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我们的先祖在造汉字时,有关战争的内容自然是少不了的。而在战争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武器了。都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作为战争工具的冷兵器历经实战不断得到改进。汉字是一种自源文字且由图画符号逐渐演化而来并遵循因义构形的原则,故各个历史时期的兵器必然能够通过汉字的形义结构得以体现。
我国古代的兵器,在字形上都有一个共同点:从戈部。而其他一些以“戈”为偏旁、部首的字也都不同程度地和战争、暴力有关。例如把军人的装束叫做“戎装”,把严密的防备称作“戒备森严”,把残杀无辜生灵称作“屠戮”等等。“戈”的甲骨文和金文是一支可以砍杀的长柄武器。在汉字里,“戈”代表武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符号。包含“戈”的汉字基本都与武器相关。“戈”是一种以勾啄方式杀人的兵器,也是中国最具有民族特色的战争兵器。《说文》解释戈是一种平头戟类武器,小枝向上则为戟,平之则为戈,象形字,从弋,弋表其柄,上有一横,象其横刃。
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考古学家曾出土过一批石戈。一般来说,实战中的戈由模装的戈头和长柄组成。戈头分两侧:一侧是戈刀,上下皆刃,用以横击钩杀敌人;另一侧是戈尾,用于戈头缚于戈柄的支撑。用于横击的戈刃若向外表示击杀敌人,若向内则表亦向自己人开战。成语“阵前倒戈”“反戈一击”即由此而来。“戈”经历商周两代,一直是战争中的主要实战兵器,直至公元前三世纪才退出历史舞台。但在汉字中,仍然用“戈”来代表兵器。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这种攻击性的兵器与防御性兵器“干”合称“干戈”,泛指各色兵器。凡兴师作战必“动干戈”,于是“干戈”就成为一切军事行动的代名词。
“戎”字与“戈”字一样,都与战争有着不解之缘。根据甲骨文和金文的字形可以看出,其本义乃人一手拿盾牌,一手持戈,后引申为兵器或战争。《说文解字》上说:“戎,兵也,从戈从甲。”甲骨文、金文中戎字从戈从十,“十”即甲金文中的“甲”字,今隶从之作戎。《礼记·月令》言:“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郑玄注:“五戎为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由于古中国征战不断,而任何战争都离不开兵器,久而久之,戎就成为战争的代名词,常被用以指代征伐和战争。如周武王在牧野大败殷商之军,历史记载道:“戎殷于牧野。”后来更有了“戎马生涯”“投笔从戎”等词。
戟是历史上最早兼具斫刺两种功能的兵器。戟,《说文》:“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礼》:‘戟长丈六尺’”戟是可直刺或横击的长柄兵器,顶端有直刃,两旁有象枝条斜出的横刃,由戈和省木组成的会意字。总体来说,“戟”是“戈”和“矛”的合体,戈是砍杀的武器,矛是直刺的武器。若在戈头上方安装可以直刺的矛头就变成既可砍杀又可直刺的戟。“戟”的金文是在“戈”的左下方添加一支“矛头”,代表将矛头套在戈上。在殷商文物中,有一件是由戈和矛联装在一支木制长柄上的武器,它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古老的戟。周朝考古文物中,有单面月牙刃的戟,也有双面月牙刃的戟,它们被称为方天画戟。汉末名将吕布就使用这种武器。
与“戈”相关的字还有很多,不过大都包含着战伐攻守、格斗杀戮之意。如与冷兵器相关的“戉”(凸型月牙刃的长柄大斧)、“戊”(凹型月牙刃的长柄大斧);表示防御、防守的“戎”"戒”“或”;表示进攻、攻击的“伐”“戰”;表示互相击杀、短兵相接等战术动作的“戮”“戕”;表示标识符号的“戠”等。当然,有的戈部字也表示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以“臧”为例。臧,善也,会意字。左边是臣,右边是戈。臣表奴隶,它的甲骨文写法像一个立着的眼睛。人俯首则目竖,所以象征屈服之形;而“戈”则代表手持武器敲击人的踝骨,虐待战俘或奴隶。由字形产生了对“臧”的两种解释:一指在战争中俘获大量战俘用作奴隶;二指臣在戈的威胁下听话、屈从。
