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冉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00081)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最基本组成细胞,和谐社区是城市健康的前提。近年来,社区选举作为基层治理的关键,伴随着居民参与和改变城市管理方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进步而意义更加重大。具体选举流程包括:先推选委员会,选民登记后推举出社区成员代表,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后正式投票选举。
近年来,国民素质在民主法治观念的渗透下有了喜人提高,法制民主观念也逐步成熟起来。为改善制度的生存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净化法规。坚持民主观念引导,坚持按章办事,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真正落实民主并加强组织管理,不断实践检验选举方式的可行性。
纵观我国民主选举的建设成果:首先,民主观念宣导获得可观成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活动,主人翁意识日渐加强,民主观念与公民权利等观点植入公民内心;其次,完善基层社区选举制度是对国家政策的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基层组织的选举成效取得了较大收获;最后,基层选举的透明化、公开化下,政府反思复盘,改革以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将选举程序、候选人要求等向群众公开,切实让人民享有知情权,由此选举成果也更能得到认可。
经济基础不均下,居民参政意识淡漠。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任务集中在经济工作发展上,视经济以及经济效益成为磨人的社会共识。“轻政治、重投资资”以小见大地体现了过分重视经济发展下,国民对政治的相对忽视态度。
公民政治素养参差不齐,基层工作开展不畅。历史因素下,我国政治文化中存在对文化权力的尊崇,这种尊崇伴随的后果就是民主的自主忽视。应当摈弃从前工作中的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重新确立官员与群众的健康关系。其次就是以“法治”替“人治”。居民由于法制观念的长期空白,很难在被侵权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居民会对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予理睬。而体现到选举制度上,民主观念的匮乏下,人民会天然地认为所选举与自己无关,故而会自然而然展现出政治冷漠的态度。更严重的是,丧失法制观念、轻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下,公民的自身权利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轻易被转移或者放弃。
政治体系的运作程序制度缺乏透明。虽然我国当今的选举规范已然成型,但分析其运作机制与相关制度程序,都存在着较大的匮乏。更通俗地说,虽然有制度、有程序,但存在很多包括领导干部本身的群体,自身就难以按程序章法办事。有章不循下,直接后果就是选举制度的施行乏力。更严重的是,这种制度和程序的双重缺乏会成为投机违法活动者的温床。此外,相关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究其原因是因为公民民主观念的淡薄。群众忽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加之以干部玩忽职守,选举结果必然是选民无法抉择出真正能为群众谋福利的好干部。
选举制度程序不健全、不规范。社区选举会对候选人提出法外条件。据《居组法》第八条,部分居民的被选举权会被剥夺,这是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直接损害。事实上,组织干预社区直选的现象在实际中也很普遍。常见的,每人的意见经常是组织意志统一后的体现,还有就是居民从候选人的信息开始就对选举中的内容一头雾水,更有甚者,社区居民会长期持有“居委会主任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的错误观点,就算有选举机会也根本无法得知选举人的有效信息,直接导致“看到哪个名字顺眼就选哪个”的普遍现象。这样的选举下,社区民主的进行举步维艰,社区选举进一步成为社区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关。
社区基层自治组织行使权力行政化。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居委会某种程度上会成为“准政府行政性组织”。行政化倾向下,居委会在居民心中的合法性存在严重质疑,居民也必定缺乏参与热情。假设居民利益受到侵犯时,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部门不仅无法强令制止,反而还参与其中,居民在这种情况下的政治冷漠将会是必然。
针对制度等方面作出相关完善。只有规范行动才能加快选举制度的民主化进程,细化到基层选举制度,应当使其有章可循,具体则应从提名、选举、监督三方面完善规程:一是严格把关候选人的参与资格,选取德才兼备的人选;二是应当规范选举程序,确保差额竞选,进一步细化选举步骤;三是应加强监督,必须建立回应快、行使高效的监督机制,内外结合下保证社区基层选举制度健康。
加强宣导引领。宣传观念的传达是改变基层选举制度重要抓手。首先要对干部进行民主意识与方法的双向武装,建立服务意识;其次则要引导党员注重自身权利、责任、主体三位一体的统一,要珍惜党和国家及人民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最后,应当在广大民众中实力宣导民主法治观念,唤醒民众内心对自己应享权利的真正认可,才能竭力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
尊重选举人意志,保障选举公正自由。必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方可选出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办事的好官员。首先,拟定名单要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其次,保证无记名投票下选举人不受干扰;再次,应增加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对应渠道;最后,则必须保证选举人在对候选人存疑时,可要求调换或另选候选人的监督权。
完善社区服务居民的全面参与。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推进社区建设的目的就是加强社区自治的自组织能力。切实保障人事任免权和财产财务这两项居委会的重大自治权,才能使社区实现自治制度化,。基层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思索如何通过放权和授权,利用直选为居委会注入活力;同时也应当探索如何避免居委会直选成为有名无实的过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