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苏区时期的乡村宗族,本是研究20世纪30年代以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萁豆相系的部分,然而,由于诸多因素,这一时期乡村宗族的研究稍显滞后于苏区史研究的步伐。在研究取径、问题意识等方面均与苏区革命史、苏区社会史研究存在着明显不足。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差距逐渐臻于弥合。本文拟从学术史的角度,就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关学术成果作一梳理,以期阐述和廓清研究的发展脉络,率有可能丰富和推展之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认识。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学界之于近现代乡村宗族社会的研究始终尚付阙如,这一时段乡村宗族研究更多的属于“革命叙述”(1)学界似乎存在混淆“革命叙述”和“革命叙事”概念的情况。高华提出,“有关近现代史的叙述,大致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革命叙事和现代化叙事”,他认为“叙述”与“叙事”是“A”包含“B”的关系。详见高华:《叙事视角的多样性与当代史研究——以50年代历史研究为例》,《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第82页。实际上,“叙事”大抵上分为两个部分,即叙述和文本(故事),或者说“如何写”和“写什么”。“革命叙述”是历史文本撰述的一种表达方式,而“革命叙事”更多的是对“往事本身”的认知和解释体系,属于“史学研究”的范畴。在笔者看来,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乡村宗族研究步入偏差,俨然不应冠以“学理性研究”,这也是本文讳用“革命叙事”这一概念的缘故之所在。范畴,即在讲究“集体意志”(2)该“集体意志”由阶级立场、党派认同、宗教信仰等因素所主导。的先决存在下,重视个体生存体验和情感表达的一种历史撰述方式。此后,乡村宗族研究在摈弃“革命叙述”拘系中逡巡而进。80年代以来苏区宗族研究呈现“社会史取向”并逐渐丰富,文末简要论及坚持“问题导向”下的研究思索与瞻望。必须说明的是,由于笔者学识尚浅,对前辈时贤著述的评介容或还不够周延臻备,攸关重要论著的枚举不免挂一漏万,所言也皆是个人拙见,万望方家批评赐正。
八十年代社会史研究的复兴(3)1986年10月,首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此次会议被学者誉为“中国社会史从停滞走向复兴的重要里程碑”。详见邓京力:《新时期中国社会史发展趋势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第81页。,终结了以政治史为研究本位的历史取向。研究范围呈现出广泛性,涉及群体生活、婚丧礼俗、民间信仰、社会意识及行为表象等诸多方面。应该说,史学界对先秦到明清的家族史、灾荒史、社会结构史、社会生活史、社会变迁史等专题史的研究,促进了近现代乡村宗族社会史的发展。
何友良的《中华苏维埃社会变动史》(以下简称“何著”)将宗族命运浮沉置于总体的苏区社会嬗变中加以考究,“与没收族产公田、打破家族主义、剥夺族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类政策包含在推翻封建制度的整体大政方针中一样,苏区内的宗族制度和势力,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农村新秩序的建立而消亡的”。“宗族力量的转化和贫苦农民的动员”,即“由本族革命者先行导引的整族变动”以及更普遍的“红军深入农村的宣传动员引发的广大族人的觉醒”是“宗族势力消亡的重要表征”。此外,他还注意到,“宗族势力的消亡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以强制性的变革行动换来的,因而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巩固性”。将宗族权力和功能大部收归苏维埃政权加重了革命的负担,“有误导政权纠缠于琐细事务的可能,从而设下招怨的隐忧”。(4)何友良:《中华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231、233页。汤家庆分析了中央苏区“大宗族小家庭的社会结构”的自然演变和历史成因,从苏区社会整体变革的大视角试着厘清“家庭—宗族的嬗变”与苏维埃政权下沉的共时性关系。(5)汤家庆:《中央苏区的社会变革与思想文化》,《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4期,第57页。刘慧同样从整体上把握苏维埃革命时期乡村社会的重构与变迁的历史脉络。中共基于土地分配、经济关系的革命杠杆对乡村宗族制度进行改造的同时,“建立起一系列超越宗族血缘的新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组织”,“形成了从上到下,一以贯之的政权组织系统,实现了广泛的社会动员”。(6)刘慧:《土地革命对苏区乡村政治秩序的变革》,《党史研究与教学》2007年第6期,第27-28页。
