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静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贵阳 55003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向前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新的指导思想,要求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科学,更加紧密,更加高效的开展下去。建筑企业担负着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腐败问题容易滋生的地方。建筑企业的业务组成中,处处涉及资金监管问题。实施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筑企业在发展中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实现安全稳定的发展建设。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因为建筑企业的业务类型和生产状况,党风廉政建设往往停留在表面。建筑企业决策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生产经营上,而疏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是割裂开来的,而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与建筑企业的生产环节紧密相扣。例如建筑企业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权钱交易的风险,有些单位出现行贿招标的问题,政府主管违规操作,例如物资采购,劳务分包以及专业分包的情况,都因为把关不严,造成了权钱交易的结果。再如串标、废标,低价中标和高价中标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事实表明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管理、流于形式。
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实施党政一把手责任制,贯彻“一岗双责”的制度,这就表明建筑企业的党风廉政工作既是党委纪委的重要任务,也是与生产经营密不可分的重要工作。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制度措施落实存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之间出现了距离,“一岗双责”制度没有完全展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现了制度和执行割裂的问题。例如建筑企业存在的重点违规问题就是滥用公款问题,违规超标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项目贯穿中的套取分供方资金,私设金库,私自聘用人员,违规发放工资补贴等问题,这些情况都是制度管理不严造成的结果。
建筑企业的性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监督机制,纪检工作缺乏权威性。纪检工作受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在监督过程中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建筑企业的监督工作都没有集中精力做好监察工作,监管的方法、手段和能力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处理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开,严重损害了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建筑企业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的认知,以科学方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多项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突出各个时期教育政策,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要求实施基础知识教育、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在关键环节上强化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监督,突出党风廉政教育的危机感,强化警示教育,保障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实现廉政教育的常态化建设。
健全的制度让廉政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建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例如突出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等要求。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范围,严格工作程序,防止问题发生之后相互推诿。各项制度立足于企业发展现实,例如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避免产生跑官、要官、因人设岗等问题,避免在干部竞聘中违规操作,带病提拔。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需要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建筑企业必须要抓好纪律检查的多种形式,避免一些干部和员工腐化堕落。廉政工作要将重点放在小事上,对关键环节进行问题查处。在学习教育中运用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将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中,将廉洁自律的理念植入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落到实处,落到细节之处。
完善监督机制能够让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建筑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抓好监督机制就会更好地提升监察机构意识,严格管理各项工作,强化纪委监督职能,聚焦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好权力分解,干部交流及任职回避等工作。在实践中突出财务审计、法律监察、工程质检等部门的联合职能,做好企业的事务公开,强化问责程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理的细致性。例如在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中实施联合办案制度,重点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的问题,做好案件通报和处理工作,强化权威监督,促使廉政管理从理念落到实处。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冲击着人们的头脑,对金钱的追捧容易腐蚀人们的心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保障企业安全稳定发展,能够保证建筑企业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在实践中要加强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实现强化管控,提升监督职能的整体效应。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立足于行业发展现实,从自身环境出发,构建起拒腐防变的坚实防线,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