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梦怡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兰州 730070)
由于学校放学时间早于双职工父母下班时间,学校不提供就餐和休息场所等原因,“小饭桌”应需而生。“小饭桌”因提供餐饮而得名,其服务对象大多为 6~16 岁的中小学生,是由个人或者组织开办的具有相对固定的就餐、休息或学习的场所。“小饭桌”规模虽小,但作用很大,它的出现解决了双职工父母中午无法接送孩子、无法为孩子提供饭菜的难题。目前,为了迎合广大家长的需求并应对小饭桌行业内部的竞争压力,小饭桌的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伴随着“小饭桌”市场的拓展,其运营问题与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步凸显,政协委员刘勇同志提交了《关于规范中小学周边“小饭桌”管理的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阳光健康行动计划”。因此对“小饭桌”进行调查研究并为其良好运行提供建议十分重要。
兰州市安宁区“小饭桌”目前约有200多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后期调研发现,不同于以往规模,现有“小饭桌”的规模缩小,桌子间隔一米以上,单人单桌,接待人数是以往的二分之一左右。开办“小饭桌”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环保、消防许可证,具有全部营业资格证书的“小饭桌”少之又少,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小饭桌”不在少数。[1]
基本功能。起初“小饭桌”只提供餐饮服务,随着受众需求的多样化,已成为一个集餐饮、住宿、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小型托管机构。具体可以分为:只提供餐饮服务;既提供餐饮服务又提供休息住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与课后辅导三类。其中大多数“小饭桌”提供餐饮、午休服务和课后辅导,提供住宿服务的占少数。
在餐饮方面,“小饭桌”基本上都能提供种类比较齐全的餐饮服务,多以面食、米饭为主,部分“小饭桌”提供饭后水果。餐饮分为仅午餐和午餐+晚餐形式,根据问卷结果显示,约有55%的学生选择午餐+晚餐形式。据调查“小饭桌”基本上能够保证其餐饮一天之内不重样,每三天左右一轮换。家长和学生反映,其口味基本上能满足大家的需要,休息与住宿条件家长和学生也能够达到满意,基本上满足一人一铺。
在课后辅导方面,有些“小饭桌”衍生出周末补习的功能。课后辅导人员一般为经营者本人,由于部分经营者文化受限或者人手不足,他们会聘用在校大学生来做兼职课后辅导,对老师的专业性要求较低。调查中发现家长和学生对课业辅导的评价褒贬不一。
收费标准。“小饭桌”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一般按月或季度收取定额的费用,安宁区最低每月400,高达每月1000及以上。“小饭桌”行业的收费没有价格限制,依靠经营者自主定价,提供功能多的“小饭桌”价格自然会更高。
地理位置。餐饮行业与其他托管机构一般分布于商业街,而“小饭桌”位置大多是在中小学校附近的居民楼或者住宅区里,个别规模较大的“小饭桌”会选择临街商铺,也在车库等不合理的位置违规开办的“小饭桌”。大部分分布在中小学附近的居民楼,这方便其接送上下学的学生,同时也能降低经营成本。
从业人员。因选址和分布情况的特殊,从事“小饭桌”的经营者也呈现出多人群、多类型的职业特点,包括下岗职工、家庭妇女、退休教师、在职的私立学校的教师,以及专业的餐饮工作者和专业的培训机构人员。
设施与布局。经实地调研发现,“小饭桌”多数规模小场所隐蔽,一般能容纳15个学生左右(也有少一部分规模稍大),客厅中间设置小课桌,每个学生有固定座位,部分“小饭桌”座位上贴有学生姓名,用餐和晚上的作业辅导共用。孩子午休是在一个小房间,男女分间,上下铺,一般房间较小。做菜加工场所为家用厨房,因面积受限,布局不规范,储存食材、洗菜、切菜和烹饪没有一个规范的流程,也没有专门的洗菜区域、切菜加工区域和冷藏冷冻区域,这是“小饭桌”共同的状况。但在消毒设施方面,仅有极少数“小饭桌”没有配置消毒设备。
立法欠缺:目前关于小饭桌有关问题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地方,如2014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出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饭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小饭桌需在三层以下楼层开办,建筑面积需在100平方米以上,容纳学生不得超过 30 人。其中,对食品加工制作操作区要求不得小于4平方米,采购食材必须查验销售者的流通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发票。同时对室内装修材料有明确规定,要求室内配备灭火器,其中厨房不少于2个;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烟雾探测报警器。”[2]此项《规定》涉及监管内容全面,由教育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物价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多个部门联动监管,切实确保小饭桌安全。但是该规定没有涉及托管中学生课业辅导问题,也没有提出托管中纠纷解决方式问题。[3]全国性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涉及,理论上能为维护学生的权益提供一些法律依据,如《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但是这些法律针对性弱,难以运用到相关问题的解决中,在司法过程中实践性不强。