相较于何著总体的“社会的历史”(7)70年代初,霍布斯鲍姆提出“社会的历史”概念,以强调社会的时间向度。他认为“社会的历史”是“社会结构的一般模式与实际特定现象的变迁,两者间的交流与互动。”详见[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黄煜文译:《论历史》,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页。有学者认为,“社会的历史”和“社会史”两者之间并无矛盾之处:一个指称研究策略,一个表示研究领域。详见李成武:《社会史是“专门史”还是“社会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12日,第6版。观念,《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及其消亡》一文则更加侧重从宗族势力的行为取向层面剖析苏区宗族面对滚滚革命洪流裹挟下的社会巨变所显露的多重面相,认为“宗族力量的态度和动向具有极高的相异性”,“宗族力量呈现出响应、分化、中立和抗拒等四类动向”,其态度“主要决定于宗族的现实利益及其在乡村的地位”。此外,宗族头人“对社会变革认同的与否和深浅,也直接决定着宗族的行为”。(8)何友良:《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及其消亡》,《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第107-108页。在何氏研究的发展推动下,后继学者的相关论著成果迭出。曾小锋运用“冲击—回应”的研究模式,分析中共对乡村宗族的认知过程以及宗族组织对中共革命政策所产生的反应,发现多数的宗族组织并不属于极端的反动势力,由于中共“对宗族采取慎重的态度和政策,中央苏区的宗族在中国苏维埃革命中产生了分化,出现赞同、中立和对抗三种不同的态度”。(9)曾小锋:《冲击与回应:农村宗族的分化与中国苏维埃革命——以中央苏区为例》,《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41页。
张侃以早期中共领导的地方苏维埃建设为考察对象,将乡村社会权力资本的迭代变化加以比较,揭示了中共对于赣南闽西乡村社会的改造经历了一个破而后立的过程,起先是瓦解宗族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顺次则是构筑“与整个国家政治活动能一而贯之的‘基层组织’——乡村苏维埃”补位宗族组织的功能机制,达致赣南闽西乡村社会从血亲宗族这一传统的权力控制形态到集中化的苏维埃政权的更易。(10)张侃:《从宗族到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基层政权建设——以1929-1934年的闽西赣南为中心的考察》,《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第91页。曾小峰则对赣南农村社会进行了长时段的纵向考察,关注“代代相沿的典范引导机制和教育塑造机制,以及修谱、建祠、祭祖组成的宗族凝聚机制”(11)曾小锋:《传统与嬗变:明至民国时期赣南农村宗族的历史考察》,《农业考古》2014年第1期,第99页。。
还有学者着重探究了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改造传统乡村社会的理论与政策的演进过程。林济认为,随着土地革命运动逐渐走向深入,中共开始认识到传统宗族制度是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族权与地主政权既相联系又有所区别”,祭祀尊祖与族田公产的经济联系及其机制的多样性、复杂性。(12)林济:《大革命及土地革命时期党对乡村宗族的认识和政策》,《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5期,第52页。李方祥注意到“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对农村社会的调查与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社会学兴起有着内在的学术渊源”,进而阐释苏维埃区域宗族组织的权力结构及其内部关系。(13)李方祥:《三十年代初苏区农村调查与社会学的中国化》,《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第6期,第45页。
