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思路

2020-12-09 12:51胡兆义林继富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胡兆义 林继富

(①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恩施 445000 ②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北京 10008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重大理论创新。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1]。文化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重要的精神财富,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维护中华文化多样性、塑造中华文化凝聚力、树立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与实践路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来源与精神纽带。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西藏各族人民重要的文化财富和西藏各族人民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宝贵资源,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一、理论视角与问题提出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界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这些研究主要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理论来源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及路径等方面进行论述。共同体通常蕴含着积极的共善价值关怀以维系共同体的存续与发展,诸如亲和、友爱、忠诚、团结等,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以历史上积淀而成的中华民族为基础形成的以共善生活为价值导向、具备共同复兴关怀的中国国民聚合实体[2]。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西藏生活的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并世代相承以维持西藏文化的延续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和表现。但是,现有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学界较少关涉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缺少关注西藏非遗物质文化遗产与共同体意识问题,对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大多关注其保护成果、保护方式的介绍,对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研究,鲜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因此,深入分析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进而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分析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创新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现实,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开启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新实践。从历史来看,费孝通先生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3]中华民族是在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交融汇聚成中华民族的历史。早在秦汉以前,中华大地上就生活着众多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有的民族消失了,而另一些民族产生了,有的民族分化了,有的民族彼此融合发展了。中华各民族间在历史上虽有冲突、对抗甚至战争,但彼此之间的交往、互鉴、吸收和交融从未间断,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丰富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共同铸就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生活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推进。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民族工作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4]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5]“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虽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长期存在,但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不断增多,民族交融进一步加深,“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丰富发展和巩固。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姿,是多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文化财富,包含了丰富的多民族文化认同和共同体资源,发掘、弘扬和利用西藏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沿着上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路,本文将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层面分析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的精神纽带的特殊价值和传承发展新思路。

二、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6]西藏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对于维系西藏各民族文化传统、凝聚中华民族认同、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中华民族是一个相互交融、难分彼此、不可分离的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它不是各个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能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7]。西藏自治区境内生活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多民族是中华民族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千年交流互动的历史过程中,生活于西藏的民族与其他民族在生活上相互交流,经济上相互促进,文化上互鉴融通,形成了紧密联系、有机互动的多民族共同体。因此,包括西藏地区生活的多民族在内,中华民族56 个民族拥有共同历史记忆,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共同体。英国社会学家鲍曼认为“共同体”是一个象征着互助、和谐与信任的有机体,是家的感觉,人们在共同体中以兄弟般的情谊相互依靠[8]。中华民族是包括56个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是血肉相连、命运相依的兄弟姐妹。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9]。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10]。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西藏生活的各民族特有生产生活方式,对其进行传承保护就是维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塑造中华文化的凝聚力、树立文化自信,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有力的精神纽带。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11]。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各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多民族生活的重要性,作为西藏各民族最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包含了丰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资源。因此,在新时代,传承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充分展现了中华文化丰富多彩的特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体现西藏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含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种类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于各地区、各民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多区域、多民族所共享,彰显了各民族共创西藏文化、共创中华文化的历史贡献。因此,传承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践,对于巩固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西藏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和情感表达方式,体现了薪火相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包含了真诚诚实、善良友爱、勤劳朴实的良好美德,是培育西藏地区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民族团结、凝聚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藏戏不仅反映了藏族的社会结构、婚恋关系与文化传承,也呈现了藏族人民爱好和平、追求团结、真诚善良的民族精神。藏戏中的《文成公主》记录了汉藏亲如一家的民族情感,体现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特征;英雄史诗《格萨尔》不仅反映着藏族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也体现了藏族人民保家卫民、热爱和平、追求自由、奋发进取的民族精神。从这里可以看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和思想情感,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具体体现。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精神财富,是加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精神力量。西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并在文化交流互鉴中共同构成了中国丰富多彩的文化大花园。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指出:“中华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1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与情感的载体,包括西藏各民族在内的中国56个民族在文化上的交流互鉴从未间断,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多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承载着多民族交融的历史记忆。例如,“格萨尔”是流传于中国青藏高原的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普米族等多民族的英雄史诗,不仅是多民族共创共享的口头史诗,也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见证。春节不仅在汉族地区得到保护传承,而且在西藏地区同样作为非遗得到传承保护,类似的传统节日还有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日,这些传统节日已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中国多民族共创、共享、共融的传统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藏各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彼此互动、相互影响吸纳,由此构建成彼此认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础。因此,保护与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继承西藏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还可以增进多民族团结互助,促进多民族交融,从而成为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活实践。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共文化属性,是公共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西藏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源泉。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于西藏各民族生活土壤,是以西藏各民族民众为服务对象,满足多民族民众的共同文化需要,为西藏各民族共同享有、共同参与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群体生活的自主创造,承载着各民族民众生产生活的历史记忆和行为规范,是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活态文化,是民众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在观念上被大众公认并得到各民族民众的自愿参与,且被政府部门承认,以公共资源的方式加以支持,在此基础上,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属性和功能不断得到强化,其作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纽带不断得到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14],“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15]。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结晶,展现着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反映着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16],不仅有益于西藏各族民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有益于西藏社会和谐和道德建设。因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能够提供丰富的营养,为西藏和谐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生活动力,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基本坚持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17]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植于多民族生活之中,汇聚了西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藏族史诗“格萨尔”。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谈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化繁荣兴盛”时说:“从《格萨尔王传》、《玛纳斯》到《江格尔》史诗,从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产生了灿若星辰的文艺大师,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艺精品,不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丰厚滋养,而且为世界文明贡献了华彩篇章。”[18]2018年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肯定了《格萨尔》《玛纳斯》和《江格尔》为“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19]。2019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赤峰博物馆观看了《格萨(斯)尔》说唱展示,同《格萨(斯)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亲切交谈。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藏族《格萨尔》史诗的多次肯定是新时期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动力,充分表明党中央对以《格萨(斯)尔》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将以藏族《格萨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为新时代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思路。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被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除了《格萨尔》史诗以外,还有藏戏和“藏医药浴法——中国藏族有关生命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与实践”,这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是最为杰出和具有代表性的,意味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格局上的重要地位,也表现了西藏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巨大成就。随着新时代到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域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也表现出新特点、新思路。

