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融扶贫演进历程及实践分析

2020-12-05 06:29赵建斌
西藏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西藏贷款

赵建斌

(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西藏 林芝 860000)

一、引言

扶贫减贫是我国一项持续推进的伟大事业,而金融扶贫是扶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扶贫攻坚的过程中,应该切实发挥好金融的重要作用。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西藏结合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有关金融扶贫政策,联系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在金融助力下,2019年底,西藏74个县(区)、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全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康书生和冯艳博[1]指出,西藏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全自治区区域的集中连片特困区,反贫困一直是西藏地区的主要任务之一,但对其相关的金融扶贫研究太少。熊正良、旺堆、赵若等[2-9]总结了不同时期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包括信贷扶贫政策。曾维莲等[10]从小额信贷这个金融扶贫工具入手研究西藏金融扶贫,将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试行阶段(1995—2000年)、扩展阶段(1998—2008年)、全面推广阶段(2001年至今)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阶段(2010年至今)4个阶段。王亚男[11]分析了西藏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杨云虹[12]介绍了西藏金融精准扶贫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对西藏金融扶贫尤其是金融精准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西藏金融扶贫的演进历程

结合西藏不同时期出台的金融扶贫政策文件,笔者将西藏金融扶贫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救济式扶贫时期的金融扶贫参与(1978年之前)。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在救济式扶贫的工作中,为解决贫困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经营困难,人民银行对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从1952年开始,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发放无息贷款,截止到1959年共发放340万银圆,其中农牧业占比近80%,无息贷款具有救济性质。1959年,西藏进入民主改革时期,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开始发放扶贫低息贷款,1960年,西藏工委下发《关于农牧贷款工作的指示》,规定贷款对象为贫苦农牧民和手工业者[13]。1959—1963年,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共发放600多万元无息贷款,用于农牧业生产[14]。从1963年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向工商业、手工业和农牧民发放低息贷款,此后又将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机、小水电、灾区口粮贷款等[4]51-56。1970年,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与西藏财政厅合并,直到1978年分离出来行使人民银行职能。在这个阶段,西藏扶贫以财政支持为主,银行信贷只是补充手段。

第二阶段,生产式扶贫时期的金融扶贫探索(1979—1993年)。

改革开放以后,西藏在用好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同时,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精神,结合西藏经济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免息、低息为主,辅之以优惠利率的贷款政策。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制定了对农牧区、边境乡村、民族手工业、农牧民生产生活等不同区域、行业和经济主体贷款给予不同期限免息,对工商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等政策。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出台《关于放宽金融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免息和低息贷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农牧集体和农牧民个人从事商业、手工业、建筑业免收贷款利息,对旅游业等行业和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并放宽贷款期限[4]51-56。这一阶段,西藏金融参与扶贫的主要方式是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逐渐形成了免息、低息、贴息和差别利率贷款政策体系。据统计,1979—1995年,西藏自治区共发放低息贷款29万元,贴息贷款300万元[15]。

第三阶段,开发式扶贫时期的金融扶贫发展(1994—2013年)。

中央对西藏执行以优惠贷款利率为核心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并逐渐拓宽金融扶贫政策领域,除银行信贷外,保险、证券加入西藏金融扶贫政策体系。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西藏金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西藏自治区货币信贷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利差补贴的通知》等文件,赋予西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同时实行利差返还和利差补贴政策。1997年,原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出台《西藏“九五”时期信贷政策》,对利率优惠行业进行调整,明确扶贫贷款和老少边穷专项贷款仍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并要求信贷资金优先支持扶贫工程[4]51-56。2002年,即党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的第二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西藏银行工作的意见》,一方面扩大利差补贴范围,另一方面执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鼓励信贷资金投向农牧区和向非农牧区发放老少边穷专项贷款、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等政策性贷款[5-7]。2006年,农业保险在日喀则市试点,开启了西藏保险扶贫的序幕,2008年,农业保险扩展至全区。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落实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金融政策的意见》,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十二五”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贯彻意见》[8],除了维持优惠贷款利率和利差补贴政策外,推出了综合补贴、再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差异化信贷管理和考核等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完善金融体系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包括帮助西藏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鼓励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藏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9]。2012年,西藏《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增加了金融服务的内容,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用好扶贫贴息贷款、小额贷款,发挥信贷扶贫作用,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探索实施扶贫互助资金等农牧区非商业互助金融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拓展涉农商业保险业务。在扶贫政策工具方面,结合西藏新形势下的扶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不断加大信贷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贴息贷款投放的效率,并对西藏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作出制度安排。