谢开贤、韩平和陈兰英则聚焦于苏区社会关系革新的具体方面,“剥夺宗族首领参政议政的权利”(14)谢开贤:《论中国苏区社会关系的变革》,《湖湘论坛》2015年第3期,第50页。,重构农村基层组织,“乡苏维埃不分科,一切事件由整个乡苏维埃负责”,“消除封建宗族势力的政治影响”,使苏区民众之中以宗亲为主导的旧式社会关系转向阶级关系。(15)韩平、陈兰英:《论中央苏区社会关系的改造》,《福建党史月刊》2010年第12期,第18页。
90年代以来,苏区乡村宗族研究呈现出从“整体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的转向,强调跨学科的交叉运用,注重田野调查与民间材料的发掘,通过小地域的微观研究进而对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与再推敲。
谢宏维、叶丽燕以袁文才、王佐被杀事件为考察中心,分析了20世纪初湘赣边区的地方主义、宗族主义等固有社会矛盾。(16)谢宏维、叶丽燕:《湘赣边区的社会矛盾与苏区革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89-97页。饶伟新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在考察赣南乡村宗族社会的阶级矛盾的过程中着重引入了不同族群诸如强宗与弱族、显姓与小氏之间的矛盾与分化以及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分析。(17)饶伟新:《论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的社会矛盾——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土地革命史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21-127页。
王才友以1927-1931年的东固根据地分田运动为考察重心,探讨了中共土地革命的“地方因应”问题以及江西苏维埃失败的原因。在政策执行层面,外来干部与中共地方干部之间往往缺失行之有效的互动渠道,只得以“频繁分田”式的革命动员来瓦解拥有地缘和武装优势的地方干部势力。“在地方武装的形成过程中,青年学生党员、土匪武装及宗族势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武装干部的形成还得益于宗族力量的掩护,无论是接受新式教育的青年学生,还是以段月泉为代表的三点会首领,大多数出身于各地的名门望族,这为他们形成稳固的势力群体提供了优越的条件”。(18)王才友:《土地革命的地方因应:以东固根据地分田运动为中心》,《开放时代》2011年第8期,第8页。
饶伟新还对中央苏区分田运动进行“整体”的考察。运动中出现的各种地方主义问题,集中体现了传统乡族亲邻关系、村落领地观念等。他借鉴了傅衣凌20世纪四五十年代所提出的“乡族”理论,将苏维埃区域民众之间纠葛复杂的种种社会联系涵括为“乡族亲邻关系”,并认为“乡村中普遍存在乡界、村界、姓界甚至房界的界限与观念,反映了一种排他性、封建性的‘村落领地观念’”。(19)饶伟新、蔡永明:《中央苏区的分田运动与地方主义问题》,《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140-147页。他在《攻坚:土豪围寨与中央苏区的拔“白点”斗争》一文中探究了苏区土豪围寨的由来和社会属性,着重考察和分析中央苏区拔“白点”斗争的阶段性过程,阐述“赣南地区固有的乡村社会结构和传统乡族势力集团对革命进程的影响和制约”。(20)饶伟新:《攻坚:土豪围寨与中央苏区的拔“白点”斗争》,《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74页。
黄琨注意到学界之于中共武装暴动的研究中较少关注宗族组织的作用以及农民与之关系的互动变化,他认为,阶级斗争意识的灌输在中国发动武装暴乱的过程中并不如我们预想中那样深入,相反它的传播遭遇了颇为普遍的拒斥。各中原因,由于“农民散漫性的笼罩,缺乏无产阶级的组织性,纪律性”(21)《中央人民委员会紧急决议关于战争动员和工作方式》,《红色中华》1932年12月5日,第1版。以及固有的自私狭隘、明哲保身的投机心理,同时亦与乡村社会生产力低下、可分配资源总量有限,农民个体单位很难脱离家族组织的束限而独善有关。本质上武装暴动对既存政治、经济秩序的破坏与宗族制度本身的结构机制相违背,这也就决定了中共的武装暴动与传统乡村宗族组织“两者间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结合”。(22)黄琨:《中共暴动中的宗族组织(1927~1929)》,《史学月刊》2005年第8期,第51页。