监管权责不明: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模式,经营者和经营场所都并未经过严格筛选,因而诸如卫生不合格、饮食安全及营养搭配不到位、经营者及辅导老师素质参差不齐等很多问题层出不穷,有些小饭桌还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它的监管问题涉及到诸多部门,例如公安局、食品药品督管局、工商局等。职权存在交叉,且各地执法不统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相互推诿及不作为,再加之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更加导致了监管空缺。
卫生环境较差:小饭桌经营者多半无餐饮加工培训经历,缺乏食品安全及卫生常识,存在操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染指甲、不戴口罩等问题。食品卫生也难以保证,经营者采集食材来源不确定且在食材运输过程中没有保鲜及防污染。除此之外,经营场所的个别厨房布局不合理不规范 ,生熟食品未分开放置,且学生餐具未进行严格消毒。
安全隐患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较差,自我保护常识匮乏。大多小饭桌服务场所面积和托管学生数量比例失衡,学生用餐、活动和午休地方狭小例如洗手、上厕所须排队,地板也无相应防滑措施。另外,厨房多使用液化气,与学生活动场所、午休场所无隔离带或防火门。室内电器设备大多老化且电线裸露,在使用时易发生漏电现象,消防设施和器材也不完善。学生用餐后在自由玩耍和午休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4]
营养搭配不合理:对于小学生而言,营养均衡十分重要,荤素搭配不一定代表营养均衡。由于经营者的非专业性,对小学生膳食营养指标标准不了解,控油限盐不到位,也不能满足不同年龄学生的营养需求。部分“小饭桌”在奶制品与水果的供给上远远达不到标准。
学习教育成效不理想:为迎合市场需求,许多“小饭桌”有课业辅导服务。课业辅导者为小饭桌经营者或者在校大学生,一方面经营者知识有限,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招聘大学生的兼职工资按次结算,为了缩短工作时长,个别大学生敷衍了事,产生“我说答案你抄写”、学生相互抄写或上网搜答案的问题。长期以往学生容易养成不良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更是难以提高。个别经营者管理学生时会使用语言暴力,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
“小饭桌”正向着以提供餐饮为核心,集托管和辅导等为主的多元化趋势发展,结合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小饭桌”的监管内容已不再是单一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要形成一套以食品安全监管为核心,其他各项监管相配合的协调监管模式,共同促进“小饭桌”全面发展。
政府出台管理办法:调研发现,“小饭桌”的经营模式涉及较多,为防止监管过程中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同时也为了方便“小饭桌”经营者办理相应的证件,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消防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小饭桌”的健康发展。[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监督:“小饭桌”以提供餐饮为核心,食品安全对小学生来说更是重中之重。目前兰州市安宁区还没有完整的“小饭桌”名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利用大数据,统计“小饭桌”数量,对每个“小饭桌”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食品制作操作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执业证书。只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饭桌”需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其他相关部门发挥作用: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部门负责好对应领域,如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做好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针对“小饭桌”经营者,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小饭桌”进行登记,制定相应的监督引导管理办法,及时发放,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与其他部门协同管理。另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学生和家长,对家长和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小饭桌”就餐。[6]
经营者开办“小饭桌”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决就业问题,获得利润。[7]对经营者来说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增强竞争力,获得更多利润,自身素质的提高便能优化“小饭桌”的管理,从而解决上述“小饭桌”的诸多问题。
“小饭桌”促进了部分人员的就业,带动了学校周围的经济发展,不应盲目打击,而应引导其良性发展,促进其规范化。“小饭桌”的经营者一般不是专业人员,也不经过培训,职业化“小饭桌”较少,因此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问题,进行职业化加盟合化十分有必要。由于费用、人员构成等各方面的问题,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加盟合并并不会一帆风顺,反而容易加剧恶性竞争。[8]因此这需要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局进行引导,可利用政策优惠引导“小饭桌”加盟,把隐蔽的“小饭桌”放到阳光下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