的内容,乃是不欲孟懿子汗颜,欲令其自省也,然又恐孟懿子曲解,故语之樊迟也。
综上可知,孔子提出“无违”之孝,是在三桓僭礼的背景下所言,与其说是对孟懿子问孝的回答,不如说是对当时僭礼的一种劝诫。且孟懿子学礼本身,并非是为了遵礼,而是为了用礼立身。故在孔子答以“无违”之孝后,孟懿子并没有及时追根溯源,而孔子担心孟懿子断章取义,重蹈其父僭礼的行为,于是向樊迟解释“无违”之孝的具体内容,以期其能说与孟懿子。
孔子对于“无违”之孝的解释,是从父母健在时的侍奉、死后的丧葬与死后的祭祀三个方面来论述的,其中心点在于“以礼”,即不违背礼制规定。鲁国曾因周公有大功劳于周室,得以享用天子礼,虽与自身身份不相符,但毕竟是天子所授。鲁国自三桓以降,其后世子孙僭礼过甚,故孔子在答孟懿子问孝时,连用三个礼字语樊迟,希望能对孟孙氏有所警醒。
“无违”之孝的第一条内容,即是“生,事之以礼”。指父母健在时,须依礼侍奉父母。《注疏》解为:“谓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之属也。”[6]17即冬天在父母睡之前暖床,夏天在父母睡前把床铺扇凉;黄昏时要向父母报平安,早晨起来后要先向父母请安。这一类的尽孝方式,主要目的是保证父母的身体健康和心情愉悦。《论语》中即有多处与刑昺所说的情况相似,但却是在刑昺注解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其一,物质上的孝与精神上的孝相统一。在子游问孝时,孔子提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14认为侍养父母如果只是解决其温饱问题,这与犬马没有任何区别;只有在养活父母的同时,还要待父母以恭敬,这才是真正的孝。同样,在回答子夏问孝时,孔子提出:“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1]15认为替父母效劳,将酒食让父母先吃,并非真正的孝;真正的孝是既能养活父母,又能在父母面前始终保持愉悦的容色,不让父母因为自己的不悦而感到不适。其二,爱己以孝亲。孟武伯问孝,孔子教之曰:“父母唯其疾之忧。”[1]14句子原意指父母只为孩子的疾病担忧,但实际上孔子应当是提醒为人子者,当以爱护自己的身体为重,这样才能让父母放心,才能更好地尽孝,才是真正的孝。《论语·里仁篇》中也提到孔子关于事生之孝的准则,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1]39。孔子认为父母健在,不能出远门,若出远门必须告知父母去处,不能让父母担忧。进一步说,人子若出远门,亦不便照顾父母。故此处当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出远门时,需告诉父母去处。虽恐父母担心,但如不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处,父母更为担心。其三,理性地对待父母的决定与行为。孔子提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1]38-39即认为侍奉父母时,知道父母有不对的地方,不应该视而不见,而应当及时劝止;若父母不听,仍然要恭敬地不触犯他们,虽然心里忧愁,但不能有怨恨。这与后世盲目地顺从父母的行为大相径庭,可见当时孔子思想的先进性。
所谓“葬之以礼”,指能按礼制安葬亡父母。《注疏》解为:“谓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之属也。”[6]16即在父母亡去时,需准备好下葬的棺椁和丧服用以举哀,然后请卜者择阴宅以葬父母,这是为人子最基本的孝行,但是由于亡父母个人生前地位与身份的不同,其葬礼的标准也就不同。以鲁国国君的葬礼为例,“因周公以大勋劳得赐天子礼乐”[7]125,但鲁国终究是藩国,用天子礼乐毕竟名不副实。久而久之,这种恩赐与荣耀不仅为鲁君所用,三桓在瓜分鲁国政权时,也开始僭越天子礼仪,以示其身份的尊贵,如“殡而设拨”[7]125,便是在丧礼上的僭越,孔子也在具体的丧礼中表达了其“葬之以礼”的观点。颜回死时,其父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孔子不答应,且曰:“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即孔子的儿子孔鲤死时,亦只有棺,而没有外椁。其原因是“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1]110。这在今日看来,似乎有小气之嫌,但究其缘由,乃是关乎到礼制的问题,这从孔子门人欲厚葬颜回可以看出。孔子门人欲厚葬颜回,但孔子不同意,最后门人们还是厚葬了颜回,孔子感慨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1]111-112从孔子的话可知,颜回的葬礼不应太过厚重,应当与其子孔鲤一样薄葬,才是“葬之以礼”。除去在棺椁、衣衾、卜宅兆上需依礼而行,孔子还强调三年之丧期间的个人行为。
《话语·阳货篇》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1]187
从上段文字可知,宰我认为为父母执丧三年,必害礼乐,主张执丧一年即可。孔子没有立即以老师的身份斥责,而是指出人子居丧之所以三年者,乃是因父母逝去的哀伤不能即去,使得丁忧人听音乐不开心、居处不能安心。而后提出,若宰我服丧一年后即恢复丧前的生活能心安,则宰我可自为一年。待宰我走后,却批评宰我不仁,可见孔子并不赞成宰我的做法。即孔子认为真正的孝,并不是“葬之以礼”即可,还需在丧三年期间控制个人欲望,以表达对父母逝去的哀戚。
所谓“祭之以礼”,指人子在父母死后,能够按照礼制的规定祭祀父母。按《注疏》解:“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属也。”[6]17即父母亡去后,人子需四时祭祀以思念之,陈簠簋以飨之,并且要流露出对父母逝去的哀戚之情。祭祀与簠簋是祭礼必备之物,但最重要的是要有对父母的思念与父母亡去的哀戚,这才是“祭之以礼”的真正目的。当然,孔子在“孟懿子问孝”章中想要表达的其实是对其违礼的劝诫。按《精义》解:“其没也,以卿之礼不足以奉丧祭,而僭君之礼。”[8]39鲁国三桓是世卿,生时僭礼已甚,死后其后代祭祀时,亦僭越祭礼,如前已提及的“三家者以雍彻”,便是三桓僭越祭礼最好的证明。除去在祭祀祖先撤馔时使用音乐不合礼制外,三桓还公然祭祀泰山。泰山当时在鲁国境内,故三桓若想祭祀泰山相当容易。如“季氏旅于泰山”,由于祭祀名山大川只有天子与诸侯才有资格,故孔子问其弟子冉有能否阻止,冉有答其不能,孔子发出感叹道:“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1]24此外,孔子对于祭祀时个人的要求也相当之高。孔子认为:“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即祭祀祖先时,要想到祖先就真的在那里,要像生前侍奉祖先一般恭敬,并提出:“吾不与祭,如不祭。”[1]27即在祭祀祖先时,若本人不能参加祭祀,还不如不祭祀。按孔子的说法,后世王朝君主时常遣臣子分祭名山大川,似乎与孔子所遵循的祭礼相去甚远。