黄道炫分析了1920-1930年代的苏维埃运动中广泛存在的“赤白对立”现象,注意到“特别明显的公田制度和这里根深蒂固的宗族制度,为赤白对立的发生提供了社会条件”。而且,他进一步提出,特殊地理和经济状况所构成的历史场域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共“左”的政策不断反复的天然诱因。“通过宗族和地方观念的号召,在一些宗族和地主豪绅力量较强地区,形成制造赤白对立对抗中共的有力力量”。(23)黄道炫:《苏区时期的“赤白对立”——阶级革命中的非阶级现象》,《史学月刊》2005年第11期,第43-44页。他还从查田运动的逻辑原点溯源,结合苏区农村现实,发现运动虽带有“浓烈的观念先行色彩”,但公式化的、“教条化的理论推导”也并非缘木求鱼。苏区宗族制度的强大张力在相当程度上干扰到了中共对当时农村阶级关系的理性判断。他进一步观察到,地主、富农在运动冲击中索求宗族的庇护以寻得个体生存的方式业已表现出显明的弱者特质,“保护自己的本能使他们尽一切可能苟延残存”。(24)黄道炫:《查田运动:理念、策略与现实》,徐秀丽、黄正林主编:《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68-172页。
孟庆延借鉴历史社会学的方法对1933-1934年的查田运动发源地——瑞金县云集区,做了“历史发生”“社会动力”维度上的二元分析与再考察。单就其“社会场域”而言,整个赣南乡村社会“拢族而居”的组织形态,使得瑞金地区的社会分化呈现出“以族姓和房姓为基础”的典型特征;甚者,每个地方干部都“有着各自具体的社会身份”,即所属族系势力的代表。一方面,对于冗重的中央摊派任务,云集区诸宗族力量之间的相互推诿、因应与“让贤”是造成“工作难以开展”的肇因。另一方面,宗族势力往往利用苏维埃的“检控机制”将地方宿怨加以政治化,从而引起地方干部的恐慌,“有可能被扣上各种帽子”。时任区委书记的朱开铨也颇感“朝不保夕”,只得向毛泽东反映问题,云集区藉此成为查田运动发轫的试点。对于合龙区(25)1933年春,合龙地区从原属的云集区划出,成立合龙区。西门杨氏、谢氏与朱氏族群矛盾尖锐的根由,孟庆延从“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加以考察,发现围绕合龙圩和途经其聚落领地的商路要道“是地方宗族势力竞争的关键”。(26)孟庆延:《苏区革命与地方社会:查田运动之发轫新探》,《开放时代》2015年第6期,第91-97页。
黄伟英、石瑾以“谢、钟两姓聚族而居”的长冈乡塘石村为中心,着重阐释了国家与乡村两者在革命文化建构中的互动关系,赣南“乡村社会对中共领导的革命和政权认同的深化”在相当程度上归因于“乡村社会无意识地构建本宗族红色文化的民间书写”。(27)黄伟英、石瑾:《红色文化构建中的国家与乡村——以塘石为中心的考察》,《地方文化研究》2018年第5期,第37-38页。
苏区乡村宗族的研究在清楚基本史实的前提下,探究史实间的内在逻辑的过程中,缺乏一种“共相”与“殊相”相结合、史实与理论相统一的中层概念以及“空间与时间的整体观念”(28)郑清坡:《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与整体观念》,《河北学刊》2012年第2期,第48页。。就历史研究方法论而言,“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范式与西方学界主流的“弗里德曼模式”(29)该模式主要是从乡村社会、社会分化与“国家—宗族”关系视角研究中国宗族社会。详见林济:《弗里德曼模式与中国宗族社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第66-74页。具有相通性,但其本身也面临着诸如“孤立化”、“琐碎化”的倾向与困境。目前,在蓬勃发展的社会史理论探讨视野中,也存在着“区域失衡”现象。鲜有结合本土化特征而进行的中国近代乡村宗族研究的理论探讨。此外,偶有学者“不断提出种种学术反思,进行自我否定之否定”(30)李小蔚、朱汉国:《近年来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综述》,《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第102页。,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完全脱离阶级斗争的视角来研究中共改造宗族这一历史过程,有可能矫枉过正。何朝银和简秋梅则呼吁学界应重拾阶级斗争的视角,他们认为,尽管相关学者均意识到苏维埃革命与宗族组织的复杂关系,但过多强调了苏维埃革命与宗族组织的互动博弈,似乎予人一种宗族组织在苏维埃革命中始终占据上风的观感,这是有悖于历史本相的。族田及其收益权是苏区宗族成为阶级斗争对象的经济原因和主观动因,这也就决定了苏维埃革命对宗族组织实行斗争打击是绝对的,而对宗族组织的酌情、妥协和合作是因时制宜、深厉浅揭的。(31)何朝银、简秋梅:《苏区宗族组织与苏维埃革命:基于阶级斗争的视角》,《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34-39页。