第四阶段,精准式扶贫时期的金融扶贫深化(2014—2020年)。

在精准式扶贫时期,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优惠贷款利率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也出台相关文件,提高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执行的导向效果。同时,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西藏金融系统深入参与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向精准扶贫转型,出台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扶贫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支持扶贫体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首先,金融精准扶贫是新时代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扶贫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西藏特殊优惠货币政策内容,作为贯彻会议精神的政策文件,2015年和2016年分别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在西藏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扩大股权和债券融资,开展保险和担保等业务发展方面给予优惠,特别提出金融机构精准支持贫困对象自主创业。2016年西藏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都将金融扶持作为西藏扶贫支持措施之一,建立健全专项金融扶贫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投资融资主体。2018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援藏扶贫、法治扶贫“六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19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要求各级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扶贫政策,更好地服务扶贫开发工作。2020年印发的《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将强化专项金融扶贫机制作为优化克服疫情影响的政策机制之一,要求聚焦普惠金融,助力巩固脱贫攻坚。

根据资源形式,将底层的数据库分为论文库、图片库、检查药品库、外科会议论文库、外科报纸库5个资源库[2]。

其次,西藏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金融精准扶贫总体规划,西藏的金融扶贫是政府主导下的大扶贫格局的重要一环。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西藏金融扶贫的总体目标和13项重点工作措施,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大金融扶贫开发力度,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这是西藏自治区第一个全面指导金融精准扶贫的纲领性文件,搭建了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体系。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制定《关于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西藏金融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提出11项精准定位金融扶贫服务的措施,3项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5项确保金融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西藏自治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十三五”时期西藏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做了安排,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动机制,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以项目扶贫、产业扶贫为重要手段,确定了重点支持领域,增强金融扶贫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建立了5项保障措施。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西藏金融精准扶贫“八个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西藏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金融制约因素,加快推进全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工作,提出金融扶贫“八个全覆盖”目标,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以及扶贫企业、经合组织、种养殖大户、致富带头人等三类主体,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高海拔搬迁和边境小康村建设金融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信息档案全覆盖,金融扶贫政策学习强化稳固全覆盖,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金融系统干部深入基层金融调研、督导、检查全覆盖,并制定了具体步骤和措施。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金融助推西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金融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强化金融服务“八个全覆盖”,强化扶贫再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产业扶贫项目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撑,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疏通金融传导渠道,着力补齐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印发《关于继续做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目标,集中力量解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短板,聚焦西藏深度贫困地区,提出10个方面22项措施,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做好金融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通过金融精准扶贫单项政策措施、业务管理和指引细化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直接服务于扶贫对象。在金融扶贫工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针对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扶贫小额贷款、农牧户信用贷款、产业扶贫开发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林业贷款等单个信贷产品都出台了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对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贴息、还款以及风险补偿等分别做了详尽安排,保障扶贫信贷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金融政策和信贷资金安排的意见》,对西藏各种扶贫信贷和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明确,增强金融扶贫对接各类经济主体、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等金融需求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7年,下发《关于金融支持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于西藏各种扶贫信贷和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明确,采取超常举措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2019年,下发《关于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调整修订的通知》,对个别金融扶贫产品的具体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三、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效果