坚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藏生活各民族在特定自然和社会环境下创造并世代传承的文化事象,是由无数具体文化元素构成的整体,是围绕西藏民众生活建构谱系性的传统文化。因此,传承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保护,而是要立足于民众生活的整体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在此基础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于2018年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我国政府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秉承的整体性保护方略、政策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西藏有着丰富而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共同构成了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西藏传统文化,传承弘扬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将各非遗的文化元素割裂开来,必须要有整体性保护的意识。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20]也就是说,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和环境,与此相关的西藏民众的生活结合起来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把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的多民族贡献,以及藏族与其他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并传承的文化形态从历史的高度和现实生活实践统一起来进行整体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西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文化基因彰显出来,并且在西藏各民族生活中发扬光大。西藏生活的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角度出发,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不仅要求保护其自身的完整性,还要保护与其休戚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以及在生态环境中的自然演进过程,保护其服务于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生命力,从而在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坚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各族人民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着人们最朴实、最传统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情感,凝聚着中华传统文脉。传统性原则是世界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和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这里真实性的核心就是传统性,就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21]。传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髓和灵魂,离开传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蜕变为没有历史记忆、文化精神的文化。因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尽可能保持其原来最基本的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精神和传统表达的运行逻辑,而不能人为地干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演变规律的自然发展进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活在西藏区域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形塑着人们的精神、情感、思维方式的文化表现形式,不会因某一个体而随意改变,具有群体性和稳定性,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交融过程表现为多民族认同特质。传统是人类行为、思想和想象的产物,并且被世代相传,传统也会发生某些变化,但其基本因素却保存下来,在传承中保持着事物的同一性[22]。传统性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功能、对人的价值关系不发生本质改变就是传统性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看,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性原则就是要坚持其符合生活改变的传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明确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2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性不是“原汁原味”,生活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有“原汁原味”,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和建档,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要素和核心传统留存下来,对蕴含中华民族文化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智慧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统性保护,让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不断在新时代、新生活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为丰富西藏各民族民众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服务,为凝聚和延续西藏各民族的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

坚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活性。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创造并世代流传的文化传统,必须在各族人民的实践活动中发展变化才能生存。西藏各族人民根据社会需要的变迁对其做出改造和变化,不同时代西藏各族儿女把自身的独特生活体验融入其中,进而形成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的流变性、动态性。因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西藏各族民众生活中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记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因素在西藏各民族民众生活中不断被传承、被唤醒、被建构,也就是说,生活性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活态传承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具有吐故纳新、自我调节的生命力,会在与自然环境、现实生活与历史互动中不断创造、变异和创新,实现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的交合转化,并始终保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谱系的连续性。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西藏各族民众的生活,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激活、激发西藏各族人民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从而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推陈出新,不断实现西藏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24]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25]传承与创新不仅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现实生活和文化发展的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发掘和阐发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将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实现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而丰富西藏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树立文化自信,铸牢西藏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

坚持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享性。共享性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基于西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活历史和当代现实。西藏各民族生活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互嵌”式的生活现实共同创造了生活传统,共同享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西藏各民族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各种文化都具有相互渗透、彼此吸收的特性,可以相互融会贯通与分享价值理念,可以形成共同的利益和抱负”[26]。在西藏各民族交流中,每个民族彼此吸收、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并将本民族生活和文化特色融入其中,使其成为本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不仅丰富了各民族的文化内容,成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的表现,也促进了西藏不同民族之间在共享非物质文化基础上的文化认同,极大地加强了西藏多民族和谐生活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其共享的空间越大,越有影响力,越会有更多的人喜爱,越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27]。《格萨尔》作为藏族传统的说唱史诗,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藏自治区内不同地区的说唱艺人在说唱《格萨尔》的时候会有所差异,比如,那曲的格萨尔说唱与林芝的格萨尔说唱就有些区别,不仅如此,在蒙古族、裕固族、土族、普米族等民族流传的《格萨尔》说唱的区别就更为明显了。但是,无论《格萨尔》说唱有多少区别,其《格萨尔》史诗的共同传统是主要的,也是核心的,因此,《格萨尔》史诗在跨越地区和民族之上的共享性正好契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初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28]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特别重视多地区、多民族共享性的原则,强调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交往、相互尊重和欣赏、相互吸收和融合,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巩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结语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藏各民族智慧的象征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传承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维护西藏文化多样性、促进西藏各民族文化交流与创新,也有利于巩固中华多民族的文化认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西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的经验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9]当前,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实施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必须坚持整体性、传统性、生活传承和共享性的发展新思路,彰显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并使之与当代中国多民族社会生活相适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从西藏各民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宝贵资源,深化西藏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自觉和行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