我们都知道,古人造字是遵循“因义构形”原则的,所以“我”字应也与战争有关。有人认为“我”本意是兵器,似斧有三锋,是十八般兵器中的“挝”。还有人认为,甲金文中的“我”像是一支大耙,多根耙齿向下弯。因为可以当武器,所以添加“戈”的偏旁。由于耙既可做武器又可做农具,象征自力耕种,故古人用此符号来代表自我。这种说法解释得通,但略显勉强。表兵器义也好,表农作义也好,“我”的本意肯定是与“戈”有密切联系的,表第一人称的代词只是假借义而己。
考诸甲骨文、金文,“我”有两源: 一从手从戈,一从禾从戈,以“割手”“割禾”为造意,以“戈”为声;“戈”,与“割”的方言读音一致,故“我”乃“割”之本字,有宰割、宰杀之义,甲骨文里有此用例;“我”被借作自称之后,另造“割”表本义;手的古文、禾穗的古文及垂的古文三者形相近,导致混同。故《说文》言:“我,施身自谓也。或说我,顷顿也。从戈从手。手,或说古垂字。一曰古杀字。”而从爪从戈,则是“我”的金文字形。其实“我”字虽然从“戈”,必与“兵器”有关,但不一定就是“兵器”。而学者对“我”字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戈”刃部呈叉状这一部分。正是基于此种分析,才有了将“我”字误解为“有锯齿刃的兵器”的看法。
对于“我”字“戈”刃部呈叉状这一情况,实则很好理解。因为甲骨文乃是刻在牛羊肩胛骨或龟甲上的文字,这种文字载体质地坚硬,用刀契刻,易使甲骨文笔画多呈直笔,再加上合笔、省笔、饰笔等因素,往往造成字形简单,表义不明的情况。甲骨文中的“我”字,“手”旁凡是曲笔者,手的形状都比较清晰;而凡是直笔者,则容易跟“戈”的尖锋形成合笔,使得手指看起来很像锯齿。理解了这点,自然可以排除“我”表示“有锯齿刃的兵器”这一观点。
从字形入手,古人在造字时偏旁之间的位置关系在表示字义上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就像“戍”与“伐”都是由“人”与“戈”两个构件组成的,就是因为摆放位置不同才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意义。因而一个代表随时防卫,一个代表砍人头颈。说回“我”字,如果仔细观察其手(又)的位置和方向,就会发现这只“手”不是在戈柄的位置,而在戈刃的地方。而且这只“手”不是朝向戈柄的,反而是背向戈刃的。也就是说“我”字的造字之初,是想表达“砍手”之义的。
在金文中,“我”字还有从禾从戈的情况,可以理解为是“割禾穗”之义。上古百姓收割谷物,不是像后世农民那样连茎秆一起挨地割下,而是只割下穗头。其实字形中只有保留“被割的部分”才能明确表义,所以无论是“手”“头”“耳”还是“禾穗”,其本质动作都表示“割”。同理还有“劓”“刖”等字。当“我”被借用作第一人称代词之后,替代品“割”字应运而生,来表达“我”字的本义。据查“割”字不见于《诗经》,最早出现在《尚书》(一般认为成书于西周末年) 中。《论语》中有“割不正,不食。”“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宰牛刀。’”之语,其中“割”都表示杀的意思。
当然,后来也有人说“我”实为戈字,借为吾我之我,是以戈自卫或以戈服人的意思。这就涉及到人们以“我”指代自己的演化心理了。
在原始公有制条件下,人的自我意识相当薄弱,私有观念更是非常淡薄。思想意识总是以社会存在为基础的。一切归氏族部落公有的时候,人们总是想到氏族部落的全体;一切都归私有的时候,人们总是想到自己。在上古时代,人们自觉而明确的,与对他人意识相对应的自我意识,必然产生于原始公有制解体和私有制开始形成的年代。而这种转变,必然离不开战争。人们只有通过战争不断吞并土地和财产,原始积累到达一定程度,在私人自我利益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才可能日益把自己同他人明确地区分开来,并形成一个逐渐丰富而独立的内在世界。这种个体意识,最先在氏族部落首领身上体现出来。氏族部落首领身居要职,最有条件侵吞公有财产而成为最早的私有者。因而他们往往最先形成私有意识。为了保卫其财产和地位,他们不惜破坏古老的传统,而动用强权和武力。也许就是为了象征人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人们渐用“我”字指代自己,谁知这背后又隐含了多少不足为外人道的曲折心理!
其实自人类出现以来,战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战争和文明始终交错,既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催化、促进作用,又时刻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而我们的先祖在使用或创造汉字时,自有其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