(一)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日趋健全

西藏金融业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形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格局,金融业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截至2019年末,西藏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1家,其中,银行业机构17家,证券业机构13家,保险业机构11家。法人金融机构共有8家,其中,银行业法人机构5家,包括银行机构3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信托公司1家;证券业法人机构2家;保险业法人机构1家。同时,作为西藏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新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业态呈现多元化、多功能发展的态势。截至2019年末,西藏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典当行15家、交易所4家。在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西藏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乡镇基层下沉。截至2019年末,全区银行、证券、保险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数达723个,县级保险机构32家。

(二)信贷投放精准对接各类扶贫主体的金融需求

西藏金融服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扶持产业发展为抓手,以扶贫项目建设为载体,精准对接各种扶贫对象和扶贫主体金融需求。截至2020年2月末,西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1288.8亿元(含已脱贫)[16],较2016年同期增长近2倍,占同期全区各项贷款总规模的27.4%。

第一,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的贫困户为金融扶贫主攻目标,通过信贷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强其致富能力。自2016年以来,西藏银行机构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172.5亿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31.93万户(次),覆盖了全区7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0余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2月末,西藏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贷款余额为80.4亿元,贷款户数12.91万户。同期,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75.4亿元,累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9.12万户(次)。截至2020年2月末,西藏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2.6亿元,贷款户数7.48万户。

第二,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农牧企业等农牧业扶贫主体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支持农牧区“水电路讯网”等“十项提升工程”等重点扶贫建设项目,以扶贫产业和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自2016年以来,西藏银行机构累计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163.9亿元,截至2020年2月末,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131.5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421%,累计支持扶贫产业项目317个(次)。同期,西藏累计发放项目精准扶贫贷款1106.8亿元,截至2020年2月末,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918.8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397%,累计支持扶贫项目273个(次)。

第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投放和后续金融服务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中贷款152.38亿元,占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90%以上。西藏金融机构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并于2016年4月全部投放,有力支持了全自治区900多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时开工建设、按时竣工验收,保障了占全自治区贫困总人口的45%的26.6万名贫困群众的搬迁入住。在搬迁后,金融机构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其附近行政单位就近就便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协调迁入地和迁出地相关部门完成贷款迁移,积极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加强金融服务。

(三)创新推出切合西藏实际的信贷产品

西藏金融管理部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找准金融精准扶贫供给与市场实际需求的结合点,针对不同群体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二,“一行一产品”,针对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资金需求频繁、小额的特点,西藏商业银行推出了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线上线下信贷产品。如工商银行的“商e贷”,农业银行的“小企业简式快贷”“小企业连贷通”“小微企业工商物业贷款”,中国银行的“中银接力通宝”“中银应收通”“中银票E贴”,建设银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商户云贷”“小微快贷”“善融贷”,邮储银行的“扶贫富农贷”“小额极速贷”,民生银行的“流水贷”,西藏银行的“税易贷”“藏易贷”“藏惠贷”“藏富贷”等,这些信贷产品符合区情、农情,大大简化了贷款办理流程和手续,有效缩短了放款时间,降低了办贷成本。

(四)金融扶贫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拓宽

截至2019年末,西藏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5974.5亿元,其中,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占比8.6%。在国家政策的倾斜和支持下,西藏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融资结构日益优化,脱贫攻坚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多元化。

第一,大力发展债务融资,注册地及经营地均在西藏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现零的突破,债券种类和发行额度不断增加,其中扶贫债券融资55亿元。2015年,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亿元公司债。2017年,西藏共发行各类债券48.5亿元,其中,企业债10亿元、可交换债26亿元,位于山南市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亿元短期融资券,为西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进行了成功探索,随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5亿元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2018年,西藏共发行各类债券43亿元,除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13亿元外,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一般中期票据和10亿元扶贫中期票据,这是西藏首单扶贫票据,募集资金中3亿元直接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能够吸纳300名以上当地贫困人口就业。2019年,西藏共发行各类债券83.27亿元,其中,企业债3亿元、可交换债19.4亿元、可转债10.87亿、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扶贫中期票据15亿元、扶贫专项公司债券30亿元。2020年,西藏共发行各类债券128亿元,其中,定向资产支持票据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8亿元、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各10亿元。

