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
摘要:高校法学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理念,有助于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将“德法兼修”积极融入其中,制定完善的教学方案,全面增强整体的思政教育指导工作效果。法学课堂打破传统教学工作的局限性,优化各方面的教育模式与体系。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与素养,为其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课程思政;法学教育;德法兼修;专业思政
2018年6月21日,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对学生思想言行和成长影响最大的第一因素是专业课教师,因此要加强课程思政、专业思政,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这些会议中提到的改革方向为整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总体思路。因此,在高等法学教育教学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德法兼修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为了贯彻这一总体思路。法学教师应当科学合理的采用有效措施将“课程思政”融入法学教育中,打破传统教学工作的局限性,全面增强整体的教学效果,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
一、高校法学教育目的
我国在《高等教育法》中已经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应该遵循宪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并明确在高等教育过程中的方针和任务,为国家培养出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高校法学教育过程属于育人活动,而育人活动属于一种认知的活动,引导学生对自然与社会形成正确认知,在准确认识社会的情况下,形成对世界的正确认知。在此情况下,高校法学教师应该将立德树人作为主要教学目标,坚持将法学教育工作与思政教育工作相互统一。在专业知识教学的情况下,和育人之间相互统一,从而提升教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与思想素养。
二、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积极将“课程思政”融入到教学工作中,凸显出“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为:
(一)有助于达到育人的工作目的
思政教育属于高等学校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培养学生价值观、良好思想素养的主要方式,也是高校实现育人目标的重要途径。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融入“课程思政”,有助于达到育人的工作目的,通过思政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并且掌握较为正确的认识世界方法。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先进工作技能,通过实践操作方法全面增强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岗位工作能力,在此过程中,采用“课程思政”的教学模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执行统一的情况下,以德育为先,满足当前的育人工作要求。高校法学教学的工作中融人“课程思政”的相关模式,可在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学习能力、专业技能素养的同时,完成立德树人的教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开展各方面教育指导工作,全面增强各方面的教育效果与水平,凸显出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高校的法学教育工作与思政教育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虽然相互之间的内容不同,但是主要目的和任务都是培养学生良好素养、专业能力。高校法学教师将思政教育融入其中,可满足法学教学的内在需求,对法学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与决定性的作用,在思政教育的指导之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观念意识与良好思想素养,全面增强其学习效果与思想素质,满足当前的育人工作要求。由此可见,在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中,合理融入“课程思政”的模式,可通过法学教学与思政教育之间的整合,有效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与思想素养,具有重要意义Ⅲ。
(二)有助于培養学生社会责任感
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所培养出的人才虽然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但是缺乏一定社会责任感,难以有效开展各方面教育工作。而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已经提出了规定,要求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将德育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全面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高校法学教育工作中融入“课程思政”,可贯彻法学教学和思政教学相互统一的根本原则,全面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将其作为目标,有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从本质上来讲,法律属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方式,任何法律都会将立法者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出来,将法的理论、价值与条文等相互统一。所以,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要想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就必须要按照立法背景与指导思想合理分析,使得学生全面理解法律条文的深层次意义。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为学生讲述法律条文,可将理论知识与社会中实际情况相互联系,并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其中,使得法学教学工作和思政教学工作相互联系,通过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法律条文,培养其正确的观念意识。由此可见,在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中融入“课程思政”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教师应该予以重视。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
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将“课程思政”融入其中,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全面增强各方面的教育工作效果,增强学生的良好思想素养,满足当前的立德树人工作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采用思政教学法,可将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思政专业内容全面整合,利用思想教育的方式增强学生的思想素质,使其在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的同时,具有良好的观念意识。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不再单一的进行法学专业教学,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全面培养学生的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具有专业能力、良好思想素养、正确价值观的优秀人才,可见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充分重视相关“课程思政”的教育模式,转变以往的教学工作模式,打破以往教育工作的局限性,全面提升整体教育工作水平。
三、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问题
虽然目前很多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均已经开始融入“课程思政”,但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确保教育效果,对各方面思想教育工作效果造成不利影响,难以满足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具体的问题为:
(一)部分教师的认识不足
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思政教育属于思想政治专业教师或者是辅导员的任务,自己在课堂教学中重点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技能,很容易导致法学专业教学和思政教育相互分离,难以有效开展各方面的教学工作,出现严重的工作问题。目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法学理论知识和基础知识并非独立存在,任何法律知识均存在基本性的价值观指导内容或是形式,学生全面理解法律条文,就可以领会其中的思想与价值,在此基础上还能更加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但是,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尚未意识到法律知识中思想内容和价值内容的重要性,没有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准确理解,不能将法学教育工作和思政教育工作相互整合,难以有效开展各方面工作,甚至还会出现学生思想混乱的现象,这样不仅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思想素养,还无法指导其全面理解法律内容中的思想知识和价值知识。