曾耀荣曾对《苏区宗族组织与苏维埃革命:基于阶级斗争的视角》一文有所评介,宗族组织与苏维埃革命的冲突、互动与融合“体现了农村宗族斗争目标的绝对性与斗争过程复杂性和相对性的统一”(32)曾耀荣:《宗族和游民:苏区社会改造和社会动员的重要对象》,《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33页。。也有学者旨在拓宽“阶级斗争”的概念指涉,认为相关研究不宜只框限于一般意义上的“阶级矛盾”、“政治斗争”的分析与讨论,“应当引入其他社会矛盾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分析”。(33)饶伟新:《论土地革命时期赣南农村的社会矛盾——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土地革命史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127页。
万振凡的《苏区革命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变迁》不同于以往学界过多地关注苏维埃政权改造传统乡村社会的政策举措及乡村社会剧烈变革的景况,转而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及其弹性”“革命对其社会结构冲击的有限性”“革命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的反弹”等方面考察苏维埃革命对传统乡村社会变迁的具体作用,认为苏维埃革命并未触及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深层次结构变革,对于宗族组织的改造也只是瓦解了宗族活动的外部形式,并没有彻底摧毁宗族制度的根基。“革命引起的乡村传统社会浅层次结构的变动,对深层次结构的变迁有导向作用,但是革命能否引导深层次结构发生深刻的变革,关键要看革命对构成这个深层次结构的诸要素是否进行了长期的、连续的冲击,尤其是要看社会生产力是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34)万振凡:《苏区革命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变迁》,《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72-77页。苏维埃革命冲击的有限性还体现在苏区教育方面。黄伟英认为,在赣南、闽西地区“宗族主导下的乡村教育”的大背景中,“革命教育的理想遭遇了国共战争环境一系列现实因素的制约,在种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革命教育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未能真正内化为民众的认同”(35)黄伟英:《理想与现实:中央苏区的革命教育研究》,《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3期,第41页。。
无独有偶,李红梅认为苏维埃政权固然致力于传统乡村社会变革的制度构建,但传统乡村社会所秉承的伦理道德及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强大张力使其在短暂的苏维埃革命冲击中依然保留了自身,尽管农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出对苏维埃政权的强烈拥护。(36)李红梅:《苏区社会变迁中的非正式制度分析——基于对宗族改造的反思》,《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5-18页。易凤林注意到,宗族、地主豪绅和传统思想等“以顽强的姿态阻碍土地革命,其消极性远远超过中共的理想预期”。(37)易凤林:《传统势力与土地革命》,《苏区研究》2015年第3期,第60-74页。张宏卿在《农民与革命: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提出,中共农民革命运动的制度史意义,在于“建国后留在广大民众身上应该改造的传统观念”得以延续;“农民的这种富有弹性的而又是根深蒂固的非规范性文化,普遍存在于一般民众之中的风俗、习惯、信仰、追求、日常生活、潜在意识以及种种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制度之中”。(38)张宏卿:《农民与革命: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第66页。
前言谈及,苏区乡村宗族的研究稍显滞后于苏区史研究的步伐,另一个重要成因就是继往的研究存在着“三部曲”范式(39)需要指出的是,“三部曲”范式至今仍然活跃于乡村革命史研究中。笔者认为,“三部曲”范式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近代宗族研究在汲取学界之于明清宗族研究的丰富硕果的同时,过于机械地模仿其对中国传统宗族制度的“结构—功能”化分析框架所造成的。:一没收族田,从经济基础上瓦解宗族制度。二焚烧族谱,使族人失去了维系血缘代际传承关联的纽带。三改造宗祠,翦灭敦宗睦族的神圣殿堂,使其成为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办公场所,乡村民众娱乐集会之地。