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曦
赤峰实验幼儿园,内蒙古赤峰024000
教育政策是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为准则。[1]教育政策使教育工作者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正确的执行法律法规,为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教育政策明确了教育的对象、目的、义务及权利,促进了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了解学前教育政策的背景,有利于从宏观角度探讨微观政策问题。因此,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幼小衔接政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学前教育政策的颁布最早可追溯到1903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了“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对招收对象也有一定的规定,即“招收三至七岁的儿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将幼儿教育列入到了学制系统中。
古往今来,我国已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1989年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与《幼儿园管理条例》、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12年制定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这些政策分别对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及保教工作、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可是对于幼小衔接这一板块给予的政策非常少。
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了:“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既要体现内容的丰富性,时代性,又要注重幼儿学习的必要性、妥当性以及与小学教育的衔接”。这一政策对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内容给予了规定,并且也提到课程的安排要与小学紧密相连。然而政策中只是提到了内容要具有丰富性、时代性,如何进行幼小衔接,如何将这些内容运用到幼小衔接的课堂中,政策中对其具体的做法并没有给予相关的规定。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带领大班幼儿参观小学,讲小学有趣的活动,唤起他们对小学生活的好奇和向往,为入小学做好心理准备。这一政策从幼小衔接的途径给予了规定,具体的指出了该如何进行幼小衔接,以确保幼小衔接顺利进行。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幼小衔接政策的历史发展是从笼统的提出幼小衔接问题到具体的做法,如何进行幼小衔接;从首次注意到幼小衔接的概念到幼小衔接进行的途径;从理论到实践。幼小衔接政策不断地在完善,不断地走向了成熟。
关于幼小衔接问题,国外对此也相当的重视,许多专家对此做了大量了研究,下面就以美国为例,看看美国的幼小衔接政策。
美国对幼小衔接问题相当的重视。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将学前1年纳入到了公立教育之中,并实现了公立学前1年教育的普及。这就奠定了美国学前班教育的法律地位。美国在学前1年教育的办学形式、经费支持、课程与师资上都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学前班是美国k-12(学前班至十二年级)公立教育系统的起点,并且在美国,学前1年教育主要是指面向5岁儿童的教育,由公立学前班、附设在教会和非宗教性的私立学校的学前班、幼儿园、保育学校、儿童照料中心等提供[3]。几乎所有的美国5岁儿童在进入1年级之前都要接受学前班的教育。
美国k-12公立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区。其中州政府的经费来源主要采用基础项目模式,即州政府确定一个投到学区给学生基础经费数额和水平。[3]各州政府即给予学前班全日制经费也给予学前班半日制经费。美国拥有固定的教育经费,而且这些政策保证了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使用,促进了幼小衔接的进行。
在课程方面,美国大多数州都以k-12作为年龄段来设计教育内容,虽然各州的学前班课程内容有所差异,但是基本上相同,都会有阅读、数学、社会、艺术、健康、体育等课程。对幼儿实施全方位的教育,促进幼儿的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
在师资方面,各州都要求学前班教师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学前班是公立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学前班教师的工资待遇要高于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
我国的幼儿园的办学形式是全日制,寄宿制,基本上分为大、中、小三个年龄班。而美国加入了一个学前1年教育,并且将其纳入到了公立教育之中。而且美国也给予了相关的政策为学前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得幼小衔接更好地进行。因此,我国也应尝试普及学前班教育,我国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来实施学前班的教育,并使其纳入到义务教育之中,使得学前班教育与一年级教育紧密结合,以促进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生活。
经费支持是幼小衔接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我国对此并没有落实到实处。在我国的教育经费中,用于幼儿教育的经费非常少,我国对此也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而美国对经费问题给予了相应的保障,落实到了各州政府,不管是半日制学前班还是全日制学前班,各州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幼儿教育经费。使得美国拥有自己固定的教育经费。
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幼小衔接的政策,经费划分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来确保幼小衔接经费的投入。
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还需要细化教育经费。在美国的k-12教育经费预算中,不仅联邦、州、学区三级政府的投入划分的非常明确,而且不同年级教育在预算中所占比例也非常清晰,这既保证了教育经费预算的透明度,便于对经费预算及其使用的审核和监督,也保证了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5]。
对于幼小衔接的课程与师资方面,美国和我国存在着相似的问题,都是小学倾向化,在幼儿园大班的教育内容上太过于小学化,不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但是对于这一点,美国许多州都尝试了构建一致的、连贯的课程,教学与评价体系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制定课程中应考虑幼儿的身心发展,确保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给予相应的教育内容。并且我国对教师没有明确的要求,近两年我国才逐渐对幼儿教师进行学习与培训。
美国的k-12公立教育学前班对学前班教师的要求较高,但是美国只要求教师具有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教师要学习和培训关于幼儿发展和教育的学习。对于这一问题,美国在尝试prek-3教师证书,或是要求教师要学习幼儿发展和教育方面的培训[3]。这一点对我国的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培训也具有借鉴意义。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可以尝试在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入职前要求学前教育教师学习一定的小学专业课程;小学教师要学习幼儿教师的一定专业课程,然偶在入职后定期进行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的沟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