第二,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十三五”时期上市企业数和股权融资额均比“十二五”时期有所增加,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截至2019年末,西藏共有A股上市公司19家,H股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6家。2016—2020年,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首发,募集资金56.4亿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A股市场增发,再融资金34.6亿元。

(五)保险保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

西藏保险业金融机构大力提高扶贫保险服务能力。全民参保持续深化,2019年,西藏各类社会保险参保达到658万人次,农业保险实现地域、责任和险种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有效补充,涵盖城镇职工、居民和农牧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实现“应保尽保”,有效缓解因灾、因病致贫、返贫。保险服务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555元[18]。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西藏珠峰财产保险公司为在藏户籍人员提供“全民意外保险”,保险费用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承担,为林芝市3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林芝市分公司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开发了“脱贫保”;人保财险公司林芝分公司为农牧民提供“扶贫特惠农牧民住房保险”和“防返贫保险”,分别用于减轻灾后住房重建负担,以及对贫困线与被保险人年实际收入的差额进行承保。

(六)农牧区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金融服务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西藏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大得到极大改善。

第一,信用体系建设初具规模。截至2019年末,西藏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县域覆盖率达92%。截至2018年末,共为75275户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已录入55802家企业基本信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截至2018年末,共发放农户贷款证455002户,农牧民贷款证发证面达到93.62%。

第二,村级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截至2019年末,西藏自治区共建设金融服务特色小镇8个,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5821个、金融综合服务站50个。其中,628个边境行政村建设751个助农取款点、8个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取款点运行活跃,截至2019年末,交易笔数达到42.77万笔,同比增长72.3%;金额达到5.42亿元,同比增长1.5倍。

第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牧区广泛使用。截至2019年末,西藏自治区共发放惠农“一卡通”53.36万张,补贴项目50余种,共建立“掌银村”3897个、助农电商575个,代购代销农产品100余种,实现藏货出山。研发了藏语版支付工具,上线藏语版助农POS机,不仅满足小额取现、转账、查询需求,还增加公共缴费、小额贷款等功能。

四、优化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路径

西藏消除了区域绝对贫困,贫困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一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如由于贫困群众政策性收入占比高,新冠肺炎疫情给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还不足;农牧区地广人稀,金融扶贫服务半径长、成本高、效率低,金融助推脱贫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因此,如何持续不断发挥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的潜在作用,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是当前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系统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评估

认真总结金融扶贫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区分需要退出的政策措施、可以继续执行的政策措施以及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措施。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有机衔接,制定一揽子政策体系,继续有效发挥金融在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面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金融预防返贫的长效机制

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档案,规范金融服务流程及标准。精准识别、跟踪低收入人群、创业农牧民、残疾劳动者、受灾群众、脱贫人口、贫困边缘人口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就业状况,继续加强金融支持,做到金融服务力度不减、金融服务质量不降。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帮扶、精准受益作为金融支持扶贫产业的前提条件,根据扶贫产业规模、效益、风险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带动贫困户稳固脱贫。

(三)继续加强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补齐金融服务短板,消灭金融服务空白村。进一步拓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培育金融市场,从而提高金融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改善西藏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各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使用率,从扩展服务点向强化服务转变。深入总结宣传贫困地区农牧民借助金融工具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升整体金融素养。

(四)充分发挥证券和保险机构的支持作用

银行、证券和保险是金融系统的三大板块。西藏银行业起步较早,网点较多,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较大,长期以来在服务农牧区方面具有优势,但低成本贷款对债券和股票融资具有一定挤出效应,保险保障功能也未充分发挥作用。在精准扶贫时期,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面小康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应进一步加大证券的融资作用和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农牧区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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