具有复杂面相的中共改造宗族的历史过程,遂以“效果期待”即单一的“政策—效果”模式(40)“政策—效果”模式的具体运用及其局限性,详见李金铮:《革命策略与传统制约:中共民间借贷政策新解》,《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向“新革命史”转型:中共革命史研究方法的反思与突破》,《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再议“新革命史”的理念与方法》,《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11期;《“新革命史”:由来、理念及实践》,《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进行轻描淡写。譬如,中共对族田公产之没收对其经济基础的破坏,政策成效断如“釜底抽薪”,甚有“一劳永逸”之感。然而,这往往轻忽了宗族在乡村社会中的主体性,贬抑了“斗争与妥协的动态结合在中国革命中的至关重要性”(41)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导论》,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正如钟日兴所认为的,“被称为中央苏区的广大区域内,不用说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即使是苏维埃政权建立之际以及之后,尽管各个具体区域情况不同,但封建的宗法社会势力始终是一种最顽固的势力”。苏区沦陷后宗族势力迅速复兴,“地主、乡绅、宗族首领等传统的乡村权威依然掌握着乡村社会的各种政治权力”。(42)钟日兴:《红旗下的乡村:中央苏区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动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40页。这说明乡村宗族制度的“内生性”和“自适性”,以至它能禁受战争、暴力革命、经济和文化破坏性变动的震荡。“有资料表明,真正大规模地把宗族视作一种消极的地方势力,一种迷信和封建习俗的阵地,以及一个旧的腐败政权的工具而加以全面摧毁,还是4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43)傅建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宗族政策、行为分析》,《历史教学》2001年第11期,第8页。
事实上,“简单的激烈土地革命,虽可以通过土地的重新分配而掀起农民对革命的热情支持,但由此而起的暴风骤雨式的阶级冲突却常常使围绕着土地既有利益的所有社会力量聚焦成反革命的‘神圣同盟’”(44)何高潮:《地主·农民·共产党:社会博弈论分析·导论》,第1页。,这个所谓的“神圣同盟”里最活跃的恰恰是地方宗族力量。也正因为此,中共在土地政策制定过程中会有种种策略性考量、“妥协与退让的动态结合”,这也使得《土地法》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地改造宗族的政策杠杆,而是宗族与国家政权对立、博弈和拉锯过程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笔者认为,宗族群体与苏维埃政权在乡村社会层面相遇后的角逐角力以及宗族共同体成员基于阶级关系(特别是产权关系)之外的“盈亏共担”和“风险调剂”,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其超经济联系的“合力”与“张力”。(45)相关问题的具相研究,笔者拟作另文讨论。中共以实现苏维埃政权下沉而重塑乡村社会为导向的制度构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面对乡村宗族力量所采取的政策与行动走向在具体实践中有无偏差,这种偏差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共产国际关于中国宗族土地中“只有次要意义的”(46)1930年11月,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苏维埃区域土地农民问题议决案草案》指出,“至于祠堂土地问题,只有次要意义的,应当决定将这些土地移交于农民,族中有人要保持祠庙供幕的时候,叫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些事”。详见《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苏维埃区域土地农民问题议决案草案》(1930年11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74页。问题的主张是怎样“落地”,其内嵌的“国家—宗族—民众”的互动逻辑又是如何?这些也都亟待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