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对技能型人才的渴求日愈甚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历史重任;而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作为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对提升综合国力、实现民族振兴方面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明确要求:“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科技工作,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这一要求的提出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赋予了时代内涵。而如何充分调动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显得尤为关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推进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以提升高职院校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进而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从国务院下发的几个有关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系列文件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的发展必须思考“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如何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增强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是职业教育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高职院校自身内涵发展的必要途径,其中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立足于自身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思考如何有效促进高职院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具体表现在:教师科研意识淡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能力欠缺;多数教师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于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少量的科学技术研究也是单打独斗不成体系;而高职院校的科研激励机制基本上是借鉴本科院校的经验,但由于针对性不强,普遍存在激励不力的现象,通常把科研激励的重点放在项目申报、成果获奖、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纵向成果和理论成果上,以达到提高职称的现实要求,却对横向项目或者服务地方社会方面工作的激励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科研管理体制比较僵化,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教师科研能力的提升;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存在着社会服务的观念滞后、学校对教师社会服务工作的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在教师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创新、强化聘期考核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依然存在“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特别是对教师科研工作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有待完善”等问题。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明确提出:要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其中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因此,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同样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深化高职教育综合改革的迫切任务,其中“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是充分调动高职院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关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从《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指出的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要内容可推论:高职院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在于密切产学研合作,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等为主要内容,同时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培训工作。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建立在相应完善的学校制度体制之上。要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将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对专业教师的岗位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机制;探索以服务发展为引领,引导教师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探索改进不符合职教发展特点和内在要求的考核、奖励办法,完善以服务实践的实际效果为基准的科研、服务成果的考核、评价、奖励制度;探索促进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融合发展机制等工作是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
(一)要有可为广大一线教师接受并认同的标准。这一标准的产生和实施都要有能够真正代表教师利益的群体组织监督和参与。在教师绩效评价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教师主体不能缺位,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因此在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要进行充分调研,制作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分类办法调查问卷及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对调研结果充分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得到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办法及指标体系。
(二)探索对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在评价周期内以代表性成果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活力等质量指标评价教师科学研究能力,特别是对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主要考察其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三)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探索差异化的弹性考核,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选择发展方向。考虑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四个类别,教师可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所承担的任务,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岗位,一定程度上自由地选择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量的大小,避免急功近利、学术浮躁现象。
(四)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教师科学研究能力评价周期可为1-3年,考评周期设计与类别相适应,指标内容及难易程度有所区分。具体考评周期可由教师自行选择。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共享考核评价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
(五)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主要从社会培训、考证鉴定、技术服务、创新研发几个方面考核评价,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将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纳入创新研发内容;将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纳入技术服务内容;将教师开展科学普及、文化讲坛工作纳入社会培训内容,将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纳入技术服务内容。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
密切产学研合作是高职院校教师科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对外开展培训和提供技术、智力支持是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为了激发高职院校教师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荣誉感,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应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广大教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学校应形成引导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机制,并分类制订教师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一)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以服务发展为引领、引导教师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融合发展。结合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对专业教师的岗位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不符合职教发展特点和内在要求的考核、奖励办法,完善以服务实践的实际效果为基准的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的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学校应针对教师岗位类型的不同设置以适当标准和比例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量来量化其工作能力,在时间、经费、场地等方面给教师充分的政策支持,鼓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提升学院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评价分类分层办法
为了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根据学院教师的现实能力及成长的规律合理制订评价办法。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教师开展充分调研,以促进专业成长为目标,合理确定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评价分类分层办法。
(三)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调研,确定合理的教师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评价分类办法。然后分类发放调查问卷,对调查结果汇总整理,采用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确定权重。根据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主要内容,可考虑构建以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一级指标;科学研究以论文、著作、专利、课题等为二级指标;社会服务以社会培训、考证鉴定、技术服务、创新研发等为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三级指标将通过调研后获得。
(四)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数学模型
对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量化,部分指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量化,最终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数学模型,对每位教师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评价分值。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社会职能。建设好科研与社会服务激励机制体制对高职院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起到导向和促进作用,而完善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是促进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鉴于高职院校职能特色及教师特点,欲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科研与社会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就要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科研激励机制及其评价体系,充分挖掘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潜力,且需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使科研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其激励效果和推动高职院校科技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