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视频体育产业概念及属性辨析

2020-12-07 06:08郑桂凤
关键词:体育文化互联网

郑桂凤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推进,学界关于视频体育问题探讨颇多,但大都以体育赛事和体育节目为研究对象,将视频体育作为产业涉及的研究甚少,对该概念尚缺定论。厘定视频体育产业概念,从内涵和外延中体会视频体育产业属性,以期为我国视频体育产业的发展定位及运营模式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体育经济学;互联网+;视频体育;体育文化

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以及“互联网+”并与各种业态融合。而网络视频作为互联网+中宠儿,备受业界的青睐。尤其体育这项运动以其独特的特性——竞技性、娱乐性……吸引了广大球迷的眼球,也同样吸引着互联网这一大家族与其融合、传播。但是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视频体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互联网+浪潮下,体育实现音视频等信息资源的“全业务”传输,接收信息的终端也超出传统电视机的范畴。传输体育消息的渠道运营商在量和质的方面都得到空前提升,人们可随时随地互动、点播、回看节目与赛事,且传输成本较低。因此,视频体育的开发成为我国“互联网+”与“体育+”领域既相互融合、又相互竞争的重要市场,也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视频体育产业概念及属性研究也势在必行。

一、视频体育的界定

学界对视频体育的认识不外乎以下几种,有的学者把视频体育简单视为视频和体育二者之间的结合、互动,并且以一定实物为载体进行呈現。也有学者则认定视频体育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电视体育。更有专家一致认为,视频体育就是网络体育视频。由此来看,学者们对视频体育的理解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近代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者提出一个口号:“向生命索取它所能提供的一切东西。”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也明确指出,人类的需求也是由低级向高级迈进,最终达到自我价值实现的高阶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闲暇时间不断增多以及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等诸多因素的连锁反应,使得传统的传播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高质量、便捷性的体育视频——可实现互动、点播、回看的多种核心功能受到人们的追捧。强调视频体育的本质功能和商业利益,即遵循“传播多元化”理念,实现互动、点播、回看的多种核心功能,对于传播多元化,不仅从方式表现出多元趋势,更主要的是信宿(载体),超越电视的范畴,更进一步凸显视频体育传播的多样化和便捷化特点。一般而言,当前人们对于视频体育的认知普遍停留于视频体育或电视体育中的体育赛事、体育知识等层面,而对视频体育尚缺乏一个系统的认知,其产业空间也应包含三个方面,即信源——体育赛事等、信宿——视频播载体、信道——互联网+三者间的融合,包括体育信息源的制作、推广、体育信息的传播渠道及获取体育信息源的载体。由于视频体育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产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可以把视频体育理解为一种生产要素。

因此,笔者尝试将视频体育做如下界定:即,视频体育涵盖物理与业务两个层面,物理层面是指基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中用于接收音、视频等体育信息源的接收终端,如手机电视、电脑等;业务层面指以音、视频接收终端所获取的所有体育信息源。

二、视频体育产业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传统电视、网络电视及视频

传统电视、网络电视及视频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于更高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而产生的社会产物。

由于受限于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传统体育电视只能进行单线式传播,即由电视台统一制作信源并进行传播的方式,而且这种传播方式只能是单线单向传播,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电视台所传播的内容,而且通过唯一可获取音、视频信息源的载体为电视机,既无法选择收看的内容,更无法提供“互动”和“用电视”等功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网络电视是应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传播形态。其最大特征就是具有“交互型”的传播模式,即其信道是双向的,在一定条件下受众可以转化为信息传播者,而传播者亦可成为信息的接收者。而且其可获取音、视频信息源的载体(信宿)多元化——电视机、手机、平板等手持设备。既满足受众对于网络电视个性化、互动化、多媒体化等传播特性的需求,也为“互联网+”与各种业态的融合提供广大空间。

