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鲤
【摘 要】当前,在自由贸易港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制度集成创新已经成为主导海南自身发展兴衰和竞争地位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海南将制度创新作为未来地区发展的核心工作,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以,论文对创新驱动发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深入思考。
【Abstract】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free trade port, the adjustment of economic structure and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the system integration innov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leading the rise and fall of Hainan's own development and the promotion of its competitive position. Based on this, Hainan takes system innovation as the core work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the actual development process. Therefore, this paper makes in-depth thinking on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and related tax policy.
【關键词】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产业升级
【Keywords】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tax policy; industrial upgrading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1-0039-03
1 引言
在当前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新的经济变革已经兴起,在新的产业变革过程中,制度创新已经成为主导力量,对于整个社会生产以及社会生活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会主导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格局。所以对于未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来讲,科技创新将会成为决定性影响因素,并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兴衰和竞争地位提升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于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产业变革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相关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思考。
2 产业变革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
2.1 转变经济发展形势及提高竞争优势的途径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内生增长理论,内生技术进步对于经济持续增长来讲是最主要因素,同时,也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投入型经济当中若是缺少技术创新,那么在社会生产要素包括资源、环境和劳动力等价格不断上涨的过程当中,经济增速就会出现减速状态。需要进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抓住当前技术革命以及产业革命所带来的机遇,打破我国当前在劳动力、能源资源和土地等方面的限制,将我国经济发展由过去的低成本优势变为现如今的创新优势,提高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2 扩大内需的需要
近年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一直都是比较强烈的,尤其是在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我国经济本身受外部环境影响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市场需求疲软,我国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扩大内需来实现我国发展的重要转变。从当前的实践来看,我国市场当中的内需相对来讲并不是非常充足。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国内缺少购买力,而是因为创新型产品数量比较少,所以人们的购买欲望并不强,在新一轮产业改革以及技术革命背景下,需要进行创新型产品的大量研发,从而来刺激我国国内的生产和消费。所以要通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能够使我国各产业结构性调整工作快速实现,同时,也能够有效挖掘我国当前内需的新需求。
2.3 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基于现如今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来看,各经济大国之间的竞争已经从过去的人力资源以及能源等,集中到当前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权的竞争当中,而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比较于欧盟和美国的创新战略来讲有异曲同工之处。所以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来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外部要求,只有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进行创新性技术研究,同时,转化高效的科技成果,才能够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取得优势地位[1]。
3 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讲,要充分发挥企业以及企业家在技术创新工作当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政府应当做好协调,发挥出本身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来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使其拥有可靠的基础。所以对于政府来讲,应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政府本身的配置资源作用,而财政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主要经济行为,对于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应当基于创新驱动来进行财税政策的强化,降低在资金投入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及市场机制作用。使税收政策成为激励以及引导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工作方式,而并不是直接介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当中,能够使企业本身的创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2]。
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政策实施情况来看,虽然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于创新驱动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
3.1 税收政策系统性缺失
在当前的税收政策当中,支持创新驱动战略的相关政策,并不是集中体现的,而是体现于当前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种通知以及规定和地方政策当中,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当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税收政策,大多数都比较分散,而且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并没有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创新特点和创新链条来进行税收政策体系的构建。而税收政策本身缺乏系统性以及全面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税收政策的作用发挥受到了限制。
3.2 企业税收筹划基础薄弱
海南农垦企业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前提要求较高,一是企业要有了解掌握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或管理层具有丰富的税收筹划经验;二是企业的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三是企业税收筹划要有准确的数据作为支撑。这三个条件对于农垦二级、三级企业来说很难达到。海南农垦二级、三级企业管理模式简单,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企业缺乏相关人才,管理层缺少相关经验,内部结构简单,管理不规范,难以获得准确数据作为保障。这些问题,限制了海南农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运营基础较为薄弱。
3.3 高科技人才税收政策激励不足