综上可知,孔子所谓的“无违”之孝,虽只有三个礼字,其内容却是相当丰富:父母在世时,不仅要养活父母,更要满足父母的精神生活;对于父母的行为不能一味地顺从,要有所劝慰;父母去世后,在进行丧葬与祭祀时,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而非过度奢侈。
“无违”之孝本是孔子答孟懿子问孝时所言,但究其内容与原由,孔子似乎并非单指如何行孝。在生事葬祭以礼的背后,孔子似乎想要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以礼治天下。
目前对“无违”的解释,除去无违乎孝外,学者们更加倾向于无违乎“志”。《论语·学而篇》载:“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7即人子若想成为孝子,则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在父亲健在时,要观察其志向;其二,在父亲逝去后,要考察其行为。人子根据这两点,对其父亲生前的志向和行为加以遵守,就可以说是孝了。当然,这种尽孝并非盲目的遵从,而是选择其中合理的部分长期执行不改变。孔子在与曾子的对话中,曾就“志”作了界定: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9]72
从孔子与曾子的这段对话不难看出,孔子对于“父之道”有着清晰的界定。曾子所问,未必是无底线地顺从父亲的命令,但孔子明显对这句话有抵触,发出“是何言与”的感慨,但孔子亦非全部否定曾子的话。孔子认为,父亲有与自己争论的孩子,才能不陷入不道义的错误中去。故而当儿女遇到父亲有不道义的行为时,应当与其父争论,使其改之。如果只是听从父亲的命令,不能称之为孝。由此可见,无违乎“志”当是无违父母合理的志向和行为,而不是全然遵从。当然,在与父亲争论的同时,要做到“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即不能过于顶撞,可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谏诤。
除去通过“无违”教导孟懿子如何行孝外,三个礼字也反映出孔子对于礼的重视。鲁哀公曾问礼于孔子,孔子答曰:
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10]389。
从鲁哀公与孔子的对话中可以看出礼在社会中的地位之重。只有遵礼,才能侍奉天地之间的神祇,才能分辨君臣、上下、长幼的位次,才能分别男女、父子、兄弟的亲戚关系。在孔子看来,礼是维持整个社会秩序正常的重要之物。孔子认为,要是礼被破坏,则整个社会都将陷入混乱之中。他提出:
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闺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宫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时,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飨,丧纪失其哀,辨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失其宜[10]396。
即若是礼被破坏,上至宫廷,下至闺门,无不陷入混乱。凡是与人相关的一切事物,都将失去其应有的样子,可见礼的作用之大。孔子此处用反衬的手法,将礼的作用放大,可以让人们了解礼的重要性。反之,只要有了礼,就能长幼有别、闺门和睦、朝官有序、田戎有策、军武有制、宫室有度、量鼎有象、味有时、乐有节、车有式、鬼神有飨、丧纪有哀、辨说有党、官有体、政事有施,一切都能按部就班地进行,社会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如此,则“诸侯朝,万物服体,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10]399。可见,孔子所谓“无违”之孝与家族治理、国家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孔子将礼的重要性和作用拔高到国家层面后,还将礼与整个天下的治理联系在一起。
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1]172
孔子所属的时代,“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已经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从这段话还可以得到一些信息,即“礼乐征伐”已经有自大夫、陪臣出的现象。鲁国的三桓自不必说,早已僭越天子之礼,陪臣执政者,亦有如阳虎等。孔子对这些不安分的诸侯、大夫与陪臣的命运都做了预测,乍看之下是一种诅咒,其真实目的是想警告他们谨守臣节,就算不为自己的名声着想,也要为自己的子孙后代考虑。“无违”之孝的提出,就有类似的倾向,朱熹即提出:“是时三家僭礼,故夫子以是警之。”可见,孔子提出“无违”之孝的内容,还有无违乎“治”这一层。此处的“治”,是指不违背礼,依礼治天下。
综上所述,孔子提出“无违”之孝的目的,一方面是想要孟懿子在不违背礼制的情况下尽孝,一方面是想让孟懿子不违背其父的意志,即向孔子学礼。但孔子似乎并不满足于这两条,其提出“无违”更多的是指不违背整个社会的礼,并不止于生事葬祭,而期望是通过礼来达到天下大治。