视频(Video),泛指将一系列静态影像以电信号方式加以捕捉,纪录,处理,储存,传送,与重现的各种技术。连续的图像变化每秒超过24顿(frame)画面以上时,根据视觉暂留原理,人眼无法辨别单幅的静态画面,看上去是平滑连续的视觉效果,这样连续的画面叫做视频。各种载体(信宿)只要在网络协议下在均可获取高清画面的信息源。

(二)电视体育与视频体育

对于电视体育的界定,基本是以传统的电视为传播载体,以体育信息资源为制作内容并进行单向传播。其中体育信息资源包含体育赛事、体育新闻、体育电影、体育广告等,电视体育的信宿则指传统的电视机,信道也是指单向的传送方式,但是其较之前信号稳定、传播画面清晰。

通过对传统电视、网络电视、电视体育及视频等相关概念的解读、归纳,结合当前“互联网+”与各种业态相融合的态势,不难得出视频与体育可以实现较好融合,其其融合后的业态特征既包含物态和业态,物态主要指受众以互联网为信道和用以接收体育信息资源的信宿—手机、电脑、电视机及平板等手持设备;而业态专指诸如体育赛事、体育新闻、体育电影等可用于加工制作的所有体育信息资源。

(三)体育产业与视频体育产业

关于体育产业的界定,我国学界也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探讨,大致经历了体育产业化、广义体育产业、狭义体育产业等,并就其内涵外延展开激烈讨论,最终业界学者基本形成统一的体育产业界定原则,即,既符合经济学原理,又方便进行统计。本文引用林显鹏教授关于体育产业的界定,即为满足人们观赏体育赛事与表演活动以及参与体育健身活动需求,而从事体育产品生产的组织和部门的集合。

从上述关于体育产业的界定,我们可以清楚认识到体育以其独特竞技性、娱乐性等特征吸引着广大受众参与或关注:而视频以其独特的呈现方式,既方便受众随时点播、观看甚至回看,又不受时间、地理位置等时空的限制。因此,视频体育产业可以简单理解为体育和“互联网+”相互结合的产物,从狭义上可以初步将视频体育产业理解为,“以各种体育信息资源为内容,以视频为制作形式,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集合”。

三、视频体育产业属性与功能

体育因其天然具有教育、娱乐、竞技等属性,吸引着广大的球迷或消费者,使其衍生出经济和政治属性。视频因其“出生”于早期的电台、电视台,隶属政府之宣传部门,本身具有政治属性,而视频是广大球迷观看体育赛事的介质,也是企业借以广告营销自身产品的阵地,因此视频也具有经济属性。结合前面本文对于视频体育产业的界定,可以清楚认识到视频体育与视频节目隶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其自身特质突出:渗透性强、参与度高、影响广泛、无低俗(涉黄等)文化、属于精神食粮;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性强、发展潜力较大。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掀起,政府对体育愈加重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也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从某种角度而言,制播分离对于具备视频体育节目制作和渠道传输的广电、电信部门具有普适性。鼓励视频体育产业化运作,购买海外优质赛事资源,吸引海外资本或国内民营参与体育类节目制作,其经济属性与产业功能日渐凸显,在体育产业中的地位不容小觑。

(一)政治属性与意识形态功能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视频体育产业的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是体育赛事、视频体育节目及视频体育服务产品(与体育相关的广告),皆为精神产品。据马克思主政治经济学观点,人类社会生产的生产分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大类。物质生产的产品为物质产品(实物产品),精神生产的产品为精神产品(无形产品)。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就“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问题做过专门论述,“非物质生产”实为“精神生产”。体育赛事直、转播,视频体育节目(体育新闻、体育评论、体育类节目等)及视频体育服务等毋庸置疑均为精神产品。尽管视频体育是通过信宿(手机、电脑、电视机及手持移动设备等)呈现,但是受众所收看的内容实则为非物质形态的产品,如体育赛事直、转播,体育电影等,这些体育赛事的举办或体育节目创意、制作、推广等过程中将受到节目生产者思想的影响,而体育赛事中运动员表现出的坚忍不拔、顽强拼搏的精神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也若隐若现地发挥其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作用,最大化地实现其社会效益。