对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来讲,科技创新是首要工作,而在科技创新工作当中,人才是实现科技技术创新的最主要支撑。在当前支持创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当中,主要包括了股权奖励免税以及个人资助,科研机构研发经费可税前抵扣和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可部分税前扣除等相关内容。而这些税收政策内容本身并不是针对高科技人才个人,而是针对所在团体或者是集体,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却非常少,缺乏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入股以及股票期权等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进行解决。
3.4 税收政策调整不及时
在产业变革背景下,科技日新月异,但是与科技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税收政策调整却并不及时,这对于税收政策的实际应用效果发挥产生了严重制约。例如,在我国当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过程中所参考的依据办法,仍然是我国2008年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文件,而税收政策所支持的高科技产业大多数仍然是软件以及集成电路等少数行业,并没有做到全领域的覆盖,对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优惠支持非常少。同时,对一些我国兴建的科技园,对于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入科技园之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且经过一次认定之后,就可以长期享受这种优惠,不需要再次进行认定工作,导致一些企业本身已经不具有高新技术认定要求,或者是本身的业务范围已经变更,却仍然享受着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一些在科技园外部的企业同样在从事着高新技术创新工作,但是却并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这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会造成严重打击,而且对于企业的平等竞争来讲也是非常不利的。
4 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为了能够对于目前的税收政策有所创新,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完善当前的税收政策体系、税收优惠对象的转变、出台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完善科技人才的税收政策以及扩大税收政策覆盖范围等[3]。
4.1 完善当前的税收政策体系
在我国当前所推行的税收政策当中,税收政策本身的法律立法与自由贸易港建设不相适应,所以应当从立法层面全面推进立法脚步,对当前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以及政策法规进行法律层面的升级,提高税收政策本身的权威性。同时,应当根据我国现如今的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发展形势,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对当前税收支持政策进行单独立法,将过去零散的以及没有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在具体税收政策当中进行归纳以及梳理,并明确各项税收政策优惠的目标、优惠的原则和优惠的执行方式,使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变得更加系统性以及规范性,加大以税收政策促进创新工作的力度。
4.2 税收优惠对象的转变
在产业变革工作背景下,对于技术创新的要求是进行自主创新并进行创新转变。所以,在税收政策进行落实的过程中,也应当将税收政策优惠对象从创新产业下游转变到创新产业上游,也就是针对研发以及中试阶段进行税收政策的重点落实。因为相比较于对生产及销售等下游环节进行税收政策的优惠来讲,在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测试阶段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能够从源头上对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培养[4]。
4.3 出台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政策
在过去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之间进行科技创新工作时,税收政策本身并没有针对性的政策内容,对产学研一体化工作进行指导以及扶持,所以,在产学研相结合的过程中,税收政策本身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对产学研相结合工作进行税收减免,同时,增加进口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鼓励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全面推进。
4.4 完善科技人才的稅收政策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过程中,我国也全面推动了国家人才战略,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当对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以及政策进行完善,加大对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例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同时,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取得成果以及所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进行税收减免等。
4.5 扩大税收政策覆盖范围
在过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过程中,我国税收政策所覆盖的大多数都集中于软件以及集成电路等产业,而对于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覆盖却并不充分。所以在当前时代发展背景下,应当积极拓展我国税收政策覆盖面,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对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促进税收政策平等地实施,只要是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支持。
4.6 根据应税收入确定纳税方式
首先,结合不同收入情况对筹划进行界定,在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整体收入额内,明确说明不征税收入不会构成税收。所谓不征税收入,一是表现为财政方面的拨款,遵循基本要求获取的政府基金和事业型费用;二是将免税收入当成应税收入的一种,不过免除税收。例如,国债利息的收入和居民企业股息以及红利等收益相符,当企业选择对境外进行投资时,可以应用股票以及国债等方式投资,而企业内包含有闲置性资金时,还可以采取购买国债的方法增加免税收入。其次,采取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实施企业筹划工作。农垦企业包含多方面筹划方式,涉及现金销售、企业代销和预售销售等,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与之对应的资金收入时间不一样。在销售产品期间,企业能够自由选择销售产品以及销售方式,因为销售时间过程不一样,与之对应的时间段资金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税收政策不一样。所以,企业能够应用不一样的销售方式进行所得税筹划。
4.7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为鼓励农垦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垦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垦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此时,农垦企业应当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国家这些政策为企业带来的优势。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或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国家给予农垦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并掌握政策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尽量减少额外的税负支出。充分利用税种及地区差异,减少税负,节约资金流出,增加企业利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5]。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生产以及生活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所以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来全面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提升,提高在世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国际竞争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龚辉文.对创新驱动发展税收政策的几点认识[J].中国财政,2019(15):24-26.
【2】王志艳.创新驱动发展视角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8.
【3】邵利敏.我國农垦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作用机理及优化建议[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6.
【4】宋立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5】刘金玲,李波.基于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3(04):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