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栓栓
(山东莒县财政局,山东 莒县 276500)
当下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了关键时点,作为重要市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在经营、销售和融资等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融资持续性是中小微企业度过危机的重要一环。中小微企业银行融资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性融资,其中银行贷款是中小微企业最为依赖的外源融资,但中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不够规范、缺少担保物等因素,出现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文结合中小微企业目前融资现状和我国银行体系实际情况,从推进监管差异化、完善担保体系、加强外部配套服务、建设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五方面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从融资方式可区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金融,不同融资方式对相异行业的融资优势迥异,在期限结构、融资规模等方面彼此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从银行业这一主要间接融资机构看,规模边界是各自业务边界的重要决定因素,作为资金需求方的企业与金融机构 之间的规模对应性现象可进一步阐述中小微企业融资窘境之原因与依据。企业规模与财务准确性、抵押条件和贷款处理成本之间有重要关系,进而导致融资机构更偏好于为大企业提供资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小银行难以做合理判断和选择,其占优博弈策略是屈从群体压力给大企业融资,符合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企业的规模自身对银行机构来说就是一种经营信号,银行在无法精确预测贷款的风险情况时,整体上倾向放大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对向其融资抱有一定戒心,造成对企业规模的信贷偏好在所难免。根据林毅夫、李永军(2001)的理论框架"大银行机构——大企业"“小银行机构——小企业”的结构对应界说,引入了“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小企业融资”的命题,以讨论适配经济发展 的最优金融结构问题。从各类研究来看,小银行机构在小企业贷款方 面的优势归结为管理层次少、地理环境近、信息判断便捷等,同时易于和融资人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因此中小银行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1.持续推进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在目前已经实施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基础上,结合中小微企业实际信贷融资情况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和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信息约束,注重要素的关联互动,实行分级监管,采取不同的激励监管手段,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环境,在银行业授信模式、操作流程、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对银行业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制定较为宽松的监管指标,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率、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从监管层面切实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2.中小微企业具有轻资产、少抵押的特点,因此推动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推动多种风险分担方式尤为重要,通过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式担保机构相互补充的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立体化的融资性担保系统。一是支持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探索创新担保机构业务模式,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采取减免所得税、提供补贴资金等措施,并将各种社会资本引入信用担保机构,不断整合各种优势资源,确保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扶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壮大,不断增强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二是健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分散和降低担保机构风险,或者成立信用担保的风险补偿基金,对那些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与奖励支持,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给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
3.一是建立由政府协调支持,广大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的中小微企业专业辅导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在政策、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新创中小微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等代理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竞争力,满足融资条件。二是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解决信息互通中存在的行政性和技术性“瓶颈”,整合税收、工商、海关等信息数据,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的验证方式,降低征信中心和金融机构获取此类信息的成本。
4.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全社会当中树立良好的信用文化,可以纠正中小微企业的违约、逃债等失信现象,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实现良性的信贷循环。
5.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优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机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理解到实体经济乃金融业发展之源泉,两者的相互支持方能行而致远,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从源头上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使让利政策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