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锋 王子默 崔凯
(1安丘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山东 潍坊 262100;2安丘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山东 潍坊 262100;3安丘市昌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潍坊 262100)
城镇水务是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行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第一,服务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供水水质安全和污水偷排事件,使我们的行业备受质疑,当然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二,资金短缺。建设资金不足、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难以收回成本,行业平均负债率超过60%。一方面投融资渠道狭窄,一些需要保值增值的公共基金,如养老、医保、住房、保险等基金大量闲置,而无法进入市政公用市场;另一方面现行水价收费制度不完善,收费难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城市水务作为一种典型的多部门管理、国家投资和事业单位经营的部门,在管理上体现出政府统购统包的特征。本地供排水设施投入和维修的资金根据规模大小,分别由国家级、省级和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核和选定,主要由当地政府筹集;供排水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如取水、排水达标、供水质量、特定部门供排水等则分别由水利、环保和卫生等专业部门协管,由此形成了所谓“九龙治水”现象。从综合一体化管理,到特许经营权等放松管制,再到亲贫式管制目标的提出,水务管制改革在实践与探索中不断演进。
城镇水务行业生产的是公共产品,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具有社会公共性。城镇供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等,不仅是生产生活的必要物质条件,也是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城市供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等,也是全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因此,城镇水务行业是一个公共性很强的行业,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是关于规划问题。首先应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制定供水、排水和防洪排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其次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应随意违反和改动;最后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的相关规划也应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要求。
二是关于海绵城市。首先可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双修”的理念,在城市原有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建设城市湿地;其次尽可能地恢复城市河湖沟渠,增加城市雨污水的消纳水域范围和城市水系统的综合调蓄能力;最后科学地实施雨污分流,加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包括雨水设施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同时避免雨污分流一刀切。
三是关于供水安全与标准:首先近年来,有的城市提出建设直饮水或高品质水设施的问题值得商榷。城市公共供水只要是达到国家标准都是可以直接饮用的,关键是保证龙头水要达到标准。供水水质需要从整体上考虑,全面提高公共供水水质,而不是在一个小区或在整个城市另外再建一套系统,既不经济,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同时也容易忽视除饮用以外的其他与人接触的供水安全问题;其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及运行管理需要引起进一步的重视。近年来,一些城市对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加强了运行管理和管网的漏损控制工作。但是仍有不少城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跟不上实际需要,有资金不足问题,也有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包括对设计、施工等建设标准和设施运行管理标准的实施。政府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标准规范实施的监督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的实施制度,保证各项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也才能保证城镇供水排水各项设施的规范化运行,保障城市的安全运行及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正常有序开展。
一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对城镇供水的水质进行监管,包括水源水质、出厂水水质、管网水质和二次供水、用户龙头水质以及一些地方的自备水源水质;二是监督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和污泥是否达标排放;三是对供水排水设施是否安全运行实施监管;四是依据相关标准对供排水企业(单位)的服务实施监管,保证供排水企业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的标准化服务。
总结:综上所述,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城镇水务行业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对于加快各项设施建设,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推动作用,并为我国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