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院志的编纂与规范

2020-12-07 18:25:43马世铭
魅力中国 2020年47期

马世铭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

编修地方志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方志”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周官》一书中,迄今为止已经有2500 多年的历史,即使从正式定型的宋代算起,也已有1000 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编修地方志工作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这一古老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志工作取得巨大成就。自2006 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后,地方志工作走上了依法治志的轨道。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作为国家级干部院校,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学院自2005 年建成并正式开学以来,已经走过了15 年的发展历程。全面、系统、客观的记载这15 年的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和当前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院志的编纂工作,把院志编纂工作作为学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作为提升学院软实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学院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在院志编纂中,要严把质量关,确保院志的编纂符合志书的基本规范,确保编纂出的志书能真正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

一、什么是院志

(一)概念理解

要了解什么是院志,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从广义上讲包含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史。本文主要从狭义上来理解地方志的概念,狭义上的地方志就是指地方志书。所谓地方志书就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其中,志就是指文字记录。这里所指的院志,就是对应于地方志书的概念,不包含年鉴和院史。因此,从概念上来理解,院志就是全面系统客观的记述学院发展历程与当前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类别区分

目前,方志界对方志的分类有很多,地方志只是其中一种,除地方志之外,还有很多专志,包含部门志、行业志、专物志、专题志等。所谓部门志,就是指记述一个部门(单位)历史和现状的志书,行业志是指专门记述某种行业或某项事业的历史与现状的志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作为党的干部教育培训院校,既属于党校干部教育事业的专业志范畴,也属于部门(单位)志书范畴。但是无论是部门志还是行业志,毫无疑问都属于地属上海的市级专志范畴。

(三)院志与年鉴的区别

志与年鉴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起源不同。年鉴起源于欧洲;方志是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出现的优秀传统。二是功能不同。方志主要功能是存史、资政、育人;年鉴则是信息密集型工具书,其功能也与地方志书不同。三是时间不同。年鉴连续出版,记述的是一年的信息;方志却是包含历史沿革和当前现状的更长跨度的记述。

二、院志编纂的基本规范

院志编纂的基本原则、体例和质量标准与地方志基本一致,同样要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编纂。地方志编纂中实事求是、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等基本原则,以及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等行文规范等也都是院志编纂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学院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编纂原则和方法,编纂出既符合质量标准和基本规范,又突出学院特色的志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性原则

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科,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作为党的机构,始终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编纂的院志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代院志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志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存史,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进行记述历史和现状。因此,在院志的编纂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客观地反映出历史的真实。

3.特色性原则

院志作为专志,与地方志存在着一定区别,在全面、准确、客观的记述学院发展历史和现状基础之上,尤为重要的是凸显学院的办学特色。同时,这样也符合地方志“详独略同”的编纂原则。

4.资料性原则

资料是编史修志的基础,资料的真实可信和丰富程度,直接影响着志书质量。在院志编纂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资料搜集和遴选工作,要把资料搜集遴选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抓细。

5.越境不书原则

越境不书是地方志编纂的首要原则,就是指方志的记人、事、物都要以现行行政区域作为空间范围。编纂院志就是要以学院的人、事、物为准,与学院无关的人、事、物不滥入。

6.质量第一原则

志书的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是志书的价值所在,要以“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符合志体、突出特色、行文规范”的标准作为编纂要求,努力编纂出一部高质量院志。

(二)体例

院志的体例就是表现院志内容的特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体裁,志书的体裁一般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二是篇目结构,一般为“图片、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正文、人物、附录、索引、编后记”;三是行文规范,即文字的规范表现形式。

1.体裁

志书的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各体并用,以志为主,图表可以分附其中。①述:指概述,包括志首的总述以及各部分(篇或章)之前的“无题小序”,不设章节不设小标题。总述主要是概括的叙述总貌,起到总摄全志的作用。②记:大事记,一般放在序言和凡例之后正文之前,起到总纲和提要的作用,大事记的编写以编年体为主并辅以记事本末体,记述的是学院的“大事、要事、新事”,标准是“大事选录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结果等要素齐备”。③志:指正文部分每一门类的专志。专志着眼于全面准确客观的记述本门类的历史和现状,围绕事物发展的历史主线,做到脉络清晰、逻辑连贯、纵不断限。④传:人物传,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如仅有“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名录”则不受此限。⑤录:附录,是志书的补充,志书未尽之事宜。⑥图表:图表不能单独成体,只能分附其他五体之中。

2.篇目结构

志书自宋代正式定型以来,历史上出现了“章节体、纲目体、平列体、三宝体、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多种体例结构。自新中国成立后,方志界开始普遍使用章节体作为地方志书的体例结构,就是除志首概述、大事记和志尾附录外,全志分类(篇)、章、节、目(子目、暗目)记事。如《如东县志》其主体的“志”部分,分为了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和人物7 大类,下设39 章111 节。再如《华东政法大学志》、《上海交通大学志》均采用了章节体。章节体纲举目张、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脉络清晰,也是本次院志编纂所采用的体例结构。

3.行文规范

①章法:志书编纂应严格遵守“横分门类、纵写史实”的章法,以类系事、横排竖写、以横为主、先横后竖、纵横结合。“横”就是要以事物的性质划分为主,做到分类合理、归属得体、排列有序、层次清楚、结构严谨、力求表现出各个类别之间的逻辑联系,其中的篇、章、节、目标题要求简明准确又醒目精当。“竖”应反映出各类事物的发展变化和兴衰起伏,合乎客观规律和真实情况的表现事物的发展过程。在横排竖写中,要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限。同时,要横分到位再开始纵写,以免内容过多地交叉重复。如《华东政法大学志》、《上海交通大学志》等横分到三级标题“节”开始纵写,《上海市委党校志》等横分到四级标题“目”开始纵写。

②文体:志书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体一律采用记述体,且只能平铺直叙,不能用倒叙、插叙、排比、假设、反驳等手法,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史实之中,文风讲求平实,也不能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学术论文等写法。

③文字:志书语言历来崇尚简朴、平实,力戒虚、妄、华、伪和深、奥、怪、异,坚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的行文标准。

严谨:一是确保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慎用“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类文字;二是确保文字表述的准确性,除有保密要求外,慎用模糊语言,如“上级的指示”“由于种种原因”“多数人的意见”等;三是确保文字形式的逻辑性,避免前后文自相矛盾。

朴实:志书的文字以朴实无华为美,只要实实在在地把事情记述清楚即可,不偏尚文辞,不堆砌辞藻,不故弄玄虚,不妄加评论,不滥作雕饰,不说空话大话假话。切忌滥用形容词与副词,如“荡然无存”“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较为“过”的形容词不能用,如“极大”“巨大”“重大”等副词不能用。不滥用能愿动词“要”“希望”“可以”“必须”“应该”等。切忌虚构故事情节,应着重写实践实绩,少写计划要求,不要用概念代替事实。

简洁:切忌啰嗦冗长,切忌蔓生枝节,切忌追溯不当,切忌滥用语助词(如:了、吗、嘿、呢、竟然、难道、偏偏等)。但简洁并不等于简单,事情和内容应交代清楚。

流畅:要求志书行文必须做到通顺流畅,尽量避免使用拗口的字词,切忌口语化,切忌使用“文白”混杂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