体育赛事、体育节目或服务作为物化的精神产品,通过体育赛事,将运动员坚忍不拔、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展现的淋淋尽致;体育节目(体育评论、互动或体育娱乐节目等)将一定的价值观、人生观、伦理道德等思想融入节目,寓教于乐,充分地发挥意识形态功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例如,体育类的闯关节目折射出当代人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前段时间湖南卫视热播的跆拳道题材的电视剧《旋风少女》反映了当代青年的爱情观与人生理想。

(二)文化属性与传播功能

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体育信息的传播更为广泛,更多的受众关注信息并积极参与锻炼。例如,郑多燕减肥操、广场舞、瑜伽等一系列的体育视频以及微博、微信上关于体育锻炼的短视频或相关文章皆受热捧,它为观众开设体育教学视频,推广科学运动方法,为人们提供专业性的指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逐步上升至精神层次,对体育的需求也日渐多元化,显然我国全民步人体育消费时代。

在互联网+背景下,观众获取体育信息源突破时间与载体的束缚,“交互式”的传输方式拉近与观众间距离,以满足各类观众的爱好及欣赏水平的差异。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的广泛应用,个体均可成为信息源,将自身锻炼的过程录制,呈现在平台,或针对某一体育事件发起讨论。马拉松在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逐渐形成一种体育现象,由原来的观看型转变为参与型,赛事场数的跳跃式增长、报名的火爆,从另一角度也说明马拉松文化传播的广泛性与渗透性。民间赛事(如球王争霸赛、中华龙舟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体育活动等)兴起,运动场馆的爆满皆可验证体育文化的传播功能。

(三)经济属性与产业功能

由于视频体育具有政治、经济的双重属性,因此在对其进行市场开发过程中应有所取舍,也就是说在所有的视频体育产品的制作、播出、传输与推广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一个原则,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但是应保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视频体育产业的主要产品是体育赛事和体育类节目,体育赛事分为直播类和转播类;体育节目大致分为评述类、教育类、服务类等,但总体归纳为商品类节目和非商品类节目。属不同类别的节目应实行分类规制,实行不同的管理策略。除具有意识形态特征的评述类体育节目(体育新闻)及大型体育赛事(奥运会等)外,其他节目均为商品,可流入市场。

对于体育新闻、大型体育赛事以及体育电影等覆盖面大的节目的制作、传播,应主要关注社会效益,也就是侧重其政治属性:其他类别的体育节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意识形态基础上,可以侧重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属性。如,体育真人秀节目是非意识形态体育节目的重点,该类节目的生产(信息源制作)及播出(传输渠道环节),着重考虑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产业功能。

事实上,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优质赛事的垄断及过度对体育新闻的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功能的掌控,导致赛事资源流失与浪费,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视频体育产业才作为整合的主体走向舞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对视频体育明晰定位,其产业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方能占有一席之位。

视频体育产业和其他产业部门一样,产品走向市场具备经济属性,以追求利润、产品价值和溢值为根本目标。这一特点也使得视频体育产业与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的目标的公益性体育事业(体育基金会、体育彩票基金等)以及体育新闻或大型赛事形成鲜明对比。视频体育产业(除具有意识形态的体育新闻和大型赛事外)将成为了既可丰富人们日常文化生活的組成部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同时又显示其较强的经济属性。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尤以互联网+的推动下,政府逐步对其放松管制,允许有能力的民间资本或海外资本参与生产制作,实现体育娱乐节目与新闻类节目的分离,鼓励体育节目的独立运营。体育类闯关节目率先进行产业化经营为视频体育产业发展积累经验,为产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促进视频体育产业整体改革发展。

四、结语

资本市场的繁荣和资源传输渠道的畅通,视频体育产业彰显出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即将各种体育信息源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效益。尤其在三网融合以及互联网+的推进下,电信业与广电业共同参与制作视频体育,异构网络间对接提高了网络聚合效应,接收终端呈现多元化。不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降低运营成本,对消费者而言,物美价廉的信息服务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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