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芸豪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市民社会概念自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概念;到资本主义时期的黑格尔、弗格森的市民社会概念;再到国内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研究,市民社会这一历史悠久且饱含争议的概念,并不存在一致的定论。下文将分别简单概述黑格尔、马克思以及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的哲学概念其实是一个庞大而辩证的哲学体系。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一个由司法和警察所维护作为外在秩序需要的体系,是一个以满足私人利益为主的物质生产的体系,即市民社会是社会成员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利用保障自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利用维护社会成员的各种合法利益的社会规则而建立起来的。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这实际上反映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开始摆脱政治领域的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形态参与社会运行,同时经济领域的独立运行也更好地促进近代民主政治的和谐快速发展。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家庭的关系上,黑格尔认为三者是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观念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克服了市民社会的缺陷而发展的最高境界,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社会规则。黑格尔认为家庭有三个方面的表现形式,其一,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在主观上有一定感情基础,客观上有一定物质和财产基础的特殊伦理关系;第二,家庭财产是家庭所有成员所共有,而不是某一单独成员所有;第三,父母有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教育,使子女获得社会知识,在市民社会中承担相应责任,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黑格尔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与家庭,是凌驾于市民社会和家庭之上的一种社会力量,市民社会与家庭都是在国家的前提下进行发展的。
马克思市民社会从经济领域出发,将经济含义置于首位,认为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社会组织这一形式,以人们的社会生活为内容,体现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并独立于政治国家的范畴。马克思强调物质生产实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产和发展的基础,人们通过物质生产实践,直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客观世界。马克思从经济角度出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是市民社会的本质,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在不同交往活动中的经济利益。
马克思在承认黑格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思想的前提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下将这一思想进一步深化。马克思明确指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这一基本思想,国家的基础不是理念的存在,而是以物质生产实践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即市民社会,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有许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性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国家的基础。同时马克思创新性地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市民社会,提出市民社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一定程度反作用于生产方式的交往形式。
葛兰西大胆地从文化传播的角度出发,将市民社会概念归入上层建筑的范畴,认为国家是由“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并列的两部分所构成的,葛兰西提出“完整国家”理论。同时提出在西方国家,文化领导权实质就是一种教育传播功能,通过教育,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意识形态。首次提出有机知识分子这一新概念,有机知识分子成为传播新的阶级意识形态和思想的中坚力量。同时提出在争夺文化领导权的策略上,需采取进行长期文化进攻方式,逐个夺得新阵地的阵地战,而不提倡采取直接、大面积进攻的运动战。
在西方社会,葛兰西当之无愧地被大量学者们称为最近五十年中最具有独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之一,其理论中的市民社会与意识形态领导权极具社会影响力。在现代社会中,无产阶级要建立政权,就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文化领导权的作用。另外通过教育,增加社会有机知识分子的数量,进一步提高有机知识分子的知识水平,使有机知识分子更好地发挥在文化领导权中的领导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