(二)部分学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中的某些法学课程为公共课,有些学生选择这门课程,主要是为了凑学分。部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积极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中。虽然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融入“课程思政”,因受到内容与授课方式的影响,不仅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甚至会导致学生有排斥心理。一些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未能全面按照法学知识特点,将法学课程和思政教育相互整合,这样不仅会导致课程教学受到影响,还无法使得学生接受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甚至会导致学生有抵触情绪,难以达到最终的教育目的。近年来,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大学生处于信息丰富的网络时代,教师如果不能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教育工作,不仅不能和时代相互接轨,也无法全面增强教育工作效果,难以为学生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法学课程教学和思政教育的整合造成不利影响。
(三)缺乏完善的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在高校的法学课程教学工作中,未能创建较为完善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难以有效增强整体的教育工作水平。首先,在理论课程教学方面,没有设计出关于法学课程思政的理论内容,未能按照法学专业特点合理的融入思政教育知识,这样不仅对各方面教育工作效果造成影响,还无法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工作依据。其次,在法学课程思政方面,未能统一相关的教学大纲内容,没有明确具体的教学工作目标,缺乏自由度,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不一致,难以在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全面培养学生良好思想素养和道德品质。最后,在教学期间未能制定较为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缺乏统一的考核工作标准,难以针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在缺乏教学标准衡量依据的情况下,难以有效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
(四)缺乏实践操作的教育模式
高校法学教师在实际教学的工作中,尚未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实践操作教育模式,难以采用有效措施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对各方面的教育工作质量与效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路径
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教师融入“课程思政”的教育模式,应强化各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具体措施为:
(一)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
高校的教育工作中,法学专业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意识,形成正确法律信仰。这里所说的法治信仰,可与高校教育指导思想相互联系,在教学工作中遵循具体的课程思政教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整体教育工作水平。在此期间,法学专业教师应该从自身方面出发考虑问题,对法律形成一定信仰,树立正确的榜样作用,全面增强自身的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如若教师自身未能形成良好信仰,将无法为学生形成榜样作用,难以有效开展教学指导工作。在此过程中,法学教师应该将德智体美的教育作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筛选最佳的方式开展教育工作,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遵循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原则,在教育工作中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在培养学生法学专业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思政教育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素质,增强整体的教育效果。
(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将“课程思政”融入其中,应该采用有效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增强整体的教学效果。在此过程中,应该将学生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按照学生的需求设置教育内容,并相互之间良好沟通交流,和学生形成平等关系,以此有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融入“课程思政”,应创建完善的教育工作模式,引导学生主动、乐于接受相关的思政教育内容,在法学教学和思政教学相互整合的情况下,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增强教育指导的工作效果。在此过程中,高校法学专业教师设计理论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按照学生的专业背景,个性化的融入“课程思政”,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内容相互整合,营造出良好的教学环境氛围,调动学生求知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增强其法治思维能力,使得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学知识和思政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的教育工作水平。
(三)德法兼修融入教学设计
为了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中落实“德法兼修”模式,应该完善相关的教育工作体系,强化教育工作力度,应该积极进行课程建设,完善理论知识与教学体系。在教学内容上,要同时注重道德品格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将道德元素融入各门专业课程与教材编写。在教学方法上,运用“体验式”教学方法进行价值指引和知识传授。高校应该和教育行政部门相互合作,编制出适合学生学习的法学思政理论课程内容,应当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合理的选择理论知识,将法学专业和思政课程相互衔接,预防出现教学内容重复的现象。在此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的课程思政教学指南和大纲,明确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内容,将法学和思政知识相互融合。在此过程中,教师应该按照法律理论课程特点,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任务,教师应当积极主动梳理其中的思政价值元素,将法学课程中思政教育资源全面挖掘,从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
(四)德法兼修融入法學教育的课堂管理与考核方式。
为了真正让德法兼修融入法学教育的课堂管理与考核方式,本文以为应该在课堂管理方面探索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标准,并完善相关的教育评价工作体系,制定出关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考核评价工作体系。通过有效的考核评价措施,全面分析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教师教学效果。在考核方面,当前考核标准多侧重于学生的专业学习与老师的教研水平,缺少对品德的考核标准。因此,应当将道德加入考核要素,建立品德与学习、品德与工作并重的考核体系。
(五)完善社会实践操作教学模式
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完善社会实践操作的教学模式,通过红色主题参观活动形式、反腐倡廉活动形式、法学社会实践操作活动等,有效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操作能力。探索建立体验式教学方法。通过建立体验式教学,不仅贯彻德育与专业教育的一体推进理念,促进教学环节与教学资源的“内闭外开”。
五、结语
目前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存在难以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专业教学活动的现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任重道远。长期以来,高校将专业教育视为“硬要求”,将德育视为“软约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视程度亟待强化,教学效果有待提升。因此,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观念意识,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到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学专业能力的同时,增强其思想素养与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