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新闻立法的意义

2020-12-07 20:04罗晟易
时代人物 2020年36期
关键词:新闻业新闻自由法律法规

罗晟易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使得新闻的媒介不再单于传统的电视、报刊,政府的数字化办公平台、海量的公众号、“微博大V”也发挥着强有力的新闻传播能力。而新闻自由并非职业权利而是属于每一个。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建立新闻媒体组织的自由。也包括学生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和批评中国政府公务工作人员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新闻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面、印刷、艺术形式或通过任何其他选择的媒体。同时也规定权利应以不违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或道德为前提。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中,也分散在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监管新闻媒介的专门法规和其他法规中。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今日,新闻传播的能力更加强劲,每个人在依托互联网中,都轻易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和接受者,新闻立法的意义就尤为突显。

我国研究现状

我国对新闻业没有专门法律,但新闻出版事业依然有规矩可循,法律对新闻媒体的界定主要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中。我国对媒体言论与监督的规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宪法》《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涉及言论自由、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律;二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如《出版管理条例》等;三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以及宣传部门的指导文件;四是媒体行业自律,如中央媒体建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新媒体时代,信息网络准入低门槛、依靠新媒体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众多新兴职业,使得在舆论传播和导向中不再是仅听“一家之言”。在我国发展为文化强国过程中,更多不同观点和新视角的出现有利于发展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但其中,因缺乏具体、规范、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使得作为新闻业中的从业者、参与者或者管理者难以根据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来从业或者监督。没有具体统一的法律法规,管理者往往需要运用其他部门法的规定或者遵照法律原则来进行管理,容易造成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而也因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从业者、参与者的行为,使之行业乱象丛生,往往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我国新闻立法的意义

新闻立法对新闻传播从业者、参与者的监督和约束。回望2011至2020年,国家经济实力愈发强势。在国内,经济强劲增长同时促进文化繁荣。我国信息领域的技术突飞猛进,各互联网公司相继开展以网络为媒介的新型业务、各种新兴行业、自媒体层出不穷。在步入5G时代的2020年,资讯爆炸早已不是为人所惊奇的事物,但海量信息所传播内容并非皆为真实准确,虚假的信息层出不穷。在国际上,因意识形态的不同,西方国家对我国国家整体实力的发展大为警惕和不满,喜于用舆论作为意识武器的西方政客用信息网络为依托,在我国各信息传播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和反面信息,粉饰或掩盖自己在国际事务中做出的违背人权和道德的事、指责我国国内合法合理的正常事务,妄图影响我国社会舆论,妄想将自己的思想意识左右我国人民群众的思想“导向”。Bill Kovach认为,公民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资讯爆炸时代,他们更需要——而不是更不需要——媒体提供可靠的信息源、验证事实、突出重要资讯、过滤无关资讯。新世纪对真实的需要比以往更加迫切,因为不真实的东西实在太多了[1]。作为发布新闻信息的平台,有义务对其平台用户发表的信息进行过滤和分辩好坏。资本市场的自由发展和竞争也需要法律的监督和管理,相关行政机关有权利,更有义务对每个平台进行司法监督。新闻立法使得行政机关有法可依,对新闻传播从业者、参与者的不当行为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新闻传播从业者、参与者也可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使得市场规范化健康化。有利于我国整体的舆论风气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新闻立法对人民群众的意义。人民群众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更是信息的传播者。相较于传统媒介,新媒体信息传播更为高效快速,他人也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更容易获取。而新闻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在参与新闻传播时自身的隐私权。恶意传播他人信息或编造虚假事实进行传播的行为并不少见,事后的补救并不能有效救济公民已遭受暴露的个人信息的损害,而新闻立法出台具体的法规有利于对该类不当行为进行事前的预防和管理。而因其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性,对恶意传播者也有高度的约束作用。新闻立法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在良好的信息传播和共享环境中发表观点和接受讯息,而健康的舆论环境能够更大程度的发挥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利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有利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

新闻立法对新闻业的意义。我国新闻立法有利于促进新闻业的发展。新闻的真实性、及时性要求新闻传播的自由。以新闻法治为基础保障新闻自由,让新闻自由在法治范围内行使。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性原则、保障国家安全与利益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原则、舆论监督与政府管理相协调原则、保障司法公正原则[2]。新闻的自由一定要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首要。我国的新闻立法绝对要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绝不保护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新闻自由。希拉里推出的“2011全球信息自由立法”新闻自由立法(FOI)是关于政府运作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具体表述,也是改善治理的政治工具。FOI立法(FOIL)的预期职能之一是提高新闻自由,这有助于公众的知情权[3]。新闻法的推行不但没有禁锢新闻自由,反而可以为新闻自由铺平道路,让新闻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减少社会舆论环境的波动。在有了具体的新闻法后,新闻业人员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法律,用法律更大程度的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与此同时,还为新闻业的发展拓宽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相较以往的从其他部门法中搜寻零散的法条或直接运用法律原则不同,新闻法的出台使得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政府部门也可减少干预。将新闻业放进法律的框架,一切交由法律来监督这也符合当下中国的国情。

法律法规的制定一定程度的规范新闻的传播和发展,随着时代跟跌,新闻的可靠性越来越重要,公众需要专业的帮助来过滤掉无关虚假的资讯。与其说法律限制了新闻的自由发展,将新闻只作为国家的宣讲工具,更应该认为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够更好的规范新闻的传播,使其更真实可靠,使得公众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新闻业的发展也可有章可循,良性健康的发展。

猜你喜欢
新闻业新闻自由法律法规
新闻自由之路的艰辛与曲折——近代英国的新闻自由之路
后新闻业时代新闻报道角度的重构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提要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技术拓展想象空间
互联网催生传统新闻业的三个变化
新闻业经营管理的网络化思维
章子怡律师声明:台湾新闻自由成造谣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