“无违”之孝,孔子本意在于教孟懿子依礼行孝,不违父母之志。按孔子所言:“公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4]28如此,则鲁国三桓在葬祭之礼上僭越太甚。又曰:“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亲,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4]29即在父母死后,在继承其生前地位与礼节的同时,也要敬其所亲所爱,要像父母在世时一般恭敬地侍奉,不违背父母在世时的意志,这样才能称得上至孝。前述两者,可以说是对“无违”之孝的基本解释,孔子更高层次的目标,是想要人子通过遵守生事葬祭的礼仪规定,进一步了解礼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不可以随便僭越典礼,也只有凡事遵礼而行,才能达到长治久安。季康子曾问孔子如何治民,孔子答曰:“孝慈,则忠。”[1]20可见,“无违”不仅是自身尽孝的根本,也是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根本。所谓“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4]5。只有先规范好自身的行为,才能于国于天下有所作为,这大概是孔子提出“无违”之孝的最终目标。
① 相关研究参见韩高良:《析<论语>中的“孝”》(《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裴传永:《<论语>“无违”、“执鞭之士”解诂》(《孔子研究》2011年第6期)。
[1]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9.
[2] 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90.
[3] 皇侃. 论语集解义疏[M]. 丛书集成本. 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4]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11.
[5] 赵顺孙. 论语纂疏[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01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 刑昺. 论语注疏[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胡炳文. 论语通[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03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 朱熹. 论语精义[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8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9] 汪受宽. 孝经译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0] 陈戍国. 礼记校注[M]. 长沙:岳麓书社,2004.
Filial Piety of“No Violation”:on Confucius’ Pursuit of Propriety from the Chapter of “Meng Yizi Asking about Filial Piety”in
XIA Wendeng
(School of Humanities,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ngtan 411201,China)
“The Filial Piety Without Violation”was the viewpoint put forward by Confucius when he answered Meng Yizi’s question about filial piety. Because Confucius was worried about his misunderstanding,he told Fan Chi of the rites in life,death and sacrifice. However,the ritual in life,death and sacrifice mentioned by Confucius is not simple filial piety,but filial piety both in behavior and spirit,that is,not to breach the reasonable will of parents. From Confucius’ explanation of“The Filial Piety Without Violation”,it can be seen that Confuciu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existence of rites. It can be said that Confucius view on“no violation”is not only aimed at the funeral ceremony without violating the birth and death,but also at the etiquette system of not violating the whole society,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order relying on the propriety,and then to achieve a well-ordered world.
no violation,Confucius,rites,filial piety
B222.2
A
1672-4860(2020)03-0024–06
2019-11-18
夏文登(1995-),男,汉族,湖南邵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古代政治史。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建议,作者文责自负。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