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咸琳 石响 王邦大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公司疫情期间业务经营的分析,发现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负面影响程度大于保险原保费赔付支出正面影响程度,且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并没有比去年同期降低,因此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经营。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保险公司应该开发公共安全风险险种、注重多样化销售渠道建设、淡化保险公司经营利润的启示,希望保险公司重視保险资金运用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冠疫情;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作者简介:黄咸琳,男,汉族,湖北省黄石市人,兰州财经大学保险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保险经济学。
一、研究背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保险业原保费收入4.26万亿元,承保保单件数495.38亿单,资产总额20.56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保险金额6470万亿元,原保费支出1.29万亿元,保险系统机构共235个,保险系统备录在案职工人数123.31万人,保险从业相关人数约800万人。保险业务已经渗透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保险公司也在我国经济社会扮演着风险管理、资金融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色。因此探讨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及启示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我国保险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因分析
内在原因: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首先,保费利润=保费收入-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的销售业务,在疫情期间由于国家为保障人民安全实行限制民众出行的业务,保险公司线下保险单销售业务几乎停滞。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来源于保险标的出险后的理赔和给付,国家统计局官网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寿险原保费收入在总原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71%,我国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业务为寿险业务,由于寿险保单的理赔和给付具有年龄和时间上的稳定性,即使在疫情期间寿险保单的理赔和给付依然在正常进行,于是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成本在疫情期间并没有出现明显减少的情况。新冠疫情直接造成我国保险公司线下保费收入停滞但对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成本影响较小,从而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外在原因:新冠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冲击。新冠疫情对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造成了极其重大的负面影响。从财产保险的角度来看,社会各行各业经济的衰退以及伴随着部分停产停工,直接导致企业回避掉相关经营风险以及缺乏企业进行再生产的资金,企业回避掉相关经营风险会导致企业对保险需求的降低,企业缺乏进行再生产的资金会降低企业购买保险的有效需求。从人身保险角度来看,奥肯定理显示国民生产总值与失业率具有经验上的负相关关系,在国民生产总值下降的同时国民失业率也会上升,随着国民失业率的不断上升,国民对人身保险的有效需求会不断降低。因此新冠疫情会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影响分析。根据我国新冠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实际影响时间,本文将原保费统计区间设定在一月份到四月份。从时间纵向来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新冠疫情负面影响较为明显,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保费收入同比下降了-9.43%。人寿保险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2020年新冠新冠疫情期间人寿保险原保费同比增长为1.48%,相比其他险种其增长幅度最小。健康险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小,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健康险同比增长20.53%,远远高于同期其他险种增长速度。从保险种类横向来看,人寿险原保费收入长期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中占较高比例,2020年人寿保险原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中所占比例为76.77%,由于其受疫情负面影响程度较大,直接决定了整个人身保险受疫情影响程度也较大。财产险受疫情负面影响程度小于人身险受疫情负面影响程度,说明新冠疫情在保险方面对个人负面影响程度大于对单位的负面影响程度。从横向纵向综合来看,新冠疫情对各险种原保费收入负面影响程度从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寿险〉财产险〉健康险。
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理赔支出与经营费用影响分析。这里依旧将我国原保费赔付支出统计区间设立在1月-4月。从时间纵向来看,人寿保险受疫新冠情负面影响程度最大,2020年人寿保险受新冠疫情影响原保费赔付支出同比下降了8.91%。健康险受新冠疫情负面影响程度最小,2020年健康险受新冠疫情影响其原保费赔付支出同比增长远低于过去同期水平。从保险种类横向来看,财产险受疫情负面影响程度远高于人身险受疫情负面影响程度,2020年疫情期间财产险原保费赔付支出同比下降了6.24%,人身险原保费支出同比下降了2.82%。人寿险赔付支出在人身保险中赔付支出中长期占较高的比例,2020年人寿保险赔付支出在人身保险赔付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为62.84%,同时健康保险赔付支出是人身保险赔付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健康险赔付支出在人身保险赔付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为33.16%,但是新冠疫情对这两种保险负面影响程度一大一小,最终导致新冠疫情对人身保险原保费赔付支出负面影响程度较小。从横向纵向综合来看,新冠疫情对各保险险种负面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列次序为:人寿险〉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
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影响分析。结合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影响分析和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原保费赔付支出分析,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疫情期间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34%,相比同期2019年下降了10.57%。新冠疫情对我国保险公司原保费赔付支出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疫情期间原保费赔付支出同比下降了4.38%,相比同期2019年下降了9.35%。新冠疫情并没有降低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2020年疫情期间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了0.3%。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负面影响程度大于保险原保费赔付支出正面影响程度,且保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用并没有比去年同期降低,因此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经营。
四、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启示
加快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险种的开发并以此承担社会责任。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平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而这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保险公司应发挥其社会保障管理职能,为政府分担社会责任。新冠疫情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其为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视社会公共卫生风险,保险公司应该以此为契机抓住需求,努力开发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相关险种。由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发生的频率较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与公共卫生风险相关的险种建立公共卫生风险基金,在公共卫生风险发生时,对发生风险的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和理赔,承担社会责任。
建立多样化销售渠道并以此增加非线下渠道销售比例。新冠疫情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除了有效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过于依赖被疫情中断的线下保险营销的渠道。保险公司应加快非线下营销渠道的建设,其中包括电话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网络平台营销。对于电话营销保险公司应该主要侧重于老客户的维护工作,特别是在公共卫生风险爆发期间,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网络平台销售除了自有保险销售平台建设以外,应该借助第三方销售平台的客户流量和专业算法技能,主动寻求与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合作。在非线下销售渠道铺设的同时,注重线下保险理赔服务网点的建设,避免被保险人发生重大风险事故后,保险人由于线下理赔网点不健全而产生的延迟理赔。
重视保险资金运用并以此淡化保险业务经营利润。新冠疫情期间,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通过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金投入增加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减少投资性房地产的资金投入增加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放缓长期股权投资的保险资金增速来增加保险资金流动性,最终实现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同比增长了24.38%,说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上可以实现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平衡。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理念,同时建立保险公司内部保险资金运用行为规范,使保險公司资金运用投资收益率处于长期稳定的较高水平。在此之后,保险公司应该淡化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利润,通过增加保险赔付形成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口碑,从而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并以此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可以运用资金,在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增加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参考文献
[1]游玲丽.新冠疫情对湖北省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7(10):47-49+52.
[2]刘双,王长峰.新冠疫情对我国中小餐饮企业的冲击及应对建议[J].中国商论,2020(19):29-31.
[3]卓经华.中国在新冠疫情下经济的困难及未来展望[J].财富时代,2020(0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